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制度下的长投如果处理呢?

2024-05-15

1. 企业会计制度下的长投如果处理呢?

您好,这个问题比较复杂。建议您看看相关书籍,有精力可以看《企业会计准则2006》及其解释。(如果贵方适用于该准则,否则以下免看)

一、首先关于权益法和成本法的说法,不是这么简单的。
1、权益法适用于: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大致在20%-50%这个范围(很粗放的说)。

2、成本法适用于: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或者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大致在20%以下或者50%以上范围。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3、在活跃市场中有报价、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要看《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

二、关于权益法和成本法的后续计量及其账务处理,比较复杂了。建议看其他的帖子。...CPA最难的问题之一。 

以下是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网址:

企业会计制度下的长投如果处理呢?

2. 新会计制度中长期股权投资有何新规定

企业购买其他企业,应该以被购买企业对净资产和经营权实际上转让给购买企业的日期作为购买日。在具体实务中,只有当保护相关各方权益的所有条件均满足时,才能认定控制权已经转给了购买企业,这种条件包括:1)购买协议已经获得股东大会通过,并且获得有关部门批准(如果需要),2)购买企业和被购买企业已经办理必要的财产交接手续,3)购买企业已经支付购买价款(指以现金或银行存款支付购买价款的大部分(一般应超过50%)),4)购买企业实际上已经控制被购买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从其经营活动中获得利益和承当风险。在考试中,股权购买日期一般是“股权转让手续已经办理完毕”的日期。

3. 2006新会计准则的标准科目中,似乎没有长期投资的科目而只有长期股权投资科目,长期投资应该如何入账?

2006年新会计准则取消了长期投资与短期投资。按持有目的分别计入长期股权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长期股权投资通常是准备长期持有,以及通过股权投资达到控制被投资单位,或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而且该投资在公开市场下没有报价
  2、交易性金融资产是指企业为了近期内出售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以及指定为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3、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金融资产。
   4、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通常是指企业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及没有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的金融资产。

2006新会计准则的标准科目中,似乎没有长期投资的科目而只有长期股权投资科目,长期投资应该如何入账?

4. 长期股权投资会计核算现在与旧制度有什么区别

一、缩小了适用范围
与原《企业会计准则——投资》相比,本准则仅规范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短期投资、长期债权投资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这一规范与国际会计准则完全一致。
二、对于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分别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不同的方法确定其投资成本,这主要是与《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相协调。
三、重新规范了成本法与权益法的适用范围
成本法适用于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适用于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上述规定与国际会计准则完全一致。也就是说,对于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母公司应以成本法核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即俗称的“表上权益法”,完全不同于我国原来使用的“账上权益法”。关于成本法与权益法适用范围的变化,与相关国际会计准则协调一致。
四、取消了长期股权投资差额。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5. 关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下取得长期投资与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

因为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一般情况下,非流动资产的对应账户是非流动资产基金,如
借:固定资产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借:无形资产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
第一笔分录是贷非流动资产基金,第二笔自然就不是“事业基金”(新制度改为“非流动资产基金)了,因为发生了支出,所以记入”事业支出“。
取得固定资产时的两笔分录可以颠倒做,也就是先做事业支出,再做固定基金,这样就和长期投资的处理一致了。其实只是理解问题,对于事业单位取得的长期资产,账务处理方式是一样的。
企业在确认固定资产时,需要判断与该项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是否很可能流入企业。实务中,主要是通过判断与该固定资产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到了企业来确定。

扩展资料:
无形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作为无形资产确认的项目,必须具备其生产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这一条件。因为资产最基本的特征是产生的经济利益预期很可能流入企业,如果某一项目产生的经济利益预期不能流入企业,就不能确认为企业的资产。
在会计实务中,要确定无形资产所创造的经济利益是否很可能流入企业,需要对无形资产在预计使用寿命内可能存在的各种经济因素做出合理估计,并且应当有明确的证据支持。
2、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企业自创商誉以及内部产生的品牌、报刊名等,因其成本无法可靠计量,不应确认为无形资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无形资产

关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下取得长期投资与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

6. 小企业会计准则对长期股权投资是怎么核算的

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进行会计处理。参考《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二十三条 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成本进行计量。
(一)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作为成本进行计量。
实际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股利,不计入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二)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换出非货币性资产的评估价值和相关税费作为成本进行计量。

第二十四条 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进行会计处理。
在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当按照应分得的金额确认为投资收益。

第二十五条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处置价款扣除其成本、相关税费后的净额,应当计入投资收益。

第二十六条 小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的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长期股权投资,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损失:
(一)被投资单位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的。
(二)被投资单位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连续停止经营3年以上,且无重新恢复经营改组计划的。
(三)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权,投资期限届满或者投资期限已超过10年,且被投资单位因连续3年经营亏损导致资不抵债的。
(四)被投资单位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完成清算或清算期超过3年以上的。
(五)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长期股权投资损失应当于实际发生时计入营业外支出,同时冲减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

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应答时间:2021-07-28,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平安银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来看“平安银行我知道”吧~ 
https://b.pingan.com.cn/paim/iknow/index.html

7. 新旧会计准则的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银行存款
  第一条 为了规范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

  (一)外币长期股权投资的折算,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

  (二)本准则未予规范的长期股权投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第二章 初始计量

  第三条 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一)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购买方在购买日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第四条 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

  (一)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二)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三)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四)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定。

  (五)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确定。

  第三章 后续计量

  第五条 下列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本准则第七条规定,采用成本法核算:

  (一)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

  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被投资单位为其子公司,投资企业应当将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投资企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本准则规定的成本法核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

  (二)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投资企业与其他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的,被投资单位为其合营企业。

  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为其联营企业。

  第六条 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时,应当考虑投资企业和其他方持有的被投资单位当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可执行认股权证等潜在表决权因素。

  第七条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

  第八条 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本准则第九条至第十三条规定,采用权益法核算。

  第九条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应当比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十条 投资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应当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确认投资损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投资企业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第十一条 投资企业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应当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投资企业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

  被投资单位以后实现净利润的,投资企业在其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第十二条 投资企业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应当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

  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投资企业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投资企业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损益。

  第十三条 投资企业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第十四条 投资企业因减少投资等原因对被投资单位不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改按成本法核算,并以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按照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但不构成控制的,应当改按权益法核算,并以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或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的投资账面价值作为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第十五条 按照本准则规定的成本法核算的、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减值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处理;其他按照本准则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减值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处理。

  第十六条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而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处置该项投资时应当将原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部分按相应比例转入当期损益。

  第四章 披露

  第十七条 投资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长期股权投资有关的下列信息:

  (一)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清单,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业务性质、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和表决权比例。

  (二)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当期的主要财务信息,包括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等合计金额。

  (三)被投资单位向投资企业转移资金的能力受到严格限制的情况。

  (四)当期及累计未确认的投资损失金额。

  (五)与对子公司、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或有负债。

新旧会计准则的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处理?

8. “旧会计制度里”的“长期投资合计”对应新准则里的什么科目?

原长期股权投资对应新准则的“长期股权投资”;

原长期债权投资对应新准则的“持有至到期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不一定属于长期投资,如买入债券,9个月到期,可以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但却不是长期投资,因为持有期不超过1年。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