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新股发行改革的难点何在

2024-05-13

1. 我国新股发行改革的难点何在

一是多年来都在说新股定价、新股上市,事实上,发行体制、公司定价完整意义上来说是对一个公司的定价,只有公司的价值判断清楚了,新股的价值才能判断清楚。

  二是中国资本市场发展已经22年了,有独特的交易特点,跟成熟的市场有非常大的差异,26.5%的股票是由个人持有,交易量占到85%,因此换手率高,交易频繁,二级市场这样一种特征,反映到一级市场来,就会形成二级市场过热的交易情绪,过于频繁交易节奏和对价格非理性的推动,必然要传导到一级市场。

  三是新股定价是机构定价还是个人定价?从具体情况来看,个人定价比机构定价发行价格还要高。

  四是投资银行的内在约束机制。投行在平衡投资人和发行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时,显得约束上机制不能匹配,可能导致会倾向发行人的多一些,因此对投行要求很高,要求投行公平公正。

  五是在找准改革方向的同时,认清楚中国资本市场仍处于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中,一些在成熟市场有效的措施不一定适应中国的情况。
证券之星问股

我国新股发行改革的难点何在

2. 我国现行的新股发行制度的如何改革

  2010年8月23日,证监会发布了《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启动新股发行体制第二阶段改革。我国新股发行制度的不断改革对我国新股的顺利发行及股票市场的健康发展做出了十分积极的贡献,促进了我国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但是,我国目前的新股发行制度仍然存在诸多问题,特别是IPO溢价问题愈演愈烈。
  新股申购存在不公。一方面,申购渠道造成的不公平:新股申购明显向机构投资者倾斜,机构投资者既可参与网下配售,又可以进行网上申购,而中小投资者只能参与网上申购,而且一般网下的配售中签率高于网上申购的中签率,这对中小投资者十分不公。另一方面,申购资金造成的不公平:即使在网下申购过程中,拥有巨额资金优势的机构投资者占据有利形势,低中签率使得中小投资者只能通过二级市场购买,这样新股价格容易人为操纵,且高价格最终转嫁给二级市场的中小投资者,存在严重的不公平性。
  询价制度流于形式。对于无需参与网下申购的初步询价商,其报价没有很强的约束和管制,发行商和上市公司可以通过拉拢初步询价机构,人为的提高新股的报价,存在一定的道德风险。而对于有意向申购该股的机构投资者,则会联合起来,尽量压低初步询价,然后在网下申购过程中以询价区间的最大值报价,以实现新股低风险的较高收益。部分询价结构或高或低的有目的报价,而不是完全注重上市公司的内在价值,使得我国新股的询价制度流于形式,造成新股定价不合理。
  新股发行价格过高。由于询价制度流于形式,没有真正发挥其作用,再加上我国投资者“打新”神话,造成新股在市场上非常受欢迎,中签率很低,供不应求,加上上市公司圈钱和发行商赚取高费用的目的,造成新股的发行价格过高。2010年新股的发行市盈率平均高达70倍左右,远高于这一时期的A股上市公司的平均市盈率。
  新股上市首日上涨幅度过大。由于中国股票市场中“打新”神话的存在,加上中签比例高的机构投资者的人为炒作,给新股爆炒提供了可能。而我国新股上市首日涨跌幅限制过宽,新股发行首日多数涨幅都在1倍左右,有的甚至出现3倍以上的涨幅。但是首日出现爆炒的股票往后往往走势低迷,这反映出首日的上涨是投机的结果,不是市场理性均衡的价格。
  三、我国现行新股发行制度的改革
  1.保证投资者公平
  新股发行过程中对机构投资者进行一定限制,向中小投资者进行利益倾斜,实现对二者的公平。加快我国新股发行的市场化进程,逐步降低网下申购的比例,时机成熟时甚至可以取消部分网下配售。时机成熟的基础上,将机构投资者和中小投资者区别申购,降低机构投资者的中签率,提高中小投资者的中签率。条件允许的基础上,我国可以借鉴香港IPO申购的经验,实行新股发行均股制,变资金摇号为账户摇号,保证有意向的投资者都有购的股票的权利,更具公平。另外,这一过程也要注意机构投资者的作用,努力权衡机构与散户的权利。
  2.完善询价制度
  切实发挥询价制度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完善询价制度。证监会应该严格规定初步询价和累计询价结构的责任,明确其权利和义务,使得询价结构真正能按照公司内在价值报价。可以将初步询价和累计询价机构统一管理和要求,使得他们都参与股票的配售,同时要求询价机构以其报价参与和中小投资者一起的申购阶段,从而使得报价和责任对等。
  3.限制发行价格
  有关部门应对发行价格有所限制,询价制度和价格指导两者结合。IPO公司进行价格路演,不仅仅是询问结构投资者的意见,也应该考虑成熟的中小投资者的意见,这样才能保证路演的公平性。有关部门应该对IPO公司的市盈率进行灵活的限制,参照当时的平均市盈率水平和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给出区间限制,超过上限,有关部门有权利进行市盈率调查及修正,对于市盈率过高的,有权利终止上市要求。
  4.二级市场首日上市股票实行涨跌幅限制
  这主要是为了保护中小投资者对于炒新的权利,降低炒新的风险。其具体的操作方式可以参照我国创业板首日上市的相关做法,当然需要有关部门灵活设置这一涨跌幅限制。既要防止爆炒,避免二级市场上中小投资者在高价接盘;又要对申购新股的资金给予一定的时间价值补偿。另外,有关部门应该加强监管,查处恶意拉高首日价格的结构,对于涉嫌操纵股价、蓄意扰乱市场的结构做出相应的处罚措施。
  总之,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资本市场,尤其是证券市场的发展也取得了巨大成就。对于新股发行市场,虽然我国进行了很多相关的改革,但是仍不完善,有关部门应继续加强我国新股发行制度的改革,努力实现我国新股发行的市场化进程,保障我国股票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3. 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内容

  在近日召开的2009年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上,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明确表示,将深入推进发行制度改革。坚持市场化导向,改革新股发行制度,强化各主体责任,完善价格形成和股票承销机制。新股发行制度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市场基础性制度,能否建立起一个合理而完善的发行制度,不仅关系到股市能否正常地发挥其投融资功能,更关系到股市能否真正为实体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当前新股发行制度中问题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缺乏合理的市场化定价机制,这不仅对市场的稳定运行造成较大影响,同时也造成上市企业的良莠不齐。目前虽然新股发行有询价制度,但对询价人的认购情况没有强制性的限制,使得询价阶段机构投资者报价与实际投资需求相脱节,询价制度基本流于形式。
  在这样的环境下,打新的收益率被提升到了一个非常高的位置,所谓的"新股不败"由此而来。由新股发行带来的高定价、高市盈率、高溢价不仅推高了我国股市的整体风险,也正是这样的收益率以及极低的风险程度,使得大量的资金一窝蜂地囤积在一级市场,严重打乱了整个市场的正常资金流动秩序。回想当年中国石油IPO,3.3万亿元的资金冻结在一级市场;而在股市低迷时上市的中国南车,其冻结资金量也达到了2.2万亿元。如此大量的资金出现无规律地流动性紧缺,对市场的冲击自然不小,这也造成了一旦有新股IPO,市场往往会出现大跌的情况。另外,由于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价格存在巨大价差,有些公司为了上市不惜一切代价。上市后第一年盈利,第二年亏损的情况并不少见。有的公司甚至连最后一块遮羞布也不要,上市后直接出现亏损。这显然不利于我国股市的健康发展。
  另一方面,发行制度对于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保护不足。从申购渠道来说,机构拥有战略配售、网下申购与网上申购三条途径,而个人投资者只能参与网上申购。而从中签所需要的资金来看,机构也占有更大的优势。以中国南车为例,理论上保证中1000股需要动用资金80.74万元。而在此之前IPO的中国石油保证中签的资金需要86万元,而中国神华则高达155万元,这对于一般的中小投资者来说,是很难承受的数字。而想要成为一个成熟市场,在监管上就应该重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目前过于向机构倾斜的发行制度,显然不利于股市的良性发展。
  既然目前新股发行制度存在着缺乏合理市场化定价机制以及对于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不足的缺陷,那么未来的制度改革就应该格外的注意这两个方面。具体来说,有这样几个措施可以考虑。
  首先,加强发行时的审核,改进目前的询价制度。监管部门不仅要对保荐机构研究报告制作、路演推介组织以及信息披露等提出监管要求,认真核实每一个上市公司的资质,也要对询价对象的资格和报价行为加强监管,应该对询价对象的申购情况做出一定的限制,例如定价过低时限制其购买比例;对于那些询价过程中报价高于发行定价却未申购,或是报价与申购行为不相符的机构做出严肃的处理等等。以敦促这些询价对象遵循诚信原则,改进自身的询价工作。
  其次,通过增加首发可流通数量的方法来缩小一二级市场之间巨大的溢价差距。目前吸引巨量资金参与打新的原因,主要在于巨大的无风险套利空间。想要解决这个问题,单靠完善询价机制很难完全解决,毕竟资本是要追逐更大的利益,想要询价机构做到一二级市场价格接轨是不可能也是不合理的。所以就需要从供需两方面入手,通过提高首发股的流通比例,来稀释一部分市场泡沫,减少市场整体的风险。
  最后,要进一步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在现有基础上提高网上配售比例,加大回拨力度。同时可以做一些新的尝试,比如在超额网上申购时,首先满足中小散户的投资需求;无论资金量大小,每一个有效账目都配送一定额度的股票等等倾向于中小投资者的申购方法。只有让更多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在新股发行中获得利益,才能更好的消除市场对于IPO的恐惧心理,维护股市健康稳定运行。只有建立起一个合理完善的新股发行制度,才能从源头上改善整个股市的环境。

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内容

4. 如何改革新股发行制度?

目前新股发行机制出了一些问题,关键是要尽快改变,而不是停止发新股,否则股票市场存在就没有意义了,但如何改革?管理层的步伐和内容一直缓慢而缺乏创新,故造成了目前市场各项问题的存在,在某种意义上已经严重影响了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站在这个角度分析,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制度需要改进的地方有很多,管理层也不应采取拖的战术,让新股发行制度成为少数人暴富的温床!
目前存在的第一个问题是
一:新股高价发行,这其中制约机制不够,投行希望高价发行,以获得高额提成,上市公司大股东希望高价发行,以获得更高的融资,但制约这种高价发行只有一些询价机构的报价,如果这其中有帮忙资金,不排除高价股的诞生,如果再有资金恶炒,场内的中小投资者很容易出现严重亏损,这方面海普瑞等已经给所有人上了一课。
建议大幅增加询价机构数量,原则上谁报高价,就把认购的股份给予其认购的上限。决不能出现报完高价不认购的混乱局面出现。同时改变投行按价格百分比提成的盈利模式,而是按照发行规模固定范围提取。
二:所有解禁股在新股全部发行后立即流通,设计个三年流通毫无意义,由于这个机制的存在,部分大股东勾结一些炒作资金,利用三年的禁售期将股价炒到高位,然后高位出货,对于证券市场构成长远危害,既然三年后可以卖,为什么不能立即,卖,本来这项规定是为了减少对股价的冲击,实际上是适得其反,加剧了股票短期供不应求的局面,反而变成了制造高价新股的温床!
三:既然发行价市场化了,核准制也要变为市场化,够资格的就上,不存在发审委这个机构,区区几十个人,凭什么决定企业是否上市?这其中难免会滋生腐败,暗箱操作,不是一些造假公司已经堂而皇之登陆创业板,中小板了吗?所有企业都可以递交上市申请,然后根据给股东的真金白银的回报高低排队,回报高的先上市,回报低的继续排队,已经上市的,回报低的,业绩亏损的,迅速退市,这样优胜劣汰,才会使绩优股,高分红股票大行其道,投资者才敢于中长期持有,如此A股市场咋能不出现长期牛市呢?
四:在发行股权安排上,流通股股东用的是真金白银,大股东用的是固定资产,在发行比例上,应该大股东的股份采取折价计算,而现在的情况是大股东用几千万的资产换来50-80%的股份,流通股股东用几亿元换来10-30%的股份,只要能上市,大股东立即身价倍增,这种不公平的机制是中小股东亏损的重要原因,也是企业打破头要上市的核心要素,既可以跻身亿万富豪俱乐部,又可以借到一笔永远不用支付的无息贷款,还可以高价卖出解禁,低价买回渔利,好事全让大股东占了,管理层发审委成了财神爷,对应二级市场的投资者就成了龟孙子,投资者变成了制度的牺牲品,那个傻子没完没了的把钱会送给这个吃人的市场?
新股要发,既要优中选优,还要考虑市场承受力,涸泽而渔不是好办法,融资世界第一,涨幅倒数世界第三,本身说明市场新股泛滥,这方面管理层应该尊重客观规律,让管理层自己放弃部分自己手中的审批新股发行的权利,问题的难度很大,所以指望问题能快速解决,笔者不抱太大希望!

5. 新股发行的影响

  历史规律看,A股历史上共9次暂停IPO。单纯就股票走势看,前8次重启IPO后,大盘上涨与下跌次数并无明显偏向。若就趋势是否改变看,中期观察IPO重启后大盘均延续了此前的走向,即新股发行并未对市场的中期趋势产生根本性影响。因此,新股发行并不会改变市场的原有走势。


  从以往经验看,新股发行前会引发大盘波动,但不会导致大幅回调。从近期市场表现看,震而不跌,说明IPO的影响有限。而且成交量比较大,说明有不少资金已经出货准备打新了,即使如此,抛压也没有把大盘打下来,说明目前的市场并不缺资金,逢低仍有承接盘。而且现在仍采取预缴全款的方式打新,如果等到后期不需要预缴款了,对市场的影响将更小。

新股发行的影响

6. 新股发行的新股发行的发展

据证券时报网报道,《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6月21日结束征求意见,但时至今日正式版依然“只闻楼梯响”。据了解,“难产”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各方反应激烈、建言争议很大。梳理可见,主要集中在招股说明书预披露如何平衡提高透明度和保护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IPO)是否可以试行储架发行、业绩下滑处罚重保荐轻发行人以及锁定期与二级市场股价挂钩是否与市场化相矛盾等方面。一是招股说明书预披露如何平衡提高透明度和保护发行人。征求意见稿中,招股说明书预披露大幅提前被认为对震慑造假行为作用巨大,市场普遍持赞同观点。不过,券商则结合发行人体验给出了不同看法。有券商认为,招股说明书预披露提前是把“双刃剑”,提高透明度的同时,也给发行人带来了很多的工作量,同时披露的内容过多过细,会使竞争对手、客户和供应商获得发行人较多的信息,影响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由此建言在提高透明度的同时还应该兼顾考虑对发行人合理权益的保障。二是IPO是否可以试行储架发行。IPO发行方式是历次新股改革的重中之重,在历史上市值配售、窗口指导等方式都有尝试。在本次反馈意见中,有券商建言IPO是否可以试行储架发行,再融资是否可以试行闪电配售。所谓储架发行制度,即一次核准、多次发行的再融资制度。该制度被认为有助于改变发行人信息披露的利益动机,加强全过程信息披露的监管力度。当发行人信息披露存在瑕疵时,直接导致的后果是下一次发行成本的大幅提高,甚至关系到合格发行人资格的保留与否。由于“储架”为发行人提供了持续再融资的长期利益,可以有效引导发行人及时披露相关信息,规避谋取短期利益的不理智行为。而所谓闪电配售,即在召开年度股东大会时即授权董事会可择机非公开发行不超过现行股份20%比例的股票。此后发行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发行价确定的基础上随时进行增发或配售,增发和配售的股份即可上市流通。引入“闪电配售”方式,可以缩短非公开发行的周期,减少发行价格提前泄露而造成的股价异动。不过据了解,当前监管部门对此建议的态度是,再融资未来可以试行储架发行方式,但IPO目前来看是不会实行的。另外,闪电配售在再融资方面与储架发行有一定的替代关系。未来再融资的定价会更具有弹性和更市场化。三是业绩下滑项目处罚中重保荐轻发行人引争议。对于业绩下滑公司,征求意见稿中对保荐机构明确了处罚标准。该条款引起了券商保荐机构的不平,认为在对于业绩下滑项目的处罚上,对保荐机构进行了暂不受理等处理措施,但是对发行人没有相应的处罚条款,有可能会导致发行人和保荐机构在信息披露时的矛盾和摩擦,不能客观披露真实的业绩风险。而此前坊间也认为,征求意见对于该事项的处罚存在重保荐轻发行人的问题,给市场以发行人粉饰业绩、造假上市的违法成本过低印象。 四是董监高设锁定期与二级市场价格挂钩被指有违市场化。券商认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锁定期满后减持和二级市场股价相挂钩是否与市场化发行的初衷相矛盾。限售股东限售期满后减持是遵循设定的“游戏规则”,强制与二级市场价格挂钩对已经解禁的限售股东来说有失公平原则。关于大股东持股意向透明度的条款,券商也认为存在操作上的疑问,建议监管层明确该如何披露,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时间期限到底是指多长时间范围内。2015年11月27日证监会晚间发布《证监会进一步规范发行审核权力运行》。文件规定,在正常审核状态下,新股发行的审核时间不超过75天。即从受理到召开反馈会不超过45天,从发行人落实完毕反馈意见到召开初审会不超过20天,从发出发审会告知函到召开发审会不超过10天。对此,部分市场人士解读为,从理论上,如果项目准备充分,上述进程“无缝链接”,那么新股审核到发行最快只要75天。对此,有专家发布报告解读称,上述观点是错误的。按照新规定,假设有两轮反馈,从受理材料到发审会召开基本上要6个月。其中第一个环节,从受理到召开反馈会不超过45天;第二个环节差不多是三个半月(假设是两轮反馈:1个月+20天+1个月+20天),按照规定投行在拿到反馈意见一个月之内必须上报反馈材料,新规中从发行人落实完毕反馈意见后到召开初审会不超过20天;第三个环节初审会到发审会告知函一般是1-2周;第四个环节10天。第五个环节为核准拿批文,这次新规定里面没有对此给出时间周期。但是相较于之前,审核速度的确是提速了、周期缩短了,例如在2012年发行较为顺畅的年份,审核也基本上需要一年左右的时间。

7. 新股发行体制的启动改革

中国证监会2009年5月22日公布了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原则、基本内容和预期目标,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证监会在《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中指出,为了进一步健全机制、提高效率,有必要对新股发行体制进行改革和完善,以适应市场的更大发展。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指出,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将坚持市场化方向,促进新股定价的进一步市场化,注重培育市场的约束机制,推动发行人与投资人、承销商等市场主体归位尽责,重视中小投资人参与意愿。 在新股发行内容方面,这位发言人指出,新股定价上,未来将完善询价与申购的报价约束机制,淡化行政指导,形成进一步市场化价格形成机制。 发行承销上,增加承销和配售的灵活性,理顺其承销机制,强化买方对卖方的约束力与承销商在发行活动中的责任,要逐步改变完全按资金量配售股份;优化其网上发行机制,股份分配适当向有申购意向中小投资者倾斜,缓解巨额资金申购新股的状况。同时,加强新股认购风险的提示,明晰发行市场风险。 这位负责人指出,新股发行体制改革要达到4项预期目标:市场价格发现功能得到优化,买方、卖方的内在制衡机制得以强化。提升股份配售机制的有效性,缓解巨额资金申购新股状况,提高发行的质量和效率。在风险明晰的前提下,中小投资者参与意愿得到重视,向有意向申购新股中小投资者适当倾斜。增强揭示风险的力度,强化一级市场风险意识。

新股发行体制的启动改革

8. 发行新股对股票的影响

1,经济学原理,价格受供求关系影响。
2,发行股票,是增加供给,尤其是大量发行股票,大量增加供给,会从股市抽走大量资金,如果股市的增量资金跟不上,会形成供过于求,从而导致股市下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