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属于免税收入吗

2024-05-12

1. 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属于免税收入吗

市政债券的利息收入是免税的。
市政债券是指地方政府或其授权代理机构发行的有价证券,所筹集资金用于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市政债券主要分为两大类:
(1)普通义务债权,是由地方政府发行的以其征税权力为保障的债券。此外,附加收税、准许收费和特殊收费也可以为这些债务提供保证。
(2)收益债券,是由政府代理机构或授权机构发行的,以发债资金投资的特定项目所产生的收益作为市政债券的担保。
对于市政债券的利息收入给与免税的待遇是国外的通行做法,同时它也是债券最显著的特点。由于市政债券以政府为依托,通常又有保险公司和信用担保机构对其提供担保或保险,因而也被称为“银边债券”。
国债利息收入免税吗?
国债利息收入是指企业持有国债而取得的利息所得,相对于企业经营国债的所得,即在二级市场上买卖国债的所得而言,前者免税,后者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1)企业持有的除国务院财政以外部门发行的债券利息收入不免税。如企业持有的地方政府发行的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3)企业持有的各种企业债券利息收入不免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明确规定,债券利息收入应计入收入总额计征企业所得税。
(3)企业在二级市场上转让国债所取得的收益以及企业代销国债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均不属于国债利息收入,均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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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属于免税收入吗

2. 购买债券得到的利息收入属于( )。

答案:C
【解析】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多种分配方式除了按劳分配的方式以外,还包括按劳分配以外的劳动和经营收入;按劳动力价值分配获得的收入;资产效益;按生产要素分配获得的收入等等。

3. 今年,上海、浙江等四省市试点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居民购买地方政府债券所获得的利息收入属于 A.技术

      D         居民购买债券,是一种投资行为,需要本金,故购买债券获得的利息收入属按资本要素收入,D正确;ABC与题意不符。    

今年,上海、浙江等四省市试点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居民购买地方政府债券所获得的利息收入属于    A.技术

4. 购买债券得到的利息,收入属于() A按劳分配收入B财产性收入C剥削收入D非劳动收入 麻烦大家帮我解答一下

BD
财产性收入,指通过资本、技术和管理等要素与社会生产和生活活动所产生的收入。即家庭拥有的动产(如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和不动产(如房屋、车辆、收藏品等)所获得的收入。包括出让财产使用权所获得的利息、租金、专利收入;财产营运所获得的红利收入、财产增值收益等。

5. 政府的债务利息支出属于

法律分析:债务利息支出属于不可控制性支出。债务指债权人向债务人提供资金,以获得利息及债务人承诺在未来某一约定日期偿还这些资金的行为。而个人债务利息则是指债权人向债务人提供资金,债务人承诺在未来某一约定日期偿还这些资金及其约定利息的法律行为。债务利息分别有:国库券付息、向国家银行借款付息、其他国内借款付息、向国外政府借款付息、向国际组织借款付息、其他国外借款付息等。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政府的债务利息支出属于

6. 财政收入中的税利债费,其中债具体指什么

财政收入中的税利债费,其中债具体指作为税收债权人的国家或地方政府得请求作为税收债务人的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
国家或地方政府是债权人,国民(纳税人)是债务人,国家或地方政府享有的权利是依法请求国民履行纳税义务,国民(纳税人)的义务是应国家或地方政府的请求而履行纳税义务。
税收之债的产生,也称为税收之债的成立,是指税收之债关系在有关当事人之间的确立。
关于税收之债产生的时间,税法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在理论上,主要有两种学说,一是课税处分时说,一是构成要件实现时说。
课税处分时说认为税收之债经由课税处分而产生,课税要件的满足并不成立税收之债,只有经过征税机关的课税处分才成立税收之债。
构成要件实现时说认为税收之债在法律所定的构成要件实现时成立,征税机关的课税处分只是具体确定税收债务的数额,仅仅具有宣示作用。

扩展资料
税收债务的效力是指税收债务人应为一定给付行为或不为其他行为的义务,而税收法律责任作为强制实现义务的手段,也属于税收债务效力的范畴。据此,税收债务的效力体现在下面这个方面:
给付义务是税收债务人的主要义务,是税收债务效力的核心内容,是指税收债务人缴纳税款的行为及其所产生的税款所有权的移转效果。
给付义务具有双重含义:
其一是指给付行为,即税收债务人缴纳税款的行为,是对税收之债效力动态角度的体现;
其二是指给付效果,即税款所体现的财产利益由税收债务人转移到税收债权人,是对税收之债效力静态角度的体现。
给付义务是税收之债所固有、必备并用以决定其类型的基本义务。税收债法上的给付义务,在税收程序法上应换称为纳税义务,是纳税人的主要义务。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税收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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