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了人民群众的监督权对吗

2024-05-13

1. 扩大了人民群众的监督权对吗

践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其中很重要一条是要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完善监督体系。所以扩大人民群众的监督权是对的,

扩大了人民群众的监督权对吗

2. 群众监督权的法律依据

法律分析: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3. 为什么要让人民监督权力

让人民监督权力的重要意义:一是维护人民的主权地位。二是保持公共权力的公共性。三是保护人民的干部。四是捍卫和促进公民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为什么要让人民监督权力

4. 为什么要让人民更有效地行使监督权

主要是三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宪法赋予人民的监督权利要落地,要实实在在地体现在具体的工作生活中;
二是现有的监督权的行使不能发挥对社会政治经济生活各个方面的监督作用,需要突破;
三是人民的权利意识在近年来已经有了很大的提高,可以很好地行使相关监督权利了。

5. 人民在体现监督力量时要注意什么

  一、人民(公民)在体现监督力量时要注意事项:
  1、行使监督权必须是合法的、有序的,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借机报复,不得污辱他人人格,更不能采用大字报、聚众闹事的方式。
  2、还要注意维护国家安全,保守国家机密等。
  二、监督权:
  监督权,是指公民有监督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公务活动的权利。它是公民参政权中的一项不可缺少的内容,是国家权力监督体系中的一种最具活力的监督。它包括公民直接行使的监督权和公民通过自己选举的国家代表机关代表行使的监督权,另外,公民的许多权利具有监督国家权力的性质。这里,作为参政权的一项内容的监督权,是一种直接的政治监督权。它主要包括五项内容,即批评权、建议权、申诉权、控告权、检举权。

人民在体现监督力量时要注意什么

6. 发挥人民民主对权利的制约和监督要坐到哪两点?

有效制约和监督权力的关键,是建立健全制约和监督机制。这个机制,一靠民主,二靠法制,二者缺一不可。具体来说,发挥人民民主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就要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使人民能够有效地监督政府权力的运行。加强法制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就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总之,要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谋利益。故选A。

7. 人民在体现监督力量时要注意什么

  一、人民(公民)在体现监督力量时要注意事项:
  1、行使监督权必须是合法的、有序的,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借机报复,不得污辱他人人格,更不能采用大字报、聚众闹事的方式。
  2、还要注意维护国家安全,保守国家机密等。
  二、监督权:
  监督权,是指公民有监督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公务活动的权利。它是公民参政权中的一项不可缺少的内容,是国家权力监督体系中的一种最具活力的监督。它包括公民直接行使的监督权和公民通过自己选举的国家代表机关代表行使的监督权,另外,公民的许多权利具有监督国家权力的性质。这里,作为参政权的一项内容的监督权,是一种直接的政治监督权。它主要包括五项内容,即批评权、建议权、申诉权、控告权、检举权。

人民在体现监督力量时要注意什么

8. 如何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

建立人民群众监督机制 发挥人民群众监督作用
  反腐倡廉建设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重要举措,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反腐倡廉建设离不开人民群众的有效监督。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监督作用,加快反腐倡廉建设步伐,必须从建立和完善人民群众监督机制入手,建立一个长期有效的人民群众监督机制。
  建立人民群众监督机制,发挥人民群众监督作用,必须要解决好人民群众的监督监督什么,如何监督的问题。首先,人民群众的监督是合理的监督,合法的监督,有效的监督。人民群众合理的监督,就是监督要尊重客观事实,要结合客观实际,要合情合理,要公平公正。不能捏造事实,发泄私愤。人民群众合法的监督,就是监督程序和监督手段要合乎法律要求,要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实施监督,要通过法律程序反映问题和解决问题。不能感情用事,胡监督,乱监督,甚至违法监督。人民群众有效的监督,就是监督要有效果,要起到监督的作用,要达到预防腐败行为,纠正不正之风,加快党风廉政建设,实现社会风气根本好转的目的。监督不能只做做形式,搞搞过场,摆摆样子。其次,人民群众的监督就是让人民群众监督国家公职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是不是存在乱用职权,违法乱纪,以权谋私的违法腐败行为。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好比是交通道口的电子眼,监督是全天候的,是公正的。谁在工作中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优亲厚友,违法乱纪,办事不讲原则,损害人民利益,弄虚作假,任人唯亲,贪赃枉法,人民群众看的清清楚楚。再次,国家公职人员的公务活动,应当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尤其是涉及工作人员调动,行政审批事项,物资调配发放,干部提拔使用等比较敏感的公务活动,更应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第四,要让人民群众敢于监督,敢于说话。让人民群众监督,就是让人民群众说真话,说实话,说公道话。让人民群众说话,给人民群众说话的机会,就是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不是搞人民战争,不是搞阶级斗争,不是搞上纲上线,不是搞人人自危,而是要在公务活动中建立和完善人民群众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预防违法腐败现象发生。
  建立人民群众监督机制,发挥人民群众监督作用,加快反腐倡廉建设步伐,可以从下四个方面入手。
  (一)实施阳光工程,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公务活动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监督机制。
  公务活动中实施阳光工程,就是在现行的政务公开、村务公务、政事公开、账务公开的基础上,再进一步提高办事决策的透明度,让公务活动和重大决策事项在人民群众知晓的透明公开的阳光下进行,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并且使之更加完善更加制度化和规范化,形成一种长期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公务活动实施阳光工程,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第一,公职人员要正确处理国家利益、集体利益、部门利益、个人利益等各种利益关系,要人民利益至上,不与民争利。第二,国家公职人员的公务活动要敢于对人民群众公开,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第三,国家公职人员在公务活动中要“公”字当头,办事要公道,处事要公平,不任人唯亲,不优亲厚友。第四,坚持政务公开,政事公开,要形成一种制度,一种气氛,一种惯例,一种规则,一种机制,不是大会小会讲一讲平时嘴上说一说就完事。在公务活动中实施阳光工程,说白了就是要进一步提高公务活动的透明度,提高人民群众的知情度,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办事公平不公平,“老百姓心里有杆秤”。假如办事不敢公开,不敢透明,不敢让人民群众知道,就是心里有“鬼”,工作中有“猫腻” 那么就是不敢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如果办事公正,自然就敢办事公开,如果办事敢公开,自然就会公平。如果办事公正公开,社会就能公平正义。没有完善的人民群众监督制约机制,就不能从根本上杜绝腐败现象发生。没有社会的公平公正义,就没有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拓宽交流渠道,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人民群众民情民意合理表达机制。
  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就是让人群众站出来说话,允许人民群众反映问题。拓宽交流渠道,就是拓宽人民群众民情民意表达渠道和反映问题途径,扩大与人民群众交流对话窗口,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建立和完善人民群众民情民意合理表达机制,就是在充分发挥现有的政府门户网站和单位网页的公众留言板、领导信箱、社区论坛等网站,包括领导接待日,群众听证会,民主座谈会,以及民政、信访、纪检部门受理群众上访案件等与人民群众沟通交流窗口作用的基础上,对与人民群众交流沟通的制度进一步创新和完善,并成为一种长期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让人民群众发表意见,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拓宽人民群众民情民意表达渠道,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一是要拓宽人民群众民情民意沟通表达的渠道,增加人民群众发表意见的机会。二是要充分重视人民群众的意见,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狠抓落实,要实行问责制。三是要把人民群众民情民意的合理表达方式制度化和常规化,并形成一种完善的制度和机制。拓宽交流渠道,就是扩大与人民群众交流的窗口。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就是倾听人民群众的声音。拓宽人民群众交流渠道,建立和完善人民群众民情民意表达机制,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可以有效的预防腐败,提高公信力,取信于人民。
  (三)打造和谐氛围,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机制。
  反腐倡廉建设离不开人民群众的参与。建立和完善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机制,能极大提高人民群众参与热情,更好发挥人民群众监督作用,有效遏制和预防腐败现象发生。加快反腐倡廉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净化社会空气,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社会和谐人人有责”。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要激发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热情,积极同各种违法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作斗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打造和谐社会氛围,就是激发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热情,伸张正义,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就是让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共同管理社会事务,推动社会和谐发展。建立和完善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机制,就是在现有的听证制度、列席制度、旁听制度、新闻发言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的基础上,不断完善,不断创新,形成一种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和完善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机制,第一,要激发人民群众参与热情,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积极性,给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机会。第二,要提高人民群众参与社会事务管理积极性,同各种违法腐败行为作斗争。第三,要充分听取人民群众意见,认真对待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第四,要让人民群众对重大决策事项通过旁听、列席、讨论、表决、听证等参与管理手段,并使之经常化,制度话,规范化,形成一种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参与就是管理,参与就是监督。人民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社会管理的热情高,监督腐败现象的眼睛就多,腐败分子就无处藏身,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就会被消灭在萌芽状态。建立和完善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机制,可以防患于未然,使预防腐败不留盲区不留死角,能有力加快反腐倡廉建设步伐,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
  (四)打防并举,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人民群众检举揭发机制。
  预防腐败是反腐倡廉建设的一个方面。只防不打,腐败就不会根绝。打击不力,腐败依然会滋生蔓延。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坚持两手抓,一手抓预防,一手抓治理。防治结合,打防并举。并且,打击和处理的结果要向社会公开,要让人民群众知道,要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否则,腐败分子就会有空可钻,有机可乘,可能写个检查,做个检讨,大化小,小化了,最终不了之。甚至有些腐败分子背靠“大树”好遮阴,出了问题易地做官,“带病”上岗,“带病”提拔,边服刑边“主事”,长期逍遥法外。治理不严,打击不力,漏网之“鱼”就会东山再起,继续兴风作浪。反腐倡廉建设要发挥人民群众有效监督作用,就是要让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社会生活中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打击邪恶,捍卫公平。建立和完善人民群众检举揭发机制,就是要在现行的干部任职公示制度、新闻发布会制度、重大事项公示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创新和完善,形成一种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和完善人民群众检举揭发机制,一是要依法保护检举揭发人的合法利益,防止打击报复。二是要对违法腐败问题的查处结果公布于众,给人民群众一个交代,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三是要对人民群众检举揭发出来的问题,严查严办,一查到底。四是要实行责任追究制,对袒护、包庇、纵容违法犯罪的腐败问题,既要追究行政责任也要追究法律责任,不能用行政手段取代法律手段。五是要在制度上和体制上不断创新和完善,形成有效的一种监督制约机制。人民群众对违法腐败问题的检举揭发,就是人民群众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人民群众检举揭发机制,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监督作用,即使再狡猾的“狐狸”,也难逃过“猎人”的掌心。
  反腐倡廉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政治任务。腐败现象不除,社会难以和谐稳定。建立和完善人民群众监督机制,充分发挥人民群众有效监督作用,是加快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有效途径。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违法腐败的手段也在不断发生变化,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方式方法也要随着情况的变化不断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