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大疾病补贴政策

2024-04-27

1. 国家重大疾病补贴政策

法律分析:根据规定,重大疾病可以申请大病医疗救助。大病医疗救助是指依托城镇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结算平台;资金投入稳定、服务平台共用、信息资源共享、结算支付同步、管理运行规范、救助效果明显、能够为困难群众提供快捷服务、覆盖城乡科学规范的一种新型医疗救助制度。救助对象有:(1) 农村五保对象;(2) 城镇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来源、无法定赡(抚)扶养人的人员(简称城镇“三无人员”);(3)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4) 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5) 享受民政部门定期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6) 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7) 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救助形式有大病医疗救助以“资助参合参保、基本诊疗费用减免、特殊门诊定额救助、住院医疗救助、重病慈善救助”五位一体作为大病医疗救助方式;救助对象无需再实行个人申请、审核、审批,可直接纳入城乡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数据库,全面实行基本诊疗费减免、医疗保险补偿、医疗救助、个人自负“一单清”的同步结算服务。个人申请提供以下材料:(1)医疗救助申请书;(2)户口簿、申请救助人身份证;(3)农村(城镇)低保证复印件;(4)申请救助人住院的出院证明、转院证明;(5)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原件;(6)医疗诊断书、病历复印件。
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二十八条 下列人员可以申请相关医疗救助:(一)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二)特困供养人员;(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第三十条 申请医疗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医疗救助,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直接办理。
第三十二条 国家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对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者无力支付急救费用的急重危伤病患者给予救助。符合规定的急救费用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支付。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应当与其他医疗保障制度相衔接。

国家重大疾病补贴政策

2. 国家重大疾病补贴政策

法律分析:大病医疗救助的范围:1、恶性肿瘤;2、尿毒症;3、急性心肌梗塞;4、急性脑中风;5、重症肝炎;6、急性坏死性胰腺炎;7、苯丙酮尿症;8、各种心脏病以及心功能不全三级;9、高血压III级;10、心肌病;11、肝硬化失代偿期;12、器官移植后排异治疗;13、糖尿病;14、重症类风湿性关节炎;15、脊髓损伤合并截瘫;16、精神分裂症;17、系统性红斑狼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3. 重大疾病补助政策

法律分析: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综合考虑患病家庭负担能力、个人自负费用、当地筹资情况等因素,分类分段设置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比例和最高救助限额。原则上重点救助对象的救助比例高于低收入救助对象,低收入救助对象高于其他救助对象;同一类救助对象,个人自负费用数额越大,救助比例越高。对重点救助对象应当全面取消救助门槛;对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可设置起付线,对起付线以上的自负费用给予救助。。
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意见》第三条 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一)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各地要在评估、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实施方案,扩大政策覆盖地区,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对重点救助对象和低收入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直接予以救助;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等其他救助对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先由其个人支付,对超过家庭负担能力的部分予以救助。合规医疗费用主要参照当地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确定,已经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地区,也可以参照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有关规定确定。
(二)合理确定救助标准。综合考虑患病家庭负担能力、个人自负费用、当地筹资情况等因素,分类分段设置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比例和最高救助限额。原则上重点救助对象的救助比例高于低收入救助对象,低收入救助对象高于其他救助对象;同一类救助对象,个人自负费用数额越大,救助比例越高。对重点救助对象应当全面取消救助门槛;对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可设置起付线,对起付线以上的自负费用给予救助。
(三)明确就医用药范围。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用药范围、诊疗项目等,原则上参照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相关规定执行。对确需到上级医疗机构或跨县域异地医院就诊的医疗救助对象,应按规定履行转诊或备案手续。对已明确临床诊疗路径的重特大疾病病种,可采取按病种付费等方式给予救助。
(四)加强与相关医疗保障制度的衔接。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保险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保险的有效衔接,确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覆盖所有贫困重特大疾病患者,帮助所有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获得保险补偿和医疗救助。加强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与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高效联动,将救助关口前移,主动对符合条件的疾病应急救助对象进行救助。民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以及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办服务机构,进一步完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作机制,共同做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相关基础工作

重大疾病补助政策

4. 国家重大疾病补贴政策有哪些规定

关于国家重大疾病补贴政策有如下规定:
一、享受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和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等其他对象。
二、救助程序: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特困优抚对象在我市定点医院住院的,入院时凭本人身份证即可通过结算窗口完成一站式救助。在市外住院的,治疗终结后,持住院收费发票、医保或农合报销审批表及相关医疗资料,到所属乡镇民政办公室申请大病医疗救助。
三、所需资料: 个人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主及本人户口簿复印件、住院发票、新农合或医保报销审批表、出院小结(记录)等相关资料。

拓展资料
随着深化医改各项工作持续推进,我国已基本形成了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为主,商业健康保险为补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目前,全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超过13亿人,总人口覆盖率达95%,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0%左右和70%以上。
2016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整合,积极推进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六统一”,进一步理顺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体制,提升服务效能,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权益。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78号)对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做出部署,要求在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基础上,完善职工补充医疗保险。
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积极引导社会慈善力量参与,逐步形成医疗卫生机构和医保经办机构间数据信息共享的机制,推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有效衔接。
为进一步解决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保障水平偏低,“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突出问题,2015年国务院部署各地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目前,大病保险已覆盖10.5亿城乡居民,有效减轻了罹患重特大疾病患者及家庭的费用负担。
据不完全统计,2016年大病保险业务累计支付300亿元,个案最高赔付111.6万元,大病患者住院费用全国平均实际报销比例达到70%左右,大病患者支付水平在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上提高近12个百分点。建立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需要更好发挥“保险+救助”综合保障作用。
在加强制度衔接方面,今年1月我部会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计生委、保监会、扶贫办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衔接的通知》(民发〔2017〕12号),部署各地做好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以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工作。
文件明确了资助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具体措施;要求各地落实大病保险对包括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在内的困难群众实施降低起付线、提高封顶线和报销比例、适度拓展合规费用范围和诊疗项目等倾斜性支付政策。
提出通过拓展救助对象范围、提高救助水平等方式全面加强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部署实行贫困人口县域内就医“先诊疗、后付费”;积极推进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一站式”即时结算,为困难群众看病就医提供更多便利,更好地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权益。
参考资料:民政部关于强化医疗救助与医保等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5. 重大疾病国家有什么补助

因患重、特大疾病住院治疗后经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补助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仍过高,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给予适当的医疗救助。重大疾病救助每年不超过2次,总金额原则上不超过2万元。重大疾病补助大病基本保障和社会互助政策的主要受益者是基本社会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和补充医疗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其中疾病包括十大类重大疾病。包括先天性心脏病、儿童急性白血病、儿童脑瘫、妇女乳腺癌、妇女宫颈癌等;因重大疾病住院治疗后,给予适当的医疗救助。总金额原则上不超过2万元。一般而言医保是不报销日常门诊与医院买药的费用的,这笔钱需要个人自费。假如得了癌症、糖尿病等严重的慢性病,除去医院治疗,日常也会经常复查,购买各种药品,医保统筹账户是无法使用的,只能使用个人账户。这类慢性病不是一时半会能够治疗好得,需要长期持续治疗。申请慢性病卡,就可以在医院报销门诊费,可以购买相关药品,部分地区门诊要去定点医院,报销比例百分之七十至百分之九十,部分地区购买药品限制2000元额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意见》三、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一)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各地要在评估、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实施方案,扩大政策覆盖地区,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对重点救助对象和低收入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直接予以救助;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等其他救助对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先由其个人支付,对超过家庭负担能力的部分予以救助。合规医疗费用主要参照当地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确定,已经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地区,也可以参照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有关规定确定。(二)合理确定救助标准。综合考虑患病家庭负担能力、个人自负费用、当地筹资情况等因素,分类分段设置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比例和最高救助限额。原则上重点救助对象的救助比例高于低收入救助对象,低收入救助对象高于其他救助对象;同一类救助对象,个人自负费用数额越大,救助比例越高。对重点救助对象应当全面取消救助门槛;对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可设置起付线,对起付线以上的自负费用给予救助。(三)明确就医用药范围。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用药范围、诊疗项目等,原则上参照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相关规定执行。对确需到上级医疗机构或跨县域异地医院就诊的医疗救助对象,应按规定履行转诊或备案手续。对已明确临床诊疗路径的重特大疾病病种,可采取按病种付费等方式给予救助。(四)加强与相关医疗保障制度的衔接。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保险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保险的有效衔接,确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覆盖所有贫困重特大疾病患者,帮助所有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获得保险补偿和医疗救助。加强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与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高效联动,将救助关口前移,主动对符合条件的疾病应急救助对象进行救助。民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以及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承办服务机构,进一步完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作机制,共同做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相关基础工作。大病救助的对象是哪些人大病救助的对象必须是以下的一种或者多种:1、农村五保对象;2、城镇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来源、无法定赡抚扶养人的人员简称城镇“三无人员”;3、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4、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5、享受民政部门定期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6、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7、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如果是低保户、五保户、残疾户、脱贫户,在办理出院手续的时候会自动结算,无需办理;如果是一般用户,需要到民政部门逐级申请。

重大疾病国家有什么补助

6. 重大疾病政府补贴标准

法律分析:1.农村五保对象和城市居民低保常补对象补贴标准:符合医疗用药目录和诊疗项目内的医药费用,要按 50% 的比例给予救助,但是一年内累计救助金额不得超过 6000元;
2.城市低保户中的非常补对象、农村低保对象补贴标准:符合医疗用药目录和诊疗项目内的、医疗费用超过 1000 元以上的按 20% 的比例给予救助 , 但一年内累计救助金额不能超过 4000 元;
3.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市低保对象补贴标准:个人负担部分在2万元以上的 , 超过 2 万元以上的部分按 10% 救助 , 但一年内累计救助金额不能超过 2000 元;
4.除上述以外其他城乡居民患有规定病种的补贴标准 :医疗费在 2 万元以上的 ,  其超过部分可按 10% 给予救助 , 但一年内救助金额不能超过 2000 元;
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十六条 申请特困人员供养,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特困人员供养的审批程序适用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第十七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了解掌握居民的生活情况,发现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人员,应当主动为其依法办理供养。
第十八条 特困供养人员不再符合供养条件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后,终止供养并予以公示。

7. 国家重大疾病补助申请条件

一、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

(二)村级出具相关证明交由民政办。

(三)民政办整理后上报民政局审批。

二、申请材料  

1、患者身份证复印件或出生医学证明。

2、单位或村(居)家庭困难证明,属于低保、五保、特困对象复印证件。  

3、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转诊审批单。

4、医院病员检查证明。  

5、医院住院病案首页。  

6、大病二次报销证明。  

7、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单据(属于大病保险范围内的病种必需提供保险报销证明) 。 

8、户口本主页、索引页、个人页复印件。  

9、户主身份证复印件。  

10、民主评议记录。  

11、张榜公示证明。  

12、医保本或新合本(章、照片、封皮)复印件。  

13、填写申请表盖村(居)、镇(街)政府章并签字【摘要】
国家重大疾病补助申请条件【提问】
您好,咨询律师为您服务,稍等我一下【回答】
申请大病补助的条件如下:1、总工会所核定的特困职工。2、城乡的低收入家庭成员。3、城乡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4、享受民政部门定期补助的重点扶优对象。5、农村的五保对象。6、享受民政部门定期的进行生活补助的六十年代退休职工。7、在城镇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的人员。目前大病医保包括慢性重症肝炎、肝硬化等疾病。【回答】
一、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

(二)村级出具相关证明交由民政办。

(三)民政办整理后上报民政局审批。

二、申请材料  

1、患者身份证复印件或出生医学证明。

2、单位或村(居)家庭困难证明,属于低保、五保、特困对象复印证件。  

3、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转诊审批单。

4、医院病员检查证明。  

5、医院住院病案首页。  

6、大病二次报销证明。  

7、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单据(属于大病保险范围内的病种必需提供保险报销证明) 。 

8、户口本主页、索引页、个人页复印件。  

9、户主身份证复印件。  

10、民主评议记录。  

11、张榜公示证明。  

12、医保本或新合本(章、照片、封皮)复印件。  

13、填写申请表盖村(居)、镇(街)政府章并签字【回答】

国家重大疾病补助申请条件

8. 重大疾病政府补贴标准

法律分析:1.农村五保对象和城市居民低保常补对象补贴标准:符合医疗用药目录和诊疗项目内的医药费用,要按 50% 的比例给予救助,但是一年内累计救助金额不得超过 6000元;2.城市低保户中的非常补对象、农村低保对象补贴标准:符合医疗用药目录和诊疗项目内的、医疗费用超过 1000 元以上的按 20% 的比例给予救助 , 但一年内累计救助金额不能超过 4000 元;3.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市低保对象补贴标准:个人负担部分在2万元以上的 , 超过 2 万元以上的部分按 10% 救助 , 但一年内累计救助金额不能超过 2000 元;4.除上述以外其他城乡居民患有规定病种的补贴标准 :医疗费在 2 万元以上的 ,  其超过部分可按 10% 给予救助 , 但一年内救助金额不能超过 2000 元;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六条 申请特困人员供养,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特困人员供养的审批程序适用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第十七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了解掌握居民的生活情况,发现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人员,应当主动为其依法办理供养。第十八条 特困供养人员不再符合供养条件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后,终止供养并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