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同销售的进项税都要做进项税转出吗,视同销售与进项税转出的联系是什么样的

2024-05-17

1. 视同销售的进项税都要做进项税转出吗,视同销售与进项税转出的联系是什么样的

视同销售,就是按会计规定不必做收入处理,而税收上要视为取得收入处理。既然是收入,就需要按规定计提销项税。所以,税法规定,视同销售不转出进项税,而是作为计提销项税处理的。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当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接受的应税劳务不是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而是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情况时,其支付的进项税就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实际工作中,经常存在纳税人当期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事先并未确定将用于生产或非生产经营,但其进项税税额已在当期销项税额中进行了抵扣,当已抵扣进项税税额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购进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在产品和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时,应将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税额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税额中扣除,在会计处理中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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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视同销售、进项税额转出是什么???

对于“视同销售”,会计们并不陌生,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方面都有“视同销售”概念,但对于增值税碰到一些特殊的情况,大家还是无法判断是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还是“进项税额转出”?那会计求师就来科普一下!

3. 视同销售与进项税转出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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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进项税转出与视同销售的本质性区别?

两都的区别:1、进项税转出是指企业购进的材料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以及材料非正常损失等,均要作进项税转出;2、视同销售行为是指企业将自有货物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业务,视同销售行为要按同类货物的销售价格计算销项税。

5. 经验分享:视同销售与进项税转出如何区分

对于“视同销售”,会计们并不陌生,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方面都有“视同销售”概念,但对于增值税碰到一些特殊的情况,大家还是无法判断是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还是“进项税额转出”?那会计求师就来科普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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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如何判断是增值税的“视同销售”处理还是“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一、根据增值税计税原理‚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和流通中各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附加值进行征税。因此,简单地说,要判断一个经济事项应作“视同销售”还是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可以按以下分类来把握:
对于改变用途的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无论是用于内部还是外部,都应作视同销售处理。而对于改变用途的外购货物或应税劳务,若是用于外部的,即用于投资、分配或无偿赠送,应作视同销售处理;若是用于内部的,即用于免税项目、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则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和集体福利,以及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不确认收入,直接结转库存商品,但要按照计税价格计算销项税额。
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材料损失,应将进项税额转出;由于核算、计量差错造成的材料损失,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不用转出。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三、财税(2016)36号文件 第十四条 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三)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7. 如何准确判断是增值税 “视同销售”处理还是“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1、购进货物用于”飞机人“(改变用途用于”非“应税项目,注意专指不动产;用于”集“体福利;用于个”人“消费)的进项税转出。
2、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上述三种情况,购进、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作为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无偿赠送他人均为视同销售行为计算销项税额。
3、自产或委托加工货物用于本企业内部的(不动产、集体福利)的,按成本结转,按市价计算销项税。作为福利分给职工,以及后面几种情况的,属于对外转出了,应与销售业务一样处理,分别计算收入和销项税额,结转成本。

如何准确判断是增值税 “视同销售”处理还是“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8. 增值税的进项税额转出原理以及视同销售行为如何区别

如何正确区分增值税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和进项税额转出有两个标准:先看是否增值,二看对内还是对外。
1、看是否增值,若增值一切都视同销售。
生产的产品和委托加工的产品都属于增值,不论对内(消费、职工福利、用于非应税),还是对外(分配、捐赠、投资)都为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
2、如果未增值,则看对内还是对外,对内不得抵扣(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对外视同销售。
购进的材料,属于未增值,对内(消费、职工福利,用于非应税等)不得抵扣进项,要作进项税转出。
若购进材料,对外(分配、捐赠、投资)视同销售,要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视同销售的八种行为中的(四)—(八)种行为中容易混淆,并且难以准确判断,具体可以这样来判断:
1、如果是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无论对内还是对外,一律视同销售。
2、如果是外购的货物,对外才视同销售,对内不视同销售,要做进项税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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