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牌公司股票转让方式

2024-05-13

1. 挂牌公司股票转让方式

挂牌股票盘中可以选择集合竞价转让或做市转让方式之一进行转让,盘后可以进行协议转让,收购、股份权益变动或引进战略投资者等特定情形还可以申请线下办理特定事项协议转让。
挂牌转让是指上市公司依法发行的股票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公开进行的转让或交易。
它具体包括以下含义:
公司必须是依法上市的公司,股票必须是依法上市公司依法公开交易的股票,如国家股、法人股不许挂牌交易,内部职工股、公司职工股、转配股要在一定条件下成为社会公众股后才可以挂牌交易;
交易必须公开进行;
交易价格采取集中竞价方式,集中竞价是指两个以上买方和两个以上卖方通过公开竞价形式来确定证券交易的价格,当买方中的人提出的最高价和卖方中的人提出的最低价一致时,证券交易的价格就被确定,交易就可进行;
集中竞价应当实行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价格优先是指在买方中出价高的可以比价格低的优先成交,时间优先是指买卖各方出价相同时先出价或先要价的优先成交。
一、股票转让方式
1、协议方式
一般,协议方式必须等交易对手出现,而且是私下进行的,不是公开的。
2、做市方式
做市方式是在只有做市商和投资者之间能够成交,禁止投资者之间交易,做市商同时提供卖价和买价,以报价和投资者达成交易,只要是有价值的股票,想什么时候买随时有货,觉得做市商报价合理,亦可随时出货,做市商交易主要目的是活跃市场,增加交易量。
3、竞价方式
也要有交易对手出现,但是公开进行,有人挂卖盘,价格合适,就有人买入,公开进行,价格更加公允,交易也更容易促成。
4、其他证监会批准的转让方式
此种转让方式则是通过证监会批准,是在出现特殊情况下的一种转让方式。
二、股票注意事项
股票是一种有价证券,是股份公司在筹集资本时向出资人发行的股份凭证,代表着其持有者(即股东)对股份公司的所有权,购买股票也是购买企业生意的一部分,即可和企业共同成长发展。
这种所有权为一种综合权利,如参加股东大会、投票表决、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收取股息或分享红利差价等,但也要共同承担公司运作错误所带来的风险。获取经常性收入是投资者购买股票的重要原因之一,分红派息是股票投资者经常性收入的主要来源。

挂牌公司股票转让方式

2. 分层调整的时候股票转让方式可能有哪些变化?

分层调整的时候,股票转让方式变化如下:1.对于采取集合竞价转让的挂牌股票全国股转系统根据挂牌公司所属市场层级提供相应的撮合成交频次:1)当采取集合竞价转让的挂牌股票从基础层调入创新层时,撮合成交频次将由每日1次调整为每日5次2)当采取集合竞价转让的挂牌股票从创新层调入基础层时,撮合成交频次将由每日5次调整为每日1次2.对于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挂牌股票对于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挂牌股票,分层调整时,股票的转让方式没有变化

3. 股转系统的个股中,有的“挂牌 做市转让”,有的则“挂牌 协议转让”是什么意思,有什么区别

  1、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 应当 有 2 家(含)以上做市商为其提供做市报价服务。 申请挂牌公司股票拟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其中一家做市商应当为推荐其股票挂牌的主办券商或该主办券商的母(子)公司。
  2、协议转让方式下投资者委托包括定价委托、成交确认委托和意向委托三种委托类型。 其中: 定价委托是指投资者委托主办券商按其指定的,价格买卖不超过其指定数量股票的指令,该指令适用于投资者确定了买卖价格、买卖数量,但交易对手方不确定、需要公开寻找交易对手方的情形; 成交确认委托指买卖双方达成成交协议,或投资者拟与定价委托成交,委托主办券商以指定价格和数量与指定对手方确认成交的指令;意向委托是指投资者委托主办券商按其确定价格和数量买卖股票的意向指令,意向委托不具有成交功能。需要注意的是,目前全国股转系统交易支持平台仅支持定价

股转系统的个股中,有的“挂牌 做市转让”,有的则“挂牌 协议转让”是什么意思,有什么区别

4. 挂牌转让股票是怎样规定的

对发行股份挂牌转让的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挂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分三批解除转让限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其他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5. 挂牌股票转让制度方面的总体安排大致是什么样的?

挂牌股票转让制度方面的总体安排如下:1.盘中可以选择集合竞价转让或做市转让选择集合竞价转让的挂牌股票,其撮合频次根据挂牌公司所属层级确定,具体为:基础层的挂牌股票每个转让日集中撮合1次,创新层的挂牌股票每个转让日集中撮合5次。选择做市转让的,需有两家以上(含两家)做市商提供做市报价服务。2.盘后可以选择协议转让在15:00~15:30盘后交易时间段内,无论是集合竞价还是做市转让的股票,单笔转让数量不低于10万股或转让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的,均可以进行协议转让3.收购、股份权益变动或引进战略投资者等特定情形投资者可以申请进行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的具体办法将另行制定

挂牌股票转让制度方面的总体安排大致是什么样的?

6. 挂牌股票转让制度方面的总体安排大致是什么样的

挂牌股票转让制度方面的总体安排如下:1.盘中可以选择集合竞价转让或做市转让选择集合竞价转让的挂牌股票,其撮合频次根据挂牌公司所属层级确定,具体为:基础层的挂牌股票每个转让日集中撮合1次,创新层的挂牌股票每个转让日集中撮合5次。选择做市转让的,需有两家以上(含两家)做市商提供做市报价服务。2.盘后可以选择协议转让在15:00~15:30盘后交易时间段内,无论是集合竞价还是做市转让的股票,单笔转让数量不低于10万股或转让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的,均可以进行协议转让3.收购、股份权益变动或引进战略投资者等特定情形投资者可以申请进行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的具体办法将另行制定

7.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业务规定至少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股转系统挂牌,不受股东所有制性质的限制,不限于高新技术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2.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3.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4.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5.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6.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全国股转系统,俗称新三板)是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证券法设立的继上交所、深交所之后第三家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也是我国第一家公司制运营的证券交易场所,其运营机构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全国股转公司)。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业务规定至少

8. 对发行股份挂牌转让的规定是什么

对发行股份挂牌转让的规定是:
1、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一、公司法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限制时间是几年
公司法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限制时间是一年。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二、新公司可以变更股份吗?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三、新公司股权多久才能变更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也即新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变更没有时间限制。虽然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更不受时间限制,但《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作出了一定限制。该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