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人买房注意了!市里发布两则重要公告

2024-05-15

1. 淄博人买房注意了!市里发布两则重要公告

近日,淄博住房公积金发布两则重要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01关于证明事项免提交有关材料的公告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全面推进我市“无证明城市”建设,按照《关于公布淄博市市本级第一批证明事项免提交清单的通知》(淄政办字〔2021〕34号)要求,现就证明事项免提交有关材料事宜公告如下:
一、“无证明”的概念
“无证明”不等于“零证明”或不需要证明,是指在淄博市域范围内,申请人办理住房公积金以及其它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事项时,无需再到本市相关单位开具证明(不包括各类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材料),而是通过数据共享、告知承诺、部门核验等方式实现证明免提交。
二、免提交的证明材料
免提交的证明材料分别是:婚姻状况证明、亲属关系证明、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旧房翻建许可证明、大修证明、户籍注销证明、死亡证明、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等共8项。

三、免提交证明材料的替代方式
(一)数据共享。婚姻状况证明、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户籍注销证明、死亡证明及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通过数据共享方式替代。
(二)告知承诺。亲属关系证明通过告知承诺方式替代。由申请人在《淄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或者《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承诺(授权)书》上承诺亲属关系。
(三)告知承诺 部门核验。旧房翻建许可证明和大修证明通过告知承诺 部门核验方式替代。申请人办理相关提取业务时,签订告知承诺书。分中心、管理部持协查函到现场调查核实提取行为真实性,留存村(居)民委员会或物业管理等部门出具的反馈函等相关材料。
四、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时,无需提供上述8项纸质证明材料。申请人能够提供也愿意提供的,不得拒绝。
(二)对应当由市外机构或者组织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不能通过信息共享和部门核验的,由申请人提供。
(三)本公告自5月1日起实行。
02关于出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结清证明》的公告
尊敬的缴存职工:
即日起,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通出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结清证明》业务,借款人可登录中心网站通过网上服务厅在线办理或到住房公积金业务大厅现场办理。
办理须知:
1.现场办理流程:借款人出示身份证(电子证照),到就近服务厅现场办理。
2.网厅办理流程:借款人登录淄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网址http://zfgjj.zibo.gov.cn/),点击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进入个人用户登录。点击“开具证明申请”,选择“贷款结清证明申请”,录入贷款账号办理,下载打印或申请邮寄。通过网厅申请开具结清证明的,开具的范围为结清日期在2012年5月30日(不含)以后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3.网上服务厅下载的结清证明不含有电子印章,借款人可根据需要选择到现场办理或免费邮寄服务,留存收件地址、收件人、联系方式等重要信息,由中心工作人员在结清证明上加盖分中心、管理部业务专用章后统一邮寄。

淄博人买房注意了!市里发布两则重要公告

2. 有没有房子的淄博人都看下!住房将有重大变化!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方网站发布信息,现批准《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68-2018,自2019年4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2.1、3.3.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其中,普通住宅、地下室钢筋含量都将有所增加,并增加了地震设计状况对建筑结构抗震设计。这也意味着,4月1日起,设计的住宅等将更为安全。
亮点解读
新规亮点一:钢筋含量增加,建筑成本多花几十万
取消了以恒载起控制作用时恒载分项系数取1.35的规定;恒荷载分项系数由1.2调整到1.3;活荷载分项系数由1.4调整到1.5。
荷载设计是建筑结构设计的根本,相当于一个建筑的骨架。荷载系数的变大,最直接的影响就是钢筋含量增加了!
据估算,普通住宅钢筋含量将增加5%左右;地下车库钢筋含量将增加10%左右。建筑成本将提高几十万元。
新规亮点二:增加地震设计状况,未来住宅将更安全
增加了地震设计状况,并对建筑结构抗震设计;引入了“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设计理念。
这也意味着,以后设计的住宅等将更为安全。以上种种调整其实也是与国际结接轨,新标准调整后与美国和欧洲基本相当。总的来看,荷载分项系数提高对住宅的影响很大!
举个例子:
假设一个楼盘,10000㎡的土地面积,容积率2.5,建筑密度30%,则绿化施工占地面积为7000㎡,总建筑面积330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25000㎡,地下建筑面积估算为8000㎡)。
假设某地抗震烈度6级,如果建的是30来层的剪力墙结构,商品房中地上部分的钢筋用量常常达到50公斤/㎡左右,假定地下室钢筋含量为130公斤/㎡。标准调整后,地上部分钢筋含量将达到52.5公斤/㎡,地下室部分钢筋含量将达到143公斤/㎡。
如果钢筋按照4000元/吨计算。那么商品房地上部分仅钢筋这一项的每平方米造价差距就10元/㎡。地下室部分钢筋含量造价提高了52元/㎡。
那么,上例中的商品房仅钢筋用量就比此前多花了66.60万。
一般来讲,一个楼盘的总建筑面积少说也得5万方。甚至有人说“4月1日后的房子,相当于上了100万的保险!”也就是来说,普通住宅、地下室钢筋含量都将有所增加;并增加了地震设计状况,对建筑结构抗震设计。这也意味着,4月1日起,设计的住宅等将更为安全。可以预见,未来我们住的房子将会更安全、更舒适!
(来源:淄博政务督查)

3. 淄博张店、买房求助、谢谢。

哎~咱淄博的房子上噌噌滴涨啊~3500-4000左右的不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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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心中的排行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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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处于张店和桓台之间~(到张店挺近的~柳泉北路直通张店)10月开盘~一次性付款打9.7折~大约4300~4500~这里的设备不是一般的好~我去看过~天啊~你去看一眼你都不想出来了~而且他的一期工程中1、2、3、5、6号楼送中央空调和地暖~这个楼盘是个高档社区~建议你有时间自己去看看~从咱张店做251就就可以到滴~
2.、龙凤苑
哎~这个就贵了~没有鸿嘉星城高档~却比他贵的多了~我7月份去问的时候130平方的70多万~现在不知道了但肯定贵了
3、张店山东理工大附近有一个~我忘了是什么楼盘了~这个刚开始我打电话问的时候是5000多~后来不知道为什么突然降价了~成了3500-4000了~这个价格很不错~你可以去理工大那里看看~
还有几个比较有名的楼盘~像是黄金国际、华侨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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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记得一定要到现场去看看~

淄博张店、买房求助、谢谢。

4. 事关你的房子!10月22日起,淄博正式实施!

为进一步规范淄博市新建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管理,近日,淄博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淄博市新建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办法》,10月22日起正式施行。
01聚焦问题短板,建立长效机制
据悉,近年来,淄博市房地产业快速发展,为改善城镇居民生活环境、加快城镇化建设进程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也出现了很多矛盾和问题,特别是教育、卫生、养老、体育、文化、停车场(库)等公共服务配套设施规划不到位、建设不到位、移交不到位、使用不到位等问题,居民反应强烈,引发的投诉信访事件逐年增多,这与淄博市公共服务配套设施规划和建设要求不明确、产权不清晰、移交使用不规范有直接关系。《办法》立足淄博市实际,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存在的短板弱项,从用地和规划管理、建设管理、产权移交和使用管理、监督管理等方面建立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管理长效机制,解决公共服务配套设施规划、建设、使用存在的实际问题。
02明确配套设施内容,明晰配套设施产权
《办法》根据淄博市实际,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中五分钟生活圈、居住街坊配套设施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明确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包括教育设施、养老设施、文化设施、体育设施、卫生健康设施、社区服务设施、商业服务设施、物业管理与服务设施、机动车停车场(库)等其他需要配套建设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办法》要求开发项目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的规划建设、配置标准要有前瞻性、超前性,并与开发项目同步供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
同时,《办法》明确教育设施、社区服务设施产权归项目所在地区县政府所有;物业管理用房归全体业主所有;其他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等规定或投资来源确定产权归属。对产权归政府所有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办法》规定由开发建设单位建设,建成后无偿移交。
03加强源头管理,确保规划建设管理有据可依
《办法》要求相关部门组织编制或完善各类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专项规划,并将专项规划的相关内容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强化规划引领作用,确保规划到位。对于开发项目,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或划拨前,自然资源部门在规划条件中提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的配置要求和标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提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的建设条件,作为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或划拨的依据和条件,并将相关内容纳入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
对产权归政府所有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办法》规定将由“开发建设单位建成无偿移交”作为土地出让或划拨供地的条件;土地成交后,相关部门、开发建设单位签订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产权移交和使用管理协议,约定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时间、产权单位、产权移交时间及移交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
04强化过程管理,确保建设及时到位
《办法》通过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开发建设方案备案、规划建设手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发经营权证明、施工许可证、预售许可证)核发、竣工规划核实、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等措施,强化开发建设全过程监管,确保建设到位。同时,《办法》规定了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的建设时序,明确教育设施应当安排在项目首期建设;明确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应当在地块建设总量完成80%前建设完成,独立占地建设的应当在地块建设总量完成50%前建设完成,从总体上解决因各项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缺乏建设时限要求造成的建设不及时问题。
05规范产权移交,确保使用管理到位
《办法》明确了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产权移交时限,规定产权归政府所有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在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3个月内,由产权单位与开发建设单位按照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协议的约定进行产权移交,解决不及时移交的问题。
规定教育、民政、住房城乡建设、商务、文化旅游、卫生健康、体育等部门应当对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统一登记管理、专房专用,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应当按照规划设计用途进行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06建立协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办法》规定自然资源部门在对出让或划拨用地提出规划条件时,应当先书面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明确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的规划配置要求和标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组织提出出让或划拨用地的建设条件时,应当先书面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由相关部门提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的建设要求;在签订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产权移交和使用管理协议后,相关部门对协议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同时,《办法》对未按照规划许可规定建设开发项目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未按已备案的开发建设方案建设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未按约定移交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的行为建立了联合惩戒机制。通过以上措施,建立部门协作机制,从机制体制上保证公共服务配套设施规划、建设、移交、管理到位。

5. 淄博所有小区业主速看!这项新规7月正式实施,事关你的房子

近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山东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保障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和维修,维护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本办法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6月30日。
据了解,截至2019年底,山东省全省维修资金账面余额约857.42亿元,累计使用金额约28.66亿元,其中2015-2019年使用金额达到19.32亿元,占维修资金制度实施以来使用总额的67.41%。
此次印发的《山东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主要涉及以下几项内容:
关于《办法》的适用范围
维修资金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房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按照本办法规定交存维修资金。
关于《办法》的职责分工
《办法》明确,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负责对全省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设区的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维修资金收支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
关于维修资金的交存
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维修资金。
商品住宅、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设区的市、县物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内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交存标准公布前应当报上一级物业主管部门备案。
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维修资金。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
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住宅交付手续前,一次性足额交存首期维修资金。
截至竣工交付尚未售出的住宅,由建设单位交存首期维修资金。实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建设单位应当交纳的维修资金可从监管的预售资金中划转。
建设单位应当与业主在购房合同中约定业主按有关规定交存维修资金,并督促业主交存。未按照本办法规定交存首期维修资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向业主交付房屋。
物业主管部门应当在商业银行开立维修资金专户,资金专户下设房屋账户和公共账户。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收益主要包括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生产、经营、租赁等产生的收益及共用设施设备报废后的回收残值。
公共收益扣除业主委员会办公和业主大会同意的其他经费后,其余部分用于交存维修资金,具体交存比例由业主大会决定,但不应低于公共收益总金额的60%。
房屋账户内的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物业主管部门应当向小区业主委员会或相关业主发出续交通知,相关业主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续交。
关于维修资金的使用
维修资金的使用分为计划使用、一般使用和应急使用。计划使用是指采取一次投票集中表决多个计划维修项目的使用方式;一般使用是指采取传统方法一次投票表决一个维修项目的使用方式;应急使用是指采取应急程序事前不用表决、事后公示的使用方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启动应急维修程序:
(一)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的屋面、外墙防水严重损坏;
(二)电梯发生故障影响正常使用需立即维修的;
(三)消防设施存在严重故障需立即维修的;
(四)建筑外立面装饰和公共构件严重脱落松动;
(五)玻璃幕墙炸裂;
(六)排水管道严重堵塞或爆裂;
(七)地下车库雨水倒灌;
(八)其他可能造成人身安全事故的紧急情况。
出现需应急维修情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将有关情况报告业主委员会,经现场查验确认后立即组织维修。
下列费用不得从维修资金中列支:
(一)依法应当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
(二)依法应当由相关专业经营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宽带数据传输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
(三)规划上专属于特定房屋,且建设单位销售时已经根据规划列入该特定房屋买卖合同中的露台、庭院等部位的维修费用;
(四)因人为损坏及其他原因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鉴定、修复费用;
(五)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维修和养护费用。
关于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
维修资金应当建立公示和查询制度,接受业主查询。维修资金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定期组合存款等,确保资金安全和保值增值,增值收益定期分配。维修资金管理情况应定期开展财务审计,公开审计结果,并依法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省、设区的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维修资金归集、使用、增值等工作的监督管理,并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组织维修资金检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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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淄博张店、买房求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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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淄博人:山东新规9月1日起施行,事关买房卖房!

5月27日,山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山东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和免征或者减征办法的决定》,明确全省契税税率统一为3%,将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石晓介绍,2020年8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契税法给地方三项授权:
一是对契税的税率,地方可以在3%-5%的幅度内确定具体适用税率;
二是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住房的权属转移,可以在3%-5%的税率幅度内确定差别税率;
三是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或者住房因不可抗力灭失,对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纳税人,可以确定免征或者减征办法。
“上述授权事项,须由省人民政府提出,报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决定》坚持总体平移、减轻税负、立足长远的原则,对契税法授权地方确定的事项作出了规定。”
石晓表示,1997年7月,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在我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契税,并授权各省在3%-5%的税率幅度内确定本省的具体税率。1998年6月,省政府出台《山东省契税征收规定》,明确我省契税税率为3%;2014年,省政府将全省土地使用权出让契税税率统一上调至4%,其他应税行为税率仍为3%。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税负,《决定》明确全省契税税率统一为3%。同时,鉴于我省对住房权属转移长期执行3%的最低税率,且当前住房交易市场总体稳定,为避免增加居民税收负担,没有对住房权属转移设置差别化税率。
对于纳税人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决定》按照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两种情形分别作出规定:
选择货币补偿用以重新购置土地、房屋,且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免征契税;
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偿的,对差价部分按照规定征收契税。选择产权调换而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且不交纳产权调换差价的,免征契税;交纳产权调换差价的,对差价部分按照规定征收契税。
鉴于不可抗力灭失住房是对纳税人造成的资产净损失,本着有利于纳税人、便于地方赈灾工作的原则,《决定》明确“纳税人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的,免征契税。”
山东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袁培全说,契税是重要的地方税种之一,自1997年开征契税以来,不仅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必要财力保障,而且对维护区域经济运行、调节土地供应、稳定房地产市场发挥了积极作用。此次契税地方立法,下调土地出让环节的契税税率,静态测算,可为市场主体释放政策红利约68亿元。

@淄博人:山东新规9月1日起施行,事关买房卖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