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伙经营范围?

2024-05-13

1. 企业合伙经营范围?

1.“基金”
股权投资企业经营范围核准为:从事对未上市企业的投资,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以及相关咨询服务(《天津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机构管理办法(2011)》第30条第1款)。
创业投资企业的经营范围限于:(一)创业投资业务。(二)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三)创业投资咨询业务。(四)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五)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2006)》第12条)。
2.“管理人”
股权投资管理机构经营范围核准为:受托管理股权投资企业,从事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天津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机构管理办法(2011)》第30条第2款)。
3.外商创投经营范围差异化表述
创投企业可以经营以下业务:(一)以全部自有资金进行股权投资,具体投资方式包括新设企业、向已设立企业投资、接受已设立企业投资者股权转让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二)提供创业投资咨询;(三)为所投资企业提供管理咨询;(四)审批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创投企业资金应主要用于向所投资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2015修正)第31条)。

企业合伙经营范围?

2. 有限合伙企业经营范围有哪些

有限合伙企业经营范围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只要是不属于国家强制性规定禁止经营的内容,符合条件的,均可以从事经营。企业内部的管理人员可以自行决定经营范围,并记载在企业的营业执照上即可。企业的经营范围应当与合伙协议的规定相一致。经营范围一般分为许可经营项目和一般经营项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3. 合伙企业经营范围

法律分析:企业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不能超越章程规定的经营范围申请登记注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九条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中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该项经营业务应当依法经过批准,并在登记时提交批准文件。
第十八条 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二)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
(三)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四)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五)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六)合伙事务的执行;
(七)入伙与退伙;
(八)争议解决办法;
(九)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十)违约责任。

合伙企业经营范围

4. 有限合伙企业经营范围有哪些

法律分析:法律并未以明示列举的方式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因此,理论上只要不属于国家强制性规定禁止经营的内容,符合条件的,均可以从事经营。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由合伙人通过协议的方式确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六条 合伙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职业道德。
第十三条 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二)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三)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
(四)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
(五)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六)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七)入伙与退伙;
(八)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九)违约责任。

5. 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法律分析:法律并未以明示列举的方式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因此,理论上只要不属于国家强制性规定禁止经营的内容,符合条件的,均可以从事经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6. 合伙人企业的经营范围有哪些

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经营范围有:1、股权投资管理(除金融、证券等国家专项审批项目),2、投资咨询(除经纪),3、企业管理咨询(除经纪),4、商务咨询(除经纪)。(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所谓经营范围,是指合伙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业务范围。从原则上讲,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应当依法经企业登记机关登记。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由企业登记机关根据投资人或者企业的申请依法登记。企业的经营范围应当与合伙协议的规定相一致。经营范围分为许可经营项目和一般经营项目,其中,许可经营项目是指企业在申请登记前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应当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一般经营项目是指不需批准,企业可以自主申请的项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第九条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中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该项经营业务应当依法经过批准,并在登记时提交批准文件。第七十一条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7. 合伙企业经营范围有哪些

一、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经营范围有哪些
1、股权投资管理(除金融、证券等国家专项审批项目),
2、投资咨询(除经纪),
3、企业管理咨询(除经纪),
4、商务咨询(除经纪)。
(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二、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需要缴哪些税
国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不缴纳营业税,但是每个合伙人在分配收益后按照其性质单独缴纳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合伙企业施行“先分后税”原则,对合伙企业本身不征税,只对投资人征税。投资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投资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有限合伙企业作为合伙企业的一种特殊形态,同样适用上述规定。因此,对于自然人投资者,《财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经营范围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指出,应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而对于法人和其它组织,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率。
三、新三板股权投资的优势
1、投资门槛降低,个人和机构都有机会参与股权一级市场的投资。中国的股民只能参与股票二级市场的投资,股权投资原本只是属于机构投资者才能参与的领域,因为股权投资至少是上千万资金才能投资的。在国家政策引导下,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新三板市场明显降低了投资者参与的门槛,投资者几十万就有机会参与了企业原始股权投资。
2、回报潜力大。在证监会把上市由审核制向注册制的转变,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投资者在投资了原始股之后,有转板上市、兼并收购、协议转让等方式退出,在2-3年的时间就有机会获取几倍的溢价收益,回报潜力非常大。
3、投资方式安全。
(1)投资者直接成为公司的股东。投资者投资该项目后,企业通过工商变更,投资者显示在企业的股东名册中,从法律层面上,投资者成为真正意义上企业的股东。投资者的投资资金是非常直接的,去向是明确的,不会像在市场上的一些投资理财产品,投资者根本无法知道自己的资金的投资去向。
(2)投资者是作为公司的优先股股东,享受每年约定的分红。所投企业在没有通过上市、并购、转让等溢价方式退出前,优先股东优先享受公司分红,该分红比例在投资合同中明确标出。在约定的时间内,企业没有上市的话,在约定的时间点,比如3年后,公司大股东要原价回购优先股东的股份,在合同的中明确标出。
(3)风险可控。在严格审计后,企业所增资的额度远远小于企业净资产的总值,一般增资额不到净资产的50%,安全系数非常高。同时公司大股东对优先股东有无限连带责任,在合同中标明。从事股权投资、债券投资、项目投资、投融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政府引导基金等各类基金;股权投资管理;投资管理;受托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

合伙企业经营范围有哪些

8. 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是什么

一、经营范围的规定
所谓经营范围,是指合伙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业务范围。从原则上讲,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应当依法经企业登记机关登记。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由企业登记机关根据投资人或者企业的申请依法登记。企业的经营范围应当与合伙协议的规定相一致。经营范围分为许可经营项目和一般经营项目,其中,许可经营项目是指企业在申请登记前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应当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一般经营项目是指不需批准,企业可以自主申请的项目。
经营范围需要审批的,应依法经过审批。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中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该项经营业务应当依法经过批准,并在登记时提交批准文件。这里分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合伙人在设立时将要经营的项目涉及审批的,必须事先经过审批,设立登记时需要提交审批文件;另一种情况是,申请时的经营项目不涉及审批项目的,则不必经过批准,不需要提交审批文件,但设立后需要扩大或者改变经营范围时,扩大或者改变的经营范围涉及审批的,还必须经过审批且依法申请变更登记。
二、现行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实施的《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作出了如下规定。
1、审批许可。申请许可经营项目,申请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凭批准文件、证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审批机关对许可经营项目有经营期限限制的,登记机关应当将该经营期限予以登记,企业应当在审批机关批准的经营期限内从事经营。申请一般经营项目,申请人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有关规定自主选择一种或者多种经营的类别,依法直接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2、企业登记。企业登记机关依照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证件,登记许可经营项目。批准文件、证件对许可经营项目没有表述或者表述不规范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登记。企业登记机关根据企业的章程、合伙协议或者申请,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有关规定中的类别,登记一般经营项目。企业的经营范围应当包含或者体现企业名称中的行业或者经营特征。跨行业经营的企业,其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经营项目所属的行业即为该企业经营的行业。
3、变更登记。合伙企业变更经营范围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因分立或者合并而新设立的企业申请从事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依法向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的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凭批准文件、证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因分立或者合并而存续的企业申请从事许可经营项目的,变更登记前已经审批机关批准的,不需重新办理审批手续。在企业改变类型方面,改变类型前已经审批机关批准的许可经营项目,企业不需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企业变更出资人,原来已经审批机关批准的许可经营项目,变更出资人后不需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企业的出资人由境内投资者变为境外投资者,或者企业的出资人由境外投资者变为境内投资者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依照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证件重新登记经营范围。
4、不予登记。企业申请的经营范围中有下列情形的,企业登记机关不予登记: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企业经营的;属于许可经营项目,不能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证件的;注册资本未达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从事该项目经营的最低注册资本数额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特定行业的企业只能从事经过批准的项目而企业申请其他项目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5、停止经营项目变更与注销登记。企业有下列情形的,应当停止有关项目的经营,并及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经营范围中的一般经营项目,因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调整为许可经营项目后,企业未按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并获得批准的;经营范围中的许可经营项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要求重新办理审批,企业未按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并获得批准的;经营范围中的许可经营项目,审批机关批准的经营期限届满企业未重新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并获得批准的;经营范围中的许可经营项目被审批机关取消的。
6、违法查处。企业未经批准、登记,或者违反规定,从事许可经营项目经营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予以查处;企业从事未经登记的一般经营项目经营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按照超范围经营依法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