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1日,甲公司以货币资金去的乙公司30%的股权,初始投资成本为2000万元,乙公司可辨

2024-05-15

1. 2012年1月1日,甲公司以货币资金去的乙公司30%的股权,初始投资成本为2000万元,乙公司可辨

7000*30%-2000=100(负商誉计入营业外收入)
30万是取得投资之前被投资方实现的利润,不影响损益,作为投资成本返还冲减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仅以这几项经济业务来看,该投资影响甲公司损益金额为100万元

2012年1月1日,甲公司以货币资金去的乙公司30%的股权,初始投资成本为2000万元,乙公司可辨

2. 2008年3月20日,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了8000万元的借款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2008年10月1日-2009

1、丙公司的主张不成立。因为抵押担保在先。根据物权法规定,丙方要想买卖合同有效,必须首先解除抵押权。至于丁公司担保银行债权不能视为抵押解除。
2、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也就是说,保证期间为从2009年10月1日起开始计算6个月。
3、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的,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同时中止。

3. 2009年1月2日,甲公司以货币资金限得乙公司30%的股权,初始投资成本为2000万

D: 当年利润500*30% + 初始投资确认7000*30%-2000=250万元

2009年1月2日,甲公司以货币资金限得乙公司30%的股权,初始投资成本为2000万

4. 2009年3月,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100万人民币,期限1年,丙公司与乙银行签订保证合同,

一般保证人主要享有的权力有:当被保证人没有按约定履行自身债务时,债权人立刻要求保证人承担相应保证责任,保证人可以拒绝,除非被保证人实在没有能力偿还债务,自身的生活已成困难等情况放生;保证人只对保证合同中约定的保证期间里的保证范围和内容承担保证责任,若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一般是债务人未完全履行债务算起,6个月内债权人没有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则担保人不继续承担相应责任;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的债务人的担保债务,可以向债务人要求偿还。
 
乙银行此时应该向甲公司要求偿还40万余款和利息,并通知丙公司。在乙公司限定的还款期限内,甲公司仍未履行相应的债务,且甲公司有相应的履约能力,则乙银行可以采取调解、仲裁、起诉的方式维权,若甲公司无相应的履约能力或担保合同约定的保证人应担保责任的情况出现,则乙银行应在保证期内要求丙公司承担甲公司的剩余债务。

5. 2010年3月20日,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了2000万元的借款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2010

2011年3月,甲向A银行贷款2000万,借款期限1年,从2011年4月1日到2012年3月31日。应A银行要求,甲以自己价值800万的机器设备进行抵押,约定到期还不上借款,机器设备直接归银行所有。2011年7月1日,甲将该机器设备出租给乙公司,租期1年,并书面告知乙该设备已经抵押的情况。另丙为甲向银行贷款提供了保证,担保金额为1200万,没有约定保证方式,但约定保证期间是2个月。还款期限到,甲还不上借款,银行要求以抵押设备抵账,乙认为租期未满,拒绝交出设备。
问:(1)抵押合同内容合法吗?说明理由
(2)乙拒绝交出设备合法吗?说明理由。
(3)乙的损失谁承担?说明理由
(4)丙的保证方式属于哪种?说明理由。
(5) 两种保证方式的区别是什么?

2010年3月20日,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了2000万元的借款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2010

6.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价值100万元的货物,合同约定甲公司先付40万元贷款,其余60万元在提货后一个月

1、丙公司的保证范围应该是被保证人的全部合同义务
2、如果没经得保证人同意,让第三方履行义务,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7. 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500万元,由丙公司提供担保,到期后,甲乙约定推迟六个月还贷,要求丙继续提供担保,丙

应该认定担保有效。
  1、在“约定推迟还贷”履行担保手续时,即便“丙公司法定代表人丁非常为难”,但是,其并未当场及在该担保期限内声明不予担保或者担保无效。
  2、依照”无为无责“的原则,依据“在借款合同延展书中担保签名一栏,”“确定是丁的笔迹。”的事实推断:虽然“无法辨认字迹内容 ”但是,按照认同即签字,不认同不签字的常规,应当认定“签字有效"。
   3、“甲乙约定推迟六个月还贷,”的实质是甲公司未能在约定期限内还款。'丙公司提供担保"的法律责任.依法存在。
   4、“借款合同延展书”只是对原有未终结合同继续依法履行的再一次补充、确认。原合同并未废止。丙公司依法不能免责。
   建议,按照担保书的约定,申请对担保人依法执行。

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500万元,由丙公司提供担保,到期后,甲乙约定推迟六个月还贷,要求丙继续提供担保,丙

8. 甲公司准备从乙公司购入100万元原材料,乙公司提供了两种支付材料款的方式供甲公司选择,

10月每月初付款10万现值.
月利率为12%/12=1%1
10+10*(P/A,1%,9)=10+10*8.566=95.66万
一次付款的现值即99万
由此可见不亨优惠,分10个月每月初付10万合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