认购书是否有法律效力?

2024-05-14

1. 认购书是否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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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书是否有法律效力?

2. 认购书有无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在一定情况下具有法律效力。1、商品房的认购等协议具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收购房款的,协议有效。2、出卖人通过认购等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因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合同,应按照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3. 认购书有无法律效力

一、认购书有法律效力吗1、认购书具有法律效力。商品房的认购等协议具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收购房款的,协议有效。出卖人通过认购等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因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合同,应按照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2、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二、签订认购书时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签订认购书时要注意的问题如下:1、注意房屋产权是否明确;2、房屋质量是否合格或是否与合同要求一致;3、是否存在定金不退的霸王条款;4、仔细审查关于房屋面积的约定,明确关于房屋质量的约定;5、注意中介是否存在暗箱操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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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认购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1、认购书具有法律效力。我国合同纠纷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2、【法律依据】
3、《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6条,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4、(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5、(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6、(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7、(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8、(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9、(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10、(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11、(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12、(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13、(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14、(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15、(十二)违约责任;
16、(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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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认购书具有法律效力吗?

认购书具有法律效力。我国合同纠纷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
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一、交了购房定金能退吗
一般情况下购房的定金是可以退的,但是如果购房者已经与开发商签订了相关的合同,则该定金是不可以退的,开发商有权要求购房者进行赔偿。如果开发商不具有售卖商品房的资格,开发商存在欺诈的行为,或者出现双方签订购房合同的时候对合同内的条款没有达成一致,定金可以退还。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二、认购书和买卖合同有什么区别?
、签订的目的
商品房认购书是预约合同,即为将来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为目的而签订的合同,属于前契约阶段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本约合同,是为商品房买卖这一目的确定权利义务的合同。商品房认购书相当于是提前预约的一个作用,而购房合同却有确立关系的作用。
2、约定的内容
商品房认购书中约定的相对简单,通常只约定房屋的面积、总价、地理位置及将在某一时间和地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等内容,买卖双方一般无法直接凭认购书完成交易;商品房买卖合同则包括了房屋买卖的所有主要条款,如房款和房屋的交付方式和时间、产权证的办理、违约责任等,买卖双方可以就此完成交易。
3、签订的时间点
认购书通常是在商品房可以预售前签订,这是开发商为了能尽快回笼资金和稳定客户的方法,一般是和开发商委托的销售公司或广告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的签订则是在开发商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或在现房销售的情况下签订,一般直接和开发商签订。
三、没签正式合同购房承诺书有效吗
没签正式合同购房承诺书如有如下情形,有法律效力,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6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认购书具有法律效力吗?

6. 认购书是否有法律效力?

很多买房人在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前,开发商都要求买房人先签一份认购书,并交付一部分定金。而买房人往往认为反正认购书不是合同,所以经常是草草签订,结果给自己带来不少麻烦,陷入被动。究竟认购书有没有法律效力?买房人要不要签认购书?现有的法律、地方性法规中并没有关于认购书的法律概念,也没有买房前应当签订认购书的法律规定。因此,签订认购书并非买房的必经程序。所以如果可能,买房人在确定要购买的项目后,最好不签认购书而直接签订购房合同。这样可以避免在与开发商就合同条款进行的谈判中,因认购书中的约定特别是定金问题而使自己陷入被动。认购书究竟属于什么性质的文件?应该具备哪些内容?是否有法律效力?在本市房地产交易实践中,通常认为:认购书是具有意向书性质的法律文件。主要包括的内容有:
1、相关各方如出卖人、买受人、代理人等的主要情况;
2、认购物业(楼盘)的情况;
3、房屋的价款;
4、付款方式;
5、认购条款等内容。而且,认购书通常还要双方签字盖章。具备上述内容及形式后,尤其是认购书中约定了买卖双方具体的权利义务后,一般说来,认购书就其表述的内容具有了一定的约束力,并具备了相应的法律效力,中要其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且买受人所购物业(楼盘)的法律手续齐备(五证齐全),该认购书一般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违约方应承担什么责任?在签订认购书的同时,开发商大都要求买房人同时交付一定数量的定金,并在认购书中约定,如果买受人在约定的时间内不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出卖人(开发商)有权没收买受人交纳的定金等条款。按照以上双方的约定,如果买方没有按照认购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去签约,属买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卖方在认购书规定的期限内将认购房屋转售他人而导致未能正式签约,属卖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如果一方在正式签约时对认购书中确认的条件,如价格、房号、面积等进行修改而导致签约未成,视为违约。买方违约的,定金不予返还;卖方违约的,应双倍返还定金。在实践中,由于签订合同时涉及诸多条款的谈判,双方在某些条款上达不成一致意见,导致合同无法签订。在这种情况下,有些开发商往往以买方拒签合同为由,拒绝返还买房人定金,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律师指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而认购书通常表述为:如果买受人在一段时间内不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出卖人有权没收买受人交纳的定金。所以,如果买卖双方都不是拒绝订立或不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而中是因一些具体条款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导致未能签约,那么卖方应把定金全部返还买方,不应以此为由没收定金。

7. 认购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认购书具有法律效力。我国合同纠纷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一、认购书和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区别
认购书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前所签订的文书,是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通常会对房屋位置、房屋面积、房屋价款进行初步确定)。通俗来讲,开发商承诺在一定期间内保证不将房屋卖给除认购人以外的第三人,认购人则保证将在此期间内遵循认购书约定的条款与开发商就商品房预售协议条款进行协商确定,一般认购人需向开发商支付一定的定金。
商品房预售合同,通俗一点讲,就是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只不过签订时因为房屋尚未建成,所以称为预售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中会对房屋性质、位置、价款、房款支付方式、房屋交付条件及时间、违约责任等等都进行详细约定。
但是在实践中有些认购书会直接被法院认定为商品房预售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二、买二手房交定金能退吗?
二手房定金交了是可以退的,在卖方违约的情况下,作为买方可以要求对方双倍返还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三、商品房认购书的内容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该条规定承认了商品房买卖认购书的效力,并着重规定了定金条款的适用。从其内容分析,该解释认可了商品房买卖认购书作为预约的性质。

认购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8. 认购书具有法律效力吗?

商品房认购书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之前所签订的文书,是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综上,认购书在一定的情况下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一、商品房定金能退吗?
商品房买卖中定金能退,但有条件。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以下这些情形可以退定金:1、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2、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二、购房定金是否可以退?
购房定金在具有以下情形之一时,买受人可以要求退还:
1、出现不可归责于买卖双方的事由,导致购房合同无法按照约定签订;
2、收受定金的开发商存在违约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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