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涉及的或有对价

2024-05-14

1. 请教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涉及的或有对价

同一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涉及的或有对价在确认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时应怎样做?

请教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涉及的或有对价

2. 请教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涉及的或有对价

同一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涉及的或有对价在确认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时应怎样做?

3.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你还是没有针对上面问题做出回答么? 回答: 会计准则中:企业合并:第十五条 企业合并中形成母子公司关系的,母公司应当设置备查簿,记录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子公司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等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期末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按照购买日确定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子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第十七条 企业合并中形成母子公司关系的,母公司应当编制购买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其中包括的因企业合并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应当以公允价值列示。母公司的合并成本与取得的子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在按照本准则规定处理的结果列示。 补充: 我个人认为,非同一控制下,合并前被合并方的利润不是属于合并方的,所以合并日不用把合并前的利润合并,在以后的资产负债表日,有一部分利润是合并后产生的,所以需要编合并利润表 追问: 我上面的意思是在购买日应编合并利润表 那为什么在购买日的差额不是计入营业外收入 还是未分配利润呢? 回答: 会计准则,企业合并20号,
第九条,同一控制下,母公司应当编制合并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
第十七条:母公司应当编制购买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其他二个表没有说) 追问: 准则上没说 书上合并利润表这一节有的! 回答: 准则第十三条:(二)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对取得的被购买方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
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补充: 当时处理的是入营业外收入.但在合并报表时..这个数已经转入利润分配..所以在合并报表中是做利润分配与盈余公积的调整 追问: 但张老师说是计入未分配利润么? 回答: 可能他说错了吧,合并这块挺乱的,有时候书上也写错,实在叫不准就看看准则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4.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处理原则?

(一)确定购买方
取得控制权的一方为购买方。
(二)确定购买日
同时满足以下5个条件:
1.股东大会已经通过;
2.政府主管部门已经批准;
3.已办理了财产交接手续;
4.购买方已支付大部分的购买价款;
5.购买方实际控制了被购买方的财务经营政策。
(三)确定合并成本
合并成本=合并对价公允价值-应收股利
注:符合确认条件的或有支出也应计入合并成本。
(四)取得资产和负债的入账
1.控股合并
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合并成本入账。
根据规定,购买方(母公司)可以在购买日对被购买方(子公司)持有的金融资产重分类。比如某项股票投资被购买方在其个别报表中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而购买方准备将其近期出售,从而在合并报表中将其重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这样,同一项资产在个别报表和合并报表中确认为不同的资产。
2.吸收合并
合并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其公允价值入账。
对于被并方的或有负债,如果公允价值能够确定,即使不是“很可能”发生,也应确认为预计负债。
被并方合并前存在的商誉和递延所得税项目,不予以确认。但并入的其他资产或负债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应确认递延所得税项目。
(准则解释第五号)被购买方未确认的某些权力,如果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购买方应确认为无形资产:
(1)源于合同性权力或其他法定权力;
(2)能够从被购买方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或与相关合同、资产和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交换。
(五)合并成本与取得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差额的处理
1.控股合并
母公司采用成本法核算对子公司的投资,按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价值。因此,母公司的账簿上及个别报表中,并不反映合并成本与取得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
但该差额体现在合并报表中。合并成本与子公司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差,正差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商誉”,负差在合并利润表中列示为“营业外收入”(即负商誉)。
2.吸收合并
合并成本与被并方净资产公允价值之差,正差确认为“商誉”,负差确认为“营业外收入”(即负商誉)。即,该差额体现在主并方的账簿上及个别报表中。
(六)合并成本或并入资产负债的调整
合并日或合并当期期末,合并成本或并入资产负债公允价值无法确定的,应暂估作价。
1.购买日后12个月内对有关价值量的调整
12个月内取得进一步信息的,按日后调整事项的原则处理。即视同在购买日即已获知,对以暂估价为基础的会计处理进行追溯调整。
2.超过12个月后的价值量调整
超过12个月后的价值量调整,按前期差错更正处理。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5.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成本

  非同一控制下购买方支付的企业合并成本的确定
  ①通过一次交换交易实现的企业合并,其合并成本为购买方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购买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费用、评估费用等直接相关费用也应计人企业合并成本。
  ②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其合并成本为每一单项交换交易的成本之和。
  购买方在购买日,应当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第一,将原持有的对被购买方的投资账面价值调整恢复至最初取得成本,相应调整留存收益等所有者权益项目。
  第二,比较每一单项交易的成本与交易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确定每一单项交易中应予确认的商誉金额(或应予确认损益的金额)。
  第三,购买方在购买日确认的商誉(或计入损益的金额)应为每一单项交易产生的商誉(或应予确认损益的金额)之和。
  第四,被购买方在购买日与原交易日之间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相对于原持股比例的部分,属于被购买方在交易日至购买日之间实现留存收益的,相应调整留存收益,差额调整资本公积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成本

6.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

1. 合并成本是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及50万银行存款和300万厂房之和,即350万。
2. 合并商誉为合并成本减去被合并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 350 -280 =70万。
3. 资产处置损益及厂房的处置损益300-225=75万。
 
律师费、评估费计入当期管理费用,不计入合并成本。

7.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区分及处理原则对比?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界定: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特点:
①不属于交易,本质上是资产、负债的重新组合;
②交易作价往往不公允。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界定: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属于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情况下进行的合并。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特点:
①非关联的企业之间进行的合并;
②以市价为基础,交易作价相对公平合理。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遵循非市场交易理念,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方不确认投出资产的处置损益。初始投资成本与所支付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或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遵循市场交易理念,购买方应以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购买方应确认所投出资产的处置损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区分及处理原则对比?

8.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怎么破

(首先纠正一下,在合并中,同一控制下的合并双方为合并方和被合并方。非同一控制下的合并双方为购买方和被购买方。)

一、非同一控制下会计合并购买方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二、依据:(财政部财会[2010]15 号)《会计准则解释第4 号》之一、
问:同一控制下的合并中,合并方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非同一控制下的合并中,购买方发生的上述费用,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非同一控制下的合并中,购买方为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购买方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应当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