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2024-05-13

1. 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20个内设机构: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与其合署办公)拟订事业单位改革意见,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承担市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办法并指导监督实施;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或备案事宜;拟订机关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和省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学科(专业)带头人的推荐、选拔、服务工作;负责留学回国人员科研经费资助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综合管理和改革工作,承办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管理工作;推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和执业资格考试制度,监督指导考试工作。 (劳动保障监察科与其合署办公)。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平等就业、工资支付保障、劳动合同、社会保障等相关制度的落实,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负责组织开展农民工劳务输出及相关服务工作;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服务体系和信息建设。组织实施劳动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 (廉政保证金管理科与其合署办公)。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办法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作时间、休假、工龄认定和死亡抚恤政策;办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手续;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因病或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给付标准及组织鉴定工作;负责市直机关福利费管理及扶贫工作;负责管理市(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总额和工资基金的审核验讫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负责审批机关、事业单位临时用工。负责全市廉政保证金的审批、征缴、管理和发放工作。 完善公务员考核、培训、奖励、惩戒、申诉控告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代表市政府承办市委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行政任免手续;拟订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承担依法对公务员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监督工作。机关党委。按党章规定设置,负责全局党群工作和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及系统表彰工作。纪检监察机构。为市纪检委(监察局)的派驻机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单列。

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2. 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

 
          (十三)工资福利科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津贴补贴政策;负责拟定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津贴补贴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各类假期、工龄认定、劳模一次性奖励、独生子女光荣证奖励、死亡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费、遗属困难生活补助、离休人员 护理 费等政策;办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手续、核定退休费待遇;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医务劳动鉴定工作;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津贴补贴标准审批验讫工作;负责管理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和工资基金的审核验讫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临时用工计划指标核定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财政供养人员统一支付工资制度。
          (十四)廉政保证金管理科 
         贯彻执行廉政保证金制度相关政策;负责廉政保证金制度体系加入和退出的确认审批;负责廉政保证金缴纳的业务办理;负责廉政保证金扣除、支付的业务办理;负责廉政保证金的财务管理。
          (十五)养老保险科 
         落实养老保险基本政策,拟订养老保险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养老保险基金征收及管理办法、预测预警制度;拟订企业单位因病或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给付标准,并组织鉴定工作;拟订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发展规划;拟订社保经办机构执行养老保险政策情况监督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十六)失业保险科 
         落实失业保险基本政策,拟订失业保险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失业保险费率确定方法、基金征缴政策、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订失业保险稽核规则并组织实施;拟订失业人员医疗保险、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等有关待遇政策;拟订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建设规划;对失业人员享受待遇进行审核。
          (十七)医疗保险科 
         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规划、标准和基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资格标准、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市统筹范围内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认定审批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指导全市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执行情况。
          (十八)工伤保险科 
         拟订工伤保险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市工伤认定及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和再次鉴定工作;拟订全市各行业工伤保险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承担工伤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认定及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指导全市工伤保险政策执行情况;指导、监督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业务管理工作;承担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九)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 
         拟订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运营政策和运营机构资格标准,认定投资机构运营社会保险基金的资格,并对其运营社会保险基金情况实施监督;监督各类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的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情况,并组织查处重大案件。
          (二十)信访调解仲裁科 
         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的实施规范,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相关制度;指导监督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有关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及相关协调工作;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受理、交办、转送、督办、复查、复核信访事项;协调处理重大集体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负责综合治理工作;承办局机关来访接待工作。
          (二十一) 公务员 管理科 
         承担公务员管理的综合性政策研究;落实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管理办法;完善公务员职务任免与升降、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制度;负责政府直属和部门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报批工作;完善公务员竞争上岗、公开选拔制度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务员日常登记管理办法,承担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工作;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二十二)考核培训科 
         完善公务员考核、培训、奖励、惩戒、申诉控告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代表市政府承办市委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行政任免手续;拟订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承担依法对公务员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监督工作。
         机关党委:按党章规定设置,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群工作。
   

3. 大庆人力资源社会标准局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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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其他事项

(一)处级职数由市委组织部另行明确。(二)会计职称考试的职责分工。市财政局负责会计技术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具体负责考试文件制发、报名资格审查、确定考点和考场、组织考试、阅卷和成绩上报、进行考试总结等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考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具体负责考试合格证书和初、中级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的发放等工作。(三)撤销原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内设机构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科、失业保险科和农村养老保险科,其承担的相关行政职责划归机关,原核定的3职科长职数作废。设立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服务中心、市失业保险服务中心、市农村养老保险服务中心,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正科级事业单位,经费实行财政全供给,分别核定事业编制5名、4名、4名,主任(正科级)各1职,副主任(副科级)各1职。主要工作任务是承担全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农村养老保险的具体事务性工作。市辖五区和高新区分别设立地方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的副科级事业单位,经费实行财政全供给,各中心核定事业编制4名,主任(副科级)各1职。主要工作任务是承担所在区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农村养老保险的具体事务工作。撤销原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分局的医疗保险科,原核定的1职副科长职数作废。设立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医疗保险分局,按副科级事业单位管理,经费实行财政全供给,核定事业编制4名,局长(副科级)1职。主要工作任务是具体负责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经办工作。市医疗保险局对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医疗保险分局实行垂直管理。调整设立的保险服务中心、地方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和医疗保险分局,所需的41名事业编制从原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机构职责上划后,留在市里的41名事业编制内调剂。(四)其他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5. 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调整

(一)划入职责原市人事局职责,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责,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企业保险除外)、市医疗保险局、市就业局相关行政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加强职责1、加强人力资源发展战略与政策研究,开展人力资源调查和规划,加大高层次、紧缺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促进人力资源优化配置。2、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3、加强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4、加强统筹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自由合理流动。5、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责,推进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6、加强促进就业职责,强化就业服务职能,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7、加强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和协调农民工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8、加强推动创业职责,强化创业促就业和社会化服务职能,全面推进社会保障一体化建设步伐。(三)下放职责1、区编制总额和用人单位编制限额内的人员调动职责交给区(市外调入人员除外)。2、市属生源或经批准进庆的外地生源,按规定标准和个人意愿,个人人事档案的代理职责交给区。3、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劳动预备制定点培训单位认定职责交给县和大同区。4、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技能提升定点单位认定职责交给县和大同区。5、初级民办职业资格培训学校审批职责交给县和大同区。6、市里核定计划和经费的交通、城管、卫生和劳动等协管人员的招聘和日常管理职责交给区。(四)取消职责1、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2、制定技工学校年度指导性招生计划。3、组织解决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两地分居。4、负责国家公务员证的发放和管理工作。5、全市劳务派遣组织的认定和管理。6、劳动合同鉴证。7、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工资政策。8、制定企业惩处职工的基本准则。9、监督检查目标责任制工作。

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调整

6. 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配置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三)承担促进就业的责任;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负责技工教育工作;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拟订创业促就业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参与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全市社会保障基金保值增值运营政策和实施办法。(五)承担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办法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承担廉政保证金相关工作。(七)牵头负责事业单位改革工作,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承担市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市(回市)工作或定居政策。(八)承担正营职以下及技术级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正营职以下及技术级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并协调落实,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九)承担对各区市内人员调配的监督责任;指导各区在编制总额和用人单位编制限额内调配市内人员;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和特殊人员安置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和省政府奖励制度,负责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人员和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代表市政府承办市委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十)承担协调农民工工作及合法权益维护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十一)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节仲裁制度,拟订劳动关系规范性文件,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十二)受理劳动、人事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十三)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及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7. 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人员编制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编制64名,工勤人员编制5名。科级领导职数:科长24职(含机关党委副书记1职),副科长7职。主任科员12职,副主任科员3职。

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人员编制

8. 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法定代表人、社会统一代码、电话?

【摘要】
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法定代表人、社会统一代码、电话?【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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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牟海南 联系电话:0459-6364596 电子邮箱:rlzybgs@163.com【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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