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把钱打给第三方,但是没有借款人委托

2024-05-16

1. 借款人把钱打给第三方,但是没有借款人委托

亲,你好!借款人把钱打给第三方,但是没有借款人委托:第一点,看对方是否申请第三人作为证人,如没有,否认。第二,寻找你与第三人的金钱往来,否认该笔钱是借款出借人将借款支付给借款人指定的第三人,是否认定出借人履行了支付义务可以认定出借人履行了支付义务。在借贷双方达成借款合意的情况下,出借人将借款支付给借款人指定的第三人,这其中,实际上存在两个法律关系。(一)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的借贷关系出借人与借款人属于借贷合同法律关系,出借人负有交付约定数额借款的义务,借款人负有按时还本付息的义务。出借人将借款支付到借款人指定的第三人,视为已完成支付义务,至于借款人是否从第三人处取得借款,属于借款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另一层法律关系,与出借人无关。【摘要】
借款人把钱打给第三方,但是没有借款人委托【提问】
亲,你好!借款人把钱打给第三方,但是没有借款人委托:第一点,看对方是否申请第三人作为证人,如没有,否认。第二,寻找你与第三人的金钱往来,否认该笔钱是借款出借人将借款支付给借款人指定的第三人,是否认定出借人履行了支付义务可以认定出借人履行了支付义务。在借贷双方达成借款合意的情况下,出借人将借款支付给借款人指定的第三人,这其中,实际上存在两个法律关系。(一)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的借贷关系出借人与借款人属于借贷合同法律关系,出借人负有交付约定数额借款的义务,借款人负有按时还本付息的义务。出借人将借款支付到借款人指定的第三人,视为已完成支付义务,至于借款人是否从第三人处取得借款,属于借款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另一层法律关系,与出借人无关。【回答】
(二)借款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委托关系第三人受借款人委托,代收借款,实质上形成了委托关系。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借款人承担,如果第三人有过错的,借款人可以要求其赔偿相关损失。但委托关系仅在借款人与第三人内部发生效力,出借人不受委托关系的约束。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从本条款可以看出,在委托人授权的范围内,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尚且只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根据举重以明轻原则,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借贷合同,让受托人代为收款,那么受托人更没有还款义务偿还借款。【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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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借款人把钱打给第三方,但是没有借款人委托

第三人受借款人委托,代收借款,实质上形成了委托关系。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借款人承担,如果第三人有过错的,借款人可以要求其赔偿相关损失。但委托关系仅在借款人与第三人内部发生效力,出借人不受委托关系的约束。《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02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从本条款可以看出,在委托人授权的范围内,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尚且只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根据举重以明轻原则,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借贷合同,让受托人代为收款,那么受托人更没有还款义务偿还借款。【摘要】
借款人把钱打给第三方,但是没有借款人委托【提问】
第三人受借款人委托,代收借款,实质上形成了委托关系。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借款人承担,如果第三人有过错的,借款人可以要求其赔偿相关损失。但委托关系仅在借款人与第三人内部发生效力,出借人不受委托关系的约束。《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02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从本条款可以看出,在委托人授权的范围内,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尚且只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根据举重以明轻原则,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借贷合同,让受托人代为收款,那么受托人更没有还款义务偿还借款。【回答】

3. 借款人把钱打给第三方,但是没有借款人委托

您好,第三人受借款人委托,代收借款,实质上形成了委托关系。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借款人承担,如果第三人有过错的,借款人可以要求其赔偿相关损失。但委托关系仅在借款人与第三人内部发生效力,出借人不受委托关系的约束【摘要】
借款人把钱打给第三方,但是没有借款人委托【提问】
您好,第三人受借款人委托,代收借款,实质上形成了委托关系。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借款人承担,如果第三人有过错的,借款人可以要求其赔偿相关损失。但委托关系仅在借款人与第三人内部发生效力,出借人不受委托关系的约束【回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02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从本条款可以看出,在委托人授权的范围内,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尚且只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根据举重以明轻原则,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借贷合同,让受托人代为收款,那么受托人更没有还款义务偿还借款。【回答】
亲爱的可以描述的更清楚些,方便我继续为您作答【回答】
出借人把款打给第三方,没有借款人委托以及合同,借款人承担责任吗,【提问】
怎么不回答【提问】
无论如何你是要还钱的。既然你签字,你也知道不是你借钱,但你自愿作为借款人,那就得承担还款的义务。【法律依据】《担保法》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二)人民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第二十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回答】
(一)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的借贷关系出借人与借款人属于借贷合同法律关系,出借人负有交付约定数额借款的义务,借款人负有按时还本付息的义务。出借人将借款支付到借款人指定的第三人,视为已完成支付义务,至于借款人是否从第三人处取得借款,属于借款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另一层法律关系,与出借人无关。(二)借款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委托关系第三人受借款人委托,代收借款,实质上形成了委托关系。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借款人承担,如果第三人有过错的,借款人可以要求其赔偿相关损失。但委托关系仅在借款人与第三人内部发生效力,出借人不受委托关系的约束。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从本条款可以看出,在委托人授权的范围内,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回答】
你弄清楚问题在回答好吗【提问】
出借人把款打给第三方,没有借款人委托以及合同,借款人承担责任吗,【提问】
如果借款合同约定了出借人向第三方交付是可以的,没有约定不行。其次看你跟第三人怎么约定的,你还了可以向第三人追偿。【回答】

借款人把钱打给第三方,但是没有借款人委托

4. 借款人把钱打给第三方,但是没有借款人委托

您好,[摸头]这边久等了,您的问题,借款人把钱打给第三方,但是没有借款人委托第一点,看对方是否申请第三人作为证人,如没有,否认。第二,寻找你与第三人的金钱往来,否认该笔钱是借款出借人将借款支付给借款人指定的第三人,是否认定出借人履行了支付义务可以认定出借人履行了支付义务。在借贷双方达成借款合意的情况下,出借人将借款支付给借款人指定的第三人,这其中,实际上存在两个法律关系。(一)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的借贷关系出借人与借款人属于借贷合同法律关系,出借人负有交付约定数额借款的义务,借款人负有按时还本付息的义务。出借人将借款支付到借款人指定的第三人,视为已完成支付义务,至于借款人是否从第三人处取得借款,属于借款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另一层法律关系,与出借人无关。祝您身体健康~期待有一个赞[抱抱]【摘要】
借款人把钱打给第三方,但是没有借款人委托【提问】
您好,您这边的信息我已经看到了,查询您的问题以及编辑文字需要一点时间,请您耐心等待3-5分钟,谢谢您的理解~~祝您顺风顺水顺财神[心]【回答】
您好,[摸头]这边久等了,您的问题,借款人把钱打给第三方,但是没有借款人委托第一点,看对方是否申请第三人作为证人,如没有,否认。第二,寻找你与第三人的金钱往来,否认该笔钱是借款出借人将借款支付给借款人指定的第三人,是否认定出借人履行了支付义务可以认定出借人履行了支付义务。在借贷双方达成借款合意的情况下,出借人将借款支付给借款人指定的第三人,这其中,实际上存在两个法律关系。(一)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的借贷关系出借人与借款人属于借贷合同法律关系,出借人负有交付约定数额借款的义务,借款人负有按时还本付息的义务。出借人将借款支付到借款人指定的第三人,视为已完成支付义务,至于借款人是否从第三人处取得借款,属于借款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另一层法律关系,与出借人无关。祝您身体健康~期待有一个赞[抱抱]【回答】

5. 借款人把钱打给第三方,但是没有借款人委托

您好。把钱还款给第三人,是否是出借人授意,如果是就提供证据证明。如果不是出借人授意,借款人把钱还给第三人,借款人没有收到还款,对借贷双方来讲,是无效还款,法律会支持借款人向欠款人催收欠款的。借款合同应当是采用书面形式,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有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法律分析如果不是出借人授意,借款人把钱还给第三人,借款人没有收到还款,对借贷双方来讲,是无效还款,法律会支持借款人向欠款人催收欠款的。借款合同应当是采用书面形式,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有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如果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合同成立: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间为准;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间为准;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间为准;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间为准;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间为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是无效的: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贷款;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情况;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情况;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情况;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情况。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合同成立: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摘要】
借款人把钱打给第三方,但是没有借款人委托【提问】
借款人把钱打给第三方,但是没有借款人委托【提问】
您好。把钱还款给第三人,是否是出借人授意,如果是就提供证据证明。如果不是出借人授意,借款人把钱还给第三人,借款人没有收到还款,对借贷双方来讲,是无效还款,法律会支持借款人向欠款人催收欠款的。借款合同应当是采用书面形式,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有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法律分析如果不是出借人授意,借款人把钱还给第三人,借款人没有收到还款,对借贷双方来讲,是无效还款,法律会支持借款人向欠款人催收欠款的。借款合同应当是采用书面形式,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有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如果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合同成立: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间为准;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间为准;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间为准;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间为准;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间为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是无效的: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贷款;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情况;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情况;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情况;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情况。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合同成立: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回答】
出借人,把钱打给第三方,没有借款人委托,【提问】
您好。出借人将借款支付给借款人指定的第三人,是否认定出借人履行了支付义务可以认定出借人履行了支付义务。在借贷双方达成借款合意的情况下,出借人将借款支付给借款人指定的第三人,这其中,实际上存在两个法律关系。(一)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的借贷关系出借人与借款人属于借贷合同法律关系,出借人负有交付约定数额借款的义务,借款人负有按时还本付息的义务。出借人将借款支付到借款人指定的第三人,视为已完成支付义务,至于借款人是否从第三人处取得借款,属于借款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另一层法律关系,与出借人无关。(二)借款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委托关系第三人受借款人委托,代收借款,实质上形成了委托关系。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借款人承担,如果第三人有过错的,借款人可以要求其赔偿相关损失。但委托关系仅在借款人与第三人内部发生效力,出借人不受委托关系的约束。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从本条款可以看出,在委托人授权的范围内,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尚且只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根据举重以明轻原则,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借贷合同,让受托人代为收款,那么受托人更没有还款义务偿还借款。可以看出,在借贷双方达成借款合意的情况下,出借人将借款支付给借款人指定的第三人,认定为出借人履行了支付义务,借款合同生效,借款人承担偿还到期债务的义务。即出借人向借款人履行提供借款的义务,可以向借款人直接交付,也可以经借款人同意、指示向第三人交付,该间接交付应视同向借款人交付。借期届满后,借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的,出借人可以向借款人主张借款的主债权,也可以向连带保证人主张担保从债权,但代收借款的第三人没有向出借人偿还借款的义务。【回答】
出借人把款打入弟三方,没有借款人委托以及合同,借款人承担责任吗【提问】
您好,是不需要的。不用担心。【回答】
依据是什么【提问】
具体的法律依据建议您去咨询律师,希望可以帮助到您。【回答】
你不是律师吗【提问】
我不是,我只是负责高考的问答,不好意思,抱歉。【回答】

借款人把钱打给第三方,但是没有借款人委托

6. 借款人将借款转借给他人

您如果是遇到了欠钱不还的情况的话,我是比较建议您尽快去催还(如果还联系得上对方的话),如果联系不上或对方一直拖延的话,那我建议您还是尽快的通过诉讼的方式,去索要您的钱款的。
    另外您这边要记得注意尽量保留对方欠钱的证据,如果没有的,可以补充写欠条或者借条,注明借钱用途合法;等拿到证据后再去要钱,若对方没有钱的,可以协商以物抵债;如果是数额较大,或像我上面说的那样,对方根本没有还钱的意思,或是想赖账的,我建议您是真的不要犹豫,直接走起诉要求还钱。
    另外如果是数额巨大的,然后对方是用所谓投资生息等等的借口问您借钱,疑似诈骗的,其实您也可以可以报警处理。但如果对方的诈骗的意图不明显的话,估计警方那边是比较难受理的。【摘要】
借款人将借款转借给他人【提问】
您好,我是百度的合作律师,这边已经收到您的问题了,请稍等,我马上为您解答。【回答】
你好【提问】
您如果是遇到了欠钱不还的情况的话,我是比较建议您尽快去催还(如果还联系得上对方的话),如果联系不上或对方一直拖延的话,那我建议您还是尽快的通过诉讼的方式,去索要您的钱款的。
    另外您这边要记得注意尽量保留对方欠钱的证据,如果没有的,可以补充写欠条或者借条,注明借钱用途合法;等拿到证据后再去要钱,若对方没有钱的,可以协商以物抵债;如果是数额较大,或像我上面说的那样,对方根本没有还钱的意思,或是想赖账的,我建议您是真的不要犹豫,直接走起诉要求还钱。
    另外如果是数额巨大的,然后对方是用所谓投资生息等等的借口问您借钱,疑似诈骗的,其实您也可以可以报警处理。但如果对方的诈骗的意图不明显的话,估计警方那边是比较难受理的。【回答】
在的,有什么问题您可以详细阐述一下【回答】
我把我货款按银行货款利息‘转借给别合法吗【提问】
债权人与债务人相对应的噢【回答】
您的债款要还给相应的债权人【回答】
您好,请问您这边还有其他需要我帮助的吗?有的话都可以说的哦,我很乐于帮您解决任何问题哦【回答】
您好,您对我的回复满意的话,希望能在采纳后给我一个赞哦,您的鼓励是我回复的动力哟~~【回答】

7. 有借条但是转给别人的借款如何索要

有借条但是转给别人的借款可以通过协商或者是通过仲裁等相关的方式来要求支付。如果对方拒不配合,或者负债较多,建议尽快起诉保障自己的权益,否则对方可能转移财产或被优先偿还了其他人的财产,自己的权益就无法有效的保障了。
对于注明了还款期限的借条和欠条,权利被侵害之日很好确定,因为未按约定时间还款就等于侵害了债权人的利益,故约定了还款期限的债务的诉讼时效起算点应为约定还款期限界满之次日,此种情况下,应该按照《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一、对于没有注明还款期限或履行期限的借条和欠条诉讼时效规定是什么
对于没有注明还款期限或履行期限的借条和欠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第一次要款被拒绝就应当视当其权利受到了侵害,其诉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次日开始计算。权利人再次主张权利的,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对于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一般情况下是基于债务人出具欠据前,双方已有经济往来,债权人向债务人索要或经过结算后,债务人需给债权人款项,因为存在债务人没有能力给付或拒绝给付的情况,从而由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欠据,此时,债权人的权利已经受到了侵害。故权利人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3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也就是说,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从出具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

有借条但是转给别人的借款如何索要

8. 我帮别人贷货款,现对方不认,我可以通过法律申请把贷款通过银行转给对方吗

亲,您好。根据您的问题【我帮别人贷货款,现对方不认,我可以通过法律申请把贷款通过银行转给对方吗】以下是我以法律分析的结果:贷款是不能转到对方名下的。【摘要】
我帮别人贷货款,现对方不认,我可以通过法律申请把贷款通过银行转给对方吗【提问】
亲,您好。根据您的问题【我帮别人贷货款,现对方不认,我可以通过法律申请把贷款通过银行转给对方吗】以下是我以法律分析的结果:贷款是不能转到对方名下的。【回答】
法律分析:贷款是不能转到别人名下的。个人办理的贷款是不可以任意转给他人的,只有与他人商议好,由他人向银行办理贷款,然后用贷款帮你还清欠款后,债务才有可能会转移到他人名下。【回答】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回答】
这种情况建议协商,您帮他贷款肯定就是很好的关系才会帮他的,贷款转账到他的记录都是有的吧。【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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