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社保交在苏州在无锡生孩子有没有生育金可以用

2024-05-14

1. 请问社保交在苏州在无锡生孩子有没有生育金可以用

可以的。
女参保人员在外地生育分娩或因紧急情况在本地非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现金结付后,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出院记录、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医疗费用清单(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和社会保障卡、《生育保险联系单》、原始发票等,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医疗费用、产前检查补贴、生育营养补助的审核结付手续。生育医疗费用高于本市同类医院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结付;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结付。符合生育津贴享受条件的,其生育津贴于次月拨付至用人单位。此项业务提供微信在线申请功能,参保人员可苏州社保公众号,通过“微业务”栏目进行申请。

请问社保交在苏州在无锡生孩子有没有生育金可以用

2. 苏州生育保险怎么交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不知道你们是交的哪里的社保。给你看看市区的参保女职工生育待遇一、享受条件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2.女职工生育时,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已为其正常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不含补缴、欠缴和中断缴费)满10个月以上。二、结付范围和待遇标准1.生育医疗费:女职工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所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及符合医疗保险结付规定的住院费和药费等生育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定额标准结付;女职工分娩时并发羊水栓塞、难治型产后大出血、妊娠期急性脂肪肝、弥漫性微血管内凝血(DIC),发生超过定额标准且符合结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结付。2.生育津贴:女职工生育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按《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发放,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用人单位予以补偿。补偿标准为: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0.5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0.5个月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的计发基数,按本人产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基数确定。3.生育营养补贴和围产保健补贴: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和围产保健补贴1000元。三、办理程序1.女职工妊娠后,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及用人单位开具的《职工婚育证明》(流动人口须同时提供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配偶居民身份证),到所在街道或社区计生部门办理生育登记手续。计生部门审核确认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出具《生育保险联系单》。“所在街道或社区”是指:户籍在沧浪区、平江区、金阊区、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的参保职工,为户籍所在街道或社区;户籍在上述范围以外、但居住在上述范围以内的参保职工,为居住地所在街道或社区;户籍地和居住地均不在上述范围以内的参保职工,为单位所在街道或社区。其中,沧浪区、平江区、金阊区的办理地点为所在社区,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的办理地点为所在街道(镇)。2.女职工持本人《社会医疗保险证》、《社会医疗保险病历》、《社会保险卡》(以下统称就医证卡),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围产保健检查,并在首诊医院建立《围产保健卡》。围产保健检查费按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直接划《社会保险卡》结付。3.女职工生育时,持本人就医证卡和《生育保险联系单》到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经医院审核确认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资格的,由经治医生填写《参保职工生育与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告知单》,交女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对自费项目或特需服务项目(家庭式产房、陪伴分娩、尿布、牛奶、婴儿抚触、婴儿保健带、产后访视、伙食费、出生证等),由医院书面告知并征得女职工同意后方可使用。生育女职工出院结账时,只需支付自费药品及特需服务项目的费用,其余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由市社保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结付。4.女职工在产后费用结付6个月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出院记录、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和就医证卡,到单位社保关系所在地的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营养补贴、围产保健补贴申领手续。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打印《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结付表》,女职工签字确认后领取补贴金额。5.补偿给用人单位的生育津贴,由市社保中心在支付女职工生育营养补贴、围产保健补贴的次月,在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结算表》中列支,并直接拨付至用人单位。

3. 我交的是江苏苏州市区的社保,但是想回安徽生小孩,那么这样还可以享受生育保险报销吗?可以的话,流程是

1.生育保险适用对象是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并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的从业或者失业生育妇女。 
2.缴费基数:以用人单位缴纳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为本单位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基数。 
3.缴费规定:用人单位每月按缴费基数0.8%的比例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个人不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 
4.生育生活津贴期限: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的,享受3个月。妊娠布满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享受1个半月。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享受1个月。 
5.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生育妇女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的) 
(1)从业妇女: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2)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自由职业者:最高不超过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内的失业妇女:按经失业保险机构核准的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例如:25岁职业女性,月收入2500元,按正常情况生育,可享受3个月每月2500元左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外加生育医疗费补贴2500元,共计约10000元。 
6.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的或不满7个月早产的,享受2500元。 
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享受400元。 
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或者患子宫外孕的,享受200元。 
如果没有缴纳生育保险那么就不能享受以上待遇,如果有生育保险,则在当地的社保中心领取。

我交的是江苏苏州市区的社保,但是想回安徽生小孩,那么这样还可以享受生育保险报销吗?可以的话,流程是

4. 苏州园区交的生育保险,不想在苏州医院生孩子,想回老家,工作没辞,请问还能报销吗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1.参保者在分娩或流产后三个月内填好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携带下列证件到社保经办部门申领生育保险待遇:(原件及A4纸的复印件)⑴男女双方身份证;⑵结婚证;⑶准生证;⑷出生证或流产或死亡医学证明;⑸独生子待证;⑹疾病诊断证明书;⑺原始发票;2.剖腹产的须同时提供费用明细单;3.异地分娩的须同时提供经社保经办机构核准的《惠州市生育保险职工异地分娩申请表》,此表在分娩前三个月填报;4.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一式一份,由社保经办部门保留。生育保险的主要待遇:(一)产假。是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给予职工在生育过程中休息的期限。具体解释为女职工在分娩前和分娩后的一定时间内所享有的假期。产假主要作用是使女职工在生育时期得到适当的休息,使其逐步恢复体力,并使婴儿得以受到母亲的精心照顾和哺育。我国在80年代以前,把怀孕、生育和产后照料婴儿的假期规定为56天。1988年公布《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后,对原规定作了很大的修改。现法定正常产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假期为15天,产后假期为7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若系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流产产假以4个月划界,其中不满4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15-30天的产假;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42天。很多地区还采取了对晚婚、晚育的职工给予奖励政策,假期延长到180天。(二)生育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有的国家又叫生育现金补助。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0天;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0天。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还有的地区对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中男职工的配偶,给予一次性津贴补助。(三)医疗服务。生育医疗服务是由医院、开业医生或合格的助产士向职业妇女和男工之妻提供的妊娠、分娩和产后的医疗照顾以及必须的住院治疗。生育医疗服务是生育保险待遇之一。各国的生育保险提供给怀孕妇女的医疗服务的项目不同,一般是根据本国的经济实力和社会保险基金的承受能力,制定相应的服务范围。大多数国家为女职工提供从怀孕到产后的医疗保健及治疗。我国生育保险医疗服务项目主要包括检查、接生、手术、住院、药品、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等。提示: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它城镇企业等,都是职工生育保险的参保单位。相关单位应按照当年全部职工缴费工资总额1%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凡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职工,须参加生育保险,按时足额缴费期满1年,才可申请生育保险待遇。

5. 关于苏州新区生育保险问题

你好。

      申领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的妇女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城镇户籍;  (二)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三)属于计划内生育;(注意此条)  (四)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或者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 
 第十四条(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的期限)  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生育妇女,按照下列期限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二)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三)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按1个半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四)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按1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希望可以帮到你,七海人力资源为你服务,祝您身体健康,万事如意。谢谢。

关于苏州新区生育保险问题

6. 苏州生育二胎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吗?

苏州生育二胎只要是符合计划生育规定,也就是符合政策规定可以生二胎的。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同生育第一个孩子一样。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⑴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
⑵生育或流产时,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已为其正常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不含补 缴、欠缴或中断缴费,下同)满 10 个月以上。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