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建议

2024-04-28

1. 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建议

采取多种措施,继续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是我国一直在积极推进的一项制度。当前,国家开始试点实施的新农保和城市居民养老保险,从理论上会在几年之内将我国养老保险覆盖率提高一倍以上,但任何事情都不是一蹴而就的。更为重要的是,不仅要重视覆盖面,还要重视受益质量。为此,笔者针对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一是重点解决新农保和新城保难以覆盖的灵活就业人员、下岗职工、农民工的参保问题,对于这部分人群还要考虑其缴费承受能力。虽然国家对他们缴费已经有所优惠,但仅仅养老保险个人就需承担20%的工资,这对任何一个人来说都无疑是一个很大的负担。这部分人参保后,由于缴费负担过重,就会出现拖欠养老保险费的问题,个别经济较为困难者,还会出现退保现象。要减轻这部分人群的缴费负担,激励他们多参保、少退保。现行各省市缴费基数一般分两档,建议低档每两年变一次基数,从而直接或间接地提高参保率,扩大覆盖面。二是加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市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宣传力度,培育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险意识。要利用电视专题、广播电台、张贴标语、咨询服务等,大力宣传养老保险政策法规,在全社会营造人人参加养老保险的氛围。三是加强联合执法,提高执法力度。对已经参保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要加强刚性制约,充分利用和发挥现有法律法规的约束力和效能,实行综合治理,对不履行社保义务的企业和工商户实行制约。提高统筹级次,增强基金的社会互济功能首先,鉴于农民工人数众多,流动性强,且国家财力有限,农民工仍有土地保障,其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宜采取完全积累制。应尽快把各社保机构收缴的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基金纳入国家统一的农民工养老保险账户,实行集中管理。以免各社保局收缴的农民工社保基金被挪用或因提高城镇职工社保待遇的发放水平被挤占,导致形成国家对农民工社会保险的新债务。因此,凡是被地方政府挪用或挤占的农民工社会保险基金,都必须由该地方财政弥补。其次,对于城镇职工、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城镇居民的养老保险,可以分两步走。第一步先将养老保险提升为省级统筹,这是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走向全国统一的重要一步。具体措施可采取实行统一制度、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统一调剂的管理方式,不仅有利于促进人力资源的科学合理流动,而且也有利于强化基金管理,增加基金的保值增值,增强调剂功能,更有利于大数法则的实现,增强社会保险的共济性。第二步则将其提升为全国统筹,这是符合我国国情的积极而可行的方式。最后,对于农村居民的养老保险,可先采取市县级统筹,逐步提升为省级统筹,最后达到全国统筹。解决隐性债务,做实个人账户国家在解决隐性债务方面,已经做了基础性工作,那就是成立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集中掌管由国家财政划拨援助养老保险基金的资金以及国有股份公司上市减持之股份。但决不能增加企业和职工个人的缴费负担,因为我国公民收入尚属较低水平,而其缴费比例,缴费金额已经很高了。除以上国家财政补偿和划拨国有股减持解决隐性债务的方法之外,可以采取发行特别国债的办法,由养老基金持有该笔资金用于抵冲隐性债务欠债,使养老保险转制平稳过渡,将来由基金结余及增值收益再还清特别国债。在我国就业高峰期逐步消退之后,也可以适当延长退休年龄,这样基金少支付、多积累,也可解决部分隐性债务[8]。如前所述,空账的主要成因是隐性债务,因此,隐性债务在多大程度上解决、解决的速度和效率如何,会直接影响到当前我国个人账户养老金空账的填实问题。为此,一要严格划分社会统筹及个人账户的管理,两个账户要彻底分开,堵死任何贯通的渠道,不下狠心是不能解决个人账户资金被挪用问题的,也就不能解决新的空账问题;二要提高现行全国社保基金以及将来准备投资运营的各省市养老金结余金的投资运营效率,加大积累基金来冲抵隐性债务以间接缓解空账被挪用问题,做实空账[9]。推进基金的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随着养老保险基金规模的日益扩大,应该采取灵活又不失稳妥的投资策略,把死的这部分资金投入运营,以应对通货膨胀的风险,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一是将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方向着眼于建设周期较长、有稳定回报的长期投资领域,以真正发挥长期资金的优势,创造最大的经济效益[10];二是随着国内资本市场的进一步规范,应积极开拓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市场,允许其购买优质上市公司的企业债券、认购公募基金以及进入股票市场直接进行投资。鉴于养老金是老百姓的保命钱和救命钱,因此,可建立相应的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机构,专司养老保险基金运营工作。可参照全国社保基金的投资途径,考虑借助各家保险公司、投资基金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专业性公司的优势,具体运营养老保险基金;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再成立专门的养老保险基金运营公司,直接证券市场投资。这些机构的运营监管,可考虑由人社部、证监会等联合监管。进行改革我国现行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度于1955年开始建立,60年来,这项制度对保障退休人员生活、稳定干部队伍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也逐步暴露出一些矛盾。从制度内部看,主要有两个:一是退休人员按单位管理,退休费用全部由财政或单位承担,单位之间负担畸轻畸重,一些地区和单位,特别是一些基层事业单位甚至出现了退休费不堪重负、无法保证及时足额支付的现象;二是现行退休费计发办法是以工作人员退休前的“最终工资”为基数,按工龄长短分档计算,档次划分比较粗,难以体现同级别干部任职长短的细致区别,更无法充分体现工作人员整个职业生涯的劳动贡献。从社会层面看,上世纪90年代,企业改革了原有退休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城镇其他就业群体也陆续进入到这一制度范围。目前只有机关事业单位仍实行原有退休制度,不同的退休养老保障制度模式产生了“双轨制”、“待遇差”的矛盾。突出表现在:企业单位和职工个人都缴纳养老保险费,待遇水平与缴费多少联系密切;而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缴费,待遇与缴费无关,从而引发了社会对养老保障制度公平性的质疑。同时,由于制度模式不同,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相互交流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困难,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因此,这次改革意义重大。有利于统筹推进城乡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党中央把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近年来,随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全面建立,广大农村和城镇居民普遍参保,加上城镇企业职工和其他就业群体,社会化的养老保险制度已经覆盖了全国8.4亿多人,而5000多万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和退休人员游离在养老保险制度之外,成为制度全覆盖的“短板”和“孤岛”。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是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目标的必然选择。有利于逐步化解“待遇差”的矛盾。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不缴费而享受较高水平的退休费,权利与义务不对应,成为矛盾的焦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基本养老保险实行与企业相同的基本制度模式和政策,体现制度公平和规则公平,可以逐步化解待遇差距较大的矛盾。有利于促进机关事业单位深化改革。近年来,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开始实行公务员辞职辞退制度,部分地区还开展了公务员聘任制试点,事业单位也正在加快分类改革,推行全员聘用制。为形成能进能出、合理流动的用人机制,分散单位的退休费用负担,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发放,必须建立统筹互济、社会化管理的养老保险制度。有利于全面体现工作人员的劳动贡献。将现行退休费计发办法改为按缴费水平、缴费年限确定基本养老金待遇,多缴多得、长缴多得,能够更加全面地体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整个职业生涯的劳动贡献,进一步增强激励性。   总之,养老保险的改革与完善任务复杂艰巨,但这是我们应对老龄化、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以至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绕不过去的槛。随着社会保险法的出台、我国经济实力的不断加强、我国治国理念的越来越人性化,我们有理由相信在法律的约束下,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通过不断的社会实践和改革,我国的养老保险必将越来越成熟、越来越完善。

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建议

2. 养老保险的见解与建议

按照养老保险的原则来说,每个人员不得同时参加两份社会保险。农村养老保险和职工养老保险属于大的社会保障制度的两个不同类型,国内人员只得在其中参加一个类型的保险,按规定缴费达到条件时享受相应的待遇。一般来说,农村户籍人员在进城务工期间,可以按城镇职工的身份参加当地的城镇职工保险,同时可以选择将原农村的农保办理停缴手续。然而,农村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保险是以年为单位一次性缴费,不可避免会发生农保和城镇职工保险缴费时间段冲突的情况发生。正如“现在要我把公司交的养老保险证明给他们才给处理”所述,可以将已参加的职工险证明提交处理。按目前的养老政策来看,职工在工作期间由企业和个人分别按一定比例参加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比农保要高,当然了等到领取养老待遇的时候也会相应的比农保水平高了。即时往后不在城里打工,如果符合在城里继续缴费条件,建议保持缴费(现有政策不变的情况下);否则,也可以把在城镇工作期间缴费的职工保险转入农保,合并处理。这些也只是个人的一些见解,以后的政策如何走向,是说不清楚的,一般来讲公平、公正应该是没问题的,毕竟这些是牵涉到普通大众养老事业---以上答案由家律网整理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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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养老保险新政策 问题

您所问的问题简单说来就是,只要满60周岁的城镇居民,可以不再缴养老保险,就可按月领取养老金了。
1.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不用缴养老保险,就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2.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年龄在46周岁到59周岁之间的,按年缴费,缴到60周岁,就可按月领取养老金,59周岁的缴一年就行,58周岁的缴两年就行,以此类推,(也可补缴,缴费年限当然不会超过15年)。
3.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年龄小于等于45周岁的,按年缴费,累计缴够15年就不用再缴费,等到60周岁就可按月领取养老金了。

养老保险新政策 问题

4. 有关养老保险的政策


5. 养老保险新政策解读

一、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
1、职工养老保险的基本制度
(1)缴费规定:企业(企业工资总额的20%)+个人(个人缴费工资的8%)
(2)统筹基金于个人账户相结合
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个人帐号的存储额用于职工养老,不得预支;但是可转移、继承。
(3)计发办法
26号文规定: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构成。
38号文规定:基础养老金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均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满一年发1%;个人帐户养老金以个人账户存储额除以计发月数。
特殊规定:
A26号文实施前退休的,按国家原有规定发养老金,同时执行调整。
B26号文实施后,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不发基础养老金,个人帐号存储额一次性支付,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2、38号文件的新要求
(1)扩大覆盖范围所有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都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统一为当地上年度在职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20%,其中8%计入个人账户;退休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发放。
(2)做实个人账户继续抓好东三省的做实试点;抓紧做好其他地区扩大做实试点的具体方案。
(3)建立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工资和物价水平,不断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2010年企业职工人均养老金超过1200。
(4)提高统筹层次在完善市级统筹的基础上尽快提高层次实现省级统筹。
(5)发展企业年金具备条件的企业要建立企业年金,实行完全积累,市场化管理和运营。
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规定
新农保制度的创新有两个方面:
1、实行基础养老金与个人帐户养老金相结合的要老待遇,国家财政全额支付最低标准基础养老金。
2、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办法。
3、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非学生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新农保。
4、基金筹集
(1)个人缴费:每年100-500元,五个档次;参保人可自主选择,国家可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2)集体补助:有条件的集体应给予补助,标准由村民会议确定。
(3)政府补贴:政府对基础养老金中西部全额支付,东部支付50%。地方政府补贴标准不得低于30元,对困难人群地方政应部分或全额代缴最低档次养老保险费。
5、建立个人帐号:除国家支持的基础养老金外,其他各项补贴,缴费,资助等都计入个人帐号。
6、养老金待遇与调整:养老金=基础养老金55元+个人账号/139;参保人死亡后,其个人帐号中个人缴费的部分可继承。
7、养老金领取条件:年满60岁的,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有户籍老年人。
特殊情形:
A实施时已满60岁的,不用交费,可享受55元/月,其子女参保就行了。
B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按年缴费,允许补缴,累计缴费年限不得少于15年。
8、相关制度衔接
凡参加了老农保,且在享受的可直接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
对已参加老农保但未满60岁的应将老农保并入新农保,按新农保标准缴费。
2013年养老保险新政策规定解读
一、用人单位欠缴社保费或处3倍罚款
《社会保险法》的目标:建立没有缺失,覆盖上没有遗漏,衔接无缝隙的社保制度,使全体人民在养老、医疗这些方面都能做到有基本保障,无后顾之忧。其正式实施,标志着“全民社保”跨越设想,进入实施阶段。
二、缴费不足15年,两条途径可享受长期养老待遇
“累计缴费满15年,是养老保险参保人领取养老金的的必备条件之一,”长期以来,那些退休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只能选择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存储额,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他们的老年生活缺乏稳定长期的有效保障,对此,《社会保险法》进行了重大完善和拓展,增加了两种处理方式:允许个人缴费至满15年;转入新农保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两种途径都可以让参保人获得养老保险长期待遇。
三、缴费满15年是享受长期待遇的“门槛”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就是说,最低缴费满15年是参保人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必备条件。省人社厅副厅长张瑞书介绍说,最低15年的缴费年限主要有三方面的考虑。首先是,我国人口预期寿命已经达到73岁,为实现养老保险制度的收支平衡和长期可持续发展,需要设立最低缴费年限;其次,不论通过何种方式就业,缴费都累计年限,多数人可以比较容易地达到15年;最后,从国际经验来看,实施缴费型养老保险制度的国家,基于缴费与待遇领取长期资金平衡的精算结果,大都规定有最低缴费年限。

养老保险新政策解读

6. 养老保险政策解读

1、社会养老保险新政策是指为了切实保障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的合法权益,推出的政策,以此保证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并在城镇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顺畅转移接续。2、《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适用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包括农民工。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3、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4、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本息,下同)累计计算;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其中出国定居和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5、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按下列方法计算转移资金:(1)个人账户储存额:1998年1月1日之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1998年1月1日后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2)统筹基金(单位缴费):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下列规定办理:6、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7、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8、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受以上年龄规定限制,应在调入地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9、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4)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条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7. 养老保险新政策解读

养老保险这方面,我国目前的计划是尽快实现全国统筹,为此国家一直在努力,但是提高统筹层次却成了摆在前面的难关,通俗点解释,也就是全国养老保险基金超过了万亿,但部分省份的养老保险却入不敷出,不仅没有结余还存在大量的赤字。众所周知养老保险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三部分构成,下面就年新出台的养老保险政策进行分析。个人缴费国家相关部门会对所交养老保险费进行调整,在充分考虑到收入增长的情况下,投保人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不同地区缴费档次不同。集体补助那些经济水平较高的村集体应该在一定程度上给予补贴,至于具体标准由本村举行会议后决定,国家鼓励社区将这种集体补助的形式作为公益事业的一部分,同时国家也有规定,社区的补贴津贴不得超过当地最高缴费档次。国家补贴对那些符合城乡养老保险领取资格的人,政府会支付养老金,例如,中西部地区按确定的标准给予全额补贴,东部部分地方补贴,而针对残疾人等其他困难群体,政府会代为缴费。人总有变老的那一天,养老也成了大家都关注的话题,每个人都希望有个幸福的晚年,社会养老保险可少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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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新政策解读

8. 养老保险诉求 政策

养老保险新政策2016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26日发布《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报告2013》,为未来7年改革建议了三个阶段的时间表。在收入分配和社保制度改革方面,报告建议改革第二阶段(2016年至2018年),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渐进的延迟退休年龄政策。报告并未给出退休年龄的具体建议。报告建议,在2014—2015年改革第一阶段,政府应在保险精算的基础上,统筹考虑社会承受能力和劳动力市场发展,研究延迟退休年龄的方法与步骤;第二阶段在全国推行;到了第三阶段,即2019—2020年,建立统一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社保体系。养老金并轨可期2013年初,《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出台,相关实施细则在历经1年之后,有望在2014年出台。国家发改委主任徐绍史在近期召开的全国发展和改革工作会议上表示,2014年发改委将协调推进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相关实施细则的出台,努力增加城乡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收入。值得注意的是,在收入分配改革中,饱受争议的养老金双轨制有望在今年破题。人社部部长尹蔚民在2013年12月26日表示,2014年在社会保障方面将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着力解决“双轨制”、“待遇差”问题。养老金并轨:养老金不并轨就别谈延迟退休养老金属于政府转移支付的二次分配,公平是第一要义。国家有义务让每个人过上有尊严的老年生活,这里的“尊严”只与人的年龄这一自然属性有关,与身份、职业、社会地位、贡献大小无关。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26日召开,人社部部长尹蔚民透露,当前中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月人均81元。引人关注的是,民政部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8月,全国平均城市、农村低保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352元、189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还不及低保的一半。基本养老金不包括个人多缴多得的部分,但对于那些无钱多缴纳保费的农村老人和城市低收入人群来说,这就是晚年生活的全部。81元够干什么?新华社的一篇评论说,81元在2003年只够买40斤大米;而在2009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人均每月55元,大约能买50斤大米。基本养老金购买力每况愈下倒在其次,关键是这个绝对值太小了,小到根本不好意思称之为“养老金”,只能算零花钱。舆论一直在抨击养老金双轨制,说企业退休员工的养老待遇和公务员差距有多大。其实中国的养老制度何止双轨?在财政全额支付的公务员养老制度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之外,还有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新农保。后两者(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较之前两者的差距,比“双轨”之间的距离更为惊人。近年来农村老人自杀现象频发,一旦失去劳动能力,又无儿女赡养,只好等死或主动结束自己的生命。同样是中国公民,为什么有的人老了只能自谋生计或靠养儿防老,有的老人却可以在公共财政的供养下丰衣足食?有一种观点是,养老金不能做成大锅饭,也得按贡献大小分配,因此养老待遇有差别很正常。姑且不论公务员对社会的贡献是否大于农民,但现代社会收入分配的常识是,一次分配讲效率,二次分配讲公平。养老金无疑属于政府转移支付的二次分配,因此公平是第一要义。那些在职期间的高收入者纵然对社会的贡献较大,其贡献在一次分配时已经体现,如果退休之后还要比其他公民获得更多来自公共财政的惠顾,就是不合理的。为什么二次分配要讲公平?因为国家有义务让每个公民过上有尊严的老年生活,这里的“尊严”只与人的年龄这一自然属性有关,与身份、职业、社会地位、贡献大小无关。二次分配的公平性决定了养老制度只能是“一轨”,而不是“多轨”。如果允许有差别,也只能是基于权利和义务的对等原则,允许因缴费年限不同而产生的些微差别。当然,不同的社会阶层都有权利为自己争取比“一轨”更好的养老待遇,但这个“更好”只能依靠个人努力,比如你可以去买商业养老保险,让自己的晚年生活比一般人更优裕,而不能多花纳税人的钱。这些年“养老金并轨”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遗憾的是,虽然“并轨”也进入了决策层的视野,但总不如“延迟退休”来得猛烈。养老金并轨,虽然官方承认也是趋势,可迟迟不见动作,甚至在怎么并轨八字还没一撇的时候,就有各路专家开始为并轨之后的既得利益群体操心——有提出要给退休公务员建立职业年金、廉政年金的,还有建议先给公务员涨工资的。如此犹疑,并轨要等到何时?纵然有一万条理由要推行延迟退休,也得以养老金并轨为前提,毕竟,延迟退休只是关乎养老金的累积效率,而并轨则关乎社会公平。对养老制度而言,公平比效率重要一百倍。只要养老金一天不并轨,延迟退休就不可能赢得大多数民众的理解和认可。“延迟退休”会提前若干年预告据新华社电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研究制定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近日表示,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符合我国实际。养老保险新政策退休年龄2016“延迟退休”提上日程胡晓义说,综合分析我国劳动力供求和老龄化程度等经济社会发展因素,参考国际经验,充分考虑不同群体的退休年龄现状和诉求,在明确目标的前提下,采取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的方式,既能确保政策调整前后平稳过渡,也不会对当期的就业状况造成太大影响。“退休年龄是一项重大社会经济政策。从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阶段和蕴含矛盾看,确有必要将研究延迟退休年龄问题提上日程。”胡晓义说,决定提出“研究制定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是党中央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性、长期性、战略性角度出发,做出的一项重要决策。“全局性,即这项政策涉及多个领域,是综合性很强、又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政策。”胡晓义说,“长期性,即这项政策不是只考虑一两年、十几年,而是涉及相当长时间的制度安排;战略性,即这项政策关系到我国应对人口结构变化的挑战,充分利用人力资源,发挥优势,增强国力。”我国现行职工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这是在上世纪50年代初《劳动保险条例》和有关机关事业单位退休政策规定的,至今仍在执行。“建国初期我国人口预期寿命只有40岁左右,依据当时的劳动条件、健康水平和男女生理特点等因素,规定这样的标准,是符合实际情况的。”胡晓义说,“目前,我国人民健康水平大大提高,人口预期寿命达到74岁(城镇更高),而企业职工男女平均实际退休年龄只有54岁,明显偏低。”胡晓义说,目前我国城镇人均预期寿命达75岁以上;加上劳动条件改善,平均劳动强度比以前大大降低。如果继续维持较低的退休年龄,一方面不利于调动中青年人劳动的积极性;另一方面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待遇也得不到持续、合理提高。目前,人社部等方面对于延迟退休政策已经有了较为统一的基本思路。大致的情况是,将采取小步慢走的方式,先从提高女性退休年龄着手,再逐步缓慢地延长男女退休年龄;延迟退休方案出台后会有缓冲期,大约需要经过几年的过渡,才会进入正式实施阶段。考虑到不同群体之间存在较大的差异性,人社部制定的延迟退休政策将会有一定的弹性。所谓弹性就是不搞“一刀切”,具体来讲,对于下岗失业、灵活就业、特殊工种等困难人员,将优先保障其合法权益。3月9日,参加全国“两会”的人社部部长尹蔚民对外表示,延迟退休方案肯定会在2020年之前出台。下一步,人社部在制定该项政策当中,将会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并进行充分的论证。按照现行政策规定,中国男性退休的年龄是60岁,职业女性的退休年龄则分为,女干部与知识分子是55岁退休,女工人是50岁退休。与男性退休年龄相比,绝大部分职业女性的退休年龄都偏低。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副院长郑功成认为,现在国内女性延迟退休的空间要大于男性,有关部门制定延迟退休政策,应该采取“女先男后”的方式,经过大约30年左右的阶段过渡,最终将男女的退休年龄统一调整至65岁。主张实施“女先男后”退休政策的还有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中心主任郑秉文、清华大学就业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杨燕绥等专家。郑秉文认为,中国女性职工至少应该延迟退休8-10年;杨燕绥去年8月提出建议,从2015年开始,对1965年出生的女性职工和居民就应当推迟一年领取养老金,1966年出生的推迟两年,以此类推,到2030年就实现女性65岁领取养老金。郑功成、郑秉文都是参与官方制定养老制度改革较多的专家。受相关部门委托,两位专家2013年分别代表各自所在单位,起草了养老体系改革方案,并于8月底提交至人社部。其中相关养老金全国统筹、“双轨制”改革、延迟退休等方面的一些建议,获得相关部门肯定。2013年10月至今,人社部已经组织相关部门、专家,就修改、完善制定养老金顶层设计方案做了多轮讨论。具体到延迟退休,基本一致的观点是,应该采取“小步、分阶段、渐进性”的方式,先从延迟女性退休年龄开始,再逐步过渡到男性;在推行延迟退休政策中,不会搞“一刀切”,会优先保护一部分困难群体。从相关部门公开言论中也可看出,未来采取“女先男后”延迟退休政策的可能性很大。2013年底,人社部一位副部长在接受采访时曾表示,延迟退休将会先从退休年龄最低的群体开始,然后再逐步扩展到其它群体;人社部社保研究所所长金维刚在全国两会前也表示,现阶段我国女性退休年龄偏低的问题十分突出。预计相关部门出台延迟退休方案的时间或在“十三五”期间,该项政策的具体实施,则要再延推几年。官方之所以对延迟退休政策设置“缓冲期”,用郑功成的说来说,是“以便人们在预期清晰的条件下能够从容地安排好工作与退休生活”。事实上,根据世界卫生组织披露的信息,目前中国人的健康预期寿命只有66岁,而不是主张延迟退休的专家们所说的75岁,在世界上的排序也只在第81位,远远落后于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2016退休年龄新规定什么人退休年龄是65岁20世纪30~50年代,全国人口平均寿命的“低”,主要是因为连年的战争、饥荒导致大批青壮年人口凋零,尤其是儿童和婴儿的存活率较低造成的。过多未成年人的不幸夭折,并不影响生活相对优越的工薪族长寿。分析研究城镇职工养老负担问题,不能笼统拿全民平均寿命增长来说事儿。“按照我国现行管理体制,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即可办理退休手续。这项退休政策制订时,全国人口平均年龄50岁,而目前,中国人口的平均寿命已经超过70岁。”对于许许多多的主张工薪族延迟退休的专家学者来说,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国人“人均寿命”的大幅增长,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依据。不过,在这个问题上,笔者感觉相关数据的来源和运用都是值得商榷的,不能过于草率和武断。且不说如果我们当年真的是基于“人均寿命50岁”的现状而开出了“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即可办理退休手续”的“空头支票”是否人道?这种未必人道的保障理念和制度设计是否需要延续下去?单是所谓的“全国人口平均年龄50岁”本身就值得认真研究。20世纪30~50年代,全国人口平均年龄50岁也许是事实,但这种人均寿命的“低”,主要是因为当时的战争、饥荒,包括三年自然灾害导致大批青壮年人口凋零,尤其是儿童和婴儿的存活率较低造成的。过多的不幸夭折的未成年人,在很大程度上向下拉动了全国人口的“平均寿命”。但这个总体的“低”,并不影响作为当时生活相对优越阶层的工薪族人均寿命的“高”。换言之,“全国人口平均年龄50岁”,并不意味着当时的国人大多活不过50岁,或者一半左右的人活不过50岁。而是说,受婴幼儿夭折、战争饥荒造青壮年早逝等因素影响,总体人口的平均寿命被“拉低”了而已。但这不影响绝大多数工薪族在当时的社会里相对长寿。以我们大家的耳闻目睹,说以前村里、城里很少见到50岁、60岁、70岁以上的老人、离退休干部,你相信吗?尤其是吃商品粮的工薪阶层,有多大比例是在退休之前去世的?能说他们大多没有活过50岁,没有领取退休金吗?鉴于这些方面的原因,我们在分析研究城镇职工养老负担的问题时,就不能笼统拿全民平均寿命来说事儿,而是需要单独把当时的工薪阶层拿出来计算一下平均寿命,然后跟现在的工薪族平均寿命进行对比。看看到底有没有“20岁的寿命差距”。婴幼儿存活率问题,跟整个社会的医疗水平、生活状况、幸福指数关系密切,但跟工薪族领养老金的年限关系不大。孙子2岁夭折了,爷爷一直活到98岁,平均寿命确实是50岁,但你能说爷爷没有活到领退休金吗?你能说“两个工薪族”只有一个活过了50岁吗?显而易见,用全民人均寿命增长作为延迟工薪族退休的论据是站不住脚的。现在的临近退休的工薪族确实比新中国成立初期多了许多,这是个不争的事实。但要说他们平均比当年的退休职工多领20年养老金,真的不敢苟同。第一、提高高级职称专项津贴标准。对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提高专项津贴标准,正高级职称的月标准由700元提高为1000元,副高级职称(包括高级技师)的月标准由600元提高为800元,继续单列发放,不纳入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基数。也就是说2013年1月1日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高级职称企业退休科技人员(含2013年7月1日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高级职称企业退休科技人员),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月起,领取高级职称专项津贴。第二、对2013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年满75周岁及以上的离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加发60元,全年720元,单列一次性发放,不纳入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基数。第三、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经本次调整后仍未达到全市调整后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按调整后全市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计发。另外,《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或基层干部,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应该退休。2016年养老金延迟退休最新消息2014-2016年最新养老保险4050政策,提前退休年龄注意事项:1、每人只能申请一次,比如你参加了社会养老保险4050政策以后,又有单位给你交了社会保险,则现有的4050补贴自动停止不再发放,以后即使再度失去单位给你缴纳社会保险也不可以再申请了。2、社会养老保险4050政策和延期退休没关系。参加4050并不会造成延期退休。以上就是2014年国家对社会养老保险4050政策做的三大调整,以及提前退休年龄应注意的事项,其他未调整的内容大致维持原来的规定和要求。相信看完了上面的内容,大家都对新的养老保险4050政策有了一个清晰的认识,大家一定要随时关注国家相关的政策调整,以便于大家做出相应的准备,维护好自身应有的权益。2016年福建灵活就业人员养老政策最新消息:缴费基数提高从省人社厅获悉,从2016年1月1日起,我省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按2100元执行。据了解,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为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但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我省未能达到这一标准。2014年12月,省人社厅、财政厅、地税局联合发文决定结合我省实际,采取逐步提高的办法,通过五年的努力,使我省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达到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此后再力争达到国家规定的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2015年,省内除厦门外各地市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的月缴基数为1600元(厦门的标准要远高于省定标准),照此测算,此类人员的养老保险费月缴费标准为320元,全年3840元。月缴费基数提至2100元后,相关人员的养老保险月缴费标准为420元,全年缴费5040元。灵活就业人员主要是自营劳动者、家庭帮工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比如钟点工等),这类人群由于没有一般企业的用工和就业形式,因此无法通过单位购买职工社保,那么他们的养老和医疗保障到底该怎么办呢?沃保专家建议可以为自己购买商业养老保险做好保障规划,例如泰康人寿保险的”泰康鑫泰年金保障计划““泰康鑫泰年金保障计划”是一款费改年金保障计划,该计划利益清晰明确,稳健增值,兼顾教育以及养老,满足您全方位的财富保障需求。本保障计划由《泰康鑫泰年金保险》、《泰康附加日日鑫年金保险(万能型)》以及《泰康附加鑫泰意外豁免保险费定期寿险》三款产品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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