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转股需要纳税吗

2024-05-14

1. 债转股需要纳税吗

在A股市场中,可转债的交易只收佣金,没有印花税,佣金与股票相同。但是,可转债转股后就需要根据股票的交易手续费用进行缴费,其中包括:印花税、交易规费(证管费和证券交易经手费)、过户费、佣金。
通常情况下,上海证券交易所可转债交易佣金默认为万分之二,最少收费1元,就表示可转债的交易佣金小于1元时也收1元。而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债交易佣金默认为千分之一,并没有设定最低收费。
一般情况下,上市公司可转债的转股期会在可转债发行日后的6个月后至可转债到期日之间。投资者可以通过网上、柜台、电话的方式进行转股。投资者在网上转股时,投资者需要通过所开户的证券软件中的委托卖出功能,输入转股代码,然后再输入转股数量,系统就默认为你要行使转股的权利。并且,可转债申请转股的总面值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当投资者申请转股最后得到的股份尾数不足1股时,公司将在转股日后的5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
一、债转股是什么意思?
所谓债转股,是指国家组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银行的不良资产,把原来银行与企业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转变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企业间的股权、产权关系。
债权转为股权后,原来的还本付息就转变为按股分红。国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实际上成为企业阶段性持股的股东,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参与公司重大事务决策,但不参与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在企业经济状况好转以后,通过资产重组、上市、转让或企业回购形式回收这笔资金。
二、债转股对股价的影响有哪些?
1、债转股对投资者来说既有债券性质又有股权性质,是投资者归避分险的一种选择,通常债票面利率较低,股价上升时,投资者获得双重收获,提前赎回是发行方为了抑制投资者收益的一种办法,国外债转股提前赎回一般溢价20%,我国一般30%。提前赎回投资者都选择债转股方式,不会有投资者要现金的,放弃30%的溢价收益的;
2、公司触及债转股提前赎回一般来说,公司发展较理想,体现在股价上,另外债转股提前赎回不会动用公司资金的,只不过是股票数量增加,财务费用减少,比单纯的增发股票偏利好,对于公司来说没有付息的压力;
3、筹集的的资金较容易,并且资金使用范围较宽松,为公司进行并购重组打下基础;
4、不担心债转股部分会抛售压低股价,债转股对象一般都是战略投资者,小散没有资格的,公司的运作这些人应该有数,不会轻易的抛售他们认为有巨大增长空间的股票。

债转股需要纳税吗

2. 债转股债权人交税吗

国家组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银行的不良资产,把原来银行与企业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转变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企业间的控股(或持股)与被控股的关系,债权转为股权后,原来的还本付息就转变为按股分红。
债转股企业应照章缴纳企业所得税。
1、按债转股企业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签订的债转股协议,债转股原企业将货物资产作为投资提供给债转股新公司的,免征增值税。
债转股原企业将应税消费品作为投资提供给债转股新公司的,免征消费税。
2、债转股企业应照章缴纳企业所得税。
债转股新公司因停息而增加利润所计算的企业所得税,应按照现行企业所得税财政分享体制规定分别由中央与地方财政返还给债转股原企业,专项用于购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公司)持有的债转股新公司股权,并相应增加债转股原企业的国家资本金。
具体财政返还办法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后有关所得税退库管理的通知》(财预〔2002〕322号)的有关规定办理。资产管理公司对债转股企业股权回购事宜按财政部资产处理有关规定执行。
一、债务企业历史遗留税务问题
《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规定,要遵循法治,防范风险,健全审慎监管规则,确保银行转股债权洁净转让、真实出售,有效实现风险隔离,防止企业风险向金融机构转移。
债权和股权是企业融资的两大渠道,债权人享受获得一定的利息的权利,不承担企业的市场经营风险,而股东则享受包括参与公司决策、管理、股息红利分配等权利,同时需要承担公司经营风险。
因此,对于银行债转股,实施机构成为之前债务人的股东后,相应地也承继了该企业之前的经营风险,税务方面可能存在的潜在问题包括纳税申报不合规、偷税、欠缴税款、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等。如果债转股过程中,银行及实施机构未能发现这些问题,投资协议也没有设置相应的担保条款,将面临潜在的经济损失。比如,某被投资公司在股权投资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了一笔1.39亿元的应收账款坏账损失,当年进行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3400余万元。股权投资后,被投公司主管税务机关在对其实施税务稽查时,认为此项扣除不符合税法规定,将面临补缴税款3400万元及约税款一倍金额滞纳金的风险。
在债转股过程中,对于税务问题较多的债务人企业,应开展税务尽职调查,在股份的定价上,剔除不利税务因素的影响。
二、债转股程序是什么
1、债转股的评估。
根据《公司法》第27条的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2、债转股债权的验资程序。
根据《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债权转股权应当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验资证明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债权的基本情况。
(2)债权的评估情况。
(3)债权转股权的完成情况。
(4)债权转股权依法须报经批准的,其批准的情况。
3、债转股的工商登记变更程序及手续。
根据《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债权转为股权的,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变更登记。

3. 债转股需要交什么税?

问题一:请问债转股需要交纳哪些税费  某公司有多个股东,其中有个法人股东B,而法人股东B是代持法人A的股份,现在A直接将投资款转回该公司,那么,是不是可以理解为A想增加股份?为了平账,你说的可以,但是吧,我觉得有一个 问题,你这样做的话,势必会引入“新”的投资者,A不再是隐名股东,那么B代持还有意义吗?仅仅说为了把账做平倒也行 
  个人看法 
  
   问题二:债转股涉及哪些税目?具体法律规定是什么?  主要是企业所得税。 
  财税〔2009〕59号规定,企业重组的税务处理区分不同条件分别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规定和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时,发生债权转股权的,应当分解为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 
  进行特殊税务处理时,企业发生债权转股权业务,对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暂不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以原债权的计税基础确定。企业的其他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 
  
   问题三:企业间债权转成股权,税务上有什么要求吗?  债权转为股权,与税务无关。 
  根据国家工商局相关文件规定,债权转为股权,一是债权所转股权与其他非货币出资合计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70%,二是要经过评估,三是要经过验资,四是债权转股权做价出资不得超过其评估值。 
  在企业上市前两年内办理此事,一般情况下不会对上市形成障碍。准确地说,在发出招股说明书12个月前办理不会对上市带来不良影响;在公司进入辅导期前办理不会对上市带来不良影响。 
  
   问题四:债转股涉及的缴税  某公司有多个股东,其中有个法人股东B,而法人股东B是代持法人A的股份,现在A直接将投资款转回该公司,那么,是不是可以理解为A想增加股份?为了平账,你说的可以,但是吧,我觉得有一个 问题,你这样做的话,势必会引入“新”的投资者,A不再是隐名股东,那么B代持还有意义吗?仅仅说为了把账做平倒也行 
  个人看法 
  
   问题五:债转股需要交营业税吗?急!!! 10分 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 
  根本不存在涉税事项啊。 
  债权转资本,跟初始投资入股没有区别,不交营业税。 
  转让股权也不是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问题六:债权转为股权,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一、债权转股权的一般性税务处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第四条第(二)项规定,企业债务重组,相关交易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①以非货币资产清偿债务,应当分解为转让相关非货币性资产、按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清偿债务两项业务,确认相关资产的所得或损失。 
  ②发生债权转股权的,应当分解为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 
  ③债务人应当按照支付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务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所得;债权人应当按照收到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权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损失。 
  ④债务人的相关所得税纳税事项原则上保持不变。二、特殊性税务处理 
  ①特殊性税务处理具备的条件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的规定,企业重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一)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二)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比例。(三)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四)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本通知规定比例。(五)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第十九条 《通知》第五条第(三)和第(五)项所称“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是指自重组日起计算的连续12个月内。 
  第二十条《通知》第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原主要股东,是指原持有转让企业或被收购企业20%以上股权的股东。 
  财税[2009]59号第六条第(一)项规定:企业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占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50%以上,可以在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发生债权转股权业务,对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暂不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以原债权的计税基础确定。企业的其他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 
  三、债转股业务的印花税处理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在经济活动中书立的各种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和权利许可证照等应依法计算缴纳印花税。对于债转股业务而言,需要注意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其一,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的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由于债转股合同或协议不在上述列举范围之内,因此无论债权人和债务是否就债转股业务签订了合同或协议,均不需要缴纳印花税;其二,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记载资金的账簿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围,应按照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作为计税依据缴纳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后资金总额增加的,增加部分应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问题七:债转股和营改增有区别吗?  你好,两者风马牛不相及。一个是把企业债务改成股权,一个是营业税改为了增值税。 
  
   问题八:个人----自然人股东可以债转股吗?涉及的税收有那些?  对于自然人债权转股权目前尚无明确的相关税收政策、规定,一楼说的不征税的政策依据是2005年国税局的319号函,时至今日,该函已被2011年2号公告明确废止。 
  但这期间个人所得税法修改,第二条新增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对于此项立法的目的,尚无明确的指出债权囊括在内。 
  总之,这是一个法律空白,目前有规定的只是企业债转股的相关问题。 
  
   问题九:债转股印花税计算 急急急急!  若A、B皆非金融企业,则借款行为不涉及印花税。 
  B公司购买C公司非流通股,双方依“产权转让书据”计算印花税,税率万分之五。 
  B公司以股权抵顶A公司债权,相当于股权转让,A、B双方依“产权转让书据”计算印花税。 
  
   问题十:债转股 税务 无营业外收入怎么办  债转股的实质就是增发,只不过增发的对象是银行,银行也不用再额外投入资金,只是用自己曾经借给企业的钱(如果不债转股这些钱可能成为坏帐)出资购股即可。如果没有解禁限制或者过了解禁期,银行会随时把这些债转股得来的股票抛向市场变现,任何人站在银行的角度都会这么做。所以,你可以看出债转股就是定向增发,表面上增发给银行,实际上广大股民买单!债转股的规模多大,整个市场现在或将来承受的抛压就有多大!

债转股需要交什么税?

4. 债转股需要交纳哪些税费

债转股企业应照章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按债转股企业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签订的债转股协议,债转股原企业将货物资产作为投资提供给债转股新公司的,免征增值税。
债转股原企业将应税消费品作为投资提供给债转股新公司的,免征消费税。
二、债转股企业应照章缴纳企业所得税。
债转股新公司因停息而增加利润所计算的企业所得税,应按照现行企业所得税财政分享体制规定分别由中央与地方财政返还给债转股原企业,专项用于购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公司”)持有的债转股新公司股权,并相应增加债转股原企业的国家资本金。
具体财政返还办法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后有关所得税退库管理的通知》(财预〔2002〕322号)的有关规定办理。资产管理公司对债转股企业股权回购事宜按财政部资产处理有关规定执行。

扩展资料:
法律相关:

公司法:
1、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债权不能用于出资我国新《公司法》第27条第1款规定,以债权出资不再被明令禁止,新《公司法》为这一制度预留了法律上的延展空间,留待更多的实践和立法予以填补。
从新《公司法》是一种开放性法律规范的角度讲,国家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债权出资这种方式作为股东,其权利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2、从法律规定层面上讲,债权不能直接转化为股权,因为投资形成的股权和合同形成的债权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民事法律权利。债权人是合同之债的权利人,不是企业股份的持有人。在《公司法》中没有允许债权作为出资。债权既不能直接作为货币出资,也不能代替实物及其他形式出资。
3、但是,从债转股的制度本身来看,它实际上正是运用了债权和股权的根本区别。债权是一种契约性的权利,而股权是一种非契约性的权利。
贷款本息作为债务,不仅债权人具有强制性的索偿权利,而且企业要将这些债务作为负债或财务费用在企业资产负债表的负债方列示,它的增加直接影响企业的利润并决定了企业是否能够持续经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债转股

5. 债转股可以作为股东出资吗

1、从法律意义上讲,债权转股权就是指债权人将其对债务人所享有的合法债权依法转变为对债务人的投资,增加债务人注册资本的行为。但现行的《公司法》没有规定债转股的出资方式,也没有禁止这种出资方式。在实践中,最高人民法院对债权转股权这一出资行为是认可的。不过,债权人将债权转为股权后,未依法在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仅产生不能对抗第三人的法律后果,而不影响债权转股权的法律效力。
2、法律依据:
3、《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4、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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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转股可以作为股东出资吗

6. 债转股需要交纳哪些税费

债转股企业应照章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按债转股企业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签订的债转股协议,债转股原企业将货物资产作为投资提供给债转股新公司的,免征增值税。
债转股原企业将应税消费品作为投资提供给债转股新公司的,免征消费税。
二、债转股企业应照章缴纳企业所得税。
债转股新公司因停息而增加利润所计算的企业所得税,应按照现行企业所得税财政分享体制规定分别由中央与地方财政返还给债转股原企业,专项用于购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公司”)持有的债转股新公司股权,并相应增加债转股原企业的国家资本金。
具体财政返还办法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后有关所得税退库管理的通知》(财预〔2002〕322号)的有关规定办理。资产管理公司对债转股企业股权回购事宜按财政部资产处理有关规定执行。

扩展资料:
法律相关:

公司法:
1、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债权不能用于出资我国新《公司法》第27条第1款规定,以债权出资不再被明令禁止,新《公司法》为这一制度预留了法律上的延展空间,留待更多的实践和立法予以填补。
从新《公司法》是一种开放性法律规范的角度讲,国家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债权出资这种方式作为股东,其权利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2、从法律规定层面上讲,债权不能直接转化为股权,因为投资形成的股权和合同形成的债权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民事法律权利。债权人是合同之债的权利人,不是企业股份的持有人。在《公司法》中没有允许债权作为出资。债权既不能直接作为货币出资,也不能代替实物及其他形式出资。
3、但是,从债转股的制度本身来看,它实际上正是运用了债权和股权的根本区别。债权是一种契约性的权利,而股权是一种非契约性的权利。
贷款本息作为债务,不仅债权人具有强制性的索偿权利,而且企业要将这些债务作为负债或财务费用在企业资产负债表的负债方列示,它的增加直接影响企业的利润并决定了企业是否能够持续经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债转股

7. 债转股需要缴哪些税

债转股企业应照章缴纳企业所得税。法律分析如果流量远远低于保证精确度的最小流量,将导致无输出(如涡街流量计)或输出信号被当作小信号予以切除(如差压式流量计),这对供方来说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对于一套具体的热能计量设备,供需双方往往根据流量测量范围和能够达到的范围度,约定某一流量值为“约定下限流量”,而且约定若实际流量小于该约定值,按照下限收费流量收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执行前款规定的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显示仪表中实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第二条 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本法所称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债转股需要缴哪些税

8. 债转股需要缴纳什么税

对于个人债转股而言,1、增值税:个人债券转股权不需要缴纳增值税,2、印花税:按照股权转让价款金额的万分之五双边征收,如果合同中股权转让价款低于股权合理价值的,税务局可以对股权转让价款进行调整;3、个人收入所得税:按照股权合理价值扣除取得股权的成本及税费后款项总额的20%缴纳。对于企业债转股而言,1、按债转股企业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签订的债转股协议,债转股原企业将货物资产作为投资提供给债转股新公司的,免征增值税.债转股原企业将应税消费品作为投资提供给债转股新公司的,免征消费税.2、债转股企业应照章缴纳企业所得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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