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股份有限公司为了筹集生产经营资金,准备发行公司债券由董事会制定方案

2024-05-14

1. 某股份有限公司为了筹集生产经营资金,准备发行公司债券由董事会制定方案

1.该公司发行的债券数额超出法律规定,累计发行量不能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这里应该是最多2400万。
2.上次发行的债券尚未募足的情形下不得发行新股。
3.股票发行可以溢价发行、也可以平价发行,但不得折价发行。
4.股票发行必须由证券公司承销,不能由公司销售部门负责发行。

某股份有限公司为了筹集生产经营资金,准备发行公司债券由董事会制定方案

2. 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 2010年12月10日,公司董事长张某召集并主持召开董事会

  (1)甲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按照《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须由1/2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会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2)甲公司董事会通过的事项中有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
  a、董事会决定给每位董事涨工资的决定违法。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决定董事的报酬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
  b、董事会决定由公司职工张某参加监事会的决定违法。根据《公司法》的规定,选举和更换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应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 
  c、董事会认为将公司财务科升格为财务部的方案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d、董事会决定发行公司债券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发行公司债券应由股东大会通过。

3. 1. 证券法案例分析 甲公司、乙有限公司、丙公司、丁有限公司集中资金,利用627个个人股票账户及3个法人股

上述四家公司的行为属于操纵市场和法人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的法律禁止的交易
行为。

《证券法》第71条规定:“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
(1)通过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
证券交易价格;
  (2)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或者相互买卖并不持有
的证券,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3)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以影响证券交易量
,(4)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证券法》第74条规定:“在证券交易中,禁止法人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买卖证券。
 
《证券法》第80条规定:“禁止法人非法利用他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禁止法人出借自己或者他人的证券账户。”

1. 证券法案例分析 甲公司、乙有限公司、丙公司、丁有限公司集中资金,利用627个个人股票账户及3个法人股

4. 财务案例讨论(根据下列案例资料,对下列债券发行方案进行分析)

一、综合案例分析
1、对教材59页(三)案例,根据以下要求分析:
(一)确定分析主体
(二)分析的理论依据及具体论证
(三)结论
答:(一)确定分析主体
分析主体:广东核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分析的理论依据及具体论证
 一、债券发行的合法性分析: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2、国务院颁布《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的规定
比如: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2)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百分之四十;
(3)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4)企业债券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债券得利率不得高于银行相同期限居民储蓄定期存款利率40%;
(5)不存在下列情况:        
1)前一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的;
2)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且仍处于继续状态的。
二、债券发行内容分析:
1、分析企业的财务状况:中广核电集团的净资产为118.9亿元,2000年度实现业主收入67.9亿元,利润总额26.7亿元,净利润18.9亿元,而且从近年经营的业绩来看,其主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均呈稳定增长之势。
2、分析债券筹资的发行规模:从前面分析看出,发行主体收入、利润均呈稳定增长之势。而且岭澳核电站将于2002年7月和2003年3月投入商业运行。总之,核电集团有限公司未来将有巨大而稳定的现金流入,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25亿元,相对而言只是个较小的数目,因此到期本息的偿有足够的保障。
3、分析债券筹资的期限策略:从投资项目的性质来看:岭澳核电站为生产性投资建设项目,而通常一个企业为某项生产性投资建设项目筹集资金发行债券时,期限要长一些,因为只有在该项目投产获利后才有成偿债能力,该公司发行债券的年限7年,该期限有利于企业的偿债。
4、分析债券的利率的制订:该债券的利率为固定的年利率4.12%,对于长期债券而言,由于市场利率经常波动,固定利率很容易导致投资者的盈利有所下降或增加了不确定性,对个人投资者而言在扣除20%的利息税后,所得利息为3.296%。同期银行利率为2.25%。2001年五年期国债利率3.14%,公司七年期债券确定利率4.12%,扣除年限差异,其利差也为80个基本点左右,不算太高,但超过了同期居民储蓄定期存款利率的40%。而与实际对比,2002年至2008年,我国金融机构五年期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分别为2.79%,3.6%,4.14%,4.41%,4.95%,5.22%,5.49%,处于利率上升通道,确定固定利率,恰好对公司有益。该债券信用级别高,属国家开发银行无条件不可撤消连带责任担保债券,风险低。因此,投资者者能够获得较高得利息收入。
5、分析还本付息方法:该债券选择的还本付息方式是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尽管在本金偿付上一定程度有损财务稳健,但相对于其他方式,该方式现值最低的。
6、从债券其他筹资条件看: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评定,核电集团有限公司发行得债券得信用等级为AAA,是企业债券中的“金边债券”。从担保的情况来看,本期债券由国家开发银行提供无条件不可撤消连带责任保证。因此具有准国债的性质,信用风险很小,可以看出,岭澳核电站的工程债券每年将给总公司带来巨大而稳定的现金流入,而且从2002年7月开始,岭澳核电站开始投入商业运行,随着发电量的逐年增加,其每年的现金流入增长很快。因此本期债券的偿付有很好的保障。
 (三)结论
根据案例资料,岭澳核电站竣工后将为核电集团有限公司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从投资者角度讲,该债券风险较低,具有准国债的性质,利率水平相对较高,因此投资价值也较高。

5. 某股份有限公司为一房地产公司,公司募集了6000万元的股票。1994年5月,公司股票获准上市,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1) 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2)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3)法律依据:《证券法》、《上市规则》: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相关监管部门可以暂停其证券上市。

某股份有限公司为一房地产公司,公司募集了6000万元的股票。1994年5月,公司股票获准上市,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6. 会计从业财经法规案例分析题求解!

1第一题选CD 2选ABCD
首先现金管理这一章讲的很清楚限额为3-5天的需要量最多为15天,说明这个供销社现金限额为15*200=30000,30000加上坐支金额20000一共可以动用的就是50000,其次职工公出借款,购买农民农副产品都可以超过1000元结算点,有不明白可以再问哦~

7. 案例分析二:(40分)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于2006年2月1日召开董事会会议,该次会议召开情况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于2006年2月1日召开董事会会议,该次会议召开情况及讨论决议事项如下: 
(1)甲公司董事会的7名董事中有6名出席该次会议。其中,董事谢某因病不能出席会议,电话委托董事李某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2)甲公司与乙公司有业务竞争关系,但甲公司总经理胡某于2003年下半年擅自为乙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损害甲公司的利益,故董事会作出如下决定:解聘公司总经理胡某;将胡某为乙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所得的收益收归甲公司所有。 
(3)为完善公司经营管理制度,董事会会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并决定从通过之日起执行。 
要求: 
根据上述情况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董事谢某电话委托董事李某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2)董事会作出解聘甲公司总经理的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3)董事会作出将胡某为乙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所得的收益收归甲公司所有的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4)董事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1)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董事会,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时,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但书面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在本题中,董事谢某以电话方式委托董事李某代为出席会议行使表决权,委托方式不合法。 
(2)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解聘公司经理属于董事会的职权。 
(3)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未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否则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 
(4)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应由股东大会决定。

案例分析二:(40分)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于2006年2月1日召开董事会会议,该次会议召开情况

8. 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1995年5月10日,公司董事长李某召集并主持召开董事会会议,出席会议

1)甲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按照《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须由1/2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会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2)甲公司董事会通过的事项中有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北京安通学校提供)
  ①董事会决定给每位董事涨工资的决定违法。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决定董事的报酬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 
  ②董事会决定由公司职工王某参加监事会的决定违法。根据《公司法》的规定,选举和更换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应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 
  ③董事会认为将公司财务科升格为财务部的方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观点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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