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常见的有关经济法的案例及分析

2024-05-16

1. 生活中常见的有关经济法的案例及分析

〔案情〕张某向刘某借款10万元欲购买一套设备以建一个塑料加工厂。张某向刘某说:我付了款就能运回设备,预计两个月可调试完备,开工后资金一周转即可还款。刘某同意。于是,张某写了一张“暂借刘某人民币10万元,工厂开工后第二个月即如数奉还”的借条。时隔不久,设备运到。张某此时发现搞塑料制品加工不如倒卖原材料赚钱,于是将自己购进的塑料加工设备租给他人,利用刘某的借款去倒卖原材料。半年过后,刘某见张某有钱做买卖却迟迟不还借款,便上门索要。张某说借条上写明的条件是开工后第二个月还款,现在虽有了设备却没有开工,故要等到开工后再还。几次交涉,刘某见张某没有还钱的意思,便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运用所学到的经济法律知识分析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案例1。因其还款期限为附条件的期限:“工厂开工后第二个月即如数奉还”,债务人人为的阻止条件成立,视为条件已成立。债权人可据此要求付款;另外一种看法,将“工厂开工后第二个月即如数奉还”视为约定不明确,这样,债权人可随时向债务人要求还款。该借款为一般的民间借款,无利息。

生活中常见的有关经济法的案例及分析

2. 简答题:有人认为经济法是关于经济的法,试述你对经济法本质的认识

一、经济法的本质 

经济法:是国家及政府经济领导部门和经济组织的领导者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和协调经济活动、维护社会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保障。 

二、经济法的特征 

(一)从法律组成的形式讲,经济法是一系列单行经济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一种带有综合性特点的法律 

(二)从法律内容上讲,经济法同社会经济的关系更为密切,与经济基础更为直接,是一种具有经济性特点的法律 

(三)从调整对象的特殊性讲,经济法同科学技术、自然规律的关系十分密切,是一种具有效益性特点的法律 

(四)从经济法的功能与作用讲,经济法具有明显的限制性和促进性两种功能,贯彻惩罚和奖励相结合是一种带有指导性特点的法律。 

(五)从实施上讲,经济法的实施是由国家经济行政部门和司法部门共同负责的,遵循经济司法与经济立法相结合,实体法和程序法相结合,奖励与惩罚相结合

这个不是答案的答案

3. 《经济法概论》课后讨论练习题

1、合同成立的地点是在某航空公司驻苏州代办服务处;

2、自合同成立时生效,生效的地点在某航空公司驻苏州代办服务处;
3、我也不知道~~~

《经济法概论》课后讨论练习题

4. 经济法概论判断题

6B 7A 8A 9B 10A 11B 12B 13A 14B 15A 16A 17A 18A 19B 20A 21B 22A 23A 24A 25B 26B 27A 28A 29A 30B
正确率85%以上

5. 经济法概论试题

该合同有效,因为一年期限未到,应该继续履行合同
法院应该要求热电厂赔偿3万元经济损失,继续履行合同。这并非是不可抗力的天气变化造成,天气突变,气温下降并未对热电厂造成直接的影响。而热电厂为保证居民取暖用气,减少对建材厂的供热数量,致使建材厂未能按期完成年度生产任务,在合同中属于违约
故应当赔偿

经济法概论试题

6. 请结合实际生活,阐述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1、国家适度干预原则。这是体现经济法本质特征的原则。所谓适度干预,就是要求国家授权政府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经济进行干预,这种干预应该积极主动地进行,同时,这种干预不能过多也不能过少。
2、社会本位原则。这一原则又称为社会公共利益至上的原则。它是对经济法干预经济生活范围的定位,或者说是对经济法基本出发点的规定。
3、经济公平原则。民法和经济法都将公平作为自己的基本原则,但是,两者的侧重点有所不同。民法主要强调的是一种机会的公平,而经济法更注重结果意义上的公平,因而这一原则体现了人类对终极意义上的公平的追求。
4、经济效益原则。经济效益原则是我国经济工作的重点和归宿,也是国家干预经济运行和经济立法的终极。

扩展资料:
构成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要素:
1、普遍性;
2、法律性;
3、经济法特性。
其两大基本原则是适当干预原则和合理竞争原则。它们反映了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特殊性,体现了国家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干预的本质要求;
同时科学地概括了经济法具体规则的内在连结和精神,较好地实现了经济法中价值与具体规则的汇合和融通。并且二原则已为大量经济法规所昭示,凸显了公权和私权的有机统一,准确地揭示了经济法基本原则之特质。

7. 请高手帮帮忙做一下《经济法概论》多项选择题,判断题。

选择题
1、ABC       2、ABC       3、A      BC       4、ABD      5、ABCD       6、A D     7、B       C    
8、AC       9、ABC     10、ABCD
判断题,,五个没有一个对的,全部选A

请高手帮帮忙做一下《经济法概论》多项选择题,判断题。

8. 经济法概论试题 判断分析题

1,错。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2,错。 破产财产,在大陆法系中亦称为破产财团。从形式意义上讲,破产财产是指应依破产程序分配给破产债权人的破产人的财产,其着眼点在于财产的分配程序与去向。这一概念是学理上的解释,不体现在法律具体规定中,故可称为学理概念。从实体意义上讲,破产财产是指破产宣告时及破产程序终结前(视所采立法原则而定),破产人所有的供破产清偿的全部财产,其着眼点是财产的构成与来源。通常,这一概念都明确规定在法律中,以便实际执行,故可称为法律概念。鉴于破产主要是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对其财产清算分配的一种特别程序,而且各国法律上规定的破产财产实体概念并不相同,所以,我们便将形式意义上的破产财产作为其概念,而将实体意义上的破产财产称之为破产财产的构成范围。

3,对。 公司的调整的是所有公司内、个部的组织管理关系和财产经营关系。

4,错。 消费者协会绝对不可以从事商品经营和盈利性服务。它是非盈利性组织。

5,错。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也包括行政调解和民事调解的职责。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