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ffer和合同的区别

2024-05-13

1. offer和合同的区别

法律分析:1、对个人及企业的约束效力不一样。offer是你和公司签署的一个录用意向,并不涉及学校,约束效力较差。三方协议是应届毕业生与单位、学校签署的正式协议。对单位、学校、个人都有很强的约束力,也是正式的签约形式。2、定义有区别。offer用于企业正式向求职者提供职位,并提供重要信息,包括开始日期,薪酬,工作时间和职位。他们也被称为就业机会信。三方协议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能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问题。3、意义作用有区别。offer以前是外企或国外学校发的表达自己愿意录用的一封格式类似的信件,后来很多人都把自己接到公司的“offer letter”,电话通知等一类的叫offer,而真正发offer letter的也只是很正规的大企业。三方协议一旦签署,就意味着大学生第一份工作就基本确定。大学生签三方协议前,须认真查看用人单位的隶属,协议书上要签署他们的意见方能有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offer和合同的区别

2. offer相当于合同吗?

法律分析:
不是。offer相当于我国合同法中所规定的要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求职人员为了得到offer,做出了很多努力,就相当于为履行合同已经做好了准备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3. offer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offer在一定程度上等同于劳动合同  Offer Letter,也称为《录用通知》或者《聘用要约》,是用人单位向候选人发出的希望建立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的要约。录用前先发Offer是目前大多数外资企业、外企代表处以及知名企业比较普遍的操作模式,雇员也都习惯在收到Offer后,再与原单位提出解除关系。实务操作中,一些企业的HR认为,既然发了Offer Letter,明确了合同期限、岗位、工资、福利、工作地、社会保险、报到时间等内容,与劳动合同内容差不多,还有必要再签一份劳动合同吗?也有一些雇员认为,Offer Letter只有企业相关人员的签字,没有盖章,而且是英文的,能算作劳动合同吗?粗看下来,似乎两种意见都有点道理。从法律角度,应该如何去理解Offer Letter和劳动合同的性质以及它们之间的微妙关系,本期法律专栏将就此问题与大家做探讨。  我们先来看一个简单的案例  2008年9月,王某到某公司应聘高级软件工程师一职。经过数轮面试,公司向王某发出Offer Letter,注明职位、工作职责、工作地点、福利待遇、入职须知等。公司承诺:“凡在当年12月31日前通过试用期且在公司工资名册中的员工,公司将随当年度最后一个月工资发放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奖金(注:即十三薪或Double Pay)。Offer Letter未约定有效期。王某对此很满意,便按照Offer约定的时间到岗工作。  2008年12月底,王某在工资单中并没有看到“十三薪”,于是找到公司HR,得到的解释是,虽然Offer中有说明,但是公司基于在经济危机形势下管理成本的考虑,公司随后决定所有员工都不再发放这部分薪酬。公司认为,无论是从时间还是效力上看,都应以劳动合同为准,劳动合同是双方的意思表示。双方争执不下  从上述案例中,我们可以分析如下问题: Offer Letter、劳动合同的法律性质是怎样的?  Offer Letter是企业在建立劳动关系前向候选人签发的法律文件,是企业希望建立聘用关系的要约,受《民法通则》、《合同法》的调整;而劳动合同则是企业在实际用工后的一个月内,根据法律规定应当与雇员签署的一份法律文件,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关系,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及其他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的约束。  有Offer Letter,是否还要签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因此,仅有这一份录用通知不能完全构成劳动关系的建立,只有在候选人做出承诺(签回Offer Letter)时,这份文件才能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一般情况下,Offer Letter不具备《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八项必备条款,不完全等同于劳动合同。实务操作中,企业在实际用工后,劳资双方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关系才算完整。  Offer Letter内容与劳动合同约定不一致,怎么办?  通常情况下,Offer Letter包含了劳动合同的部分内容,例如岗位名称、工作职责、工作地点、薪酬福利、社会保险等。当劳动合同与Offer Letter的内容不一致或冲突时,就会产生“到底以哪份文件为准”的问题。对此,应当分情况看:  1.劳动合同产生于Offer Letter之后,劳动合同约定不同于Offer Letter的内容,应视为用人单位与雇员就同一问题做了新的约定,此时,劳动合同条款的效力高于Offer Letter。例如,用人单位在Offer Letter中说明候选人的职位为技术工程师,而劳动合同中约定职位是技术服务经理,则应当按照技术服务经理的职位享受权利,履行义务。  2.Offer Letter中的某些内容没有在劳动合同中出现,这种情况下,不能完全依据协议形成时间来确定哪份文件的效力更高,而是要看Offer Letter在劳动合同签订后是否还有效。如果用人单位并没有明确约定Offer Letter的有效期,该部分内容在劳动合同签订后仍然有效。反过来,如果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明确说明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Offer Letter失效,或者以劳动合同内容为准的,未在劳动合同中体现的.内容就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不履行Offer Letter,要承担违约责任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应当内容具体明确,并且受要约人一旦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如果撤销要约,必须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因此,Offer Letter作为一种要约,一旦候选人承诺,企业就应当履行后续义务。如果企业取消Offer Letter,有可能要承担违约责任或缔约过失责任,毕竟有可能出现雇员签署Offer Letter后与原单位提出辞职,而这时企业又毁约,造成雇员失业。同样,如果候选人在签署Offer Letter后,有更合适的工作岗位或基于其他原因不履行Offer Letter,也可能要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各方在作出决定前,建议仔细、谨慎、全盘考虑,避免“毁约”风险。在人力资源管理模式日臻完善的今天,Offer Letter已逐渐成为大多数企业HR习惯使用的入职文件之一,也被雇员理解和接受,成为一种“潜规则”。实务操作中,除了尽量使Offer Letter的约定与劳动合同约定一致外,建议更多地关注一些细节,例如明确Offer Letter的有效期、报到日期、中英文版不一致的处理方式等,同时要慎重看待取消Offer Letter的问题,避免因此而可能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如果目前既有Offer Letter,又有劳动合同,且两者某些约定不一致时,可通过劳动合同备忘录或补充协议的形式进行后期修正,解决不必要的麻烦。

offer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4. 收到offer后要签合同吗

接受offer不等于签订劳动合同。 offer也就是录取通知,一般是单位提供给你的一个录用意向。而劳动合同是自入职之后一个月内,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的。      不签劳动合同是违法的行为,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条【法律适用】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八十二条【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5. offer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法律分析:
1、offer只是 公司发给你的,是单方的意思表示,告诉你这家公司愿意要你,但是你可以决定去不去;
2、劳动合同说明你和公司之间确定了劳动关系,是双方的约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一条 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offer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6. 劳动合同与offer有什么区别


7. offer和合同不符

又是一年毕业季      准备投身职场的你是否了解劳动法?      无论是创业当老板,还是“打工人”      都有可能遇到劳动纠纷      今天,我就给大家讲讲      劳动争议那些事儿
案情回顾      小王参加校园招聘后,收到了某公司的《录用确认函》。对《确认函》确认并同意后,大学毕业的小王于2019年7月入职某公司,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约定薪酬待遇按照某公司的薪酬体系执行。
      之后,小王认为劳动合同对《录用确认函》中的薪酬内容作出了实质变更,导致其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了劳动合同。2020年9月,小王申请了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诉至法院,要求某公司依法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      某公司辩称,双方的权利义务应以劳动合同为准,其已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本公司的薪酬管理制度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录用确认函》中关于年度薪酬有笔误,某公司已经向小王予以释明。裁判要旨      法院依法经审理认为,本案双方签订的《录用确认函》只是双方达成的初步意向。且双方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在后,劳动合同已明确约定了小王的薪酬待遇,故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应以劳动合同约定为准。      某公司每月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小王发放劳动报酬,而小王在申请劳动仲裁前超过一年的期间内均未提出异议,不符合常理,现以《录用确认函》主张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理据不足,也有违诚信原则。最终,法院驳回了小王的诉讼请求。【法官说法】      《录用确认函》(俗称Offer)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关于将来就业意向的初步约定,并非正式的劳动合同。若offer与劳动合同不一致,双方权利义务应以最终的劳动合同为准。提醒各位职场萌新,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注意:      1、要仔细比对劳动合同与offer是否存在不一致的地方,若发现不一致的,应及时向单位提出,否则视为接受劳动合同的约定。      2、要特别注意提出异议的期间。对于薪酬待遇方面的异议,司法实践中一般以两个工资支付周期,即60天为合理期间。      3、劳动者在提出异议的时候,应当注意保留证据,可以通过公司电子业务系统、特快专递等方式向公司提出,或者是直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offer和合同不符

8. offer和合同工资不一样合法吗

1、如果合同工资和实际工资不一样的情况是在劳动者与公司约定的劳动合同范围内可能出现的,不违法;如果是公司克扣员工工资的,违法,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或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如果原先约定的工资数额有变动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应当变更劳动合同或重新签订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