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富二代杀妻后再伤人,会被判死刑吗?

2024-05-14

1. 南京富二代杀妻后再伤人,会被判死刑吗?

2012年5月8日,被告人吉星鹏与被害人馨馨(化名,女,殁年22岁)登记结婚。婚后3个月,吉星鹏怀疑馨馨与他人有染,两人产生矛盾,并数次争执。2013年4月24日晚,与朋友聚会饮酒时,吉星鹏听朋友讲述馨馨与他人有染之传闻。次日早晨6时许,吉星鹏酒后回到家中,与馨馨就朋友所述之事发生争执。争执中,吉星鹏持菜刀、水果刀对馨馨头部、胸背部、四肢等部位砍击和捅刺数十下,致馨馨当场死亡。吉星鹏行凶期间,其父拨打110电话报警,后公安民警在其住处将其抓获。
故意杀人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总结:那么吉星鹏会被判什么罪应该是由法官来定夺。

南京富二代杀妻后再伤人,会被判死刑吗?

2. 南京富二代杀妻后再伤人,会被判死刑吗?

很多人可能对吉星鹏这个名字还有印象。是的,他就是4年前震惊南京的“西堤国际杀妻案”的罪犯。记者获悉,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他,如今有极大可能性被撤销缓刑,改为死刑立即执行。原因是,他在坐牢期间五次暴力伤害其他犯人,致两人轻伤,第一次致人轻伤发生在缓刑考验期之内,而就在司法机关对此次致人轻伤的行为进行司法调查期间,他再次伤害其他犯人,又致人轻伤。对此,南京中院认为吉星鹏实属“不堪改造”,并于今年11月下旬以破坏监管秩序罪判处吉星鹏有期徒刑三年。目前,吉星鹏已经上诉,该判决尚未生效。一旦判决生效,将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撤销缓刑,对吉星鹏执行死刑。

2012年5月8日,被告人吉星鹏与被害人馨馨(化名,女,殁年22岁)登记结婚。婚后3个月,吉星鹏怀疑馨馨与他人有染,两人产生矛盾,并数次争执。2013年4月24日晚,与朋友聚会饮酒时,吉星鹏听朋友讲述馨馨与他人有染之传闻。次日早晨6时许,吉星鹏酒后回到家中,与馨馨就朋友所述之事发生争执。争执中,吉星鹏持菜刀、水果刀对馨馨头部、胸背部、四肢等部位砍击和捅刺数十下,致馨馨当场死亡。吉星鹏行凶期间,其父拨打110电话报警,后公安民警在其住处将其抓获。

该案发生后,引起社会极大关注。2014年4月18日,吉星鹏被判构成故意杀人罪。南京中院认为,吉星鹏的罪行极其严重,论罪当处死刑。但鉴于该案系婚姻家庭纠纷引起,结合具体案情,可不予立即执行。

最终,南京中院判处吉星鹏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判决对其限制减刑。2014年8月30日,江苏省高院裁定核准上述刑事判决。2014年9月15日上述二审裁定送达被告人吉星鹏,2014年9月25日,吉星鹏被解押至某监狱服刑。

3. 南京富二代杀妻后再伤人如何判决?

很多人可能对吉星鹏这个名字还有印象。是的,他就是4年前震惊南京的“西堤国际杀妻案”的罪犯。记者获悉,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他,如今有极大可能性被撤销缓刑,改为死刑立即执行。原因是,他在坐牢期间五次暴力伤害其他犯人,致两人轻伤,第一次致人轻伤发生在缓刑考验期之内,而就在司法机关对此次致人轻伤的行为进行司法调查期间,他再次伤害其他犯人,又致人轻伤。对此,南京中院认为吉星鹏实属“不堪改造”,并于今年11月下旬以破坏监管秩序罪判处吉星鹏有期徒刑三年。目前,吉星鹏已经上诉,该判决尚未生效。一旦判决生效,将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撤销缓刑,对吉星鹏执行死刑。
案情回顾
听信传闻丧心病狂砍杀妻子
2012年5月8日,被告人吉星鹏与被害人馨馨(化名,女,殁年22岁)登记结婚。婚后3个月,吉星鹏怀疑馨馨与他人有染,两人产生矛盾,并数次争执。2013年4月24日晚,与朋友聚会饮酒时,吉星鹏听朋友讲述馨馨与他人有染之传闻。次日早晨6时许,吉星鹏酒后回到家中,与馨馨就朋友所述之事发生争执。争执中,吉星鹏持菜刀、水果刀对馨馨头部、胸背部、四肢等部位砍击和捅刺数十下,致馨馨当场死亡。吉星鹏行凶期间,其父拨打110电话报警,后公安民警在其住处将其抓获。

当年,吉星鹏案件的相关报道。
该案发生后,引起社会极大关注。2014年4月18日,吉星鹏被判构成故意杀人罪。南京中院认为,吉星鹏的罪行极其严重,论罪当处死刑。但鉴于该案系婚姻家庭纠纷引起,结合具体案情,可不予立即执行。最终,南京中院判处吉星鹏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判决对其限制减刑。2014年8月30日,江苏省高院裁定核准上述刑事判决。2014年9月15日上述二审裁定送达被告人吉星鹏,2014年9月25日,吉星鹏被解押至某监狱服刑。

吉星鹏在接受庭审
限制减刑得到50岁左右才能出狱
所谓“限制减刑”,是2011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中新增的内容,具体内容置于刑法第五十条第二款。根据该条款,限制减刑的适用主体有三类:
一是被判处死缓的累犯;
二是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
三是实施有组织的暴力犯罪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
具体执行时,死缓犯缓刑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这个规定说明,限制减刑的罪犯仍可减刑,但要保证最低的服刑期限。据此,被判处死缓限制减刑的,算上缓期执行的两年,在判决生效后至少要服刑二十二年,而且,与没有限制减刑的刑事案件不同,适用限制减刑的刑事案件,判决生效前羁押的时间是不能折抵刑期的。生于1989年8月的吉星鹏,无论在监狱里怎么努力表现,最早也要到2036年将近50岁时才能出狱。当然,罪犯能被减刑的前提是,在死缓的两年考验期内不得故意犯罪;否则,将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立即执行死刑。

2014年4月,扬子晚报曾刊登了吉星鹏的案件。
法院判决系基于“慎杀少杀”之精神
吉星鹏故意杀人罪案件判决后,江苏三法律师事务所杨冬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减刑是一个动态的罪责刑相适应的过程,是根据服刑人员在服刑过程中的表现,确定其人身危险性的降低,相应地予以缩短刑罚的执行时间。
但是,对于服刑人员人身危险性是否降低的认定,是一个很主观的范畴,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将对结果产生很大影响,所以,为了对这种自由裁量权作出一定限制,防止一些带有极大人身危险性的、不应该被过早放到社会上的人员被过早地放到社会上,才制定了这样一条“红线”。
“以前曾有过类似案例,一些犯下恶性案件的服刑人员刚被放出来几天,就又犯下极其严重的罪行,限制减刑条款的制定,正是为了防止这样的情况发生。”杨冬说。
而对于死缓并限制减刑的结果,被害人馨馨的家人并不能接受,他们认为,吉星鹏的行为如此恶劣,就应该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但是,我国通过长期司法实践的经验总结,越来越强调对人权的保护和生命的尊重,慎杀少杀已经成为死刑适用中的主流观点,尤其是婚姻家庭恋爱等纠纷引发的杀人案件,更是如此。
所以,感情的归感情,法律的归法律,虽然被害人家属情绪激动可以理解,但司法裁判却有着自己的标准,并不以任何个人的意志为转移,馨馨家人的愿望最终未能实现。
缓刑考验期内四次打人并致人轻伤
出人意料的是,法律给了吉星鹏一线生的机会,他却丝毫不珍惜。在服刑刚刚一年出头的时候,他又开始作奸犯科了。法院判决书载明,2015年4月28日晚,吉星鹏与同监室服刑人员马某因电视音量问题产生口角,被他人劝开。
当日21时许,吉星鹏将一杯刚冲好的牛奶泼向正在床上看书的马某面部,挥拳对马某的头面部进行击打,并将马某从床上拖拽至地面继续殴打,后吉星鹏被其他同监室人员拉开,被处禁闭15天并扣基础分19分。
马某对办案机关表示,“吉星鹏性格孤僻,容不下他人意见,容易走极端,做任何事情为了达到目的不计后果。”同监室的施某也作证说,当时他看到吉星鹏在马某床头旁怒气冲冲地说“妈的,你声音还能小一点呀,”马某拿遥控器调小声音,并说“嫌声大,我就调小一点可以,但你不能妈的妈的骂人。”
此后直到2016年5月,吉星鹏又三次采取暴力手段殴打其他犯人。
2016年2月2日,吉星鹏因洗澡放水一事带头殴打服刑人员肖某某,致肖某某软组织挫伤,被扣基础分1.5分。
2016年5月11日,吉星鹏在同监室服刑人员集中就餐时,因坐在餐桌对面的余某某移动餐盘至其手旁边而心生不满,当即将餐桌掀翻,并用脚猛踹余某某腹部,致余某某跌坐到床铺上。“吉星鹏这个人不讲理,霸道。”余某某这样评价他对吉星鹏的印象。
2016年5月12日晚间,吉星鹏在监区洗漱间内,因不满旁边的服刑人员高某某将水溅到他衣服上,用拳头和膝盖击打高某某头面部数下,致高某某左侧鼻骨粉碎性骨折,构成轻伤二级,鼻背部创口构成轻微伤。

司法调查期间再次打人致人轻伤
如果说前三次打人后果还没那么严重,那么2016年5月12日这次打人,情况就不同了,因为被打的高某某的伤情构成轻伤二级。而更严重的是,按照省高院核准的死缓裁定的日期起算,此事发生时,吉星鹏尚在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考验期内。如上文所说,在死缓的两年考验期内故意犯罪的,将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立即执行死刑。
为慎重起见,2016年6月28日,办案机关对吉星鹏进行了精神状态鉴定,鉴定结果是吉星鹏无精神病,作案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随后,针对吉星鹏的司法程序立即启动,其被以破坏监管秩序罪立案调查。
2016年12月29日,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吉星鹏犯破坏监管秩序罪,向南京中院提起公诉。而令人瞠目结舌的是,就在南京检方提起公诉期间,2017年6月9日,吉星鹏竟然又搞出事情来了。
当天,因吉星鹏连续三次未经允许擅自离开管控区域打开水,负责管控岗的犯人丁某对吉星鹏进行了劝阻和警告。当天11点多,吉星鹏在监狱十二监区开水间保温桶内舀了四勺热水,径直向蹲在食品储藏间门口的罪犯丁某连水带盆泼去,并冲上前对丁某拳打脚踢,后被周围罪犯拉开并控制。

经监狱医院诊断,丁某头颈部、上下肢一些部位被开水烫伤Ⅰ度-浅Ⅱ度。办案机关于2017年6月23日在某监狱内参照监控录像记录的情况,进行侦查实验,实验结果为,吉星鹏用于伤害丁某所用的热水水温约为78.5摄氏度,水量约5400毫升。
经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丁某的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犯人赵某某作证时称,此次事件后,大家都有一种不安全感。“吉星鹏的想法和其他人不太一样,比较偏激,一点事情不如意就会‘作’,难以沟通。”因此次开水泼人事件,2017年9月13日,南京检方又追加了一份起诉决定书,对被告人吉星鹏犯破坏监管秩序罪进行追诉。
监狱部门认为其行为“多年罕见”

法庭上,某监狱出具的《关于罪犯吉星鹏入监服刑改造情况说明及处理意见》等证明,某监狱认为罪犯吉星鹏作为一名被判处死缓限制减刑罪犯,在死缓考验期间,不能做到认罪悔罪,遵守监规,无视监狱和民警教育,4次采取暴力手段殴打其他罪犯,并致一名罪犯轻伤,其行为实为该监狱多年来所罕见,情节严重,影响恶劣,且在案件侦查过程中,避实就虚,不如实全面交代破坏监管秩序的行为,态度恶劣,建议依法予以严惩。
公诉机关则认为,被告人吉星鹏在服刑改造期间,多次殴打其他被监管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情节严重,应当以破坏监管秩序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吉星鹏在死刑缓期执行考验期内又故意犯罪,应按刑法有关条款规定进行处罚。
被告人吉星鹏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辩称,殴打马某、高某某、丁某是对的,其没有殴打肖某某、余某某;殴打马某等人时,其已经被关过禁闭等,不应当再起诉指控。
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吉星鹏殴打其他罪犯,某监狱依法有权对其进行禁闭约束。而吉星鹏多次殴打其他被监管人员,致人轻伤,检方指控其行为构成刑事犯罪,不属于重复处罚。吉星鹏的辩护人提出,指控吉星鹏殴打肖某某、余某某证据不充分;吉星鹏殴打丁某是事出有因。法院审查后,对上述意见均不予采纳。
判决一旦生效将报请最高院执行死刑
吉星鹏的辩护人还认为,吉星鹏的行为不属于情节恶劣。但法院认为,被告人吉星鹏曾因持菜刀、水果刀砍切、刺戳他人数十刀,致人死亡,属罪行极其严重,论罪本应被判处死刑,鉴于其是婚姻家庭纠纷所引发,法院对其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限制减刑。
然而,吉星鹏在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考验期间内,四次暴力殴打其他服刑人员,且致一名服刑人员轻伤,在其因涉嫌犯破坏监管秩序罪被检察机关起诉至法院后,仍不思悔改,又故意烫伤并殴打一名服刑人员,致他人轻伤,足以说明其抗拒改造且不堪改造的情形,显属情节恶劣。
最终,南京中院认为,被告人吉星鹏在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四次殴打其他被监管人,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破坏监管秩序罪,且系情节恶劣。被告人吉星鹏在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考验期外,又再次故意伤害其他被监管人,致一人轻伤,应一并处罚。
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吉星鹏犯破坏监管秩序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判决被告人吉星鹏犯破坏监管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判决生效后,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被告人吉星鹏应当执行死刑。

南京富二代杀妻后再伤人如何判决?

4. 南京“富二代杀妻案”:砍妻60多刀未判死刑,入狱后连伤五人,后来怎样?

案件背景2013年4月25日,南京市建邺区西堤国际小区发生一起恶性家暴事件,犯罪嫌疑人吉某是受害人祁某的丈夫,于案发当天凌晨4点多回家,后与妻子祁某发生冲突,持刀将祁某砍伤二十多刀,经医院诊治,祁某因抢救无效死亡。
2013年9月,涉嫌杀妻的吉某已被羁押在看守所。
案件经历据吉某回忆,在两人结婚前,吉某就打过祁某,婚后两人也会经常吵架,在争争吵吵中,两人的日子就分分合合地过着。2013年1月4日,祁某生下了女儿,在她怀孕期间吉某听到关于妻子的流言蜚语一度怀疑孩子的身份,认为妻子祁某肚子里的孩子不是自己的,后在岳母家要求做亲子鉴定的时候退缩了。
2013年4月7日,祁某因受不了吉某对她的长期殴打提出想要离婚,后在2013年4月13日宝宝的百日宴当晚禁不住吉某的劝说两人重归于好,并于百日宴次日随吉某的母亲到吉家店面上班。

2013年4月24日,他与几个高中同学在酒吧喝酒,次日凌晨1点钟结后又去到KTV唱歌,直到凌晨4点多钟解散回家,由于想到关于妻子祁某的流言蜚语便觉得生气,回到家中看到玩手机的祁某便与其对质,两人便开始争吵,后因纠纷不断,吉某便用菜刀和水果刀对祁某挥砍一通,直至吉某的父母进入屋内查看,向向邻居呼救并报警。
经过鉴定,祁某因头部及胸腹部被砍伤导致大出血,经抢救无效而死,吉某在案发当天被赶到现场的民警逮捕。家中只剩吉某的父母与出生仅100多天的宝宝,凶案发生后,警方为吉某与孩子做了亲子鉴定并证实孩子确是吉某的亲生女儿。

案件结果2013年5月9日,南京西堤国际小区杀妻案的犯罪嫌疑人吉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已被南京市建邺检方批准逮捕。
2013年11月4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审理。法庭审理结束后休庭并于择日宣判。
2014年4月18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公开宣判被告人吉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限制减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交通费人民币2000元。

2017年11月下旬,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破坏监管秩序罪判处吉某有期徒刑三年。由于吉某不服并提出上诉,该判决尚未生效。只要吉某上诉失败,判决生效,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将撤销缓刑执行死刑。
写在最后夫妻之间的相处最重要的是相互信任,外人是不了解实情的,捕风捉影的事情都会被传得好像真实存在一般。亲人之间,为人怎样是再清楚不过的,不必因为流言蜚语而伤了和气。亲人之间尽量不要冷战,如果双方都各退一步,就不会有相关案件的发生,既伤害了他人也伤害了自己。

5. 南京“富二代杀妻案”:砍妻60多刀未判死刑,入狱后连伤五人,后来怎样

司马迁在《史记·货殖列传》中写下了:“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可谓一针见血的道出了人性的弱点。千百年来,绝大多数人追求的无非名与利。在这样的价值观的影响下,升官发财成了评判一个人是否成功的标准。
富二代这一特殊群体,自出生起就已经实现了“荣华富贵”这一终极目标。而有些富二代在如此优渥的环境下,开始沉迷于纵情享乐,根本不思进取,成了名副其实的“败家子”。
可是富二代们挥霍金钱也就罢了,有些人却不满足于此,他们在富贵之中迷失了自我,他们解决问题的不是心平气和的沟通,而是诉诸于暴力,甚至走上犯罪道路。


江苏南京就曾发生过这样一起重案,一个富二代,因听到一些有关妻子不忠的传言,就连砍60多刀将妻子杀害。最终凶手未判死刑,在狱中又连伤五人,可谓是嚣张至极。

凶手名叫吉星鹏,出生于1988年,是江苏南京有名的富二代,家中是做建材生意的,圈内好友都称他为“苏北首富”。
吉星鹏上学时,出手阔绰,为人讲义气,但脾气比较暴躁。17岁时,吉星鹏就因打砸洗浴中心被拘留。2010年时,吉星鹏在酒吧认识了一个漂亮姑娘,名叫祁可欣。
祁可欣出生于1991年,在英华学校上高中时,曾被评为“五朵金花”之一,可见其漂亮程度。两人刚认识时,她还是一名在校大学生,就读于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
祁可欣和吉星鹏相识没多长时间就谈起了恋爱,并过上了同居生活。2012年,祁可欣怀孕了。本来吉星鹏只是逢场作戏,没想结婚。但吉星鹏父母得知祁可欣怀孕一事后,直接认下了这个儿媳妇,希望儿子结婚后能收收心,不再胡闹。


最终吉星鹏听从了父母的建议,在2012年5月和祁可欣结了婚。婚后祁可欣从大学退学,开始安心养胎。而吉星鹏玩心不减,继续在外招花惹草。
随着祁可欣生下一个孩子,公婆对其更加疼爱,像对待亲生闺女一般。可是吉星鹏却依然我行我素,不但在外胡来,还将一些疾病传染给了妻子。祁可欣一忍再忍,没能等待丈夫的回心转意,反而经常遭到家暴。
吉星鹏家暴的理由很简单,因为他听到了一些传言,有人说祁可欣作风不正,私生活混乱。虽然是传言,但在吉星鹏心中扎了根,他固执地认为妻子不忠,孩子也不是亲生的。
为此吉星鹏一度想要做亲子鉴定,但父母认为这样对孩子不好,所以极力反对做鉴定,此事也就不了了之。祁可欣虽然被家暴了,但公婆对她好,而且也有了孩子,所以她也不想离婚,依然一心一意的爱着吉星鹏。


即使在遇害之前,祁可欣还在为吉星鹏准备生日礼物。2013年4月24日,吉星鹏和朋友喝酒彻夜未归。也正是在酒局上,朋友又说了一些祁可欣和别人有染的传闻。
朋友的话,再次引发了吉星鹏心中的怒火。次日凌晨6点,吉星鹏回到家中,借着酒劲和祁可欣吵了起来。混乱之中,吉星鹏去厨房拿了刀,将祁可欣砍死。

父母听到声响后,出门查看,只见祁可欣倒在血泊之中。还是吉星鹏父亲比较理智,他立刻打了急救电话,并报了警。
最终祁可欣身中60多刀死亡,凶器是四把刀具,既有菜刀,又有水果刀。吉星鹏杀妻后,并没有逃走,警察到来后将其抓捕。


经过鉴定,吉星鹏作案时精神正常,犯有故意杀人罪。审判之时,法院认为吉星鹏虽然杀妻手段残忍,罪行严重,理应判处死刑。但考虑到其有自首表现,且整个案件是由家庭纠纷引起的。所以综合案情后,判决吉星鹏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对其限制减刑。
熟悉法律的读者应该知道,死缓就意味着保住了一条命。如果在缓刑两年的时间内表现良好的话,死刑就会被改判为无期徒刑,如果有立功表现,会被改判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
因为判决对吉星鹏限制减刑,所以即使被改判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无论再怎么减刑,最少还要服刑二十年。再加上缓刑的那两年,一共是22年刑期。
换言之,即使按照最低刑期,吉星鹏也要等到46岁才能出狱。



一般而言,被判死缓的犯人,在缓刑两年内,会老实做人,安稳的通过考察期,毕竟这样才能保住命。可是吉星鹏却偏偏反其道而行之,入狱后,在缓刑两年内,就和狱友多次发生冲突。
第一次时,和狱友马某因为看电视发生口角,被人劝开后,吉星鹏却依然不依不饶,将一杯热牛奶,泼在了马某脸上,随后对其一顿暴打。第二次时,因为放洗澡水的原因,吉星鹏殴打了狱友肖某,导致其软骨挫伤。
第三次时,因吃饭时靠得太近,吉星鹏将狱友余某打倒在地,并脚踹其腹部。第四次时,因洗澡时衣服被溅湿,吉星鹏将狱友高某打伤,致其鼻骨骨折。
第五次时,吉星鹏不在管控区域接热水,遭到负责管控的狱友丁某的劝阻。一言不合之下,吉星鹏将热水泼向丁某,然后对其拳打脚踢。最终丁某头部、脖子被烫伤,经鉴定属于轻伤二级。


像吉星鹏这样,被判死缓却接连伤人的犯人,实在罕见。入狱以来连伤五人,南京中级法院认为吉星鹏“不堪改造”,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随后吉星鹏提出上诉,如果最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判决的话,那吉星鹏将被执行死刑。
明明老实两年,就能保住一条命,吉星鹏却依然嚣张,多次殴打狱友。让人不得的感叹,这个富二代的思维真的异于常人。
正所谓“富贵多纨绔”,当一些富二代能用金钱解决大多数问题时,就会树立起不正确的价值观,成为“金钱万能”的信奉者。
这样的人,心中少了敬畏,不懂得尊重他人,乃至于漠视生命,行走在犯罪的边缘,活生生的将一手好牌打烂,真是可悲可叹!

南京“富二代杀妻案”:砍妻60多刀未判死刑,入狱后连伤五人,后来怎样

6. 南京一男子杀妻被判死刑,妻子曾6次因家暴报警,为啥她不选择离婚?

她其实曾经提出过离婚的,但是丈夫不同意,向法院提出诉讼后也没能胜诉,只能这样凑活过下去了。
01、丈夫杀妻2019年9月26日,魏某随身带着两把铁锤、一把折叠刀,来到了岳母家门口蹲守,他长期分居的妻子董女士就住在这里。为了防止被别人发现,他甚至悄悄地用口香糖堵住了邻居家的猫眼。
早上6点半左右,董女士和往常一样出门上班,却没想到恶魔就在门前。魏某看到董女士开门之后,立即用铁锤砸了上去,在将董女士击倒后,自己也冲进了董女士家中,并关上了房门。巨大的声响惊动了董女士的母亲,她发现女儿被袭击后,立刻冲上去与魏某扭打在一起,董女士则趁机逃出去求救。但一位高龄老人显然不可能是魏某的对手,他用锤子将董女士的母亲击昏,随后掏出折叠刀,冲出房门追杀董女士,最终董女士倒在了血泊中。
02、法院判处杀妻男死刑杀死了董女士的魏某并未能成功逃走,他被赶到的小区居民们制服并交给了警察。
根据公安部门出具的鉴定结果显示,死者董女士全身共有26处伤痕,董女士的母亲也被击打致额骨骨折、脑震荡。
2020年7月24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魏某死刑立即执行。
03、生前曾多次遭遇家暴魏某和董女士曾各自有过一段婚姻,2017年他们因彼此吸引走到了一起,然而董女士的婚后生活过的并不幸福,丈夫魏某经常因为一点小事就对她拳打脚踢。
2018年8月,饱受折磨的董女士再也无法忍受,向南京江宁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但是因为魏某坚决不同意,法院就没有同意董女士的离婚请求。
同年12月,忍无可忍的董女士选择与丈夫分居,回到娘家居住,但是魏某并没有就此放过她。2019年6月2日,董女士携父母前往商场与魏某会面讨论离婚事宜,却又一次遭魏某家暴,被打成脑震荡、鼻骨骨折。
2019年9月,董女士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却在庭审未开之时就惨遭杀害,自然也无法离婚了。
04、结婚是一件大事,一定要擦亮眼睛其实早在还未结婚时,魏某就曾动手打过董女士,原因仅仅是她去割了双眼皮。那董女士为何还要嫁给魏某?
其一,魏某是南京某公司的高级软件工程师,收入丰厚,家底殷实,属于精英阶层。
其二,董女士年纪也不小了,属于二婚,有种“差不多就行了,凑活过吧”的心思,不愿意、也没能力再挑挑拣拣。
其三,她可能觉得魏某只是脾气有点不好,真没想到他是这样的人。
综上,女孩子在挑选另一半时一定要上点心,不能只看到优点,更不能有“随便”的心思,否则苦的还是你自己。

7. 南京富二代杀妻案结果是什么?

截止到2021年5月南京富二代杀妻案结果是死缓,但有可能改成死刑。
2014年4月18日下午3点,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第二法庭对备受社会关注的南京“富二代杀妻”案公开宣判,被告人吉星鹏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吉星鹏限制减刑;吉星鹏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交通费人民币二千元。
2017年11月下旬,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破坏监管秩序罪判处吉星鹏有期徒刑三年。目前,吉星鹏已上诉,该判决尚未生效,一旦判决生效,将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撤销缓刑,对吉星鹏执行死刑。



案件评论
许昔龙:吉星鹏涉嫌故意杀人案庭审过程中,对于吉星鹏是否构成自首应该是一大看点,自首与否,则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吉星鹏的生或死。据中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法发〔2010〕60号),明确了“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供认犯罪事实的”应视为自动投案。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强调:要坚持最高质量标准,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司法实践中,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案件,案发后真诚悔罪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的案件,一般慎用死刑立即执行。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4·25南京富二代杀妻案

南京富二代杀妻案结果是什么?

8. 4·25南京富二代杀妻案的案件评论

许昔龙:吉星鹏涉嫌故意杀人案庭审过程中,对于吉星鹏是否构成自首应该是一大看点,自首与否,则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吉星鹏的生或死。据中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法发〔2010〕60号),明确了“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 供认犯罪事实的”应视为自动投案。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强调:要坚持最高质量标准,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司法实践中,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案件,案发后真诚悔罪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的案件,一般慎用死刑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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