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计划生育最新政策调整

2024-05-13

1. 2021计划生育最新政策调整

2021年关于计划生育的政策没有很大的变动,需要注意的是,提案中删除了之前关于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的规定,现在晚婚晚育的夫妻将不再享有晚婚假晚育假,新政策后,自愿生一个孩子的父母也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的相关奖励。

在生育假期方面也是有一些变动;男性可以多获得五天的带薪休假时间;女性产假之前是98天的基础产假,再加35天的独生子女假,另外再加15天的晚育假,新政策后。则是98天的基础产假,加上30天的计生奖励假期即国家生育政策内的生育。除此之外,生育政策暂时没有其他大变动。【摘要】
2021计划生育最新政策调整【提问】
2021年关于计划生育的政策没有很大的变动,需要注意的是,提案中删除了之前关于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的规定,现在晚婚晚育的夫妻将不再享有晚婚假晚育假,新政策后,自愿生一个孩子的父母也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的相关奖励。

在生育假期方面也是有一些变动;男性可以多获得五天的带薪休假时间;女性产假之前是98天的基础产假,再加35天的独生子女假,另外再加15天的晚育假,新政策后。则是98天的基础产假,加上30天的计生奖励假期即国家生育政策内的生育。除此之外,生育政策暂时没有其他大变动。【回答】

2021计划生育最新政策调整

2. 2021年最新计生政策

你好,2021年计划生育最新政策如下:

2021计划生育新政策


1、夫妻依法收养子女的家庭


在一部分的夫妻家庭中,很可能因为个人的体质原因,导致无法生育,这个时候很多家庭都会选择合法收养孩子,但是也有可能在以后的夫妻生活中有生育的可能,这个时候国家是可以允许这样的家庭生育两个具有亲缘关系的子女,不会因为收养了子女而不再具有生育权。


2、再婚前已经育有子女的重组家庭


现在国家的离婚率是比较高的,很多人思想都比较开放,觉得两个人生活不能继续过下去,一般都会选择离婚,在这个时候,如果已经育有子女,在之后进行再婚的时候,国家是可以允许夫妻双方在,重组家庭中拥有两个属于夫妻的共同子女,这样的情况是可以允许再生第三胎的。


3、夫妻双方均是少数民族的农村独生子女户口


因为我们国家少数民族众多,而且这些少数民族相对来说人口较少,国家为了保护少数民族的多样性,对于农村的少数民族户口具有一定的优待,如果夫妻双方结婚时,两个人都是少数民族的农村独生子女户口,那么他们是可以合法生育第三胎的。【摘要】
2021年最新计生政策【提问】
你好,2021年计划生育最新政策如下:

2021计划生育新政策


1、夫妻依法收养子女的家庭


在一部分的夫妻家庭中,很可能因为个人的体质原因,导致无法生育,这个时候很多家庭都会选择合法收养孩子,但是也有可能在以后的夫妻生活中有生育的可能,这个时候国家是可以允许这样的家庭生育两个具有亲缘关系的子女,不会因为收养了子女而不再具有生育权。


2、再婚前已经育有子女的重组家庭


现在国家的离婚率是比较高的,很多人思想都比较开放,觉得两个人生活不能继续过下去,一般都会选择离婚,在这个时候,如果已经育有子女,在之后进行再婚的时候,国家是可以允许夫妻双方在,重组家庭中拥有两个属于夫妻的共同子女,这样的情况是可以允许再生第三胎的。


3、夫妻双方均是少数民族的农村独生子女户口


因为我们国家少数民族众多,而且这些少数民族相对来说人口较少,国家为了保护少数民族的多样性,对于农村的少数民族户口具有一定的优待,如果夫妻双方结婚时,两个人都是少数民族的农村独生子女户口,那么他们是可以合法生育第三胎的。【回答】
我是再婚,一方有一个小孩,另一方有2个,有一个是跟着前期的【提问】
根据新的婚姻法解释,凡事再婚家庭,双方都有孩子,而且跟自己生活在一起的,可以生育一个属于自己的孩子。

但是规定,再婚家庭又生育的孩子,父母包括出生小孩均不能享受独生子女和父母待遇。【回答】
一方有一个另,一方有两个小孩【提问】
再婚后,可以再生一个小孩。【回答】
已经生了户口没上,去上户口会罚款吗?【提问】
不会罚款,按照政策,你们可以再生一个小孩。【回答】

3. 生育政策2021年最新政策

 1、夫妻依法收养子女的家庭在一部分的夫妻家庭中,很可能因为个人的体质原因,导致无法生育,这个时候很多家庭都会选择合法收养孩子,但是也有可能在以后的夫妻生活中有生育的可能,这个时候国家是可以允许这样的家庭生育两个具有亲缘关系的子女,不会因为收养了子女而不再具有生育权。2、再婚前已经育有子女的重组家庭现在国家的离婚率是比较高的,很多人思想都比较开放,觉得两个人生活不能继续过下去,一般都会选择离婚,在这个时候,如果已经育有子女,在之后进行再婚的时候,国家是可以允许夫妻双方在,重组家庭中拥有两个属于夫妻的共同子女,这样的情况是可以允许再生第三胎的。3、夫妻双方均是少数民族的农村独生子女户口因为我们国家少数民族众多,而且这些少数民族相对来说人口较少,国家为了保护少数民族的多样性,对于农村的少数民族户口具有一定的优待,如果夫妻双方结婚时,两个人都是少数民族的农村独生子女户口,那么他们是可以合法生育第三胎的。【摘要】
生育政策2021年最新政策【提问】
 1、夫妻依法收养子女的家庭


在一部分的夫妻家庭中,很可能因为个人的体质原因,导致无法生育,这个时候很多家庭都会选择合法收养孩子,但是也有可能在以后的夫妻生活中有生育的可能,这个时候国家是可以允许这样的家庭生育两个具有亲缘关系的子女,不会因为收养了子女而不再具有生育权。


2、再婚前已经育有子女的重组家庭


现在国家的离婚率是比较高的,很多人思想都比较开放,觉得两个人生活不能继续过下去,一般都会选择离婚,在这个时候,如果已经育有子女,在之后进行再婚的时候,国家是可以允许夫妻双方在,重组家庭中拥有两个属于夫妻的共同子女,这样的情况是可以允许再生第三胎的。


3、夫妻双方均是少数民族的农村独生子女户口


因为我们国家少数民族众多,而且这些少数民族相对来说人口较少,国家为了保护少数民族的多样性,对于农村的少数民族户口具有一定的优待,如果夫妻双方结婚时,两个人都是少数民族的农村独生子女户口,那么他们是可以合法生育第三胎的。【回答】
我在再婚之前生了一个孩子,我现在丈夫在婚之前也生了一个孩子,我们两个人在再婚之后生了一个孩子,目前一共有三个孩子,我们想再要一个孩子,是否符合国家最新的三胎政策,还是已经算四台违反规定了?【提问】
生三胎的条件

第一种情况:夫妻已经生育两个子女,但是如果有子女经过鉴定是病残儿,无法成为正常的劳动力,并且在医学上也认为其能够再生育的;

第二种情况:夫妻无法生育,依法收养了两个孩子后,有能力生育的,可以再生一个孩子;

第三种情况:再婚的夫妻一方已生一个子女,而另一方未生育,在再婚后双方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第四种情况:再婚的夫妻一方已生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或已生一个子女,双方再婚后未生子女的;

第五种情况:再婚的夫妻各生一个子女,且再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第六种情况:省人民政府计划生育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况。【回答】
我知道我们是第五种情况,这是以前的政策,我是想问一问,最新的政策像我们这种情况,还能不能再生一个?【提问】
您好,可以。不过还得具体看当地条例【回答】
由于再婚的情况较为复杂,对于再婚可以生三胎吗,再婚生育新政策在各个城市有不同的规定。我国实行的是以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来适用各地不同政策。因此,并不是说再婚夫妻家庭已经生育三个孩子就不能再申请生育三胎四孩,这对于再婚夫妻中没有孩子的一方来说显然并不人性化,具体的仍以各地规定为准。【回答】
我是河北省、我们之前也都有一个孩子、现在已共有一个、身体都正常。想再要一个,是否合规?【提问】
您好,根据河北省有关条款,您这种情况不合规【回答】

生育政策2021年最新政策

4. 2021计划生育最新政策调整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摘要】
2021计划生育最新政策调整【提问】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回答】
没有放开三孩吗【提问】
没有放开三孩吗【提问】
放开了【回答】
看前面第一二句话【回答】

5. 生育政策2022年新规定

2021年8月20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作出了修改,计划生育新政策2021年8月20日起施行。计划生育新政策2021年相关规定如下: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第二十条 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第三十一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二、一般规定
  根据2011年计划生育新政策的规定,只有符合以下几种情况的,才可以申请育二胎,具体中国计划生育二胎新政策如下:
  (一)只有一个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三)婚后五年以上不育,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四)再婚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的;
  (五)从边疆调入本市工作的少数民族职工,调入前经当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六)兄弟二人或者二人以上均系农村居民,只有一对夫妻有生育能力,又只生育一个子女,其他兄弟不收养他人子女的;
 (七)男性农村居民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 并书面表示自愿赡养老人的(女方家姐妹数人只照顾一人);
  (八)远郊区?县农村居民,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或者一方残疾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九)在深山区长期居住并以农业生产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女孩,生活有实际困难的?
  另外,有其他特殊情形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需经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依照中国计划生育新政策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间隔不少于四年,或者女方年龄不低于二十八周岁?
  第十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已生育一个女孩的,但一方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或一方从事工商业一年以上以及双方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除外;
(三)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两代以上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四)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女方父母只生育一个或两个女儿,男到女家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只适用于姐妹中一人);
  (五)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六)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是少数民族并具有本省两代以上户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七)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八)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九)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丧偶并已生育两个子女的;
  (十)已生育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三、广东新政策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一)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或者第一胎双胞胎(含多胞胎)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四)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五)夫妻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
  (六)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七)夫妻一方在矿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八)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是女孩的。
  按照前款规定对再生育一胎子女的申请作出的批准,应当报上一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再生育条件,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安排生育,再生育的按超生处理:
  (一)夫妻双方均属农村居民,只生育一个子女是女孩,但一方是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录用的人员;
  (二)城镇居民(非农业人口,下同)生育子女后,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将户籍迁移登记为农村居民的;
  (三)经批准再生育,怀孕后无紧急情况未经县级或者不设区的市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擅自人工终止妊娠的;
  (四)遗弃子女或者送养子女后要求再生育的;
  (五)故意致婴儿死亡或者残疾,或者谎报婴儿性别、谎报婴儿死亡的;
  (六)未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收养子女的;
  (七)违反本条例再生育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二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整个建制转为居民委员会,原属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的育龄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是女孩的,从村民委员会改为居民委员会之日起,四周年内可安排再生育一胎子女;本人自愿将户籍迁出居民委员会,在户籍迁移时虽已安排生育但未怀孕的,取消原生育安排。
  农村居民自愿将户籍迁为城镇居民的,除迁入前已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且已怀孕的已婚育龄妇女可以生育外,从户籍迁入之日起,均执行城镇居民的生育规定。
  第二十二条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聚居在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夫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审批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一)少数民族夫妻是农村居民的;
  (二)少数民族夫妻一方是农村居民,另一方是城镇居民,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是女孩的;
  (三)夫妻均是农村居民,一方是非少数民族,并在少数民族一方落户居住的;
  (四)少数民族夫妻均为农村居民,依法生育二个子女,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其中一个或者二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第二十三条 归侨、侨眷的生育,户籍在本省但居住在境外的公民的生育,以及配偶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同胞、外国人在本省生育的,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按本条例执行。

生育政策2022年新规定

6. 2020国家生育补助新政策


7. 生育政策2022年新规定

法律分析:计划生育新政策。计划生育政策是随着国情而变动的。计划生育新政策是,开放三胎政策。三胎政策是中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而实行的一种计划生育政策。对于三胎政策的实施,要完善生育休假与生育保险制度,加强税收、住房等支持政策,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要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计划生育新政策如下:1、国家依法开放三胎生育,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2、依法取消社会抚养费征收;3、其他新政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生育政策2022年新规定

8. 生育政策2021年新规定

2021年5月31日中央会议上,国家针对“十四五”期间人口老龄化问题,再次研究讨论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并作出重要决定。 措施,即落实一对夫妇可生育三个孩子的政策及相关配套措施。 具体规定:统一考虑结婚、生育、育儿、教育; 加强已婚青年的婚姻家庭观念; 加强部分地方不良婚恋、天价彩礼等不良社会风俗的治理。 在二孩政策全面实施前,对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二女儿家庭将继续执行现行的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拓展资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的决定(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改如下:一、将第二条第二款修改为:“国家采取综合措施,规范提高人口素质,促进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二、第十一条修改为:“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应当规定调节人口、提高人口质量、促进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加强母婴保健和婴幼儿护理服务,促进家庭发展。”三、第十五条第二款中的“贫困地区”修改为“欠发达地区”。四、将第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生。一对夫妇可以生育三个孩子。”五、第二十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国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育儿假。”六、将第二十六条修改为:“妇女在怀孕、生育、哺乳期间,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帮助和补偿。国家保护妇女在孕期、生育期和哺乳期的合法权益。就业,并为就业受生育影响的妇女提供就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