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工作人员补助需要缴纳个税吗?

2024-05-14

1. 扶贫工作人员补助需要缴纳个税吗?

1.补贴征税的有: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规定,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一)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
2.补贴不征税的有: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三项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

扶贫工作人员补助需要缴纳个税吗?

2. 扶贫工作人员补助需要缴纳个税吗?

精准扶贫政府补贴,不需要交个人所得税。‘这不是收入,是政府给予的政策性补助,因此,不需要交纳个税。至于补助的项目,各地和各地不同。具体你可以咨询当地政府。【摘要】
扶贫工作人员补助需要缴纳个税吗?【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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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扶贫政府补贴,不需要交个人所得税。‘这不是收入,是政府给予的政策性补助,因此,不需要交纳个税。至于补助的项目,各地和各地不同。具体你可以咨询当地政府。【回答】

3. 扶贫工作人员补助需要缴纳个税吗?

亲亲不用  补贴征税的有: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规定,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一)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三)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诸如防暑降温费、食堂补贴(午餐补贴)、采暖补贴、交通补贴等各项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不属于上述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并入职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补贴不征税的有: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三项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5、公务员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艰边补贴属于不纳税范畴。【摘要】
扶贫工作人员补助需要缴纳个税吗?【提问】
亲亲不用  补贴征税的有: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规定,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一)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三)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诸如防暑降温费、食堂补贴(午餐补贴)、采暖补贴、交通补贴等各项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不属于上述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并入职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补贴不征税的有: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三项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5、公务员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艰边补贴属于不纳税范畴。【回答】

扶贫工作人员补助需要缴纳个税吗?

4. 个人接受企业的扶贫款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个人接受公司捐款不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因为这不属于收入类,所以不用交。捐款不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
应交个人说得税的情况有:
一、工资、薪金所得,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指:
1、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以及其他行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2、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4、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纳税所得。
三、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
五、稿酬所得,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十、偶然所得,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5. 扶贫资金是不是要扣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文件第一条第一款规定,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并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87号)规定,(1)对企业在 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① 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
② 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③ 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2)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企业将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重新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收入总额;重新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因此,扶贫资金可以根据上述条件进行判断是否需要交企业所得税。

扶贫资金是不是要扣税?

6. 扶贫资金需要上所得税吗?

扶贫资金的缴税情况视情况而定: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文件第一条第一款规定,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并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87号)规定,(1)对企业在 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① 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
② 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③ 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2)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企业将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重新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收入总额;重新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因此,扶贫资金可以根据上述条件进行判断是否需要交企业所得税。

7. 建档贫困户可以享受个税免征吗?

要回答这个问题之前,首先要明白什么是建档贫困户。
建档贫困户的收入,是人均纯收入2、3千元的,才能做建档贫困户,这部分人的年收入,基本上是不足6万元的。所以即便是缴税,其收入也会汇算清缴内全额退还。51个税问答小程序提醒您,这并不属于个税免征政策, 而是其本身收入就没超过年6万元的免税额度,所以即便缴税了也会退税。而个税免征,是残疾人和烈属或者规定的特殊群体,才会享受的政策,无论多高的收入,都不缴纳或者少缴纳个税。

建档贫困户可以享受个税免征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