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和政策性文件的决定

2024-05-14

1.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和政策性文件的决定

一、废止的部门规章

  (一)全国体育运动单项竞赛制度(试行)

  (1989年6月11日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令第1号发布)

  (二)全国体育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2000年3月16日国家体育总局令第3号发布)二、废止的政策性文件

  (一)仲裁委员会条例

  (1982年7月29日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发布,[82]体政研字8号)

  (二)关于优秀运动员、教练员自费出国留学的审批原则

  (1985年7月17日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发布,[85]体干字582号)

  (三)全国体育竞赛赛区工作条例

  (1986年2月20日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发布,[86]体综办字13号)

  (四)违犯《全国体育竞赛赛区工作条例》的纪律规定

  (1986年2月20日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发布,[86]体综办字14号)

  (五)授予优秀运动员、教练员体育运动奖章的暂行办法

  (1987年4月1日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发布,[87]体综办字23号)

  (六)教练员管理工作暂行办法

  (1988年2月29日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发布,[88]体干字103号)

  (七)对在重大国际比赛中做出突出贡献单位的奖励试行办法

  (1989年3月30日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发布,[89]体训竞综字21号)

  (八)关于加强城市社区体育工作的意见

  (1997年4月2日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民政部、建设部、文化部发布,体群字〔1997〕50号)

  (九)体育彩票公益金管理暂行办法

  (1998年9月1日国家体育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体经字〔1998〕365号)

  (十)国家体育训练基地(中心)命名暂行办法

  (1999年9月28日国家体育总局发布,体竞字〔1999〕130号)

  (十一)体育彩票财务管理暂行规定

  (1999年11月15日国家体育总局发布,体经字〔1999〕444号)

  (十二)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

  (1999年11月22日国家体育总局发布,体竞字〔1999〕153号)

  (十三)关于公开水域开展游泳活动管理办法(试行)

  (2000年12月4日,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发布,体游字〔2000〕304号)

  (十四)全国汽车运动管理规定

  (2001年10月12日国家体育总局发布,体汽联字〔2001〕122号)

  (十五)《普通人群体育锻炼标准》施行办法(试行)

  (2003年5月13日国家体育总局、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女联合会发布,体群字〔2003〕42号)

  (十六)全国城市体育先进社区评定办法

  (2004年1月16日国家体育总局、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发布,体群字〔2004〕10号)

  (十七)国家体育总局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2005年5月30日国家体育总局发布,体经字〔2005〕210号)

  (十八)运动员保障专项资金实施细则

  (2008年8月15日国家体育总局发布,体人字〔2008〕460号)

  (十九)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办法

  (2012年3月21日国家体育总局发布,体青字〔2012〕18号)三、修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2013年2月21日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7号发布)

  (一)第二条修改为:“本办法所称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是指企业、个体工商户从事按照《全民健身条例》规定公布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原第七条改为第八条,并删去第(一)项中的“拟成立经营机构的名称、地址、经营场所等内容”。

  原第七条增加一项:“工商营业执照”,列为第(六)项;原第(六)项改为第(七)项。

  (三)原第八条改为第七条,并修改为“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后,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申请行政许可。”

  (四)删去第十二条全文“申请人在获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行政许可后,应当持许可证到相应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五)删去第十三条最后一句“经营者持换发的许可证到相应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六)删去第十四条最后一句“经营者持换发的许可证到相应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续期登记。”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和政策性文件的决定

2.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制度性文件的决定

一、废止的部门规章(1部)
  体育运动全国纪录审批制度(1989年5月30日国家体委(89)体训竞综字33号发布)二、修改的部门规章(2部)
  (一)航空体育运动管理办法(1991年8月10日国家体委令第15号发布)
  删去第八条第一项和第六项。
  (二)修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2013年2月21日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7号发布)
  删去第八条第六项和第七项。
   第九条修改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实地核查,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应当发给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修改为:“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五年,样式由国家体育总局统一制定”。三、废止的规范性文件(8件)
  (一)关于印发《国家体委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收受礼品登记和处理实施细则》的通知(1996年10月10日国家体委发布,体办字〔1996〕198号)
  (二)关于印发改进国家体育总局呈批公文办法的几点意见的通知(2000年1月26日国家体育总局发布,体办字〔2000〕007号)
  (三)优秀运动员伤残互助保险试行办法(2002年4月15日国家体育总局发布,体人字〔2002〕137号)
  (四)关于同意修改《优秀运动员伤残互助保险暂行办法》中部分条款的批复(2003年11月4日国家体育总局发布,体人字〔2003〕419号)
  (五)国家体育总局关于下发总局行政许可项目审批条件及程序的通知(2005年5月31日国家体育总局发布,体政字〔2005〕49号)
  (六)国家体育总局直属单位基本建设和维修改造项目管理办法(2006年2月8日国家体育总局公布,体经字〔2006〕58号)
  (七)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10年 9月14日国家体育总局发布,体政字〔2010〕71号)
  (八)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全国体育教练员注册管理办法》的通知(2015年7月16日国家体育总局发布,体竞字〔2015〕84号)四、修改的规范性文件(5件)
  (一)动力伞运动管理办法(体航管字〔1996〕152号)
   第四条第四项修改为:“(四)承办动力伞飞行的技术检查,协助中国航协搞好动力伞飞行技术的年检”。
  删去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
  删去第十四条第三项。
  (二)滑翔伞运动管理办法(体航管字〔2000〕069号)
  删去第十条的第四项。
  删去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三)热气球运动管理办法(体航管字〔2000〕365号)
  删去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四)动力悬挂滑翔运动管理办法(体航管字〔2003〕153号)
  删去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五)体育总局关于印发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文件的通知(体政字〔2017〕32号)
  删去《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审批条件及程序》第四条第六项,将第五条的“30日”修改为“20日”。
  删去《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高山滑雪、自由式滑雪、单板滑雪)审批条件及程序》第四条第六项,将第五条的“30日”修改为“20日”。
  删去《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潜水)审批条件及程序》第四条第六项,将第五条的“30日”修改为“20日”。
  删去《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攀岩)审批条件及程序》第四条第六项,将第五条的“30日”修改为“20日”。五、废止的制度性文件(9件)
  (一) 关于加强出国(境)人员审批工作的通知(1992年12月10日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发布,体人字〔1999〕816号)
  (二) 关于印发《领导同志在体育竞赛组委会任职、出席活动、题词的暂行规定》的通知(2000年7月10日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发布,体办字〔2000〕091号)
  (三) 关于下发《国家体育总局政务信息系统管理规定(试行)》和《国家体育总局计算机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2002年1月30日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发布,体办字〔2002〕20号)
  (四) 关于报送公文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2006年10月10日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发布,体办字〔2006〕213号)
  (五) 关于印发《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报送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2009年4月1日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发布,体办字〔2009〕37号)
  (六) 关于印发国家体育总局、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中国奥委会公文用纸格式及说明的通知(2009年8月3日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发布,体办字〔2009〕135号)
  (七) 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会议管理、严格执行会议计划有关事宜的通知(2013年6月21日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发布,体办字〔2013〕75号)
  (八) 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队聘任外籍教练员管理规定》的通知(2013年11月28日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发布,体竞字〔2013〕176号)
  (九) 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提高办公用纸利用效率的通知(2014年12月31日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发布,体办字〔2014〕182号)

3.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21)

一、废止的部门规章(2部)

  (一)举办体育活动安全保卫工作规定(1998年6月23日体育总局发布,体办字〔1998〕245号)

  (二)兴奋剂检查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1998年9月10日体育总局发布,体科字〔1998〕159号)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1件)

  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宣传工作的通知(2014年6月5日体育总局发布,体宣字〔2014〕63号)三、修改的规范性文件(3件)

  (一)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武术赛事活动监督管理的意见》的通知(2017年8月24日体育总局发布,体政字〔2017〕107号)

  修改原因:与《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体育总局令第25号)内容相抵触。

  修改内容:第二条修改为“二、武术赛事活动的主办方和承办方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序良俗,严格执行武术行业规范,确保赛事活动安全,保障参与者的合法权益。同时,要规范使用赛事和活动名称,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事业单位、全国性社会组织主办或承办的国际性、全国性武术赛事活动,名称中可以使用‘世界’、‘国际’、‘亚洲’、‘中国’、‘全国’、‘国家’等字样或具有类似含义的词汇,其他武术赛事活动不得使用与其相同或类似的名称。”

  (二)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马拉松赛事监督管理的意见》的通知(2017年10月25日体育总局发布,体政字〔2017〕125号)

  修改原因:与《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体育总局令第25号)内容相抵触。

  修改内容:第四条第二款修改为:“马拉松赛事组织机构应当规范使用赛事名称,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事业单位、全国性社会组织主办或承办的国际性、全国性马拉松赛事活动,名称中可以使用‘世界’、‘国际’、‘亚洲’、‘中国’、‘全国’、‘国家’等字样或具有类似含义的词汇,其他马拉松赛事活动不得使用与其相同或类似的名称。”

  (三)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境内开展体育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2018年8月7日体育总局发布,体规字〔2018〕8号)

  修改原因:与《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体育总局令第25号)内容相抵触。

  修改内容:第十五条修改为:“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境内开展体育活动,应当遵守体育活动管理方面的各项规定,并依照《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规范使用活动名称。”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21)

4. 国家体育总局的文件公告是?

·众志成城 共渡难关 
·体育精神在灾区传递 
·中国体育健儿寄语灾区 
·国家体育总局继续开展向四川汶川地震灾区献爱心活动 
·国家体育总局举行默哀仪式哀悼四川汶川地震灾区遇难同胞 
·关于立即开展以实际行动支援地震灾害地区人民的活动的紧急通知 
·关于举办机关公务员广播操比赛的通知 
·关于更改国家体育总局2008年职工乒乓球比赛时间及召开领队会的通知 
·关于举办2008年国家体育总局职工乒乓球比赛的通知 
·关于恢复工间操制度大力开展广播操活动的通知 
·关于为受冰雪灾害群众捐款的紧急通知

5.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31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和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加快我委法治机关建设,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经商国务院相关部门,决定废止《关于颁发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的试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等30件规章(见附件1)和《关于试行加强基本建设管理几个规定的通知》等1031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2)。

    附件:1.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

    2.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主 任:徐绍史

2016年1月1日


    附件1
    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共30件)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及时间    发布部门   1

关于颁发《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的试行管
理办法》的通知计资[1983]116号 1983年2月2日

国家计委

2

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
的通知计建[1990]1215号 1990年8月18日

国家计委

3

国家物价局发布《关于委托职工价格监督检查
组织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价检字[1990]811号 1990年10月10日

国家物价局

4

关于颁发《电力工业发供电企业计量工作管理
规范》等三个规范的通知能源政法[1992]955号 1992年10月4日

能源部

5

关于颁发《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的通
知电建[1995]36号 1995年1月19日

电力工业部

6

关于颁发《核电站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审批程序
的规定》(试行)的通知电计[1995]202号 1995年4月7日

电力工业部

7

关于印发《铁路无人看守道口监护管理规定》
的通知国经贸运[1995]466号 1995年8月31日

国家经贸委、铁道部、交通部、公安部、农业
部、建设部、劳动部8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价格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5]1628号 1995年10月24日

国家计委

9

关于印发《电气化铁路配套电力工程管理办法
》的通知计建设[1995]1954号 1995年11月14日

国家计委

10

印发《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
定》的通知计建设[1996]673号 1996年4月6日

国家计委

11

关于发布《火电行业环境监测管理规定》的通
知电计[1996]280号 1996年4月26日

电力工业部

12用电检查管理办法电力工业部令[1996]第6号 1996年8月21日电力工业部13


关于印发《核电厂工程建设项目初步可行性研
究与可行性研究内容深度规定(试行)》的通
知电计[1996]737号 1996年11月13日


电力工业部


14电力工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电力工业部令[1996]第9号 1996年12月2日电力工业部15


国家计委、财政部印发《关于中央级“拨改贷
”资金本息余额转为国家资本金的实施办法》
的通知计投资[1996]2801号 1996年12月5日


国家计委、财政部


16

关于印发《关于实施电力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
的规定》(试行)的通知电建[1997]79号 1997年2月5日

电力工业部

17

关于颁发《电力行业一流供电企业考核标准》
(试行)的通知电安生[1997]53号 1997年2月13日

电力工业部

18


国家计委、国家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质量体
系认证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质量体系认证收费
标准(试行)》的通知计价费[1997]698号 1997年4月24日


国家计委、国家技术监督局


19


关于印发《铁路货物延伸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
收费项目及清理整顿铁路货物运输延伸服务收
费》的通知计价管[1997]2272号 1997年11月17日


国家计委、铁道部


20

关于全面推行电力工程施工、监理招投标工作
的通知电综[1998]115号 1998年3月9日

电力工业部

21

印发《关于中央级基本建设经营性基金本息余
额转为国家资本金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计投资[1998]815号 1998年5月12日

国家计委、财政部

22

关于印发《水电工程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
知国经贸电力[1999]72号 1999年2月2日

国家经贸委

23

关于印发《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质量管理
办法》的通知计基础[1999]382号 1999年4月7日

国家计委

24

关于印发《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验收规定
》的通知计基础[1999]383号 1999年4月7日<br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6.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废止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12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和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等要求,经商国务院相关部门,现决定废止《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工程建设概预算定额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等三个文件的通知》等9件规章(见附件1)和《关于颁发〈电力网电能损耗管理规定〉的通知》等143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2)。
  本决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
  2.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主  任:何立峰
  2017年12月27日

  附件1
  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9件)

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发布部门1

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工程建设概预算定额管理工作的
若干规定》等三个文件的通知计标[1985]352号

国家计委、中国人民建设
银行2国家粮油仓库仓储设施管理试行办法商储[粮]字[1992]211号商业部3关于发布《乡镇煤矿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煤办字[1995]151号煤炭工业部4

关于发布《并网核电厂电力生产安全管理规定》的通
知电安生[1997]239号

电力工业部

5关于发布《农产品成本调查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9]797号国家计委6

印发《拒绝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
资料行为的处罚办法》的通知计价检[2000]226号

国家计委

7

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

国家计委等4部委第31号令

国家计委、财政部、环保
总局、国家经贸委8农药生产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3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9

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和市场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3部委第4
9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工商总
局、质检总局


  附件2
  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43件)

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发布部门1关于颁发《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管理条例》的通知能源电[1988]18号能源部2

关于颁发《电力网电能损耗管理规定》的通知

能源节能[1990]11
49号能源部

3

关于颁发《能源部电力企事业单位抗震防灾工作规定》的通知

能源办[1991]253
号能源部

4

关于查处乱收费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

价检字[1991]561
号国家物价局

5

关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收费的通知

价费字[1992]112
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6

关于发布测绘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价费字[1992]176
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7

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建设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
知价费字[1992]179
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8

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林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
知价费字[1992]196
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9

关于收养登记收费的通知

价费字[1992]349
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10

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新闻出版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
的通知价费字[1992]402
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11

关于瓦楞纸箱生产许可证收费标准的复函

价费字[1992]317
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12

关于对外国律师事务所办事处收费的复函

价费字[1992]618
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13

关于溶解乙炔等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标准的复函

价费字[1993]135
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14

关于药品行政保护收费的复函

价费字[1993]143
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15

关于中药品种保护审评收费的通知

价费字[1993]178
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

16

关于制止新疆自治区擅自征收铁路建设费的通知

计物价[1993]1254
号国家计委

17

关于废止《关于自筹投资认购重点企业债券的紧急通知》等文
件的通知计办政研[1993]55
0号国家计委

18关于调整水电工程设计阶段的通知电计[1993]567号电力工业部19关于中沧输气管线输气费的批复计价格[1994]55号国家计委20

关于发布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收费办法及收费标准的通知

计价格[1994]794
号国家计委、财政部

21

关于发布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的通知

计价格[1994]795
号国家计委、财政部

22

关于发布国境卫生检疫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的通知

计价格[1994]796
号国家计委、财政部

23

关于调整药品审批、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

计价格[1995]340
号国家计委、财政部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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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国家体育总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家体育总局(以下简称总局)规章制定程序,保证规章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以下简称立法法)和《规章制定程序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总局规章的计划、起草、审查、决定、公布、备案、解释、清理、修改和废止,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规章,是指总局根据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在本部门职权范围内制定的,或者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联合制定的,以总局令的形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第四条 政策法规司负责管理和协调总局规章制定工作,各厅、司、局和直属单位在各自主管业务范围内,负责规章制定的具体工作。第五条 制定规章,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遵循立法法确定的立法原则,符合宪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遵循职权与责任相统一的原则,在赋予有关部门必要职权的同时,应当规定其行使职权的条件、程序和应承担的责任;
  (三)遵循精简、统一和效能的原则,明确各部门职能,相同或相近的职能应当规定由一个部门承担,简化行政管理手续。第六条 规章的名称一般称“规定”、“办法”。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或其他规章而做出具体安排或解释、补充的规章,也可称“实施细则”或“实施办法”。
    规章的名称不得称“条例”。第七条 规章应当概念明确,用词准确,文字简练,符合逻辑,具有可操作性;不得使用不确定的修饰词和宣传性、文学性的语言。第八条 规章应当条文化,每一条应当包含一项内容。
    规章可以根据需要设章、节、条、款、项、目。第二章 计划第九条 总局年度规章制定计划(以下简称年度计划)由政策法规司组织编制和实施。第十条 各厅、司、局和直属单位应当于每年10月31日前向政策法规司提出下一年度规章制定计划建议。
    年度计划建议应当就制定规章的必要性、目的和依据、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和拟确立的主要制度、前期准备情况、具体负责单位和起草单位、工作进度安排等事项做出说明。第十一条 政策法规司根据体育事业发展需要和总局实际情况,对报送的年度计划建议进行综合协调,拟定总局年度计划草案,报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批准。
    年度计划于每年12月31日前下发。第十二条 规章制定工作应当按照年度计划进行。
    年度计划在执行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不能按时完成的,有关厅、司、局和直属单位应当向政策法规司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拟增加规章项目的,应当进行补充论证,并按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向政策法规司提出建议。
    因年度计划调整而补充的规章项目,数量不超过原计划的五分之一。第十三条 总局根据需要编制指导性体育立法五年规划的工作,参照本章规定执行。第十四条 总局向全国人大和国务院提出法律的立法建议和行政法规的立项申请等工作,参照本章规定执行。第三章 起草第十五条 起草规章,由提出年度计划建议的有关厅、司、局和直属单位负责;规章内容涉及两个以上厅、司、局和直属单位的,由主要负责的单位牵头起草,其他单位配合。
    起草规章,可以根据需要成立起草工作小组;必要时,可以请政策法规司提供咨询和帮助。第十六条 起草规章,应当对规章制定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概念界定、主管部门、主要制度、法律责任或处罚措施、施行日期等内容做出明确规定。
    起草规章,应当考虑现行规章的规定。需要废止相关规章或其部分条款的,应当在规章草案中予以明确。第十七条 起草规章,应当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座谈会、论证会等形式,必要时可以采取听证会和向社会公布等形式,广泛听取有关单位、组织、专家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第十八条 起草规章,涉及国务院其他部门的职责或与其关系紧密的,或者涉及总局其他厅、司、局和直属单位业务的,起草单位应当及时征求其他部门或总局有关单位的意见,充分协商,达成共识;协商不成的,起草单位应当在上报规章草案时说明情况和理由。第十九条 规章草案形成后,起草单位应当根据需要将草案再次送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涉及的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和人员征求意见,或召开论证会等;必要时,还应当向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征求意见。

国家体育总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

8.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一、规章(3件)
序号名称发布机关文号发布时间废止原因1教练员管理工作暂行规定国家体委(88)体干字103号1988年2月29日形势变化,实际已失效2射击运动枪支弹药管理办法国家体委、公安部国家体委、公安部令第18号1992年4月25日已被《射击竞技体育运动枪支管理办法》(2010年8月31国家体育总局、公安部第12号令发布)代替3运动员使用运动营养补品管理暂行办法国家体委(93)体科字136号1993年5月10日形势变化,实际已失效二、规范性文件(9件)

序号名称发布机关文 号发布时间废止原因1关于著名优秀运动员上大学有关事宜的通知国家体委、国家教委(86)体干字1241号1987年1月3日已被《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体人字[2002]411号)代替2国家田径队教练员、运动员确定和公布试行办法国家体委体训竞三字(1993)122号1993年12月20日形势变化,实际已失效3关于加速培养跨世纪优秀中青年教练员的意见国家体委体人字[1997]171号1997年4月30日适用期已过,实际已失效4关于加速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国家体委体人字[1997]172号1997年4月30日适用期已过,实际已失效5关于进一步加强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通知国家体育总局体经济字[2001]414号2001年10月19日已被新的规范性文件代替,实际已失效6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的意见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体科字[2003]6号2003年1月7日已被新的规范性文件代替,实际已失效7外派体育技术人员待遇和财务管理规定国家体育总局、财政部体经济字[2004]6号2004年3月29日已被新的规范性文件代替,实际已失效8关于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的意见国家体育总局体发[2006]13号2006年3月1日适用期已过,实际已失效9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体政字[2006]59号2006年7月10日已被新的规范性文件代替,实际已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