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户可以大宗交易吗

2024-05-16

1. 散户可以大宗交易吗

一分钟让你秒懂大宗交易

散户可以大宗交易吗

2. 散户如何参与大宗交易

问题一:个人散户能用大宗交易吗  散户 资金不足 可以数倍比例 配资 资金多了 什么都可以了 收益也放大了 可以看我具体简介 
  
   问题二:散户如何实现大宗买卖? 5分 先说下,300万在市场上更本就没多少 
  想满仓某日吃进是不可能的,除非盘面上的货多,足够你抢,但货多,盘子大,啦升是困难的,但是你抢别的主力是否和你同一战线就难说了,如果不是,那么就会利用处中筹码,不段打压,做差价,先把你套在高位,不段的震荡清洗,某一日你想出,除非中长线走好,你长期持有,就会亏欠的,我在这里解释的是筹码问题。 
  接着,解释下你的中心问题:你可以在早上 *** 竞标时(9点15――9点25),在15分的时候大买单打进,推至涨停价位,或接近,制造气氛,如果要大卖单出现,及时撤单,在根据前天的收盘价接盘,价位不高,而且可以吸到很多货 
  答案补充:拿多个账户进行交易不就搞定了?最好是直系亲属的,省的以后麻烦 
  
   问题三:作为一个散户如果交易数量超过50万股,也要上大宗交易平台吗?谁能详细解释一下大宗交易平台  大宗交易平台是专门提供给那些交易数量和金额都非常大券商、机构、投资者进行交易的平台,深交所是最早提供大宗交易平台的。大宗交易一般和机构投资者相联系,和“主力”“庄家”的概念连在一起,所以对中小投资者而言,这种交易虽然表面上与自己无关,但实际上,知晓机构买卖动态对他们还是有着十分重要的参考意义。 
  交易规则 
  交易特点展开编辑本段交易细则第一条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市场进行的证券单笔买卖达到如下最低限额,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 
  第二条  为规范大宗交易行为,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根据《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一)A股交易数量在50万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3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B股交易数量在50万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30万美元(含)以上; 
  (二)基金交易数量在300万份(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3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三)债券交易数量和债券回购交易数量在1万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1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第三条  投资者进行大宗交易,应委托其办理指定交易的本所会员办理。 
  拥有本所专用席位的机构可通过该席位进行大宗交易。 
  第四条  大宗交易的交易时间为本所交易日的15:00-15:30,本所在上述时间内受理大宗交易申报。 
  本所交易日的15:00前仍处于停牌状态的证券,本所不受理其大宗交易的申报。 
  第五条  大宗交易的申报包括意向申报和成交申报。 
  第六条  大宗交易的意向申报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证券代码; 
  (二)股东帐号; 
  (三)买卖方向; 
  (四)本所规定的其他内容。 
  意向申报中是否明确交易价格和交易数量,由申报方决定。 
  第七条  意向申报应当真实有效。申报方价格不明确的,视为至少愿以规定的最低价格买入或最高价格卖出;数量不明确的,视为至少愿以最低限额成交。 
  第八条  买方和卖方根据大宗交易的意向申报信息,就大宗交易的价格和数量等要素进行议价协商。 
  第九条  当意向申报被其他参与者接受(包括其他参与者报出比意向申报更优的价格)时,申报方应当至少与一个接受意向申报的参与者进行成交申报。 
  第十条  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由买卖双方在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涨跌幅的10%之间协商确定。 
  第十一条  买方和卖方就大宗交易达成一致后,代表买方和卖方的会员分别通过各自席位(拥有本所专用席位的机构通过该席位)进行成交申报,成交申报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证券代码; 
  (二)股东帐号; 
  (三)成交价格; 
  (四)成交数量; 
  (五)买卖方向; 
  (六)买卖对手方席位号; 
  (七)本所规定的其他内容。 
  买方和卖方的上述成交申报中,证券代码、成交价格和成交数量必须一致。 
  第十二条  大宗交易的成交申报须经本所确认。本所确认后,买方和卖方不得撤销或变更成交申报,并必须承认交易结果、履行相关的清算交收义务。 
  第十三条  会员应保证大宗交易投资者帐户(包括会员自营账户)实际拥有与意向申报和成交申报相对应的证券或资金。 
  第十四条  大宗交易的交易经手费按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下同品种证券的交易经手费率标准下浮。其中,股票、基金下浮30%,债券、债券回购下浮10%。 
  第十五条  大宗交易收盘后,本所在指定媒体上公布每笔大宗交易的成交量、成交价以及买卖双方所在会员营业部的名称(通过本所专用席位达成大宗交易时,为该专用席位所属机构的名称)。 
  第十六条 ......>> 
  
   问题四:股票大宗交易买方是机构是散户?  股票大宗交易买方多是机构和大户,一般散户是没有这个实力的! 
  
   问题五:散户怎么样进行大宗交易  其实很多成功的大宗交易者都是从散户做起的,成功没有捷径,脚踏实地,一步一个脚印,你若真想从事交易,就要预备一颗心,一颗承受得起亏损风暴的心,不断学习、不断实践,在实践中不断去总结去悟道,要耐得住寂寞和孤独,承得起波浪和风暴,以一颗正确的心态去面对自己前期的亏损,把它当成一种技能来学习,我们到学校学计算机、学美术等专业要先交学费,即投入一定的成本,学计算机,除了交学费,还要买一台电脑,用来练习;学美术你要花钱买水彩、画纸,这些都要花钱;做期货也一样,先投入成本,才可能有机会学习交易的技能,把前期的亏损当作学费、成本来看待。你做生意比如开服装店要租门面房、要雇人,这些都是你的成本投入,而且现在电商冲击,很多实体店亏的都很厉害。如果以这样平和的心态去看待,把它也当成一种生意去做,把前期在期货市场的亏损当做你的成本投入,并不断地学习、总结提升自己的经营管理能力(专业技术分析能力、执行力),坚持下去相信你一定可以成功实现稳定盈利! 
  
   问题六:散户能不能购买大宗交易  散户 资金不足 可以数倍比例 配资 资金多了 什么都可以了 收益也放大了 可以看我具体简介 
  
   问题七:股民怎么进入大宗交易市场进行交易呢  到你证券账户的营业部然后填几张大宗交易委托就可以。。你是买方的话,要保证你账户有足骸的钱,你是卖方的话,有足够达到大宗交易起点的筹码。 
  
   问题八:出现大宗交易怎么辨认利好还是利空  自从有大宗交易开始起,我就做过跟踪,所有的大宗交易,都是利空。 因为庄家如果大宗买入,散户都知道消息,庄家是不会给散户抬轿的,如果是大宗卖出,庄都走了,你还玩什么?所以遇到大宗交易,就暂时回避它。身为散户,只能多防范些,离消息远些。小道消息不可取,正道消息都是大庄家提前很久知道过的。 
  
   问题九:大宗交易是谁在用呢  规定大小非每个月减持不能超过1%,超过必须上大宗交易的平台。 
  所以那些想逃跑的大小非就在大宗交易减持股票,左手卖右手,然后卖到右手的这部分股票就可以直接上二级市场了。 
  说白了,大宗交易就是为了限制大小非逃跑而设置的一点小小的障碍。 
  
   问题十:股票的大宗交易是不是在我们常用的交易软件上完成的,还是有一个平台是专用大宗交易的?谢谢  常用平台交易的,反正我认识的过亿的散户也是一般的交易软件,不过都是手机,平板,电脑三个客户端同时对价钱的

3. 通过大宗交易系统买入股票 卖出有什么限制吗

1、大宗交易又称为大宗买卖,是指达到规定的最低限额的证券单笔买卖申报,买卖双方经过协议达成一致并经交易所确定成交的证券交易。具体来说,各个交易所在它的交易制度中或者在它的大宗交易制度中都对大宗交易有明确的界定,而且各不相同。
2、上海证券交易所在2013年10月18日,在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时对大宗交易规则进行了重新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在2013年修订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中修改了大宗交易的相关规定。按照规定,证券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额。另外,上海、深圳交易所的规定有所不同。

通过大宗交易系统买入股票 卖出有什么限制吗

4. 大宗交易 股票多久可以卖出

大宗交易的股票要6个月后才可以卖出。
交易所要求,大宗交易的出让方与受让方,应当明确其所买卖股份的数量、性质、种类、价格,并遵守本细则的相关规定。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

扩展资料:
大宗交易首次被纳入监管
相比2016年1月7日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修订后的新规去掉了“大”字。
证监会对于大股东减持范畴进行了修改,除了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外,股东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也受新规影响。
与此同时,在减持方式方面,大宗交易减持首次被纳入监管。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
或者股东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股份出让方、受让方应当遵守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数量、持有时间等规定。
沪深交易所发布《实施细则》,第五条明确规定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交易所要求,大宗交易的出让方与受让方,应当明确其所买卖股份的数量、性质、种类、价格,并遵守本细则的相关规定。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
参考资料:中国网——大宗交易首次被纳入监管

5. 散户如何进行大宗交易?请说明具体的操作流程?


散户如何进行大宗交易?请说明具体的操作流程?

6. 作为一个散户如果交易数量超过50万股,也要上大宗交易平台吗?谁能详细解释一下大宗交易平台

大宗交易平台是专门提供给那些交易数量和金额都非常大券商、机构、投资者进行交易的平台,深交所是最早提供大宗交易平台的。大宗交易一般和机构投资者相联系,和“主力”“庄家”的概念连在一起,所以对中小投资者而言,这种交易虽然表面上与自己无关,但实际上,知晓机构买卖动态对他们还是有着十分重要的参考意义。 
交易规则 
交易特点展开编辑本段交易细则第一条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市场进行的证券单笔买卖达到如下最低限额,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 
第二条  为规范大宗交易行为,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根据《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一)A股交易数量在50万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3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B股交易数量在50万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30万美元(含)以上; 
  (二)基金交易数量在300万份(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3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三)债券交易数量和债券回购交易数量在1万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额在1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 
第三条  投资者进行大宗交易,应委托其办理指定交易的本所会员办理。 
  拥有本所专用席位的机构可通过该席位进行大宗交易。 
第四条  大宗交易的交易时间为本所交易日的15:00-15:30,本所在上述时间内受理大宗交易申报。 
  本所交易日的15:00前仍处于停牌状态的证券,本所不受理其大宗交易的申报。 
第五条  大宗交易的申报包括意向申报和成交申报。 
第六条  大宗交易的意向申报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证券代码; 
  (二)股东帐号; 
  (三)买卖方向; 
  (四)本所规定的其他内容。 
  意向申报中是否明确交易价格和交易数量,由申报方决定。 
第七条  意向申报应当真实有效。申报方价格不明确的,视为至少愿以规定的最低价格买入或最高价格卖出;数量不明确的,视为至少愿以最低限额成交。 
第八条  买方和卖方根据大宗交易的意向申报信息,就大宗交易的价格和数量等要素进行议价协商。 
第九条  当意向申报被其他参与者接受(包括其他参与者报出比意向申报更优的价格)时,申报方应当至少与一个接受意向申报的参与者进行成交申报。 
第十条  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由买卖双方在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涨跌幅的10%之间协商确定。 
第十一条  买方和卖方就大宗交易达成一致后,代表买方和卖方的会员分别通过各自席位(拥有本所专用席位的机构通过该席位)进行成交申报,成交申报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证券代码; 
  (二)股东帐号; 
  (三)成交价格; 
  (四)成交数量; 
  (五)买卖方向; 
  (六)买卖对手方席位号; 
  (七)本所规定的其他内容。 
  买方和卖方的上述成交申报中,证券代码、成交价格和成交数量必须一致。 
第十二条  大宗交易的成交申报须经本所确认。本所确认后,买方和卖方不得撤销或变更成交申报,并必须承认交易结果、履行相关的清算交收义务。 
第十三条  会员应保证大宗交易投资者帐户(包括会员自营账户)实际拥有与意向申报和成交申报相对应的证券或资金。 
第十四条  大宗交易的交易经手费按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下同品种证券的交易经手费率标准下浮。其中,股票、基金下浮30%,债券、债券回购下浮10%。 
第十五条  大宗交易收盘后,本所在指定媒体上公布每笔大宗交易的成交量、成交价以及买卖双方所在会员营业部的名称(通过本所专用席位达成大宗交易时,为该专用席位所属机构的名称)。 
第十六条  大宗交易不纳入指数计算,其成交价不作为该证券当日的收盘价,成交量在收盘后计入该证券的成交总量。 
第十七条  大宗交易成交后涉及法定信息披露要求的,买卖双方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八条  根据市场需要,本所可依有关规定调整大宗交易的证券品种、最低限额、交易时间、价格限制、申报方式、申报内容、费率标准等。 
第十九条  对于在大宗交易中进行虚假申报、扰乱市场秩序等违反交易规则或本细则有关规定的行为,本所将依照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条  本细则未作规定的其他事项,依交易规则和本所其他有关业务规则办理。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由本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经本所理事会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编辑本段交易规则  大宗交易的交易时间为交易日的15:00-15:30。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由买方和卖方在当日最高和最低成交价格之间确定。该证券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成交价。买卖双方达成一致后,并由证券交易所确认后方可成交。 
  大宗交易的成交价不作为该证券当日的收盘价。大宗交易的成交量在收盘后计入该证券的成交总量。并且每笔大宗交易的成交量、成交价及买卖双方于收盘后单独公布最后还须了解的是大宗交易是不纳入指数计算的,因此对于当天的指数无影响。 
编辑本段交易特点  大宗交易系统具有定价灵活、对场内交易价格影响小、效率高、交易成本低等特点,适合大规模股份集中转让,为已获得流通权的股份提供高效的转让平台,有效地缓解限售存量股份转让对二级市场的冲击

7. 什么叫大宗交易

您好!大宗交易是指单笔数额较大的证券买卖。我国现行有关交易制度规定,如果证券单笔申报达到一定数额的,证券交易所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按照规定,证券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额。一、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中关于大宗交易的规定:第七节 大宗交易
3.7.1 在本所进行的证券买卖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
(一)A股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5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二)B股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5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万元美元;
(三)基金大宗交易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300万份,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300万元;
(四)国债及债券回购大宗交易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万手,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
(五)其他债券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000手,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本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额。
3.7.2 本所接受大宗交易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30至11:30、13:00至15:30。
3.7.3 大宗交易的申报包括意向申报和成交申报。
意向申报指令应包括证券账号、证券代码、买卖方向等。
成交申报指令应包括证券代码、证券账号、买卖方向、成交价格、成交数量等。
3.7.4 意向申报应当真实有效。申报方价格不明确的,视为至少愿以规定的最低价格买入或最高价格卖出;数量不明确的,视为至少愿以大宗交易单笔买卖最低申报数量成交。
3.7.5 当意向申报被会员接受(包括其他会员报出比意向申报更优的价格)时,申报方应当至少与一个接受意向申报的会员进行成交申报。
3.7.6 有涨跌幅限制证券的大宗交易成交价格,由买卖双方在当日涨跌幅价格限制范围内确定。
无涨跌幅限制证券的大宗交易成交价格,由买卖双方在前收盘价的上下3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高、最低价之间自行协商确定。
3.7.7 买卖双方达成协议后,向本所交易系统提出成交申报,申报的交易价格和数量必须一致。
成交申报一经本所确认,不得变更或撤销,买卖双方必须承认交易结果。
3.7.8 会员应保证大宗交易参与者实际拥有与意向申报和成交申报相对应的证券或资金。
3.7.9 本所债券大宗交易实行一级交易商制度。
经本所认可的会员,可以担任一级交易商,通过本所大宗交易系统进行债券双边报价业务。
3.7.10 大宗交易不纳入本所即时行情和指数的计算,成交量在大宗交易结束后计入该证券成交总量。
3.7.11 每个交易日大宗交易结束后,属于股票和基金大宗交易的,本所公告证券名称、成交价、成交量及买卖双方所在会员营业部的名称等信息;属于债券和债券回购大宗交易的,本所公告证券名称、成交价和成交量等信息。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深圳证券交易所为提高大宗交易市场效率,丰富交易服务手段,自2009年1月12日起,启用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协议平台”),取代原有大宗交易系统。协议平台是指交易所为会员和合格投资者进行各类证券大宗交易或协议交易提供的交易系统。《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业务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协议平台”)上进行的大宗交易和协议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协议平台,是指本所为会员和合格投资者进行各类证券大宗交易或协议交易提供的交易系统。 
  第三条 符合法律法规和《交易规则》规定的证券大宗交易以及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份额等证券的协议交易,可以通过协议平台进行。 
  第四条 会员和合格投资者在协议平台的交易行为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本所有关业务规则。 
  第五条 下列交易可以通过协议平台进行: 
  (一)权益类证券大宗交易,包括A股、B股、基金等; 
  (二)债券大宗交易,包括国债、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债券质押式回购等; 
  定价申报的未成交部分可以撤销。定价申报每笔成交的交易数量或交易金额,应当满足协议平台不同业务模块适用的最低标准。 
  第十三条 双边报价分为双边意向申报和双边定价申报。双边意向申报等同于两条买卖方向相反的意向申报;双边定价申报等同于两条买卖方向相反的定价申报。 
  第十七条 协议平台对申报价格和数量一致的成交申报和定价申报进行成交确认。用户对各交易品种申报的价格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交易方可成立: 
  (一)权益类证券大宗交易中,该证券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由买卖双方在其当日涨跌幅价格限制范围内确定;该证券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由买卖双方在前收盘价的上下3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高、最低价之间自行协商确定。 
  (二)债券大宗交易价格,由买卖双方在前收盘价的上下3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高、最低价之间自行协商确定。 
  (三)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协议交易价格,由买卖双方自行协议确定。 
  第十八条符合《交易规则》并由协议平台确认的成交,买卖双方必须承认交易结果。协议平台用户应当保证其自身或投资者实际拥有与申报时相对应的足额资金或证券数量。因资金或证券数量不足造成交收失败的,协议平台用户应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规定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五章 回转交易与跨系统交易安排 
  第十九条 债券大宗交易以及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协议交易实行当日回转交易。 
  第二十条 协议平台、竞价系统双边交易的公司债券,协议平台T日买入的, T+2日在竞价系统可用;竞价系统T日买入的,T日在协议平台可用。 
  第二十一条 协议平台、竞价系统双边交易的权益类证券、债券(除公司债券外),协议平台T日买入的, T+1日在竞价系统可用;竞价系统T日买入的权益类证券,T+1日在协议平台可用;竞价系统T日买入的债券(除公司债券外),T日在协议平台可用。 
  第六章 交易信息披露 
  第二十二条 本所每个交易日通过协议平台、交易所网站等方式对外发布协议平台交易信息。 
  第二十三条 对于权益类证券大宗交易以及债券大宗交易(除公司债券外),本所在每个交易日结束后,通过交易所网站公布每笔大宗交易的成交信息。 
  交易所网站发布的成交信息包括:证券代码、证券名称、成交量、成交价以及买卖双方所在会员营业部或交易单元的名称。 
  协议平台上进行的权益类证券大宗交易和双边交易债券的大宗交易,暂不纳入本所即时行情和指数的计算,成交量在协议平台交易结束后计入当日该证券成交总量。 
  第二十四条 对于公司债券大宗交易,本所在协议平台交易时间内通过协议平台和交易所网站即时公布每笔协议交易的报价信息和成交信息。 
  通过协议平台和交易所网站发布的报价信息包括:证券代码、证券名称、申报类型、买卖方向、买卖数量、买卖价格以及报价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 
  通过协议平台和交易所网站发布的成交信息包括:证券代码、证券名称、成交量、成交价以及买卖双方所在会员营业部或交易单元的名称。 
  第二十五条 仅在协议平台交易的公司债券大宗交易信息纳入本所即时行情发布。 
  即时行情发布的内容包括: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前收盘价、当日最高价、当日最低价、当日累计成交数量、当日累计成交金额以及实时最优五个买入或卖出价位定价申报的申报价格和数量等。 
  前收盘价的计算方法为前交易日该证券所有大宗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 
  第二十六条 对于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协议交易,本所在协议平台交易时间内通过协议平台和交易所网站即时公布每笔协议交易的报价信息和成交信息。 
  通过协议平台和交易所网站发布的报价信息包括:证券代码、证券名称、申报类型、买卖方向、买卖数量、买卖价格以及报价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 
  通过协议平台和交易所网站发布的成交信息包括:证券代码、证券名称、成交量、成交价以及买卖双方所在会员营业部或交易单元的名称。 
  第二十七条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协议交易信息,纳入本所即时行情发布。 
  即时行情发布内容包括: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前收盘价、当日最高价、当日最低价、当日累计成交数量、当日累计成交金额以及实时最优五个买入或卖出价位定价申报的申报价格和数量等。 
  前收盘价的计算方法为前交易日该证券所有协议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 
  第二十八条 本所可以根据市场需要,调整协议平台交易信息发布的方式和内容。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交易用户应当遵守本所《交易规则》及相关规定,依法及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十条 本所对协议平台交易进行监督,对利用协议平台进行虚假或其他扰乱市场秩序的申报等异常交易行为予以重点监控,并视情况采取监管措施。

什么叫大宗交易

8. 如何参与大宗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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