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题] "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的借方登记财产物资的盘盈数和盘点毁损的转销数( )

2024-05-14

1. [判断题] "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的借方登记财产物资的盘盈数和盘点毁损的转销数( )

这题应该为B。
记得这题我在考呀呀网站上做过的,该账户的借方应登记财产物资的盘亏数和盘盈的批准转销数。

[判断题] "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的借方登记财产物资的盘盈数和盘点毁损的转销数( )

2. “待处理财产损益”不是资产类账户吗?为什么它的借方是登记待处理财产的盘亏,损毁数,不是资产类增加记

待处理财产损溢属于资产类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盘盈、盘亏和毁损的价值。
所以,借方是登记待处理财产的盘亏。

例如:出现盘盈状况时,在查明原因前,应记:
借:库存现金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查出原因后,应记:(如果应支付给有关人员的)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库存现金
(如果无法查明原因,经批准后,)
借:待处理 财产损益
贷:营业外收入
出现盘亏状况时,正好相反,查明原因前,应记: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库存现金
查出原因后,冲回,应记:
借:管理费用(一般经营损失部分、定额内损耗)
营业外支出 (剩余净损失、非常损失)
原材料或其他应收款(残料价值、赔偿收回)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3. 【求解】为什么在“待处理财产损益账户”中,财产的盘亏、毁损数要记在借方?

待处理财产损溢”帐户是一个双重性质的帐户,用于核算企业在财产清查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或毁损。
1.该帐户的借方,登记待处理财产盘亏或毁损数;
    贷方登记待处理财产盘盈数。
2.结转待处理财产盘亏或毁损时记到该帐户的贷方;结转待处理财产盘盈时记到该帐户的借方。
3.月末如有借方余额,反映尚未处理的财产物资净损失;如有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处理的财产物资净溢余。

【求解】为什么在“待处理财产损益账户”中,财产的盘亏、毁损数要记在借方?

4. “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属于资产类,企业发生财产物资盘盈时,相应数额记入该账户的借方

亲亲您好为您解答
 在现金盘点时,如发生账款不符,发现的有待查明原因的现金短缺或溢余,应先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即“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科目核算。

在《企业会计制度》中,资产被定义为“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该定义与1992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中的资产定义相比,更能揭示出资产的本质与内涵。新制度不仅借鉴国际学术界和实务界对资产的研究成果,对资产定义进行了改进,还以此为基础,对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作出了一系列相应的改进,其中很重要的一 项就是将待摊费用、长期待摊费用及待处理财产损溢等虚拟资产排除在资产负债表之外。

“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公司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和毁损。本科目下设置“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和“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两个明细科目。盘盈时贷记本科目,盘亏时借记本科目。 待处理财产损益是资产类账户【摘要】
“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属于资产类,企业发生财产物资盘盈时,相应数额记入该账户的借方【提问】
亲~这道题由我来回答,打字需要一点时间,还请您耐心等待一下~【回答】
亲亲您好为您解答
 在现金盘点时,如发生账款不符,发现的有待查明原因的现金短缺或溢余,应先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即“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科目核算。

在《企业会计制度》中,资产被定义为“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该定义与1992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中的资产定义相比,更能揭示出资产的本质与内涵。新制度不仅借鉴国际学术界和实务界对资产的研究成果,对资产定义进行了改进,还以此为基础,对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作出了一系列相应的改进,其中很重要的一 项就是将待摊费用、长期待摊费用及待处理财产损溢等虚拟资产排除在资产负债表之外。

“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公司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和毁损。本科目下设置“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和“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两个明细科目。盘盈时贷记本科目,盘亏时借记本科目。 待处理财产损益是资产类账户【回答】
亲亲,你好,以上是小编的回答,您可以作为参考,小编祝您生活愉快。【回答】

5. 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借方登记的是

答案为:A D
A、待批准处理的财产盘亏、毁损  【正确】    
B、经批准处理的财产盘亏、毁损 【贷方登记】
C、待批准处理的财产盘盈  【贷方登记】          
D、经批准处理的财产盘盈 【正确】
E、待批准处理的财产盘亏或盘盈

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借方登记的是

6. 待处理财产损溢是资产类账户。那为什么借方登记盘亏 贷方登记盘盈?借方不是资产增加吗

这是候,理解上就需要灵活性了。把它划入资产类,这只是一个认为的规定。其实一个过渡性科目。盘亏属于净损失,损失具有费用性质,因而借方记盘亏。盘盈属于净收益,具有收入性质,因而贷方记盘盈。
      “待处理财产损溢”帐户其实是个损益类科目。但它对应的资产类科目肯定符合“借方记增加,贷方记减少”这一规则,“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有点类似“固定资产清理”科目,都是过渡性科目,一般期末是没有余额的,它的余额都进入了当期损益类科目了,而进入损益类科目,正好反过来,如你所说,贷方是收入增加(或成本费用减少),借方是费用增加,如流动资产盘盈是冲减管理费用,固定资产盘盈是记入营业外收入。
我国股份制企业会计制度将其化为资产类账户。
我国《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规定,“待处理固定资产损益”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处理的各种财产物资的净损失,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处理的各种财产物资的净溢余。在制度中同时明确规定年度终了本科目一般无余额。而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中并未明确提到这一科目,只是在讲到存货与固定资产时,提到“对于发生的盘盈、盘亏应及时进行处理,记入当期损益”。可以说,上述相关规定在理论上讲是合理的。但问题在于,当“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有余额时,按照《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就要将其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分别作为“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或“待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项目,列示于资产负债表的资产一方 (若为贷方余额,以“——”号填列)。这就意味着将“待处理财产净损失”在冲销之前视为企业资产。
  从理论上看,这一处理方式存在下列缺陷:一是“待处理财产净损失”不符合资产的定义。它既不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的经济利益,也不是企业的一种经济资源,正相反,它是企业的盘亏,是损失;对于它的处理企业也不再拥有控制权,重大的项目,还需经过股东大会决议或经过主管部门的批示。二是将“待处理财产净损失”列作资产,严重违背了谨慎性原则,虚夸了资产、所有者权益,有可能多计了利润。三是这一做法不符合相关性与可靠性的要求。将“待处理财产净损失”列作资产,或把“待处理财产损益”的贷方余额列为资产的减项,即用盘盈的资产来抵消企业资产总额,都会造成会计信息失真,还会影响企业财务比率等指标计算的准确性,显然不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作出正确的决策。

7. 1、( )登记在“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的借方。

1、C
借 待处理财产损益
 贷 营业外收入等
 
2、A
技术推算——适用于大量堆放,价廉笨重的物资,不易逐一清点的财产物资,将实物整理成近似某种几何体,通过量方、计尺等方法,然后按数据计算其数量重量。如大量堆放的原煤,砂石,化肥,饲料等。

1、( )登记在“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的借方。

8. 应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借方核算的是( A、B )。 A、盘亏财产物资 B、盘盈财产物资的转销数额

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借方,意思就是“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在借方,这个你懂了吧
意思就是盈亏或者盘盈转销才会使“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在借方。
所以选择A、B,而不是C、D
希望能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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