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2024-05-16

1.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应当组成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第二十六条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以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属于免税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因此,若属于居民企业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超过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则免缴企业所得税。


这一条不免税针对的是居民企业之间的,不是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投资收益


居民企业是指依照一国法律、法规在该国境内成立,或者实际管理机构、总机构在该国境内的企业。
税法草案所称的居民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2. 从其直接投资的未上市居民企业分回股息利息收益100万元属于收入总额吗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根据相关信息查询,从其直接投资的未上市居民企业分回股息利息收益100万元不属于收入总额的,,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会导致 所有者du权益增加的、非所有者投入资本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包括销售商品收入、劳务收入、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股利收入等,但不包括为第三方或客户代收的款项。希望我的解答能为您解惑!【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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