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援助基金申请过还能撤销吗

2024-05-27

1. 道路援助基金申请过还能撤销吗

有商业险是可以正常申请道路援助基金的【摘要】
道路援助基金申请过还能撤销吗【提问】
有商业险是可以正常申请道路援助基金的【回答】
(一)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回答】
这个是可以申请道路援助基金的条件【回答】
那我现道路援助基金那边钱打到伤者医院那边,我可以让伤者家属给我打个收条吗,就是就这我这边没有钱才找道路援助基金借款的【提问】
可以的,您可以要求伤者家属给您打收据的【回答】
这个要求是可以的【回答】
主要是伤者骨折了,还要二次手术,还有伤者那不给我打怎么办【提问】
打了收据保险公司给报销吗【提问】
这个报销公司应该是不报销的【回答】
伤者一般都是会打的,毕竟不是很费事一件事情,如果不打的话,您可以要求警方出面协助处理。【回答】

道路援助基金申请过还能撤销吗

2. 道路救助基金没下来可以再次申请吗

亲亲,您好,根据您的问题为您提供以下回答,仅供参考:道路救助基金没下来不可以再次申请交通事故救助金是为了困难受伤人员及时抢救对伤亡人员的求助,只能申请一次。可以凭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判决未执行未到位,医院出具的需要继续治疗以及伤者家庭已经无力支付费用证明,向救助基金再次提出申请。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摘要】
道路救助基金没下来可以再次申请吗【提问】
我们之前申请了交通道路救助基金,已经三个月了还没下来,我们现在人还没出院,能二次申请吗?或者有没什么部门可以投诉交警的办事效率【提问】
亲亲,您好,根据您的问题为您提供以下回答,仅供参考:道路救助基金没下来不可以再次申请交通事故救助金是为了困难受伤人员及时抢救对伤亡人员的求助,只能申请一次。可以凭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判决未执行未到位,医院出具的需要继续治疗以及伤者家庭已经无力支付费用证明,向救助基金再次提出申请。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回答】
您好,可以凭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判决未执行未到位,医院出具的需要继续治疗以及伤者家庭已经无力支付费用证明,向救助基金再次提出申请。可以到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或者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投诉交警。【回答】
没有判决,我们还没起诉,就凭医院的无力支付治疗费就可以向救助基金再次提出申请了是吗?【提问】
是的【回答】

3. 道路救助基金没下来可以再次申请吗

可以。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是在交强险无法覆盖的情况下垫付交通事故受害人人身伤亡的抢救费用。道路救助基金费用申办的基本程序:需要救助基金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摘要】
道路救助基金没下来可以再次申请吗【提问】
可以。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是在交强险无法覆盖的情况下垫付交通事故受害人人身伤亡的抢救费用。道路救助基金费用申办的基本程序:需要救助基金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回答】

道路救助基金没下来可以再次申请吗

4. 道路救助基金需要偿还吗

法律分析: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不需要受害人偿还,但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进行追偿。有关单位、受害人或者其继承人有义务协助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进行追偿。
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四条 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5. 道路救助基金需要偿还吗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不需要受害人偿还,但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进行追偿。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需要救助基金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垫付通知和医疗机构垫付尚未结算抢救费用的申请及相关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垫付要求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将相关费用划入医疗机构账户。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1、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2、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3、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 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道路救助基金需要偿还吗?不需要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的,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道路救助基金需要偿还吗

6. 道路救助基金需要偿还吗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不需要受害人偿还,但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进行追偿。有关单位、受害人或者其继承人有义务协助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进行追偿。

7. 道路救助基金怎么还

道路救助基金是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道路救助基金的偿还方式分为以下几种情况:有协议明确基金偿还义务人、有协议未明确基金偿还义务人和事故案件诉讼解决的,情况不同偿还方式也不同,我会在下面详细的说。一、什么是道路救助基金?道路救助基金是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道路救助基金的设立,就是为了保证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获得及时抢救或者适当补偿。作为一种应急性救助基金,当紧急情况消失或伤者已得到相关赔偿后,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二、道路救助基金的来源道路社会救助资金是从哪里来的呢?《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第6条明确规定了道路救助基金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按照交强险的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地方政府按照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缴纳营业税数额给予的财政补助;对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救助基金孳息;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资金;社会捐款等。三、道路救助基金怎么还?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有协议明确基金偿还义务人】按协议偿还。2.【有协议未明确基金偿还义务人】事故双方需协商基金偿还事宜,协商不成,基金管理机构诉讼追偿。3.【事故案件诉讼解决的】判决书中体现基金偿还义务人的,以法院判决为准。

道路救助基金怎么还

8. 道路救助基金是谁申请谁还吗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不需要受害人偿还。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的来源包括,具体如下:1、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2、地方政府按照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缴纳营业税数额给予的财政补助;3、对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4、救助基金孳息;5、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资金;6、社会捐款;7、其他资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七十五条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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