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房产保全

2024-05-13

1. 如何办理房产保全

房产保全的办理应由申请人提供明确线索向受诉法院提出房产保全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同时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被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保全,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一、诉前财产保全有哪些法律依据?
诉前财产保全的法律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二、诉前保全管辖法院如何确定法律依据是什么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三、购房合同是否可以做诉讼保全?
被申请人只有购房合同的,如果已经交付了首付款或者全部购房款的,法院是可以对房屋进行保全的,但需要申请人提供担保。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一百零四条
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如何办理房产保全

2. 房产保全怎样办理

由案件当事人在诉讼程序开始后,作出判决前向人民法院提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自行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申请诉讼保全或法院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前提,必须是可能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案件。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可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
一、如何申请保全财产
申请保全财产的方式如下:
1、查封。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清点后,加贴封条、就地封存,以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
2、冻结。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有关金融单位,不准被申请人提取或者转移其存款;
3、法律准许的其他方法包括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等方式;
4、人民法院对季节性商品,鲜活、易腐烂变质和其他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采取保全措施时,可以责令当事人及时处理,由人民法院保存价款。
二、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
1、必须是由于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有可能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这种可能性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不是主观臆断的;
2、采取诉讼保全的案件应当具有给付内容,比如给付一定的金钱、给付某一物品;
3、诉讼财产保全主要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而采取,但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保全措施;
4、申请必须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不得向非受诉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非受诉人民法院也不得受理申请。
三、申请财产保全的程序:
1、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可以在起诉前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接受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后,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立即执行。当事人在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解除财产保全;
2、当事人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经审查可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当事人提出诉前保全未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4、当事人对财产保全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5、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总之,财产保全的方式只能选择人民法院允许的方式,滥用财产保全权力可能会影响是双方的利益,而且会加大人民法院处理问题的难度。因此公民在处理问题时一定要遵纪守法,在遇到困难时可以向相关单位寻求帮助。
四、财产保全要具备什么条件
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首先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其次是由申请人提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应提供财产担保;最后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失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3. 房产保全怎样办理

房产保全的办理应由申请人提供明确线索向受诉法院提出房产保全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同时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被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保全,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第一百零四条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房产保全怎样办理

4. 房产保全怎样办理

法律分析:申请房屋保全的,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
(二)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
(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
(五)为房屋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
人民法院对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就会为申请人办理房屋保全。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
(二)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
(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
(五)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
(六)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文号和主要内容,并附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5. 房产保全怎样办理

法律分析:由案件当事人在诉讼程序开始后,作出判决前向人民法院提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自行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申请诉讼保全或法院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前提,必须是可能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案件。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可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房产保全怎样办理

6. 怎么申请房产保全

法律分析:申请房产保全,当事人需要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而且应当按照人民法院要求提供相应的担保,人民法院会在1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会立即开始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7. 怎么申请房产保全?

申请房产保全应由申请人提供明确线索向受诉法院提出房产保全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同时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被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保全,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一、承包合同可以做保全吗?
可以,但要满足一定条件。根据法律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二、财产保全几天可以申请下来
申请财产保全情况紧急的,法院会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三、诉前保全多少日起诉
诉前保全后三十日起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一百零四条
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怎么申请房产保全?

8. 房产怎么样申请保全

1、申请房产保全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相关证据材料和担保材料,担保材料一般包括担保书和财产证明,比如房产证。
2、且担保财产的价值应当不低于申请保全的金额,担保财产可以是申请人的,也可以是第三人的。
3、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
(二)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
(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
(五)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
(六)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文号和主要内容,并附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一、诉讼保全的法律规定
一、诉讼保全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1、《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2、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3、第一百零五条 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4、第一百零六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5、第一百零七条 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6、第一百零八条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