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医保报销多少钱

2024-04-28

1. 鹤壁医保报销多少钱

鹤壁医保报销多少钱?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住院补偿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慢性病种年度限额是肝硬化4400元,慢性活动性肝炎3200元,肺结核1800元,高血压3000元。对于高血压买保险的问题,我刚好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最新攻略!高血压人群投保全攻略!
1、门诊补偿
(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5)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6)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2、住院补偿
(1)报销范围:
A、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B、60周岁以上老年人在兴塔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2)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3、慢性病病种
肝硬化4400元,慢性活动性肝炎3200元,肺结核1800元,高血压3000元,冠心病3000元,脑血管意外后遗症3600元,糖尿病3600元,股骨头坏死2600元,强直性脊柱炎4000元,甲状腺功能亢进1000元,类风湿性关节炎3200元。各类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器官移植、再生障碍性贫血、重症肌无力、系统性红斑狼疮、重度精神病七个病种暂不定限额。
保哥提示:以上是对鹤壁医保报销多少钱的介绍,医保报销的范围和金额是有限的,其保障具有局限性,因此,建议市民可以适当购买适合商业医疗保险,确保保障的全面性。对于医保报销的攻略,我刚好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2020年全国社保医保申办报销流程!

鹤壁医保报销多少钱

2. 鹤壁医保报销范围是什么

鹤壁市民生病住院可以申请医保报销,以减轻市民看病带来的经济负担。那么,鹤壁医保报销范围是什么?主要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报销和基本医疗服务设施报销。对于医保报销的攻略,我刚好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2020年全国社保医保申办报销流程!
1、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
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给付范围内的药品,分为甲类和乙类两种。甲类药物是指全国基本统一的、能保证临床治疗基本需要的药物。这类药物的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的给付标准支付费用。
乙类药物目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自身情况调整,这类药物先由职工支付一定比例的费用后,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给付标准支付费用。
以下药品不在基本医保报销范围:(1)主要起营养滋补作用的药品;(2)部分可以入药的动物及动物脏器,干(水)果类;(3)用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泡制的各类酒制剂;(4)各类药品中的果味制剂、口服泡腾剂;(5)血液制品、蛋白类制品(特殊适应症与急救、抢救除外);(6)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药品。
2、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报销
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1)临床诊疗必须、安全有效、费用适宜;(2)由物价部门制定了收费标准;(3)由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的定点医疗服务范围内。
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确定。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诊疗项目目录以内的,先由参保人员按规定比例自付后,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诊疗项目目录以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3、基本医疗服务设施报销
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费用的报销涵盖由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参保人员在接受诊断、治疗和护理过程中所必须的生活服务设施,主要包括住院床位费或门(急)诊留观床位费。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生活服务项目和服务设施费用,主要包括:(1)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2)空调费、电视费、电话费、新生儿保温箱费、食品保温箱费;(3)陪护费、护工费、洗理费、门诊煎药费;(4)膳食费;(5)文娱活动费以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务费用。
保哥提示:鹤壁医保报销范围是什么?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给付范围内的甲类和乙类两种药品;其次由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的定点医疗服务范围内的费用以及参保人员在接受诊断、治疗和护理过程中所必须的生活服务设施,主要包括住院床位费或门(急)诊留观床位费。

3. 鹤壁医保报销流程是什么

鹤壁医保报销流程是什么?入院需携带医疗保险IC卡到各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窗口办理出入院登记手续;其次出院时报销金额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结算,最后定点医院定点医疗机构会计算医保报销金额和个人应该自付的金额。对于医保报销的攻略,我刚好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2020年全国社保医保申办报销流程!
1.入院或出院时都必须持医疗保险IC卡到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窗口办理出入院登记手续。住院时个人先预交医疗费押金,出院结帐后多还少补。未 办理住院登记手续前发生的医疗费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因急诊住院未能及时办理住院登记手续的,应在入院后次日凭急诊证明到医疗保险管理窗口补办住 院手续(如遇节假日顺延),超过时限的医疗费自负。
2.参保人员住院后统筹基金的起付线:起付线各地标准各有不同一般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在一个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年度内,多次住院的医疗费累计计算。
3.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诊或转院的,须经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诊断后提出转诊(院)意见,由所在单位填报申请表,经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报市(区)社保机构批准后办理转诊(院)手续。转院限于省特约医院,其费用先由本垫付,其报销标准要先自负10%,再按本地规定计算可报销金额。
4.在定点医疗机构出院时,各定点医疗机构会按照相关政策计算医保报销金额和个人应该自付的金额,其报销金额由定点医疗机构和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结算,个人应该自付的金额由定点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员本人结算。
保哥提示:以上是对鹤壁医保报销流程的介绍,市民提前了解医保报销流程可以节省办理时间,但市民相关结算单据要携带齐全,防止材料不齐出现无法报销的现象。

鹤壁医保报销流程是什么

4. 鹤壁市人民医院新农合报销门槛费是多少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您好,定点医院住院报销比例:

1、到定点医院的门诊、急诊看病后,5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才可以报销。

2、如果是在职人员,5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85%;

3、如果是退休人员,500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比例是89%。

市外转院出差、探亲等急诊住院报销比例:

1、到市外医院的门诊、急诊看病后,20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才可以报销。

2、如果是在职人员,2000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的比例是80%;

3、如果是退休人员,2000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比例是84%。【摘要】
鹤壁市人民医院新农合报销门槛费是多少【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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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外转院出差、探亲等急诊住院报销比例:

1、到市外医院的门诊、急诊看病后,20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才可以报销。

2、如果是在职人员,2000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的比例是80%;

3、如果是退休人员,2000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比例是84%。【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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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鹤壁职工医保在淇县能报销吗

鹤壁职工医保在淇县报销
1、一般不能跨地区使用; 
2、特殊情况下,出差、探亲、休假等原因在异地发生的紧急住院医疗费用,应按照参保所在地医疗保险办法的具体规定进行费用报销。一般在急诊的情况下,允许就近诊治。治疗后,凭治疗医院出具的有效凭证回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 
3、另外如果已经退休的,身边子女在北京定居的,回参保地的医保中心申请退休人员异地安置,办好后就可以在××选择一到两家定点医院就医,费用先自己垫付,然后回参保地医保中心报销。
4、对于长期驻外职工,也可申请医保异地安置,由单位申请,办好后就可以在××选择一到两家定点医院就医,费用先自己垫付,然后回参保地医保中心报销。

鹤壁职工医保在淇县能报销吗

6. 鹤壁医保怎么交费

鹤壁医疗保险在网上缴费方法为“郑好办”手机APP缴费、税务微信公众号缴费、支付宝缴费、河南税务“网上税务局" APP缴费、通过17家银行缴费、通过鹤壁市人社局微信公众号缴费等。一、鹤壁医疗保险网上缴费方法      1、通过“郑好办”手机APP缴费。(税务一件事→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      2、通过税务微信公众号缴费。( 微信搜索“河南税务"公众号,点击“微服务"→“社保费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也可以搜索“鹤壁税务"公众号,点击“我的"→“社保费申报"→“城乡居民医疗”)      3、通过支付宝缴费。(市民中心→豫事办官方专区→社保缴费城乡居民医疗)      4、通过河南税务“网上税务局" APP缴费。(APP首页, 我的税费→“社保"→“城乡居民医疗”)      5、通过鹤壁市人社局微信公众号缴费。( 微信搜索“鹤壁人社●社保卡”,点击“社保卡服务”→“居民缴费”→“城乡居民医疗”)      6、通过17家银行缴费(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省农信社、邮储银行、鹤壁银行、洛阳银行、中原银行、兴业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广发银行、华夏银行)。      7.通过税务部门纳税服务大厅窗口、自助办税终端缴费。      8、微信搜索“微税保"小程序,实名认证后缴费。二、鹤壁医保个人账户医保卡余额查询方法      一、 电话咨询:鹤壁医保业务电话: 0392-2663388上班时间:9:00-11:30,13:00-17:30(工作日,节假日除外)      二、现场办理:医保查询参考地址: 鹤壁市红旗街三巷老局委二楼东侧      三、上网查询:鹤壁医保网上办事大厅网址四、鹤壁医保中心ATM机、电子触摸屏查询系统查询等      五、鹤壁社保app, 支付宝,微信,银行电子社保卡,APP查询      六、国家医保服务平台也可以实时查询医保卡余额三、鹤壁社保办理流程      1、到公司所在地的安阳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备案,领取公司编号;      2、新员工入社,与员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3、根据员工身份的不同准备好签合同所需要的资料,如就业证、失业证、就业指导手册等,有些此资料有些城市不需要,具体可咨询安阳劳动部门;      4、带好以上资料及备案花名册、招用人员登记表、劳动合同等先到劳动部门备案;5、社保备案;此上两程序有些城市是可以直接登录安阳劳动局网站,企业自行办理登记的;      6、一般从次月开始,缴纳前一月份和扣费当月的保险;      7、缴费成功后的下一自然月,到安阳社保处办理社保卡,保险办理完成。

7. 鹤壁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我市城镇职工的基本医疗,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 (国发 [1998]44 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
2.
第二章 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 第七条 我市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 (不含乡镇企业)...
3.
第三章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 第九条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

鹤壁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

8. 鹤壁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每年交多少钱

鹤壁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为规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根据《鹤壁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一、总  则

  第一条 《办法》规定“全市执行统一的居民医保政策,实行属地管理”,是指全市统一执行《鹤壁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及各项配套政策。城区为一个统筹地区,浚县为一个统筹地区,淇县为一个统筹地区,三个统筹地区独立运行。

  第二条 《办法》规定“居民医保年度为自然年”,是指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三条 《办法》所称“异地”,是指鹤壁市行政区域以外的区域。

  第四条 参保居民的年龄计算办法是,居民参保时年龄计算到参保当年的12月31日。
二、管理机构职责

  第五条 市教育部门负责市直学校学生、托幼机构儿童整体参加居民医保的宣传、组织和参保缴费等工作,县(区)学校、托幼机构由县(区)教育部门负责。

  市民政部门负责 “ 低保对象 ” 身份的确认,会同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对 “ 低收入家庭 60 周岁以上老年人 ” 制定具体界定标准,合理确定对象范围。督促县(区)民政部门确认相关人员身份,并向同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供应参保人员名单。

  市残联负责 “ 重度残疾的学生和儿童 ” 、 “ 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 ” 身份的确认,督促县(区)残联确认相关人员身份,并向同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供应参保人员名单。

  市、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本统筹地区居民医保宣传培训、参保审定、医疗保险手册和医疗保险 IC 卡制作、基金管理、医疗费审核支付等工作。

  各区医 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本辖区街道办事处和乡(镇)居民医保业务督办、参保缴费复核、业务信息汇总申报和本级财政补助资金匹配的督促等工作。

  街道办事处和乡(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辖区内居民的入户调查、登记参保、材料审核、信息录入、医疗保险费征缴、医疗保险关系变更、医疗保险手册和医疗保险 IC 卡发放等工作。
三、登记参保、缴费

  第六条 《办法》所称“低保对象”,是指持有《鹤壁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并正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居民;“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是指民政部门确认的低收入家庭中年满60周岁的居民;“重度残疾人员”,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经市残联鉴定为三级(含三级)以上肢体残、听力残、语言残、智力残、视力残(不含低视力)、精神残等残疾人员。

  第七条 城镇居民参保需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原件、一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低保对象”还应提供《鹤壁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还应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重度残疾人员”还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

  第八条 在校学生、托幼机构少年儿童由教育部门组织整体参保,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到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参保、缴费手续。

  学校、 托幼机构完成学生、少年儿童的 参保资料 审核 、信息录入、代收保险费后,市直学校、 托幼机构 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区属学校、 托幼机构 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第九条 街道办事处、乡(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年要对参保的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重度残疾人进行公示。

  第十条 《办法》启动当年的登记参保缴费期限为2008年7月1日至9月30日,参保居民一次性缴纳2008年下半年和2009年全年的医疗保险费。以后年度的登记参保缴费期限,按《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四、医疗管理

  第十一条 《办法》规定的“起付标准”,是指统筹基金支付医疗费用前,居民个人应先自付的费用。“最高支付限额(包括住院和门诊重大疾病医疗费用)”,是指一年内由统筹基金支付住院和门诊重大疾病医疗费用合并计算的最高数额。

  “ 一年内第二次及以后住院的起付标准减半 ” ,是指 一年内参保居民二次及二次以上住院,且第一次住院符合规定的医疗费超过起付标准,从第二次起起付标准按所就诊医院起付标准降低 50% 。

  第十二条 参保居民需长期在异地居住的,须携带医疗保险手册和个人申请,到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并限选两家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为就诊医院。

  第十三条 参保居民因病情需转本统筹地区以外其他医疗机构就医的,除急诊外原则上须由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开具转诊单,医疗机构的医保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分管院长签字、到本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方可外转。

  第十四条 参保居民住院期间,因就诊医院医疗条件所限,需到其他医疗机构诊断的,由就诊医院开具转诊单,经就诊医院的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同意即可转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由原就诊医院按有关规定报销。

  第十五条 参保居民因急救到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须在就诊后3个工作日内向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如需继续住院治疗的,病情稳定后及时转入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

  第十六条 参保居民因急救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符合《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二十一条三款、四款规定发生的住院医疗费,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凭相关资料到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报销。

  第十七条 诊断为传染病的参保居民,按照传染病人就地归口管理、集中收治的原则,到卫生部门指定的传染病医疗机构诊治。

  第十八条 《办法》规定“学生及少年儿童发生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突然、非本意、非疾病使其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学生及少年儿童自遭受意外伤害住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告。

  第十九条 《办法》启动当年,参保居民从7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居民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及门诊账户划入数额减半。

  第二十条 参保居民应妥善保管医疗保险手册、医疗保险IC卡,如有遗失或损坏,应及时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挂失和补发手续。参保居民死亡的,其亲属应及时携带死亡证明、医疗保险手册、医疗保险IC卡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注销手续。
五、保险关系变更

  第二十一条 参保居民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由普通居民转为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人,由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人转为普通居民,18周岁以下居民转为18周岁以上居民,户籍迁移等),参保居民要及时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第二十二条 参加居民医保转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其居民医保缴费年限不计算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第二十三条 城镇居民参保后就业的,应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再享受居民医保待遇,所缴医疗保险费不予退回。

  第二十四条 参保居民出国定居、参军或死亡的,已缴纳的保险费不予退回,保险关系自行中止,停止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六、基金管理

  第二十五条  每年12月10日前,各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将本级财政补助资金、参保居民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和利息,一次性划入市居民医保基金专户;各县财政部门将本级财政补助资金划入县居民医保基金专户。

  每年12月20日前,市财政分别向市、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下拨市级财政补助资金。
七、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与《办法》同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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