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家的非攻兼爱有什么含义

2024-05-15

1. 墨家的非攻兼爱有什么含义

非攻就是反对一切非正义的战争,对防御战,墨子是支持的。他自己就曾经带人参加过好几次帮人守城的战争。兼爱和非攻是体和用的关系。兼爱是大到国家之间要兼相爱交相利,小到人与人之间也要兼相爱交相利。而非攻则主要表现在国与国之间。只有兼爱才能做到非攻,也只有非攻才能保证兼爱。
兼爱是天性人与人相爱,臣与子忠孝,君与父慈爱,大到国家之间要兼相爱交相利,小到人与人之间也要兼相爱交相利。要把别人与自己同等看待,首先是我对别人亲爱和有利,然后别人也回报我以爱和利。这样人与人之间就平等了,也就是“爱无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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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家学派的主要思想观点的影响
尚同:墨子认为,在国家出现之前,意见不能统一,各人有各人的是非标准,因而天下大乱。所以,他主张选举天下的贤德、善良、人格高尚而又有智慧、能言善辩的人立为天子,以帮助天子统一民众的思想。
墨子“上同”的思想,(这个“上”字,平常是用高尚的“尚”字,其实是上下的“上”字。)就是下面一切要上同,所谓“上同而不下比者”,——就是一种极权主义。以现在的新名词说,就叫“民主集权”。
墨子的这种理论,影响到纪元前四世纪——商鞅。他在西方的秦国,实行这种“极权政治”;后来商鞅被清算死了,但这种极权制度还是存在,而且在一百年之内,把当时所谓天下居然打平,用武力来统一中国,建立所谓“秦帝国”。
帝国成立以后,极权制度仍继续存在,焚书坑儒,毁灭文献,禁止私家教育。这就是第三件大事。所谓极权主义的哲学思想:极权国家不但起来了,而且是大成功。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兼爱非攻

墨家的非攻兼爱有什么含义

2. 墨家的非攻兼爱有什么含义

非攻就是反对一切非正义的战争,对防御战,墨子是支持的。他自己就曾经带人参加过好几次帮人守城的战争。兼爱和非攻是体和用的关系。兼爱是大到国家之间要兼相爱交相利,小到人与人之间也要兼相爱交相利。而非攻则主要表现在国与国之间。只有兼爱才能做到非攻,也只有非攻才能保证兼爱。
兼爱是天性人与人相爱,臣与子忠孝,君与父慈爱,大到国家之间要兼相爱交相利,小到人与人之间也要兼相爱交相利。要把别人与自己同等看待,首先是我对别人亲爱和有利,然后别人也回报我以爱和利。这样人与人之间就平等了,也就是“爱无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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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家学派的主要思想观点的影响
尚同:墨子认为,在国家出现之前,意见不能统一,各人有各人的是非标准,因而天下大乱。所以,他主张选举天下的贤德、善良、人格高尚而又有智慧、能言善辩的人立为天子,以帮助天子统一民众的思想。
墨子“上同”的思想,(这个“上”字,平常是用高尚的“尚”字,其实是上下的“上”字。)就是下面一切要上同,所谓“上同而不下比者”,——就是一种极权主义。以现在的新名词说,就叫“民主集权”。
墨子的这种理论,影响到纪元前四世纪——商鞅。他在西方的秦国,实行这种“极权政治”;后来商鞅被清算死了,但这种极权制度还是存在,而且在一百年之内,把当时所谓天下居然打平,用武力来统一中国,建立所谓“秦帝国”。
帝国成立以后,极权制度仍继续存在,焚书坑儒,毁灭文献,禁止私家教育。这就是第三件大事。所谓极权主义的哲学思想:极权国家不但起来了,而且是大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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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墨家学派主要思想主张中的“兼爱”“非攻”是什么意思?墨家和儒家的区别是什么?

墨家主张的兼爱的意思是:人与人之间平等的相爱,非攻是:反对侵略战争,节用是:推崇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明鬼是:重视继承前人的文化财富,天志是:,掌握自然规律。它的社会伦理思想以兼爱为核心,提倡“兼以易别”,反对儒家所强调的社会等级观念。它提出“兼相爱,交相利”以尚贤、尚同、节用、节葬作为治国方法。
孔子代表一些传统的力图通过周礼的改良等方式来安定社会的统治者的思想,而墨子反映的是处于社会下层民众的观点。
儒、墨两家虽然都提倡“仁“,但是两家“仁“的含义却是各不相同的。儒家的“仁“,虽然也主张“爱人“,但事实上并非如此。从政治角度考虑,对统治阶级来说,是要调和其内部矛盾;而对被统治者来说,表面上的爱,是为了劳动者为统治者卖力。从执行的现实操作角度考虑,儒家的“仁“,是受着宗法制的制约,内容强调血缘关系,领导关系,先后关系“亲亲、尊尊、长长”的区别。墨家主张的“仁“,是“兼相爱,交相利”,是要利益的爱。这是一种普遍的爱,是理想化了的人与人之间的一种平等关系。孟子因此批评墨家的“兼爱“是“爱无差等“。
儒、墨两家都提倡“义“,然而两家“义“的含义也各不相同。儒家往往把“义“与“利“对立起来,而墨家则认为“义“与“利“是合一的,而且还认为与“兼相爱“是密不可分的。
“天命“论与“非命“的对立。儒家认为人的长寿或短命、贫穷或是富贵、国家治乱与安危等等,都是由天命决定的,是不可改变的。墨家否定儒家的这种“天命论“,而主张“非命“,重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使人奋发图强,“不敢怠倦“。
不重鬼神与“明鬼“的对立。墨家虽然主张非命,却又不是无神论者。墨家相信鬼神,主张“明鬼“。这与不重鬼神的儒家也是对立的。孔子虽然没有从根本上否定鬼神,但是他主张“敬鬼神而远之“。又说:“未能事人,焉能事鬼“。并“不语怪、力、乱、神“。因此,他确实怀疑鬼神的存在,至少也是不重视鬼神的。
“厚葬“与“节葬“的对立。儒家从贵贱有别出发而重视礼仪。特别是古代“厚葬“、“久丧“的礼仪,为儒家所维护和提倡。墨家则反对“厚葬“、“久丧“,而主张“节葬“、短丧。其出发点是节约社会财富,因为“厚葬“、“久丧“会造成“国家必贫,人民必寡,刑政必乱“的后果。
重乐与“非乐“的对立。儒家不仅重礼,而且重乐,孔子教授弟子的“六艺“之中就包了“乐“。“乐“与“礼“是相辅相成的,对于维护等级制度,起着重要的作用。同时,音乐也是一种在精神上抒发感情的活动与享受,但也应该有所节制。不仅贵族享受,还要像孟子主张的那样“与民同乐“;而墨家主张“非乐“,反对音乐享受。他认为享受音乐要花费人力、物力和财力,而且影响从事国家的管理和参与生产劳动。因此他得出结论:要想“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就必须要禁止音乐。
“正名“与“取实与名“的对立。在名实观上,儒、墨两家也是对立的。儒家主张“正名“,是要按照周礼的等级名分来匡正当时实际上已经变化了的“名“、“实“关系,其着重点是“名“,而不是“实“;墨家则相反,主张“取实为名“,其着重点是“实“,而不是“名“。

墨家学派主要思想主张中的“兼爱”“非攻”是什么意思?墨家和儒家的区别是什么?

4. 墨家兼爱非攻的主张

二、兼爱的要义

墨子的兼相爱主张,其精神与儒家的“仁爱”及推己及人的“忠恕之道”,“泛爱众而亲仁”(11),“博施於民而能济众”(12)的爱己爱人的精神却是极相 似的。因此,韩愈说:“孔子泛爱亲仁,以博施济众为圣,不兼爱哉?”(13)就连批评墨子的“兼爱”主张为“无义”“是禽兽也”(14)的孟子也说过: “君子所以异於人者,以其存心也。君子以仁存心,以礼存心。仁者爱人,有礼者敬人。爱人者人恒爱之,敬人者人恒敬之。”(15)孟子所谓:“爱人者人恒爱 之”,与墨子所谓:“夫爱人者,人亦从而爱之。”(16)意义也没有不同。孟子又说:“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17)这也和墨家爱己爱 人的兼爱主张一样。

不过,我们要注意的是墨子的兼爱主张乃视人如己,彼此没有差等地相爱,也无远近亲疏之别。因此在这一点上,与儒家的“老吾老以及人之老”这种由亲及疏,由 近及远的主张,实行起来是有所不同的。墨子在解释如何实行兼相爱的主张时说:“视人之国,若视其国;视人之家,若视其家;视人之身,若视其身。”(18) 其意是认为人类都应该视人如己。这种兼爱的精神是极其伟大的,是非常真诚的。

我们且先来看墨子如何爱己。他说:“爱己者,非为用己也。不若爱马。”(19)在墨子看来,爱己并不等同爱马,因为爱马是带有想利用它的那种动机存在,那 是别有居心,不怀好意的爱。而爱己却没有像爱马那样别有居心。墨子既说爱人若爱己,那麽,爱别人也应该像爱自己一样的真诚而又没有居心了。他又说“爱人不 外己,己在所爱之中。”(20)“兼爱相若,一爱相若。”(21)意思是指自己和别人是没有差等的,爱别人要和爱自己一样,自己只是所爱的众人中之一人而 已。爱自己如何,爱众人也应该相同。而且,爱人既是没有甚麽不良的居心,当然也不会是为了名誉。因此《大取》篇里说:“爱人非为誉也。”
(22)

虽然墨子认为讲兼爱的人不应该别有居心,例如不应该对自己所爱的人加以利用等。不过他也指出,兼相爱是能够带给大众利益的。带给大众利益,那是最有意义的 事。就因为如此,他认为“兼相爱”的学说是非常有价值,应该大力提倡的,以期达到“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23)因为他所说的利是为“最大多数的” 人而带来的“最大幸福”,不是“自私自利”的“利”(24),或害人利己的利。这种为众人而带来的利,不但不是坏事,而且还是好事;不但不应该受到排斥, 而且还应该受到赞许。但是如果一种行动所带来的利益只是利及个人或少数人,而对众人都有不利的话,那就不是墨家所谓的“利人”的真谛了。因此《大取》: “为赏誉利一人,非为赏誉利人也。”(25)

墨子既以兼爱为“有利於天下”,因此他就想尽办法去推行兼爱学说,来为天下苍生谋利谋幸福。这正是墨家那种爱人精神的反映,同时也是墨家学说的最可取之 点。墨家既以这种爱人爱己,利人利己的主张为依归,因此,凡是利一己而不利众人的做法,都是违反了他们的兼爱主张。为了众人的利益,当私利和兼爱或公利有 所冲突时,墨家认为私利绝对是要加以制止的;大搞私利的人是应该受到制裁的。

这种既讲兼爱又要制裁那些损人利己的人的做法,当时一定受到人们的质疑,或甚至有人评为互相矛盾吧。因此墨家针对这一点,曾经极力加以说明。《小取》篇云:

白马,马也。乘白马,乘马也。骊马,马也,乘骊马,乘马也。获,人也。爱获,爱人也。臧,人也,爱臧,爱人也。此乃是而然者也。获之亲,人也。获事其亲, 非事人也。其弟,美人也。爱弟,非爱美人也。车,木也。乘车,非乘木也。船,木也。入船,非入木也。盗人,人也。多盗,非多人也。无盗,非无人也。奚以明 之?恶多盗,非恶多人也。欲无盗,非欲无人也。世相与共是之。若若是,则是盗人,人也,爱盗,非爱人也。不爱盗,非不爱他。杀盗人,非杀人也。无难矣,此 与彼同类,世有彼而不自非也;墨者有此而非之,无也(他)故焉,所谓内胶外闭与心毋空乎?内胶而不解也。此乃是而不然者也。(26)

这一段文字,是在说明杀盗非杀人的道理。我想,墨家的主要意思是说,盗贼为私利而害人,违反了兼爱利人的原则,因此该杀。可是,盗也是人,为甚麽说“杀盗 非杀人”呢?为了要解答这个问题,墨家特别强调了坏人与一般人的异点,认为坏人不讲兼爱,只重私利而不注重众人的幸福,不合“人”的标准,因此,只是徒具 人形的动物,杀了他们,并未违反兼爱的原则,甚至还可以说不是杀“人”。

墨者记录这段话所用的语言,极容易令人误解。尤其是“白马,马也”及“盗人,人也”,“杀盗人,非杀人也”等语更是如此。所以对这几句话,似有必要加以说明。所谓“白马,马也”,若用白话来写,就是“白马是马”。

这句话里的白马与马,只强调其共相。“是”这个系词只是表示涵摄关系。白马与一切的马虽不能全同,但白马却是马的一类,因此,白马可以涵摄於马内。“盗 人,人也”,或“张三,人也”,也正与“白马,马也”相同,都是涵摄关系。这种涵摄关系大概就是墨家所指的“是而然者也”。

至於“杀盗非杀人也”,用白话写出来就是“杀盗匪不是杀人”,或“杀盗匪不等於杀人”。这句话强调的是盗匪与一般“人”行为上的差异。“杀盗匪不是杀人” 的“是”这个系词,在这里表示相等的意思,可以用“等於”或数学上的等号(即“=”)来代。“是”用作相等的意义时,主词与谓语可以互换,例如:“墨子是 墨翟”及“汉默帝是刘协”也可写作“墨翟是墨子”及“刘协是汉献帝”。

因此,在这种用法之下,“盗”匪就不等於所有的“人”,尤其是不等於那些讲兼爱与利人的“人”。这种情形大概就是墨家所谓的“是而不然者也”。因此,墨家 才有“杀盗人,非杀人也”之语。基於“杀盗人非杀人”的理论,那麽,杀一人也非杀全人类了。所以《大取》篇里说:“杀一人以存天下,非杀人以利天下也。” (27)

现在让我们撇开语法问题,再回头来讨论墨子的兼爱思想。墨子提倡兼爱,既是要为最大多数的人谋求最大的幸福,以达致“兴天下之利”及“除天下之害”,而且 认为如果少数人的好处和大多数人的好处互相抵牾时,一定要照顾多数人的好处,那麽杀了那些只为私利,不讲兼爱,处处损人利己的盗匪或坏人,当然是没有甚麽 不对的。

有时候自己的利益与众人之利有冲突,墨家甚至还认为应该自我作出牺牲,以成全众人之利,要懂得如何於“害之中取小”及“利之中取大”(28)。因此,《大 取》篇里说:“杀一人以存天下,非杀人以利天下也;杀己以存天下,是杀己以存天下也。”(29)这种牺牲小我的精神正与孟子的“舍生取义”相同。

不过,儒家和墨家对“义”与“利”的看法却有不同。儒家将“义”和“利”看成是对立的,认为凡有所私,讲财利即是“利”。既然如此,君子是不应该讲“利” 了。所以,孔子说:“君子喻於义,小人喻於利。”(30)孟子回答梁惠王之问时也说:“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31)可是,照墨家的看法,所谓 “利”,也就是“利”,所以《经上》里说:“义,利也。”:“忠,以为利而强君也。”“孝,利亲也。”“功,利民也。”(32)可见墨子所谓的“利”,不 是拍自私自利或财利之“利”,而是指行为上为人带来好处的“利”。

墨家在推行“兼爱”,“利人”及“去私”的学说当儿,有时竟连自己都得作出牺牲,自己的亲属自然也就不能免此。《吕氏春秋·去私》篇即曾记载墨者腹(黄+享)为公忘私的故事,兹录之於下:

墨者有钜子腹(黄+享)居秦,其子杀人。秦惠王曰:“先生之年长矣,非有它子也。寡人已令吏弗诛矣。先之以此听寡人也。”腹(黄+享)对曰:“墨者之法 曰:‘杀人者死,伤人者刑。’此所以禁杀伤人。夫禁杀伤人者,天下之大义也。王虽为之赐,而令吏弗诛,腹(黄+享)不可不行墨子之法。”不许惠王,而遂杀 之。(33)

这种大义灭亲的行为,正可表现出墨家兼爱利人,大公无私的伟大精神。由这一则故事,我们同时还可以见出墨者是说得到又做得到的人,他们并不是一些只会坐而言之,却不能起而行之的理论家而已。

5. 墨子为什么提倡兼爱非攻?

二、兼爱的要义

墨子的兼相爱主张,其精神与儒家的“仁爱”及推己及人的“忠恕之道”,“泛爱众而亲仁”(11),“博施於民而能济众”(12)的爱己爱人的精神却是极相 似的。因此,韩愈说:“孔子泛爱亲仁,以博施济众为圣,不兼爱哉?”(13)就连批评墨子的“兼爱”主张为“无义”“是禽兽也”(14)的孟子也说过: “君子所以异於人者,以其存心也。君子以仁存心,以礼存心。仁者爱人,有礼者敬人。爱人者人恒爱之,敬人者人恒敬之。”(15)孟子所谓:“爱人者人恒爱 之”,与墨子所谓:“夫爱人者,人亦从而爱之。”(16)意义也没有不同。孟子又说:“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17)这也和墨家爱己爱 人的兼爱主张一样。

不过,我们要注意的是墨子的兼爱主张乃视人如己,彼此没有差等地相爱,也无远近亲疏之别。因此在这一点上,与儒家的“老吾老以及人之老”这种由亲及疏,由 近及远的主张,实行起来是有所不同的。墨子在解释如何实行兼相爱的主张时说:“视人之国,若视其国;视人之家,若视其家;视人之身,若视其身。”(18) 其意是认为人类都应该视人如己。这种兼爱的精神是极其伟大的,是非常真诚的。

我们且先来看墨子如何爱己。他说:“爱己者,非为用己也。不若爱马。”(19)在墨子看来,爱己并不等同爱马,因为爱马是带有想利用它的那种动机存在,那 是别有居心,不怀好意的爱。而爱己却没有像爱马那样别有居心。墨子既说爱人若爱己,那麽,爱别人也应该像爱自己一样的真诚而又没有居心了。他又说“爱人不 外己,己在所爱之中。”(20)“兼爱相若,一爱相若。”(21)意思是指自己和别人是没有差等的,爱别人要和爱自己一样,自己只是所爱的众人中之一人而 已。爱自己如何,爱众人也应该相同。而且,爱人既是没有甚麽不良的居心,当然也不会是为了名誉。因此《大取》篇里说:“爱人非为誉也。”
(22)

虽然墨子认为讲兼爱的人不应该别有居心,例如不应该对自己所爱的人加以利用等。不过他也指出,兼相爱是能够带给大众利益的。带给大众利益,那是最有意义的 事。就因为如此,他认为“兼相爱”的学说是非常有价值,应该大力提倡的,以期达到“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23)因为他所说的利是为“最大多数的” 人而带来的“最大幸福”,不是“自私自利”的“利”(24),或害人利己的利。这种为众人而带来的利,不但不是坏事,而且还是好事;不但不应该受到排斥, 而且还应该受到赞许。但是如果一种行动所带来的利益只是利及个人或少数人,而对众人都有不利的话,那就不是墨家所谓的“利人”的真谛了。因此《大取》: “为赏誉利一人,非为赏誉利人也。”(25)

墨子既以兼爱为“有利於天下”,因此他就想尽办法去推行兼爱学说,来为天下苍生谋利谋幸福。这正是墨家那种爱人精神的反映,同时也是墨家学说的最可取之 点。墨家既以这种爱人爱己,利人利己的主张为依归,因此,凡是利一己而不利众人的做法,都是违反了他们的兼爱主张。为了众人的利益,当私利和兼爱或公利有 所冲突时,墨家认为私利绝对是要加以制止的;大搞私利的人是应该受到制裁的。

这种既讲兼爱又要制裁那些损人利己的人的做法,当时一定受到人们的质疑,或甚至有人评为互相矛盾吧。因此墨家针对这一点,曾经极力加以说明。《小取》篇云:

白马,马也。乘白马,乘马也。骊马,马也,乘骊马,乘马也。获,人也。爱获,爱人也。臧,人也,爱臧,爱人也。此乃是而然者也。获之亲,人也。获事其亲, 非事人也。其弟,美人也。爱弟,非爱美人也。车,木也。乘车,非乘木也。船,木也。入船,非入木也。盗人,人也。多盗,非多人也。无盗,非无人也。奚以明 之?恶多盗,非恶多人也。欲无盗,非欲无人也。世相与共是之。若若是,则是盗人,人也,爱盗,非爱人也。不爱盗,非不爱他。杀盗人,非杀人也。无难矣,此 与彼同类,世有彼而不自非也;墨者有此而非之,无也(他)故焉,所谓内胶外闭与心毋空乎?内胶而不解也。此乃是而不然者也。(26)

这一段文字,是在说明杀盗非杀人的道理。我想,墨家的主要意思是说,盗贼为私利而害人,违反了兼爱利人的原则,因此该杀。可是,盗也是人,为甚麽说“杀盗 非杀人”呢?为了要解答这个问题,墨家特别强调了坏人与一般人的异点,认为坏人不讲兼爱,只重私利而不注重众人的幸福,不合“人”的标准,因此,只是徒具 人形的动物,杀了他们,并未违反兼爱的原则,甚至还可以说不是杀“人”。

墨者记录这段话所用的语言,极容易令人误解。尤其是“白马,马也”及“盗人,人也”,“杀盗人,非杀人也”等语更是如此。所以对这几句话,似有必要加以说明。所谓“白马,马也”,若用白话来写,就是“白马是马”。

这句话里的白马与马,只强调其共相。“是”这个系词只是表示涵摄关系。白马与一切的马虽不能全同,但白马却是马的一类,因此,白马可以涵摄於马内。“盗 人,人也”,或“张三,人也”,也正与“白马,马也”相同,都是涵摄关系。这种涵摄关系大概就是墨家所指的“是而然者也”。

至於“杀盗非杀人也”,用白话写出来就是“杀盗匪不是杀人”,或“杀盗匪不等於杀人”。这句话强调的是盗匪与一般“人”行为上的差异。“杀盗匪不是杀人” 的“是”这个系词,在这里表示相等的意思,可以用“等於”或数学上的等号(即“=”)来代。“是”用作相等的意义时,主词与谓语可以互换,例如:“墨子是 墨翟”及“汉默帝是刘协”也可写作“墨翟是墨子”及“刘协是汉献帝”。

因此,在这种用法之下,“盗”匪就不等於所有的“人”,尤其是不等於那些讲兼爱与利人的“人”。这种情形大概就是墨家所谓的“是而不然者也”。因此,墨家 才有“杀盗人,非杀人也”之语。基於“杀盗人非杀人”的理论,那麽,杀一人也非杀全人类了。所以《大取》篇里说:“杀一人以存天下,非杀人以利天下也。” (27)

现在让我们撇开语法问题,再回头来讨论墨子的兼爱思想。墨子提倡兼爱,既是要为最大多数的人谋求最大的幸福,以达致“兴天下之利”及“除天下之害”,而且 认为如果少数人的好处和大多数人的好处互相抵牾时,一定要照顾多数人的好处,那麽杀了那些只为私利,不讲兼爱,处处损人利己的盗匪或坏人,当然是没有甚麽 不对的。

有时候自己的利益与众人之利有冲突,墨家甚至还认为应该自我作出牺牲,以成全众人之利,要懂得如何於“害之中取小”及“利之中取大”(28)。因此,《大 取》篇里说:“杀一人以存天下,非杀人以利天下也;杀己以存天下,是杀己以存天下也。”(29)这种牺牲小我的精神正与孟子的“舍生取义”相同。

不过,儒家和墨家对“义”与“利”的看法却有不同。儒家将“义”和“利”看成是对立的,认为凡有所私,讲财利即是“利”。既然如此,君子是不应该讲“利” 了。所以,孔子说:“君子喻於义,小人喻於利。”(30)孟子回答梁惠王之问时也说:“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31)可是,照墨家的看法,所谓 “利”,也就是“利”,所以《经上》里说:“义,利也。”:“忠,以为利而强君也。”“孝,利亲也。”“功,利民也。”(32)可见墨子所谓的“利”,不 是拍自私自利或财利之“利”,而是指行为上为人带来好处的“利”。

墨家在推行“兼爱”,“利人”及“去私”的学说当儿,有时竟连自己都得作出牺牲,自己的亲属自然也就不能免此。《吕氏春秋·去私》篇即曾记载墨者腹(黄+享)为公忘私的故事,兹录之於下:

墨者有钜子腹(黄+享)居秦,其子杀人。秦惠王曰:“先生之年长矣,非有它子也。寡人已令吏弗诛矣。先之以此听寡人也。”腹(黄+享)对曰:“墨者之法 曰:‘杀人者死,伤人者刑。’此所以禁杀伤人。夫禁杀伤人者,天下之大义也。王虽为之赐,而令吏弗诛,腹(黄+享)不可不行墨子之法。”不许惠王,而遂杀 之。(33)

这种大义灭亲的行为,正可表现出墨家兼爱利人,大公无私的伟大精神。由这一则故事,我们同时还可以见出墨者是说得到又做得到的人,他们并不是一些只会坐而言之,却不能起而行之的理论家而已。

墨子为什么提倡兼爱非攻?

6. 兼爱非攻是墨子的观念吗?

兼爱非攻是墨子的思想。
“兼爱"是墨家学派的主要思想观点。其它非攻、节用、节葬、非乐等主张,也都是由此而派生出来的。兼爱便必须非攻,非攻即反对攻战。
即“大不攻小也,强不侮弱也,众不贼寡也,诈不欺愚也,贵不傲贱也,富不骄贫也,壮不夺老也。是以天下庶国,莫以水火毒药兵刃以相害也”。
当然,非攻并不等于非战,而是反对侵略战争,很注重自卫战争。自卫是反侵略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不自卫就会等于不反侵略。
兼爱是大到国家之间要兼相爱交相利,小到人与人之间也要兼相爱交相利。只有兼爱才能做到非攻,也只有非攻才能保证兼爱。

扩展资料:
墨家主张“兼爱”、“非攻”;儒家主张“仁爱”、“入世”;道家主张“无为”、“重己”。这三大哲学体系形成三个流派,相争相轻。
儒家代表人物孟子曾言:“天下之言,不归杨(道家杨朱派)则归墨(墨子) ”,反映出墨家思想在中国曾经的辉煌。
在中国的哲学发展史上,墨家确实是一种传奇。当诸子百家都用自己的学派理念命名时,唯有它是用颜色向世人昭示。
“墨”,一方面指墨家信徒的黑衣、黑肤、黑脸,另一方面代表当时的一种刑罚——墨刑,他代表比社会底层更艰苦的刑徒。
由此可见,墨家和侠客确实一脉相承。墨家的“兼爱”,主张对待任何人都要“爱无差等”,施行平等之爱;墨家的“非攻”,主张各国放下攻伐,和平相处。
所以墨子说:“大不攻小也,强不侮弱也,众不贼寡也,诈不欺愚也,贵不傲贱也,富不骄贫也,壮不夺老也。是以天下庶国,莫以水火毒药兵刃以相害也”。
这句话的意思就是,大的也别欺负小的,强的也别欺负弱的,人多的也别欺负人少的,等等。
墨家提倡“非攻”,但不是体现在放弃武力的基础上,墨家明白只有“非攻”才能达到“兼爱”。所以墨家自身也拥有了一支强劲的武装。
大约公元前440年前后,楚国准备攻打宋国,墨子就徒步来到楚国郢都,让鲁班停止制造攻宋的武器,并通过鲁班见到楚王。
他对楚王说,好吧,我墨家300弟子已经在宋国城头等着你们呢。这就是历史上著名的“墨子救宋”的故事。
看看,墨家就是依靠这种强大的军事作后盾,让人实现“非攻”,从而达到“兼爱”的。
墨家就是用这种“兼爱”,去教导人们用大公无私的爱,来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家与家、国与国之间的关系,要求人们相互地、平等地、普遍地爱。
但,这种无差别的爱,却遭到儒家代表孟子的批判。孟子在《滕文公》上说:“爱无差等,施由亲始。”意思是说,你的“兼爱”主张虽然坚持人人平等。
但要落实到行动中,还必须从自己的孝亲做起。这话是在墨家的弟子夷子葬父的情况下,有兴趣的朋友可翻翻史料。
所以,儒家认为墨家就是一种笑话,称这个世界上哪有“无差别的爱”啊,你难得会把一个陌生人当自己的父亲一样来爱吗?那岂不是取消了父亲了?没有父亲的概念,岂不是禽兽吗?
余秋雨称,孟子的这种批评有点上纲上线,脱离了儒家“温文尔雅”的风貌。
其实,孟子的言论反映出儒家“郁郁乎文哉,吾从周”的思想。因为周礼本来就是一套等级分明的价值与行为标准的体系。
它主张父“慈”子“孝”、夫“义”妇“听”、君“恕”臣“忠”,这种分等级、讲亲疏的仁爱观念,才是儒家的价值体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兼爱非攻

7. 兼爱非攻是墨子的思想吗?

兼爱非攻是墨子的思想。
“兼爱"是墨家学派的主要思想观点。其它非攻、节用、节葬、非乐等主张,也都是由此而派生出来的。兼爱便必须非攻,非攻即反对攻战。
即“大不攻小也,强不侮弱也,众不贼寡也,诈不欺愚也,贵不傲贱也,富不骄贫也,壮不夺老也。是以天下庶国,莫以水火毒药兵刃以相害也”。
当然,非攻并不等于非战,而是反对侵略战争,很注重自卫战争。自卫是反侵略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不自卫就会等于不反侵略。
兼爱是大到国家之间要兼相爱交相利,小到人与人之间也要兼相爱交相利。只有兼爱才能做到非攻,也只有非攻才能保证兼爱。

扩展资料:
墨家主张“兼爱”、“非攻”;儒家主张“仁爱”、“入世”;道家主张“无为”、“重己”。这三大哲学体系形成三个流派,相争相轻。
儒家代表人物孟子曾言:“天下之言,不归杨(道家杨朱派)则归墨(墨子) ”,反映出墨家思想在中国曾经的辉煌。
在中国的哲学发展史上,墨家确实是一种传奇。当诸子百家都用自己的学派理念命名时,唯有它是用颜色向世人昭示。
“墨”,一方面指墨家信徒的黑衣、黑肤、黑脸,另一方面代表当时的一种刑罚——墨刑,他代表比社会底层更艰苦的刑徒。
由此可见,墨家和侠客确实一脉相承。墨家的“兼爱”,主张对待任何人都要“爱无差等”,施行平等之爱;墨家的“非攻”,主张各国放下攻伐,和平相处。
所以墨子说:“大不攻小也,强不侮弱也,众不贼寡也,诈不欺愚也,贵不傲贱也,富不骄贫也,壮不夺老也。是以天下庶国,莫以水火毒药兵刃以相害也”。
这句话的意思就是,大的也别欺负小的,强的也别欺负弱的,人多的也别欺负人少的,等等。
墨家提倡“非攻”,但不是体现在放弃武力的基础上,墨家明白只有“非攻”才能达到“兼爱”。所以墨家自身也拥有了一支强劲的武装。
大约公元前440年前后,楚国准备攻打宋国,墨子就徒步来到楚国郢都,让鲁班停止制造攻宋的武器,并通过鲁班见到楚王。
他对楚王说,好吧,我墨家300弟子已经在宋国城头等着你们呢。这就是历史上著名的“墨子救宋”的故事。
看看,墨家就是依靠这种强大的军事作后盾,让人实现“非攻”,从而达到“兼爱”的。
墨家就是用这种“兼爱”,去教导人们用大公无私的爱,来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家与家、国与国之间的关系,要求人们相互地、平等地、普遍地爱。
但,这种无差别的爱,却遭到儒家代表孟子的批判。孟子在《滕文公》上说:“爱无差等,施由亲始。”意思是说,你的“兼爱”主张虽然坚持人人平等。
但要落实到行动中,还必须从自己的孝亲做起。这话是在墨家的弟子夷子葬父的情况下,有兴趣的朋友可翻翻史料。
所以,儒家认为墨家就是一种笑话,称这个世界上哪有“无差别的爱”啊,你难得会把一个陌生人当自己的父亲一样来爱吗?那岂不是取消了父亲了?没有父亲的概念,岂不是禽兽吗?
余秋雨称,孟子的这种批评有点上纲上线,脱离了儒家“温文尔雅”的风貌。
其实,孟子的言论反映出儒家“郁郁乎文哉,吾从周”的思想。因为周礼本来就是一套等级分明的价值与行为标准的体系。
它主张父“慈”子“孝”、夫“义”妇“听”、君“恕”臣“忠”,这种分等级、讲亲疏的仁爱观念,才是儒家的价值体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兼爱非攻

兼爱非攻是墨子的思想吗?

8. 墨家的兼爱与非攻

导语:中国古代百家文化中,出了儒家提倡仁爱,墨家也提倡“兼爱”、“非攻”,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墨家文化吧!
  
    春秋无义战。当时贵族之间不断地进行残酷的掠夺战争。墨子接近劳动者,同情小生产者、小私有者,对他们在战争中所遭受的痛苦有深刻的认识,因而他反对侵略战争的思想感情也非常强烈。他坚决地、无情地揭发了当时侵略战争给广大人民群众带来的灾难。《墨子》书中写道:
  
    以攻伐无罪之国,入其边境,刈〔yi义〕其禾稼,斩其树木,残其城郭,以抑(填平)其沟池,焚烧其祖庙,攘杀其牺牲。 民之格者(抵抗的),则劲拔之(杀死);不格者,则系累而归(用绳子一串串牵回)。丈夫以为仆、圉〔yu雨〕、胥、靡,妇人以为舂、酋(仆、圉、胥、靡、舂、酋是指做不同工作的奴隶)。(《天志下》)
  
    《墨子》书中详尽描述了那些被围困在城内的人民痛苦的遭遇:男女老幼皆参加守城,民间粮食、布帛、金钱、牛马畜产等一切可用的物品,都被公家征用。自围城之日起,百姓便食不果腹,平均每天只吃三升多粮食,约合现在大半升。既有作战死伤,又要忍饿破产。沉重的力役负担和不可估计的财产损失已很惊人,如果战争长期不结束,围城中的人民就要遭受到更多的苦难。由于和侵略者的军队长期相持,有时甚至弄到“易子而食,析骨而爨〔cuan窜〕”(《左传·宣公十五年》)。至于城池被攻破后,百姓的命运将会更加悲惨。总之,在战争中,不管胜利或失败,受苦受难的永远是双方百姓。
  
    被侵略的战败国人民的命运不消说是很悲惨的,那些强大的侵略国的人民又是过着什么样的生活呢?他们的命运和遭遇并不比被侵略的弱小国家的人民好多少,疾病、创伤、破产、死亡的命运也在等待着他们。发胜利财的是那些王公大人;倒霉的却还是人民群众、小生产者。墨子也无情地揭露战争给侵略国人民带来的灾难:
  
    春则废民耕稼树艺,秋则废民获敛。今唯毋废一时,则百姓饥寒冻馁而死者,不可胜数。今尝计军上(据孙诒让校,“上”字应是“出”字),竹箭、羽旄、幄幕、甲盾、拨劼〔jie杰〕 (据吴毓江《墨子校注》改“劫”为“劼”),往而靡弊腑冷(据毕沅说,“腑冷”即“腐烂”),不反者,不可胜数;又与矛戟戈剑乘车其列往(整整齐齐地出发),碎折靡弊而不反者,不可胜数;与其牛马,肥而往,瘠而反,往死亡而不反者,不可胜数;与其涂道之修远,粮食辍绝而不继,百姓死者,不可胜数也;与其居处之不安,食饭之不时,饥饱之不节,百姓之道疾病而死者,不可胜数;丧师多不可胜数,丧师尽不可胜计。……国家发(废)政,夺民之用,废民之利,若此甚众,然而何为为之? (《非攻中》)
  
    罪恶的战争,对多数国家,对多数人民都是有害的。墨子曾用一个生动的比喻来说明战争的害处。他把战争比作医病,说比如有一种药,一万人吃了,只好了四五个人,这种药就是无效而有害的。战争的结果如果只便宜了荆吴之王、齐晋之君,这就肯定战争是极端有害的,所以应当反对(《非攻中》)。墨子在《非攻上》曾生动详尽地论证了战争是亏人而自利的:
  
    今有一人,入人园圃,窃其桃李,众闻则非之,上为政者得则罚之。此何也?以亏人自利也。至攘人犬豕鸡豚〔tun屯〕者,其不义又甚入人园圃窃桃李。是何故也?以亏人愈多,其不仁兹(滋)甚,罪益厚。至入人栏厩,取人马牛者,其不仁义又甚攘人犬豕鸡豚。此何故也?以其亏人愈多。苟亏人愈多,其不仁兹(滋)甚,罪益厚。至杀不辜人也,扡〔tuo拖〕其衣裘,取戈剑者,其不义又甚入人栏厩取人马牛,此何故也?以其亏人愈多。苟亏人愈多,其不仁兹(滋)甚矣,罪益厚。当此,天下之君子皆知而非之,谓之不义。
  
    今至大为攻国,则弗知非,从而誉之,谓之义。此可谓知义与不义之别乎?
  
    我们可以看出,墨子之所以反对战争,完全是为了反对统治阶级的侵略和掠夺,是为了劳动者、小生产者的利益着想的。事实再清楚不过,只要有战争,无论是大国或小国,无论是战胜国或战败国,首先遭到损失的总是出钱出力的老百姓。所以墨子希望实现和平,希望“饥者得食,寒者得衣,劳者得息”,劳动者能获得起码的生活条件。他的主张是正义的,所以是正确的。这种憎恨侵略战争、向往和平的优良传统,直到今天也还鼓舞着我们。如果用一句话来概括墨子哲学的全部精华,那就是他热爱和平、反抗侵略的思想。墨子体现了中国古代劳动人民朴质、善良、坚贞不渝的性格。
  
    墨子的“非攻”的主张不是无条件地反对一切战争,而是反对“强凌弱,众暴寡”的非正义的战争。他并不反对抵抗暴力、保卫和平的战争。不但不反对,而且用实际行动来支持抵抗暴力、保卫和平的一方。他认为汤伐桀、武王伐纣的战争是代表人民除残去暴的正义行为。汤对于桀,武王对于纣,虽然用兵,但不能算是侵略(攻),应该算是讨伐(诛)。讨伐人民的敌人,其性质和侵略战争根本不同,如果混淆了这两者的根本区别,那就是不知“类”。
  
    如果结合墨子当时的社会历史条件来看墨子的反对侵略战争的思想,就会发现他的主观愿望和历史发展的道路是存在着矛盾的。历史发展要求从分散割据的局面走向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局面。也只有迅速地结束了分散割据的局面以后,才会真正减少战争,而结束分散割据的唯一方式就是通过兼并战争。古代的历史就是从许多表面上看来似乎盲目的行动中,体现了历史发展的必然规律的。历史总是沿着必然的规律,向既定的方向前进着。墨子的`主观愿望是好的,他不愧为一个同情人民、有高度善良愿望的思想家和政治活动家。但他无法科学地认识历史发展的必然方向,因而他反对战争的理想固然反映了一部分现实情况(像战争给人民带来的痛苦),却对消灭或避免战争提出了极不现实的办法,这一点集中表现在墨子的“兼爱”学说中。
  
    墨子“非攻”的主张的理论基础就是“兼爱”的学说。
  
    墨子不但反对一切侵略战争,并且企图消除一切侵略战争发生的根源。他认为:
  
    圣人以治天下为事者也,必知乱之所自起,焉(乃)能治之,不知乱之所自起,则不能治。……当察乱何自起?起不相爱。臣子之不孝君父,所谓乱也。子自爱不爱父,故亏父而自利;弟自爱不爱兄,故亏兄而自利;臣自爱不爱君,故亏君而自利,此所谓乱也。虽父之不慈子,兄之不慈弟,君之不慈臣,此亦天下之所谓乱也。父自爱也,不爱子,故亏子而自利;兄自爱也,不爱弟,故亏弟而自利;君自爱也,不爱臣,故亏臣而自利。是何也?皆起不相爱。(《兼爱上》)
  
    根据以上的推论,墨子认为当时国与国之间的战争都是由于“不相爱”。如果要天下治而不乱,那只有做到“兼相爱、交相利”,以“兼”来代替“别”。“兼”,在墨子看来是大公无私、不分彼此、关心别人如同关心自己一样的高尚品质。具有这种高尚品质的士,墨子称他做“兼士”;具有这种高尚品质的国君,墨子称他做“兼君”。和“兼”相对立的是只顾自己、不为旁人设想的自私自利的恶劣品质,墨子把这种品质叫做“别”。具有这种坏品质的士,墨子称他“别士”;具有这种坏品质的国君,墨子称他“别君”。甚至后来墨家分化为好几派,他们互相称呼其他派别的墨家叫做“别墨”。
  
    但是,墨子把战争的起源、社会的不合理现象,都归结为道德品质问题,却完全是以主观臆测对待客观存在的实际问题。
  
    墨子从善良的愿望出发,反对不义的战争,把反对战争的理论基础安放在“兼爱”的学说上,却没有能够找寻侵略战争和互相争夺的社会根源,认为人间之所以有战争,是由于人们不明白“兼爱”的道理。墨子把社会混乱的根源归结为人类的认识错误,这显然是不符合事实的。
  
    墨子把当时父子、兄弟之间的关系和国君、人民之间的关系看作同类性质的关系,这是原则上的错误。因为当时的国君和百姓根本不可能“兼相爱、交相利”,事实上他们之间的关系除了有相互依存的一面外,还有对抗的一面。这种对抗关系在某种情况下还可能大大激化,演变成大规模的剧烈冲突。墨子的“兼爱”的道理并不难懂,可是以墨子的锲而不舍的精神,以墨学几百年来的广泛传播,却没有遇到一个“兼君”,倒是教育出了一些为国君忠心服务的敢死之士,其中的道理是值得深思的。
  
    墨子“兼爱”的主张企图使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相安无事,和平共处,尽量做到“强不劫弱,众不暴寡,诈不谋愚,贵不傲贱”,可是按照墨子的办法,上下贵贱之分和旧秩序是实际存在而不能改变的。
  
    当然我们也不应该仅仅根据墨子的思想方法的失误,连墨子的反映广大人民的求生存、爱和平、反侵略的合理的愿望也一笔勾销,这对于墨子和墨学的评价是不公平的,和当时的实际情况也是不符合的。
  
    正因为反对侵略战争是反映了广大人民的正义的愿望,所以墨子的“非攻”的主张,构成了他的学说中强有力的核心部分。墨子对于侵略战争的认识是深刻的,他完全理解战争给当时的小生产者、劳动者带来的痛苦。正因为如此,在“非攻”这一问题上,他接触到了真理。无论如何,用千百万人民的生命,用广大人民创造出来的财富,去进行残酷的侵略战争,人民是有权利提出质问的。用千百万人民的生命争夺一个城市,毁掉当时最缺少的——人,以换取当时不缺少的——地,人民是有权利提出抗议的。
  
    墨子反对侵略战争的理论根据,就是“兼爱”的学说。根据上文的分析,墨子所说的“兼爱”,是从精神方面、心理状态方面出发来对待人与人的社会关系的。墨子把千百万人民群众的正义的呼声——反对侵略战争——安放在一个善良愿望的基础上,造成了理论上致命的弱点。这一点是墨子自己不可能认识到的,反而把“兼爱”当做他和他的学派的积极主张,把“非攻”当作实现他的“兼爱”和“天志”(墨子“天志”的主张,见下文专章论述)的理想的手段,显然头脚倒立了。孟子发现了这个问题,全力攻击“兼爱”学说。孟子为了世袭贵族的利益,也提出了一些反对战争的口号。他也反对“争城”、“争地”的战争,也反对贵族过分地剥削人民。但孟子是因为担心贵族这样搞下去会垮台,认为人皆有“不忍人之心”,良心上过不去,所以应当不要杀人。这和墨子所主张的为了百姓人民的大利,在基本立场上是不同的。
  
    总之,墨子的“非攻”的主张,是有事实根据的,是墨子学说中的精华部分。但墨子把“非攻”这一正义主张,安放在“兼爱”和“天志”这样的主观愿望的基础上却是错误的。墨子“非攻”的主张,诚然表达了当时人民群众的主观要求,但由于墨子受当时历史条件的限制,还远说不上从社会发展的整体利益来认识战争的意义。墨子固然也曾用“攻”和“诛”来划分正义和非正义的战争,但他把正义的标准安放在“天”的意志上,认为只有不敬鬼神的暴君,触犯了“天”的意志,才成了被讨伐的对象。这样,就把战争的正义或非正义的标准归结到不可捉摸的“上帝”或“鬼神”的意志方面去,人类也就不能掌握了。这种不正确的观点是必须加以指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