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金分几个等级

2024-04-29

1. 奖学金分几个等级

奖学金分三个等级。
大学奖学金分为学校奖学金、省市级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其中学校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单项奖学金。
学校奖学金是用于鼓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本,专科学生而设立的奖学金。各高等院校根据该校具体情况,按照学校奖学金的条件,制定该校合理可行的综合测评办法,经学校批准后进行全面考核评定。考评过程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考查科目成绩不低于“良好”,同等条件下获得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优先。

5、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方面特别突出,为学院发展建设做出贡献。
6、认真履行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中赋予学生的义务,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奖励4.5万名在读研究生。其中,博士研究生1万名,硕士研究生为3.5万名。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定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定为每生每年2万元。

奖学金分几个等级

2. 奖学金算校级奖励吗

奖学金证书算校级奖励,如果是国家奖学金还可以算国家级奖励的。本科生奖学金、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博士研究生奖学金、汉语进修生奖学金、普通进修生奖学金、高级进修生奖学金可向所在国负责留学生派遣的政府部门、相关机构或中国大使馆提出申请,申请时间一般在每年的2-4月。                    扩展资料                      国家最高奖学金额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1、中国政府奖学金分为全额奖学金和部分奖学金。2、中国政府全额奖学金内容如下:免交注册费、学费、实验费、实习费、基本教材费和住宿费;提供与中国学生同等的公费医疗服务;提供奖学金生活费和一次性安置补助费;提供入学时由入境口岸城市至学校所在城市、汉语补习院校所在城市至专业院校所在城市,以及毕业时学校所在城市至出境口岸城市的火车硬座车票(乘坐通宵火车时为硬卧车票);奖学金生的国际旅费原则上由派遣方负担。另有协议者按协议规定办理。3、奖学金生活费和一次性安置补助费,具体标准如下:本科生奖学金生活费:每人每月800元人民币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生活费:每人每月1,100元人民币博士研究生奖学金生活费:每人每月1,400元人民币汉语进修生奖学金生活费:每人每月800元人民币(具有大学毕业以上学历者每人每月1,100元人民币)普通进修生奖学金生活费:每人每月1,100元人民币高级进修生奖学金生活费:每人每月1,400元人民币 上述各类奖学金生学习期限满一学年者,入学时发给一次性安置补助费600元人民币;学习期限不满一学年者,入学时发给一次性安置补助费300元人民币。

3. 二等奖学金是什么级别

二等奖学金是校级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此外,还可设立单项奖。
1、一等奖学金按本、专科学生人数的百分之五评定,二等奖学金按本、专科学生人数的百分之十评定,三等奖学金按本、专科学生人数的百分之三十评定;
2、国家规定的优秀学生奖学金的标准是: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年350元;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年250元;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年150元。由于社会物价和生活水平的变化,一般高校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实际标准已高于上述规定标准,具体可见各校每年的招生简章。

适用对象类别:
1、本专科学生
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2、研究生
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奖励4.5万名在读研究生。其中,博士研究生1万名,硕士研究生为3.5万名。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定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定为每生每年2万元。

二等奖学金是什么级别

4. 院级和校级奖学金有什么区别

校级更有含金量,校级下面是院级(如计算机学院)                    扩展资料                      一、奖学金释义:   奖学金是提供给特定学生的金钱奖励,颁发对象包括学业成绩优异、操行良好或课外活动如体育、艺术等方面表现杰出者。奖学金的额度不等,有些额度甚小,仅是象征性意义;有些则额度甚大,足以支付学杂费、书籍费,甚至是生活费,让学生得以在无经济压力下专心向学。为资助世界各国学生、学者到中国高等学校进行学习和研究,增进中国人民与世界各国人民的相互理解和友谊,发展中国与世界各国在教育、科技、文化、经贸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中国政府设立了中国政府奖学金。教育部负责根据中国政府与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达成的'协定或计划对外提供中国政府奖学金,并委托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具体负责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的外国学生的招生及日常事务的管理工作。   二、学校奖学金的设置级别:   校级奖学金、省级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   三、评比标准:   一般奖学金评选由三类构成,分别为学习成绩、综合表现及特殊加分。   其中学习成绩占比最大,综合表现包括各种项目竞赛的获奖、志愿活动的服务等,特殊加分则指少数民族或特长生加分。   四、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   6、社会能力,工作能力较强,有一定的群众基础。   7、无其他不良嗜好和不适合该荣誉称号的表现。

5. 奖学金申请的问题

1、如果你确定测评年级第一,可以直接申请国家奖学金(这个不出意外都是给年级第一的),只有一点意外,比如年级第二不是贫困生,那么为了协调,可能让第二拿国家奖学金,而即使第一又是贫困的申请励志(因为第二没资格申请励志)
2、一般两个都申请的话,辅导员会协调的,比如你可以拿国家,就让你放弃励志;如果拿不到国家,就建议不申请
3、关键是跟辅导员联系,一定要去面谈一次,然后听从辅导员的建议

奖学金申请的问题

6. 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谁知道给我说说?越详细越好,高分送上!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细则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是省财政厅和教育厅根据《财务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和的通知》精神而设立。为保证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发放的公开、公平、公正,参照《哈尔滨医科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特制定哈尔滨医科大学大庆校区具体的评定细则:
一、评选范围
1、国家奖学金奖励在校本、专科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在校本、专科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评选条件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三、评比条件
1、参加全国高校统一考试的全日制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专科学生。
2、申请学生自入学以来无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政治思想素质好,品德高尚,诚实守信,自强不息。
3、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全年无不及格科目,德育评定评语为优,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年级前列并获得学校综合奖学金,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
4、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德育评语为良以上(包括良),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年级前列,学习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并列入学校特困生动态档案中,生活简朴,积极参加勤工俭学活动。
5、由各系部、年级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择优推选,上报材料。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初步人选名单在全校学生中公示5天,确定人选,填报登记表,存档备案。
四、评比要求
1、各系部、年级应对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给予高度重视,根据评比条件严格把关,认真填写备案表。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
3、申请学生用钢笔或碳素笔认真填写申请表,后附个人自述材料(个人简介、家庭情况、学习生活状况、参加各项活动等)。
五、评比程序
1、符合条件的同学填写相应申请表格,经过辅导员资格审查、年级初评、系部评审、公示后上报学校。
2、各系部、年级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择优推选,上报材料,由学校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审核、确定人选并在全校学生中公示,如无异议,填报登记表,存档备案。
六、发放办法
1、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同学并颁发获奖证书,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学期发放给获得同学。
2、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如在获得期间有违纪行为,学校收回已发放的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及获奖证书。

7. 大学的奖学金是不是有分等级的?

大学的奖学金是分等级的,大学除开国家级别奖学金以外,院级奖学金是分一二三等的。一等奖学金一般在1000到2000,二等在好几百到1000,三等是好几百,每一个大学的规范也不太一样;我国奖学金信用额度相对要高,大专和本科差别并并不是非常大。300到500的区别。三等奖学金最少有300的,数最多也不会超过1000。


奖学金评选
1.大学奖学金一般一学年内评选一次,在新学年开始的时候开始评选,评选内容包括成绩和一些加分的活动。

2.大学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如果是排名在第一的同学还可以向学校申请国家级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的额度就比学校奖学金的金额高很多了。对于学校的三个等级的奖学金一般不同学校金额也是不同的。

3.大学奖学金的评定一般成绩占据50%--60%的比重。奖学金是用来奖励优秀学生的,所以主要评定标准就是学生的学习成绩,具体怎么算就要根据各个学校的情况具体而定了。

4.大学奖学金的评定标准除了学习成绩之外的另外几个因素就是要看学生的德育、智育和体育的分数了。

大学的奖学金是不是有分等级的?

8. 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谁知道给我说说?越详细越好,高分送上!

http://xgb.hnufe.edu.cn/zhengcefagui/20080509/171.html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豫财办教〔2007〕114号)
省直有关厅(局、委),各省辖市财政局、教育局,各省属高校: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豫政〔2007〕57号)和《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2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制定了《河南省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河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豫政〔2007〕57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专科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高校)。
  第三条 高校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高校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名额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总人数,以及高校数量、类别、办学层次、办学质量、在校本专科生人数和生源结构等因素确定。在分配高校国家助学金名额时,对以农、林、水、地、矿、油、师范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为主的高校予以适当倾斜。高校在开展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中,也要对以上特殊学科专业予以倾斜。
  第四条 高校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其中地方分担部分,按照学校的现行管理体制和财政隶属关系,省属高校、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由省财政负担,省辖市属高校由省与省辖市按比例分担。 第二章 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五条 高校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各高校国家助学金具体标准在每生每年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第六条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三章 名额分配与预算下达
  第七条 每年4月底前,省属高校、民办高校和各省辖市按照规定将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数上报至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委托省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对各高校、各省辖市报送的学生数进行审核,并提出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建议方案;5月底前,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根据本办法第三条规定,对省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出的高校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建议方案进行审核后,报财政部、教育部。
  第八条 每年9月1日前,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将财政部、教育部下达我省的高校国家助学金名额和资金预算分配下达省属高校、民办高校和各省辖市。 第四章 申请与评审
  第九条 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十条 国家助学金申请与评审工作由高校组织实施。高校要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评审办法,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十一条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
  第十二条 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
  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十三条 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结合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组织评审,提出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高校按照现行管理体制于每年11月15日前,将本校当年国家助学金落实情况逐级报至省教育厅备案。 第五章 助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四条 高校应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第十五条 各级地方财政部门应按有关规定落实所负担的资金,及时拨付,加强管理。
  第十六条 各高校应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十七条 各有关部门和高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高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4%-6%的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制定具体的资助及资金管理办法,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备案,接受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办学、举办者按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其招收的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的普通本专科学生,符合本办法规定申请条件的,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负责解释。各省辖市、各高校要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备案。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转发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豫财办教〔2005〕176号)、《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修订<河南省政府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办教〔2005〕185号)同时废止。过去有关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助学金等政策同时停止执行。

  附件: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本人情况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照片民族 政治面貌 入学时间 公民身份号码 联系电话  家庭经济情况家庭户口A、城镇    B、农村家庭人口总数 家庭月总收入 人均月收入 收入来源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家庭成员情况姓名年龄与本人关系工作或学习单位             申请理由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学校资助管理机构评审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学校审核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二○○七年八月十六日

发布部门:河南省其他机构 发布日期:2007年08月16日 实施日期:2007年08月16日 (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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