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置换,对银行影响有多大

2024-04-28

1. 债券置换,对银行影响有多大

  目前,地方融资平台贷款占银行贷款的比重为12%—13%;未来,银行资金将逐步抽离出来,更多投向中小企业和个人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日前下达了1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额度,允许地方政府对今年到期的部分存量债务,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来置换短期、高息的银行贷款等债务。

  不良贷款风险释放,银行股重拾涨势

  不少地方政府的债务,是前些年通过融资平台从银行贷款的。到期后如果贷款还不上,银行的不良贷款风险就会增加。债务置换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地方债违约的风险,打消了人们的担忧。

  只是债务形式变化,不会增加今年财政赤字

  “债券置换只是债务形式变化,不增加债务余额,因此,不会增加今年财政赤字。”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以一定规模的政府债券置换部分债务,有利于保障在建项目融资和资金链不断裂,处理好化解债务与稳增长的关系,还有利于优化债务结构,降低利息负担,缓解部分地方支出压力,也为地方腾出一部分资金用于加大其他支出创造了条件。

  地方政府举债只能发行债券,银行将失去政府这一“大客户”

  新预算法规定,地方政府举借债务应通过发行政府债券的方式。而在原法律框架下,地方政府可以通过银行贷款等方式为保障性住房、公路、水利等举债。

债券置换,对银行影响有多大

2. 地方债置换对我国经济发展有什么影响

债务置换会造成短期流动性紧张
关于债务置换,市场最为关心的是,购债资金从哪里来?毕竟从地方债规模来说,额外新增1万亿(不算新增预算赤字的5000亿)并不是个小数目。有人认为央行将直接购买,即中国版QE。对此财政部副部长朱光耀已公开予以否认,而央行迄今仍未做出任何公开评价,似乎也说明了些问题。还有人认为,央行将通过定向工具(例如PSL)释放流动性,给国开行等政策性机构购买,这本质上依然是QE。此外也有人认为会由商业银行购买,然后再用其作为合格抵押品,向央行申请PSL。这实际上依然未脱离央行借道QE的范畴。
在我看来,至少目前公布的这1万亿额度,完全可以由市场自己消化。1万亿新债,平摊到每个省市自治区,大概300亿左右。购买力来源有二:一是,地方政府行政指派,这也是在制度不完善前,地方政府债券收益率经常低于同期限国债的重要原因;二是,在经济下行时期,由于收益高、风险可控的好资产难觅,收益较低但安全性较高的地方债应该不会无人问津。更何况,随着外汇占款增速趋近于零,为了达到12%的M2年度增长目标,央行需要每季度通过降准、定向投放为市场补充基础货币。这些工具(尤其是降准)所释放的流动性,对资产的收益要求较低,将是对接地方政府债的好选择。此外,财政部近日印发《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其中第十六条要求地方积极扩大一般债券投资者范围,鼓励社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保险公司等机构和个人投资一般债券。
需要注意的是,从短期看,债务的置换和对接不可能无缝。资金对接的错位,在央行不以QE为目的释放流动性的前提下,将可能造成置换前后时点上的流动性紧张,给金融机构的流动性管理带来压力。
根据财政部的计算,1万亿债务置换,将使地方政府一年减轻利息负担400亿-500亿人民币。从长期看,债务置换存量额度不断增加,形成一定规模效应后,地方政府债务结构将不断优化,利息支出压力将显著减轻,有助于从整体上改善金融系统流动性。

3. 地方债置换的市场影响

利率债有不确定性,短期恐导致长端供给大+短端流动性紧张并存。一是长端供给偏大,从文件上看,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必须在8月31日完成,这意味着每月要多供给近3000亿地方债,而每个月利率+金融债发行规模差不多也就5000亿。二是地方债发行恐导致短端流动性紧张。地方债发行,银行被摊派,而银行对此恐早有预期,所以才有了近期陡峭收益率曲线。银行找央行换钱存在时间差,这个时间差会导致流动性紧张和收益率平坦化:银行流动性头寸充裕——有被摊派接盘地方债预期——不买长债——借给基金短期流动性——基金拿来短端加杠杆——银行要拿钱买债——基金卖券去杠杆。但中长期来看,地方债务置换对债市、股市都是绝对的利好。政府法债务置换后,一方面是再融资需求下降,流动性风险显著降低;另一方面是实体经济这种具有隐性担保的高收益资产供给将迅速减少。结果就是:真正无风险利率(国债、国开债)下行,而银行资产存贷业务是再也没法干了,最后还是得找个办法联通资本市场,而这种高收益资产的减少也将迫使居民将资产配置方向转向权益。

地方债置换的市场影响

4. 如何看待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中存在的问题

 ①政策实施需多方协商一致,工作推进存在一定难度。置换债券政策实施,需要地方财政部门、存量债务债权人、债务人、有关主管部门等多方进行协商,推进有难度。
  
  ②置换债券额度超当年到期债务,超额置换较难推进。
  
  ③置换程序较复杂,部分债权人存在抵触情绪。置换债务必须由地方政府与债权人谈判并签订合同后,再根据合同金额转贷相应置换债资金。该置换程序不仅增加了地方政府与债权人的谈判成本,而且影响到置换协议的及时签订,导致到期债务无法正常置换。
  
  ④置换债券分类发行使用管理与债务统计存在差异。
  
  ⑤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有限,项目建设资金保障困难。部分地方政府债券仅能满足少部分项目的资金需求,仍有相当部分项目因资金缺口而进展缓慢。

5. 地方债券置换银行贷款是什么意思

  首先要说的是,地方置换券与地方自发自还地方债券一样都是政府债券,发行是一样的,但是用途不同。置换券只能用来偿还地方政府到期的债务和利息,可能还有以前逾期的债务。地方政府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其通过融资平台在银行获得的贷款。如果是商业银行自行购买债券,则是一种地方政府债务存量的调整。但到底是不是中国版QE呢?《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央行不得直接认购政府债券。好了,问题来了。万一商业银行不愿意认购或者没钱认购呢?中国人的曲线思维就发挥作用了。人民银行可以通过PSL或者再贷款给商业银行让其来认购债券。这跟QE就差不多了吧。而且,3月和6月财政部分别下达了1万亿元的置换额度,会不会逼升债券市场的收益率呢?这应该还是需要一定的流动性来支撑。
     给你打个比方,个人理解,若有错勿喷。举例:我(商业银行等债权人)去年贷款给你(地方政府)十块钱,今年到期,本息共计12块钱。可是由于你积极进取,为保GDP而投资巨大,碰巧今年你基础收入降低(15年国内经济吃紧,房地产市场不景气,卖地收入与税收减少),偿付这12元本息很有压力。怎么办呢?政府和银行不都是国家的嘛,这手心是肉,手掌也是肉啊!也不能亏银行吧。这时,你妈妈(央行,就是央妈,还有财政部)出面了(为了形象,在这只能说你妈妈出面了,勿怪)。妈妈根红苗子正,位高权又重,你自然听她的,而我也非常相信她。于是,一桩妥协折中交易诞生了:妈妈说大家都一家人,别伤了和气,不如这样,由你(地方政府)来发行个债券,利率低期限长,你自然非常乐意。而我呢,我可以接收这些债券来充抵你的债务,由于这些债券有地方政府信誉担保,非常靠谱,可以交易可以抵押,流动性也比较高,总比成了不良贷款要好。还有一种方式呢,有人愿意来购买这些债券。那我得到的就是现金。但是我肯定会损失一部分利息,比如只有11块钱(实际中损失可能更多一些)。但是我总归是收回来了,你(地方政府)要是耍赖不还钱,我也不能去告你吧!而且现在你(地方政府)身上还有一些逾期的债务呢。得,就这样吧,反正我也算赚了。
      大体的我就是这么理解的,有些细节地方没有理解到位。

地方债券置换银行贷款是什么意思

6. 地方债务置换来了 银行想怎么做

  “考虑到地方政府定向债券发行即将启动,我们正在评估其所带来的影响。”某大行相关负责人5月26日向记者表示。 
  日前,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下发了《关于2015年采用定向承销方式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102号文”),规定对于拟发行置换债券的到期债务中的银行贷款,由地方政府向原债权人(即有贷款到期的银行)定向发行债券,其他债券仍采取公开发行的方式。 
  5月18日,江苏省完成今年首次地方债公开发行。对此,一些银行人士判断,定向债券发行预计也将很快启动。“首批地方债发行规模应仅为2015年银行平台贷款到期的一部分,因此在债务置换过程中,银行与地方财政及同业间存在博弈。”有业内人士表示。 
  102号文带来哪些变化 
  “与此前相比,102号文带来的变化有很多,我们也在逐条分析中。”上述大行负责人说,最大的改变莫过于地方债发行的方式。 
  从102号文来看,地方债发行方式由此前的公开发行转变为公开和定向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对此,财政部明确表示,对于存量债务中2015年到期需要偿还置换的部分,发行方式采取地方政府向原债权人定向发行的模式。其中,对于到期债务中的银行贷款,由地方政府向原债权人(即有贷款到期的银行)定向发行债券;对于到期债务中的非银行贷款,经地方政府与原债权人协商同意,也可以通过定向发行债券的方式进行偿还。 
  “定向发行债券并不涉及资金的实际划付,仅为‘置换’。”相关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定向发行地方债用以偿还银行到期贷款,确实不涉及资金的划付。这也得到一些银行机构的证实。 
  对此,财政部的解释是,在定向债券成功招标发行后,将由地方财政厅、原债务人以及承销团成员签订三方核销协议,核销银行的原贷款债权,并结清利息,该过程可能不涉及实际资金划付。 
  记者从相关渠道了解到,目前部分银行已在研究银行间债券市场质押业务。某业内人士透露,相关机构已经发布债务质押交易细则,这也为银行开展这项业务提供了可能。 
  根据相关规定,地方政府定向债券可作为中央及地方国库现金定存招标的质押券,同时也可作为央行进行PSL(补充抵押贷款)等操作的质押券,并可根据相关约定在交易所进行回购业务。但定向债暂不可通过银行间市场及交易所市场交易,但可在商业银行柜台买卖。 
  银行如何应对 
  “首批置换数额有限,我们必须制定本行的置换方案,以便争取到更有利的政策。”某大行相关负责人说。 
  据了解,在国家对地方政府债务进行甄别认定的同时,一些银行机构也启动了“甄别”工作。“我们的侧重点在于梳理本行地方平台贷款纳入政府预算的情况。”上述负责人说,各地债务情况不同,由地方政府主导的置换债务细则或许也存在差异,所以需要加强与地方财政部门的沟通工作。 
  “从地区来看,随着城镇化步伐的加快,此前地方政府债务的产生多集中在地县一级。”山东某地政府部门工作人员表示。而记者也了解到,从地方政府角度来看,由于置换的债务多涉及省、市、县及以下,因此,债务置换处理细节存在一定复杂性,这也使得银行在对债权债务的确认上存在难度。某大行相关负责人就表示,解决这一问题,只能密切跟进各地政府债务置换的进度。 
  同为到期平台贷款,银行的置换意愿也有不同。对于部分平台贷款,银行并不急于置换。“我们希望优先置换风险较大的贷款,而对于部分能带来收益的优质贷款则希望可以延迟置换。”内蒙古某地银行负责人说。 
  业内人士则认为,银行置换意愿的不同,将使其与地方财政部门存在博弈,另外也会导致各银行之间出现业务竞争。考虑到首批置换的规模有限,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加剧这种竞争。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2013年6月底审计署公布的《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在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当中,信托融资、BT(建设—移交)等形式融资占比超过10%,其中也涉及部分银行资金。某业内人士表示,部分银行理财资金正是通过上述途径进入地方政府主导的项目。那么这部分资金是否也在置换范围内?一些银行业人士表示,不管是否在置换的范围内,银行都应做好相应的准备。

7. 地方政府债务置换的基本规则是怎样的

一、地方债置换的基本规则
根据财政部、人民银行[微博]和银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2015年采用定向承销方式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有关事宜的通知》,以及2015年已经发行的两批各1万亿元地方政府置换债券的情况,可以总结出地方债置换的基本规则。
置换的对象:所置换的应是审计确定的截至2013年6月30日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中2015年到期的债务本金,不得用于付息,不得用于偿还应由企事业单位等自身收益偿还的债务。如果地方政府已经安排其他资金偿还的,可以用于偿还2013年6月底以后的新增债务。
发行方式:除了公开市场发行,还包括定向承销方式。对于地方政府存量债务中的银行贷款部分,面向债权人定向承销地方债予以置换,地方政府存量债务中向信托、证券、保险等其他机构融资形成的债务,也可采用定向承销方式,但并不强制。
限定价格的区间:发行利率区间下限不得低于发行日前1至5个工作日相同待偿期记账式国债收益率平均值,上限不得高于发行日前1至5个工作日相同待偿期记账式国债收益率平均值上浮30%。
置换债的流动性:采用定向承销方式发行的地方债暂不可流通,以防止对债券市场形成冲击。
二、地方政府债务置换的具体操作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于2015年3月下达了第一批1万亿元置换债券额度,允许地方把一部分到期高成本债务转换成利率较低的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债券资金必须用于偿还审计确定的截至2013年6月30日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中2015年到期的债务本金,不得用于付息,不得用于偿还应由企事业单位等自身收益偿还的债务。“地方政府已经安排其他资金偿还的,可以用于偿还审计确定的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其他债务本金”,主要指的是2013年6月底以来的新增债务。1万亿元的置换额度按照2015年到期的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53.8%的比例统一匡算,比例与商业银行贷款占比56.56%基本一致(见表3)。再加上从第一批债务置换的参与情况看,可以判断第一批债务置换主要是针对银行贷款进行的。

地方政府债务置换的基本规则是怎样的

8. 地方债券置换是什么意思

地方债务置换,主要指的是在地方财政部甄别存量债务的基础上,将原政府融资平台的所有理财产品、银行贷款等期限较短、利率较高的债务,置换为期限较长、利率较低的债券。通常,存量债务中属于政府直接债务的一部分,将从周期短、利息高中解脱出来,变为周期长、成本低的政府直接债。地方债务置换的意义:1、通过债券置换的方式,可减少银行风险资产的规模,同时也提高资本的充足率;2、地方政府债务在置换之后,可以直接在市场上进行交易;3、因为债务置换可以很好的改善地方政府债务的可持续性问题,可以降低信贷风险和不良贷款的生成速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转移】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条 【并存的债务承担】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三条 【债务转移时新债务人抗辩权】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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