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的股票市场怎么样严格落实退市主体责任,坚决做到‘出现一家,退市一家?

2024-05-14

1. 印度的股票市场怎么样严格落实退市主体责任,坚决做到‘出现一家,退市一家?

不知道是否印度的股市管理的有多规范,这个国家的规模很大,股票市场的体量应该也不会小。至于要严格落实退市主体责任,坚决做到出现一家退市一家,应该这么说,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管理方式,在印度上市的公司都应该遵守印度关于上市公司的法律责任。怎么上市?怎么退市?都会有具体的标准。

印度的股票市场怎么样严格落实退市主体责任,坚决做到‘出现一家,退市一家?

2. 深交所对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违法公司如何处置?

深交所:对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违法公司坚决退市。

资料图:深圳证券交易所。 
7月29日消息, 据深交所官方微博消息,深交所今日明确指出,要坚决贯彻退市决定精神,严格落实退市主体责任。对于严重危害市场秩序,严重侵害群众利益,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重大违法公司,坚决做到“出现一家、退市一家”,不姑息,零容忍,净化市场环境,维护退市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日前,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进一步完善了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内容,不仅将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纳入强制退市情形,还将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纳入强制退市情形,拓展了退市制度的作用范畴,实现了对重大违法行为退市的全覆盖、无死角,充分体现了依法全面从严监管的理念和决心,对于进一步健全市场基础功能,增强市场主体活力,提高投资者信心,培育理性价值投资文化,形成优胜劣汰、有序进退的市场生态,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深交所表示,一直以来,深交所严把重大违法退市执行关,对触及退市条件的公司坚决予以退市。2017年,依法对欣泰电气作出股票终止上市决定,并顺利实施先行赔付工作,欣泰电气成为首家因欺诈发行被强制退市的公司;2018年,先后对因涉嫌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移送公安机关的金亚科技、雅百特依法启动强制退市机制,为推进退市工作市场化、法治化、常态化积累了经验,提供了借鉴。前期,在中国证监会的统一部署下,深交所根据《证券法》规定和监管实践,从明确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实施标准与程序入手,制定了《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并于2018年3月初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下一步,深交所将坚决贯彻落实《证券法》和《决定》等相关规定,对《股票上市规则》《实施办法》及相关配套规则进行修改完善,明确相关新老划断安排,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发布实施。同时,切实担负起一线监管法定职责,坚定不移地履行退市主体责任,严把退市制度执行关,特别是对于严重危害市场秩序,严重侵害群众利益,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重大违法公司,坚决做到“出现一家、退市一家”,不姑息,零容忍,净化市场环境,维护退市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来源:中国新闻网

3. 证监会退市方案出炉了吗?

市场期待已久的退市制度完善终于出炉,3月2日,元宵佳节当天,中国证监会表示将对《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退市意见》)进行修改,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形成优胜劣汰的上市公司退市机制,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发挥资本市场基础功能,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而近日,证监会就修改内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证监会表示,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是资本市场的重要基础性制度,对于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优胜劣汰、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经过不断探索实践,特别是2014年《退市意见》发布以来,已初步形成包括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在内的多元化退市指标体系以及较为稳定的退市实施机制。证监会在总结《退市意见》实施以来经验的基础上,贯彻落实《证券法》的规定,进一步完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内容,提高规则的可操作性,强化证券交易所的一线监管职能。
此次修改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强化沪深证券交易所对重大违法公司实施强制退市的决策主体责任。增加一条,明确规定“上市公司构成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的,证券交易所应当严格依法作出暂停、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决定。证券交易所应当制定上市公司因重大违法行为暂停上市、终止上市实施规则”。

同时,考虑到上市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是《证券法》规定的证券交易所决定上市公司退市的情形,且这次对《退市意见》的修改,进一步明确了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有重大违法情形时的退市决策主体责任,因此,删除原来有关上市公司因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暂停上市、终止上市具体情形的规定,以及相应的终止上市例外情形、恢复上市、重新上市的规定。
后续工作中,证券交易所将制定具体实施规则,明确上市公司因重大违法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的标准、程序等事项,严格执行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制度。
二是对新老划断作出安排。
新规定施行前,上市公司已被认定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或者已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并被作出终止上市决定的,适用原规定。除上述情形外,上市公司因新规定施行前发生的重大违法行为的暂停上市、终止上市,适用新规定。

在完善重大违法行为退市制度的同时,将进一步加大对财务状况严重不良、长期亏损、“僵尸企业”等符合退市财务指标企业的退市执行力度,促进上市公司不断改善经营管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夯实内在可持续发展基础,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记者了解到,下一步工作中,证监会将指导沪深交易所进一步严格落实退市决策主体责任,切实加强退市实施工作的统筹协调,坚决贯彻退市制度的规范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到“出现一家、退市一家”,坚决维护退市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证监会退市方案出炉了吗?

4. 部分公司花式手段逃避退市听听专家是怎么建议的?

部分公司花式手段逃避退市 建议完善退市制度。
退市制度作为资本市场中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制度,一直以来备受关注。9月19日,沪深交易所双双就上市公司退市问题发声。




上交所副总经理徐毅林在“第十一届指数与指数化投资论坛”上,阐述下一阶段和今后工作时表示,“将加强对股票质押、债券回购、杠杆资金等影响市场平稳运行的关键风险点的监测、分析和应对,确保不发生影响市场稳定的风险事件,平稳处置高风险公司,抓好退市制度改革、并购重组等重点领域和重要环节,完善安全防线和风险应急处置机制,全力确保各项系统运行、业务操作安全运行零事故”。
针对新都酒店近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判令撤销深交所作出的终止上市决定一事,深交所在19日发文称“坚决落实退市主体责任,严格审核恢复上市、重新上市申请,从严监管规避退市行为,对于达到退市条件的公司,做到‘出现一家,退市一家’,净化市场环境,维护市场秩序,全力维护退市制度的严肃性”。
“不可否认的是,在A股市场中,关于上市公司退市难的问题长期存在,要让退市常态化,就要严格执行退市制度,以此威慑并推动上市公司更关注经营,同时,能更公平、科学、有效地阻止投机性假重组。”财富证券网络金融部副总经理赵欢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要对投资者进行充分的风险教育,把证券市场“卖者有责、买者自负”的市场法则真正落实到位,投资者的利益才能得到保护。
2014年10月17日,被称为“史上最严退市新规”的《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发布,并于发布之日起30日后生效。如今,这一制度实施已有两年零十个月,虽然退市股票的数量于近年来略有增加,但整体退市率依旧不足。



一个成熟的资本市场就应该有进有退、进出有序。然而,在A股市场却出现了“退市难”,原因何在?赵欢认为主要还是政策和机制存在一些漏洞,给了一些濒临退市的上市公司可乘之机,因此,就必须要进一步完善退市制度。
“有些本该退市的上市公司,频繁地借助各种手段或方法规避被退市的命运,比如,巧妙利用地方政府部门的补贴和奖励、变卖资产、通过资产重组与‘报表重组’等方式实现盈利,从而获得喘息的机会。甚至还有的公司通过人为操纵,使财务报表出现连续两年巨亏后而盈利的‘一二一法则’来逃避退市。”赵欢说。


市场人士表示,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是资本市场重要基础性制度,对于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优胜劣汰、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发挥着重要作用。对于达到退市条件的公司,必须严格执行退市制度,把它们从市场中清理出去。同时,在新股发行常态化的今天,当退市机制与上市机制相配合,就会带来投资资源的流动性。

5. 交易所一线监管职能仍需加强吗?

更严格的退市新规即将出台。3月2日,证监会宣布就修改《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公开征求意见。证监会表示,此次修改旨在进一步完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内容,提高规则的可操作性,强化证券交易所的一线监管职能。

据介绍,此次修改内容主要包括强化沪深证券交易所对重大违法公司实施强制退市的决策主体责任,明确规定“上市公司构成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的,证券交易所应当严格依法作出暂停、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决定。证券交易所应当制定上市公司因重大违法行为暂停上市、终止上市实施规则”。

在完善重大违法行为退市制度的同时,修改后的新规还将进一步加大对财务状况严重不良、长期亏损、“僵尸企业”等符合退市财务指标企业的退市执行力度,促进上市公司不断改善经营管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夯实内在可持续发展基础,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证监会表示,下一步工作中,将指导沪深交易所进一步严格落实退市决策主体责任,切实加强退市实施工作的统筹协调,坚决贯彻退市制度的规范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到“出现一家、退市一家”,坚决维护退市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交易所一线监管职能仍需加强吗?

6. 证监会修改退市制度对股市有影响吗

这其实意在强化沪深证券交易所对重大违法公司实施强制退市的决策主体责任,与此前一直强调的交易所一线监管职能的监管精神一脉相承。

在完善重大违法行为退市制度的同时,证监会将进一步加大对财务状况严重不良、长期亏损、“僵尸企业”等符合退市财务指标企业的退市执行力度,这无疑凸显了修改指导意见的另一方面意义,

即促进上市公司不断改善经营管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夯实内在可持续发展基础,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可见的是,随着IPO常态化的推进,对于退市制度完善的呼声也越来越高。

此前,证监会曾在2017年12月29日通过官网表示,退市制度是资本市场一项基础性制度安排。近年来,为进一步健全市场功能、促进优胜劣汰,证监会多次改革完善退市制度,推进上市公司退市工作的市场化、法治化和常态化。

近年来,也已经有多家上市公司主动退市或被终止上市。

2017年,*ST新都因财务指标不合格未能通过交易所的恢复上市审核,从而被终止上市。此外,*ST博元是A股市场首家因重大违法行为被强制退市公司;欣泰电气是首家因欺诈发行被强制退市公司;*ST二重则在充分保护异议股东利益的前提下,通过股东大会决议申请终止上市,成为首家主动退市公司。

3月2日,证监会表示,将在下一步工作中,指导沪深交易所进一步严格落实退市决策主体责任,切实加强退市实施工作的统筹协调,坚决贯彻退市制度的规范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到“出现一家、退市一家”,坚决维护退市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7. 证监会拟修改退市制度了吗?

据3月2日报道,为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防控金融风险,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中国证监会拟对《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退市意见》)进行修改,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形成优胜劣汰的上市公司退市机制,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发挥资本市场基础功能,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近日,证监会就修改内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证监会表示,在完善重大违法行为退市制度的同时,将进一步加大对财务状况严重不良、长期亏损、“僵尸企业”等符合退市财务指标企业的退市执行力度,促进上市公司不断改善经营管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夯实内在可持续发展基础,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证监会强调,下一步工作中将指导沪深交易所进一步严格落实退市决策主体责任,切实加强退市实施工作的统筹协调,坚决贯彻退市制度的规范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到“出现一家、退市一家”,坚决维护退市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证监会拟修改退市制度了吗?

8. 长生18人遭批捕分别是哪些人?

7月29日报道,2万股民周末无眠!长生18人遭批捕 130亿市值蒸发
长生生物可以说是凉透了。
先是周五深夜证监会发布修改退市规定,将涉及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重大违法行为纳入强制退市情形。
然后,深交所周末加班在周日下午2点20分左右发布微信内容,其中,对于严重危害市场秩序,严重侵害群众利益,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重大违法公司,坚决做到“出现一家、退市一家”,不姑息,零容忍。
而刚刚,长春公安发布通告称,对长生生物董事长高俊芳等18人提请批捕。
长春市公安7月29日公告称,7月23日以来,经长春市公安机关开展侦办工作,基本查明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的涉嫌违法犯罪事实。
第2页7月29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9条规定,长春新区公安分局以涉嫌生产、销售劣药罪,对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高某芳等18名犯罪嫌疑人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

目前,案件审理工作正在进行中。
7月27日深夜,证监会发布了《关于修改《;;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的决定》,对2014年《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退市意见》)进行修改。
根据《证券法》规定和实践需要,这次修改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完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主要情形,明确上市公司构成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的,证券交易所应当严格依法作出暂停、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决定的基本制度要求。
二是强化证券交易所的退市制度实施主体责任,明确证券交易所应当制定上市公司因重大违法行为暂停上市、终止上市实施规则。
三是落实因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的相关责任,强调其应当配合有关方面做好退市相关工作、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
接着,深交所周日表态,将严把退市制度执行关,特别是对于严重危害市场秩序,严重侵害群众利益,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重大违法公司,坚决做到“出现一家、退市一家”,不姑息,零容忍,净化市场环境,维护退市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此次退市新规将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纳入强制退市情形,拓展了退市制度的作用范畴。显然,这次退市制度的修改,对过往那些对“五个安全”有所涉及的公司,也要倍加小心,投资者也要注意随时而来的黑天鹅。
第3页深交所表示,这实现了对重大违法行为退市的全覆盖、无死角,充分体现了依法全面从严监管的理念和决心,对于进一步健全市场基础功能,增强市场主体活力,提高投资者信心,培育理性价值投资文化,形成优胜劣汰、有序进退的市场生态,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下一步只待违法事实、“五个安全”情形进一步明确后,长生生物就可以进入退市程序,深交所将作出实施动作。
长生生物副董事长张洺豪(董事长高俊芳之子)表示,几名高管的脱岗使公司立刻陷入瘫痪状态,公司原本建设中的连云港(3.68 +3.08%,诊股)项目基地,也将大概率受到影响而停工。对于被外界质疑为“侵吞国资”的股权交易,张洺豪认为,仅从价格来质疑高俊芳“侵吞国资”是不公平的,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国企改制中“管理层优先”是较为普遍和正常的做法。对于“疫苗事件”对公司的影响,张洺豪说:“最严重的情况下,该退市就退市了。”
长生生物的疫苗门事件令持有它的投资者苦不堪言。
根据Wind数据显示,截至7月10日,长生生物共有股东2.48万户,比一季度末的1.82万户甚至有所增加。
长生生物被ST变身ST长生(10.60 -5.02%,诊股)后,7月27日,ST长生走出第九个跌停,报收10.60元/股,市值蒸发近136亿元,连续跌停的交易日里,成交量急剧减少,小散很难出逃。
第4页已有不少投资者发起维权,据不完全统计,有超过400位投资者发起维权,同时,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也收到了不少中小投资者的电话,投服中心表示对事件的发生极其关注,对上市公司发生这样的事件痛心,对高俊芳等人的恶劣行为愤慨,对广大接种疫苗的儿童健康十分担忧。
投服中心表示,除广大消费者作为直接受害者外,长生生物的中小投资者也是本次事件的受害者、受损者。由于中小投资者往往对公司治理的参与度不高,无法获悉上市公司过多的内部管理信息,主要依赖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对上市公司进行日常经营管理。将高度关注长生生物股价走势、资产质押和冻结以及公司发展态势等情况,适时采取发函、参加股东大会、提起诉讼、公开发声等措施,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就长生生物疫苗事件引发的投资者权益保护,联合发表公开律师意见及征集函表示,长生生物生产疫苗劣药,根据《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应依法向受害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因此,长生生物应主动设立赔付基金,以保证向受害者作出赔偿或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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