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的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谁知道?

2024-05-13

1. 苏州工业园区的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谁知道?

基本有4种方法可以提取
1.买房,按照公积金买房现在的政策,在苏州大市范围内买房都可以动用公积金
2.租房,一般人很少使用这个方法,需要中介的房子,正规租房协议
3.回家务农,你要是苏州以外农村户口的,离职可以直接提取
4.找中介公司,支付一定费用
基本就是以上几种,还有不明白或者有任何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的问题可以向我提问。
希望能帮到您

苏州工业园区的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谁知道?

2. 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怎么提取 苏州园区公积金如何提取

 1 、用人单位为职工缴清公积金并进行人员减少手续; 
  2 、缴纳公积金的职工个人带上有关材料报中心审批; 
  3 、核心审批后,按规定办理提取手续,并在  5  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账款转入缴纳公积金职工的关联银行卡账户中。 
   以上就是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怎么提取相关内容。   
   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介绍         
   苏州市工业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产业园区行政部门类隶属机关事业单位,于  1997  年  4  月创立,是产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业务经办人员机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政府部门管理制度的要求开展工作,依规履行产业园区社会保险备案、股票基金征收,个人利益记录,社会保险工资待遇付款;及其产业园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贷款和股权投资基金等工作的职责。本文主要写的是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怎么提取有关知识点,内容仅作参考。 

3. 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如何提取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支付自住房屋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以上部分的; 
(七)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八)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收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职工在职去世,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 
(十二)职工为农业户口或非本市户口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如何提取

4. 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怎么提取?苏州公积金提取条件和提取流程

  苏州公积金的提取条件是无房户支付房租的、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退休的,享受最低生活的,购房翻建装修的,以上情形均可提取。
   
      苏州公积金的提取流程是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购房合同或离职证明等材料,经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银行办理提取手续即可。
   
      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提取流程如下:
   
      1、用人单位给参保员工缴清社会保险(公积金)并完成人员减少手续;
   
      2、参保员工本人携带相关材料报中心审核;
   
      3、中心审核无误后,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款项转到参保员工的社保市民卡内。

5. 苏州工业园区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苏州工业园区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公积金提取流程:

  1、单位经办人到银行服务网点领购《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现金(转账)支票;

  2、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照规定向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现金(转账)支票,并加盖预留印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户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区县分中心管理部柜台申请;

  3、职工按照规定携带《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服务网点(区县分中心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工作人员审核职工提供的资料合格后,为职工办理提取审核,打印《受理回执》交职工确认,将《受理回执》的一联和证明材料原件交给员工;

  5、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

苏州工业园区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6. 苏州工业园区现在怎么取公积金

你可以通过装修,购房或者租房来提取

以下是相关规定

苏州市市区住房公积金提取所需附件对照表
特别提示:提取时,请携带住房公积金卡、身份证原件,附件材料需查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
  
附件内容
  
要 求

购买、建造、
翻建、大修
自住住房的
  
购买新建住房
1、购房合同或房产证;2、《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预收购房款或购房款)或契税完税证(有效期一年)。一次购房行为办理一次提取。
同时具备

购买存量住房(二手房)
1、《存量房买卖契约》或《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协议》;2、《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凭证》(交易资金为房屋成交价格的 30%或以上)。
或: 1、购房合同(契约或协议)或房产证;2、全额购房款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有效期一年)。
同时具备

购买公有住房
1、买卖契约;2、单位房改售房专用现金解款单(有效期一年)。
同时具备

购买拆迁安置住房
1、拆迁协议;2、房屋拆迁部门开具的专用收款收据(有效期一年)。
同时具备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镇级以上城市建设规划部门的建设规划许可证(或相应的规范文本)或房屋所有权证(有效期一年)。

购买公有住房使用权
1、   苏州市房产交易处出具的《使用权转让变更通知书》;
2、   变更后的《苏州市直管公有住房租赁证》(有效期一年)。
同时具备

购买中低收入家庭住房
(在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办理)
付款凭证。

离休、退休的        (办理提取销户手续)
离(退)休证或身份证(必须到法定退休年龄)。

完全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办理提取销户手续)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同时具备

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下岗失业且公积金帐户
封存满二年的           (办理提取销户手续)
1、户口簿或身份证;
2、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劳动部门出具的下岗、失业证明。
同时具备

低保特困对象
(个人帐户已封存的,办理提取销户手续)
民政部门发放的《城市(镇)居民最低保障救济(补助)金领取证》或《低保边缘困难人群生活救助金领取证》或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职工救助证》。

出市区或出境定居的
到园区工作
经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中心盖章的《苏州工业园区住房公积金转入联系表》(只办理销户转移不提取现金)。

到外市(办理提取销户手续)
户口迁移证明。
1、外地户口簿或外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或苏州市区户口暂住证;
2、与原单位脱离劳动关系证明。    同时具备

不迁移户口的提供与外地(不含大市范围)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存证明。         
出境定居(办理提取销户手续)
  
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或境外永久居留证件或境外身份证。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即超过保底数以上部分)
  
偿还住房贷款(含还清贷款)
  
大市范围内:还贷信息由指定银行每月向中心提供,个人不需要提供还贷证明。还清商业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于还清次月15日后办理提取手续;或凭贷款银行出具的“住房贷款还清证明”,经核实还贷信息后,即可办理提取手续。
大市范围外:借款合同、银行盖章的还款明细(当年有效)或借款合同、银行盖章的还清贷款明细(可不留保底余额)(有效期一年)。

购买公房分期付款
1、买卖契约(契约中必须说明分期付款);
2、本人工资单扣款记录或现金解款单(有效期一年)。
同时具备

租赁自住住房支付房租的  (在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办理)
1、   租赁双方签定的住房租赁协议书;
2、   税务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纳税发票 (有效期一年)。
同时具备

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死亡 (办理提取销户手续)
1、死亡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
2、代为领取人身份证。
同时具备
被宣告死亡 (办理提取销户手续)
1、被宣告死亡证明;2、代为领取人身份证。
同时具备

注:1、证明夫妇关系:户口簿或结婚证;
2、证明直系亲属关系:户口簿(必须在同一户口簿内)。

7. 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怎么提取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线上提取,一种是线下提取。线下提取需要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线上提取可通过关注所在城市住房公积金的微信公众号提取。

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怎么提取

8. 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怎么提取

品牌型号:HUAWEI Mate 40E Pro
系统版本:HarmonyOS3.0.0
软件版本:园区社保中心5.13
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提取可以通过园区社保中心的公积金提取进行提取,具体操作如下:
通过园区社保中心提取1、点击登录
在园区社保中心中点击登录查看更多功能进行登录。

2、点击业务
在园区社保中心下方菜单点击业务。

3、点击公积金申请
在业务界面点击封存住房公积金申请,根据提示即可申请提取。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者丛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搜大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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