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资不抵债是如何认定的

2024-04-29

1. 破产清算资不抵债是如何认定的

破产清算中的资不抵债,是指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企业具有该情形的,就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破产。
一、怎么申请破产 无力偿还债务
申请破产的流程具体如下:
1、企业存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丧失偿还能力时,债权人、债务人、清算组依法申请破产;人民法院依法决定是否受理。若受理的,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清算债权债务;清算结束后,申请公司注销;
2、申请破产的标准有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
申请破产需要的材料具体如下:
1、债务人请求破产还债的书面申请;
2、债务人企业亏损的书面说明;
3、债务人企业至破产申请日上月末的资产负债表等有关会计报表;
4、具有相应资质的审计机构对债务人企业审计后作出的审计报告,以证明该企业已资不抵债;
5、企业在银行开立帐户的情况,并列明至破产申请日的帐户余额;
6、企业资产抵押情况,包括企业为他人担保或抵押,以及他人尉企业担保或抵押的情况。
二、欠钱还没有力可以申请破产吗
企业欠钱没能力还,能够申请破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三条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破产清算资不抵债是如何认定的

2. 破产清算资不抵债是如何认定的

破产清算资不抵债是一般情况下资不抵债破产的主要原因,而破产后清算是最常见的做法,各国对于破产原因的规定也有很大的不同,通常有列举式和概括式两种方式,我国采取的主要是概括式的方式,破产之后可以对破产财产及时进行清算。 【法律依据】 《破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法院应当自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 更多关于破产清算资不抵债是怎么认定的,进入:https://m.abcgonglue.com/ask/5f15821615835511.html?zd查看更多内容

3. 破产清算资不抵债是如何认定的

一、破产清算资不抵债是如何认定的1、破产清算中的资不抵债,是指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企业具有该情形的,就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破产。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第三条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五条依照本法开始的破产程序,对债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财产发生效力。对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破产案件的判决、裁定,涉及债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财产,申请或者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进行审查,认为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不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不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的,裁定承认和执行。二、认定债务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有哪些认定债务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如下:1、因资金严重不足或者财产不能变现等原因,无法清偿债务;2、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并且无其他人员负责管理财产,无法清偿的债务;3、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的债务;4、长期亏损且经营扭亏困难,无法清偿的债务;5、导致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的其他情形。

破产清算资不抵债是如何认定的

4. 破产清算资不抵债是如何认定的

破产清算中的资不抵债,是指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企业具有该情形的,就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破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第三条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5. 破产清算资不抵债是如何认定的

法律分析:破产清算中的资不抵债,是指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企业具有该情形的,就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破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三条 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破产清算资不抵债是如何认定的

6. 、资不抵债不清算破产是否可以

一、资不抵债不清算破产可以吗?
(一)资不抵债的内容
资不抵债指个人或企业的全部债务超过其资产总值以致不足以清偿债权人的财务状况
其着眼点是资债比例关系及因此而产生的风险,其偿还能力仅以实有财产为限,不考虑信用、能力等其他的偿还能力。计算债务的数额,不考虑是否到期,均纳入总额之内。
它与不能清偿是有区别的,不能清偿的法律着眼点是债务能否在正常维持,强调对债务清偿能力。
(二)破产清算的条件
1、破产清算申请主体:债权人、债务人、负有清算责任的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2、申请法院: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
3、申请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条: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因此资不抵债只是破产清算的一个前提条件,并不意味着一定要破产清算,所以不抵债不破产清算是可以的。
二、破产清算的程序
(一)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审查债务人是否具备宣告破产条件,对符合破产条件的,及时宣告企业破产。宣告企业破产的条件是债务人无力清偿到期债务。
(二)清算组。清算组是由法院指定有关人员成立的,在破产程序中专门负责破产财产的管理、清理、处理、分配和清偿的临时性职能机构。法院应当自裁定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破产清算组。清算组一般由破产管理人担任。清算组职责:接管破产企业,接收破产企业的资产、财务和文件、档案、印章等;保护破产企业财产;清理破产企业财产,编制财产明细表和资产负债表,编制债权债务清册,组织破产财产的评估、拍卖、变现;回收破产企业的财产,向破产企业的债务人、财产持有人依法行使财产权利;管理、处分破产财产,决定是否履行合同和在清算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确认别除权、抵消权、取回权;进行破产财产的委托评估、拍卖及其他变现工作。
(三)破产财产由下列财产构成;企业被宣告破产时所有的或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取得的财产;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上述破产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对外投资以及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财产使用权等无形资产。
(四)破产财产的收回、处理和变现
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管理人负责书面通知破产企业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在限定的期限内向破产企业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破产财产的处理方式主要有拍卖、变卖,破产财产不适于拍卖方式转让的,可以在分配时进行实物分配或作价出让后将所得价款进行分配。
(五)破产费用。包括:破产财产清理、管理、变卖、分配所需要的费用,包括破产企业留守人员工资、聘用清算组成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费用、清算期间企业设施和设备的维护费用、审计、评估费用、拍卖、变卖破产财产的费用等;案件受理费;债权人会议费用;催收破产企业债权所需费用;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
破产费用应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拨付破产费用的情况,如时间、数额等,应在卷中列清单记明。
(六)破产财产的分配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7. 企业资不抵债必须破产清算吗

企业资不抵债的,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不一定要进行破产清算,企业可以申请破产重整或者破产和解,让企业继续经营。
一、哪些主体可以申请企业破产清算
债务人有《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二、破产重组债务打折吗
企业破产重组后,债务是不会打折的,法律规定在重整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1.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2.债务人有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或者其他显著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3.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在宣告破产后,债权人依法从清算财产中得到赔偿。破产重组,是指当企业资不抵债时,管理层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重组。法律允许由同一个企业的管理层向债权人提出一个重组方案,延期归还债务,停止发放股息。破产重组有以下几个优点:(一)有利于债权人避免在破产清算中因资不抵债而受损;(二)有利于职工防止企业解散引起的大量失业及其带来的社会震荡;(三)也有利于企业避免因破产而信誉受损。
三、有限责任公司破产后资不抵债怎么办
公司破产资不抵债的需要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偿还。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企业破产不偿还债务的,必须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按照正常的法律程序进行,确保债权人和企业劳动者及其他相关人员的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无法偿还过期债务,资产无法偿还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偿还能力的,应当按照本法的规定偿还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的情况,或者可能明显丧失偿还能力的,可以按照本法的规定重组。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可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无法偿还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债务人重组或破产清算。企业法人解散但未清算或未清算,资产不足以偿还债务的,依法承担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天,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七十条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企业资不抵债必须破产清算吗

8. 我想问一下破产清算资不抵债是怎么认定的

破产清算资不抵债是一般情况下资不抵债破产的主要原因,而破产后清算是最常见的做法,各国对于破产原因的规定也有很大的不同,通常有列举式和概括式两种方式,我国采取的主要是概括式的方式,破产之后可以对破产财产及时进行清算。【法律依据】《破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法院应当自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更多关于破产清算资不抵债是怎么认定的,进入:https://m.abcgonglue.com/ask/5f15821615835511.html?zd查看更多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