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行科技成果登记?

2024-04-29

1. 如何进行科技成果登记?

1.登记材料规范、完整;
2.已有的评价结论持肯定性意见;
3.不违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提交《科技成果登记表》及下列材料
1.应用技术成果:相关的评价证明(鉴定证书或者鉴定报告、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行业准入证明、新产品证书等)和研制报告;或者知识产权证明(专利证书、植物品种权证书、软件登记证书等)和用户证明。
2.基础理论成果:学术论文、学术专著、本单位学术部门的评价意见和论文发表后被引用的证明。
3.软科学研究成果:相关的评价证明(软科学成果评审证书或验收报告等)和研究报告。
三、程序
1.科技成果登记机构对办理登记的科技成果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出具登记证明。科技成果登记证明不作为确认科技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
2.科技成果登记机构对已经登记的科技成果应当及时登录国家科技成果数据库,并在国家科技成果网站或者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公报上公告。四、相关文件《科技成果登记办法》

如何进行科技成果登记?

2. 求问如何进行科技成果登记?

科技成果登记申请流程

一、申请登记科技成果应具备的条件
1、有财政投入的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含基金、专项)所产生的科技成果。
2、列入省级及以上新产品试制、试产计划所产生的科技成果。 3、申请市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相关成果。 4、非财政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自愿登记。 二、申请科技成果登记需提供资料:
(一)应用技术成果类:提供相关证明(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法定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行业准许证明等);或者知识产权证明(专利证书、植物品种权书、软件登记证书等)和研制报告、查新报告、用户证明等。
1、 通过项目验收的科技成果需提供的登记材料:
科技成果登记表+验收证书+验收材料+用户证明 2、 通过专家评审的科技成果需提供的登记材料:
科技成果登记表+评审证书+评审材料+用户证明 3、 已拥有专利等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需提供的登记材料:
(1)科技成果登记表+发明专利+研制工作报告+用户证明+检测报告
(2)科技成果登记表+实用新型+研制报告+用户证明+查新报
告+检测报告
(二)基础理论成果:提供学术论文、学术专著和论文发表后被引用的证明。
(三)软科学研究成果:提供相关的应用证明和研究报告及同行专家评价意见。
科技成果登记资料需提供:科技成果登记表一式两份,其他材料一式一份。
三、科技成果登记流程:

可行性报告中出现申报单位与合作

电子版材料 纸质材料
下载登记系统简易版 分类 导出 打印 应用技术 基础理论
报送成果所在地科技局审查

电子版材料 纸质材料
下载登记系统管理版 审查
审查
送省厅登记并公示
软科学
公示一个月,无异议的颁发成果登记证书

3. 科技成果登记办法的科技成果登记办法

 科技成果完成人(含单位)可按直属或属地关系向相应的科技成果登记机构办理科技成果登记手续,不得重复登记。两个或两个以上完成人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由第一完成人办理登记手续。 科技成果登记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一)登记材料规范、完整;(二)已有的评价结论持肯定性意见;(三)不违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办理科技成果登记应当提交《科技成果登记表》及下列材料:(一)应用技术成果:相关的评价证明(鉴定证书或者鉴定报告、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行业准入证明、新产品证书等)和研制报告;或者知识产权证明(专利证书、植物品种权证书、软件登记证书等)和用户证明。(二)基础理论成果:学术论文、学术专著、本单位学术部门的评价意见和论文发表后被引用的证明。(三)软科学研究成果:相关的评价证明(软科学成果评审证书或验收报告等)和研究报告。《科技成果登记表》格式由科学技术部统一制定。 本办法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1984年2月22日原国家科委(84)国科发成字141号文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管理的规定》同时废止,本办法施行前公布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的规定为准。

科技成果登记办法的科技成果登记办法

4. 科技成果登记办法的科技成果登记办法

第一条 为了增强财政科技投入效果的透明度,规范科技成果登记工作,保证及时、准确和完整地统计科技成果,为科技成果转化和宏观科技决策服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执行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含专项)产生的科技成果应当登记;非财政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自愿登记;涉及国家秘密的科技成果,按照国家科技保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不按照本办法登记。


第三条 科学技术部管理指导全国的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的科技成果登记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负责本部门的科技成果登记工作。


第四条 科技成果登记应当以客观、准确、及时为原则,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促进全国科技成果信息的交流。


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科技成果管理机构授权的科技成果登记机构,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科技成果予以登记。


第六条 科技成果完成人可按直属或属地关系向相应的科技成果登记机构办理科技成果登记手续,不得重复登记。两个或两个以上完成人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由第一完成人办理登记手续。


第七条 科技成果登记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 登记材料规范、完整; 
(二) 已有的评价结论持肯定性意见; 
(三) 不违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八条 办理科技成果登记应当提交《科技成果登记表》及下列材料: 

(一) 应用技术成果:相关的评价证明(鉴定证书或者鉴定报告、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行业准入证明、新产品证书等)和研制报告;或者知识产权证明(专利证书、植物品种权书、软件登记证书等)和用户证明。
(二) 基础理论成果:学术论文、学术专著、本单位学术部门的评价意见和论文发表后被引用的证明。 
(三) 软科学研究成果:相关的评价证明(软科学成果评审证书或验收报告等)和研究报告。 
《科技成果登记表》格式由科学技术部统一制定。


第九条 科技成果登记机构对办理登记的科技成果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出具登记证明。科技成果登记证明不作为确认科技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


第十条 科技成果登记机构对已经登记的科技成果应当及时登录到国家科技成果数据库,并在国家科技成果网站或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公报上公告。


第十一条 凡存在争议的科技成果,在争议未解决之前,不予登记;已经登记的科技成果,发现弄虚作假,剽窃、篡改或者以其他方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注销登记。


第十二条 科技成果登记机构的工作人员擅自使用、披露、转让所登记成果的技术秘密,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可依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1984年2月22日原国家科委(84)国科发成字141号文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管理的规定》同时废止,本办法施行前公布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的规定为准。

5. 科技成果编号是不是批准登记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相关直属单位:
  按照《科技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和《国土资源部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为做好2014年度国土资源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
  执行国家各类科技计划、省部级专项计划科技类项目等完成的国土资源科技成果应当履行科技成果登记手续。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以课题为单位进行登记;省部级专项计划科技类项目以项目为单位进行登记。其它非财政投入产生的国土资源科技成果,可以项目为单位参照进行成果登记。
  按照《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申报国家科学技术奖和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的成果必须是已办理过登记手续的科技成果。自2014年起,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未完成登记的科技成果,不能参加当年度的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评审。承担国家科技计划和国土资源部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项目的单位,应在结题验收后三个月内进行成果登记。
  二、登记要求
  非涉密成果通过登录国土资源部网站“科技与国际合作司”专栏,按照“国土资源部科技成果登记系统”要求进行网上登记上报(网址:http://www.mlr.gov.cn/kj/)。所有登记成果提交《科技成果登记表》、资料汇交清单各一份(分别加盖第一完成单位公章)、原始资料归档证明,电子版数据一套(包括登记表,原始资料归档证明,PDF格式的科研报告、技术评价证明、项目合同或任务书,其他相关图表)。
  为加大登记成果的推广转化,按照科技部统一要求,今后,对有转化需求的成果,在进行成果登记的同时,一并填写《科技成果信息表(有转化需求)》(可在“国土资源部科技成果登记系统”中下载),与登记材料一同汇交。之前已经完成登记的成果,如有转化需求,可单独提交《科技成果信息表(有转化需求)》。
  所有登记的非密成果纳入国土资源部科技成果查询数据库,按照权限开展成果资料数字化全文服务,以促进科技成果的共享和转化。
  国土资源部科技成果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国土资源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科技成果管理办公室对办理登记的科技成果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登记要求的科技成果予以登记,并出具《国土资源部科技成果登记证明书》。科技成果登记证明不作为确认科技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

科技成果编号是不是批准登记号

6. 科技成果登记如何添加申报人

亲,很荣幸可以回答您的问题哟~老师这边给您查到的信息是:科技成果登记如何添加申报人登记程序1.下载“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软件(http://www.tech110.net/);2.安装、运行该系统,按照登记表上的填报要求输入数据,如实填报该表;3.打印登记表;4.“导出”已输入的数据,生成电子文档(ZIP压缩文件);5.将科技成果登记表、电子文档及相关材料一并交给科技处成果科【摘要】
科技成果登记如何添加申报人【提问】
亲,很荣幸可以回答您的问题哟~老师这边给您查到的信息是:科技成果登记如何添加申报人登记程序1.下载“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软件(http://www.tech110.net/);2.安装、运行该系统,按照登记表上的填报要求输入数据,如实填报该表;3.打印登记表;4.“导出”已输入的数据,生成电子文档(ZIP压缩文件);5.将科技成果登记表、电子文档及相关材料一并交给科技处成果科【回答】
以下是为您查询到的拓展,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科技成果登记提交的材料一般涉及三种情况的成果登记,提交材料分别注意如下(“*”为必备):一、成果鉴定后登记(为申报科技进步奖而鉴定)1.鉴定申请表1份(不要附件,订书机装订,盖章签字)*2.成果登记表2份(从成果登记软件中填写打印,不要附件,订书机装订,盖章签字)*3.鉴定证书3份(不要附件,订书机装订,盖章签字,科委完善手续后返回两份原件,一份用于申报单位存档,另一份原件放入科技进步奖申报书附件中)*4.修改好的鉴定技术材料一式3份(附上所有附件,胶装,盖章签字,科技进步奖评审后返回申报单位一份存档)*【回答】

7. 科技成果登记证书是知识产权证明吗

科技成果登记证书不是知识产权证明。
根据科技成果登记办法:

第九条
科技成果登记机构对办理登记的科技成果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出具登记证明。科技成果登记证明不作为确认科技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

第十条
科技成果登记机构对已经登记的科技成果应当及时登录国家科技成果数据库,并在国家科技成果网站或者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公报上公告。

科技成果登记证书是知识产权证明吗

8. 科技成果登记办法的关于印发《科技成果登记办法》的通知

国科发计字〔2000〕5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科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委,国务院各有关部委、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科技司(局),各有关单位: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中“对于政府财政资金支持的科技项目,要充分运用知识产权信息资源,选准高起点,避免重复研究”的精神,科学技术部第12000年2次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科技成果登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科 技 部二○○○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