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要求

2024-05-15

1.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要求

外国企业在我国从事生产经营的项目需经外经委(有的要商贸部)审批机关批准后,三十日内向工商办理登记注册(分支机构也一样)。
设立登记需提交以下文件:
1、《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开业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或介绍函;
3、项目合同;
4、外国(地区)企业的合法开业证明;
5、外国(地区)企业的资信证明;
6、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对中国项目负责人的委派书;
7、验资报告;
8、外国(地区)企业章程及董事会成员名单;
9、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要求

2.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的设立条件

(1)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向中国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其公司章程、所属国的公司登记证书等有关文件,经批准后,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2)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在中国境内指定负责该分支机构的代表人或者代理人,并向该分支机构拨付与其所从事的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3)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应当在其名称中表明该外国公司的国籍及责任形式。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应当在本机构中置备该外国公司章程。

3.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设立有哪些规定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设立的规定有,要向中国的主管机关提出申请;要在中国境内指定分支机构的负责人或代理人;以及要在其名称中标明国籍和责任形式等规定。
一、涉外刑事案件中的犯罪主体有哪些呢
涉外刑事案件中的犯罪主体包括外籍或无国籍的自然人,还包括外国法人以及在中国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中国境内设立的外资企业是中国法人,但因为有外资存在,实际上外方在承担刑事责任,如主管和直接责任人是外籍人士,则该外国自然人也将受到处罚。
二、公司网上注册需要哪些资料
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分支机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填写《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证明;总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房屋租赁合同原件;产权证复印件(如出租方为公司的加盖骑缝章;如出租方为个人的骑缝签字)或产权证明原件;房产备案信息登记表;总公司章程(必须有总公司所在地的档案局的章程并由档案局盖章)。
三、北京如何办理涉外婚姻
涉外婚姻办理流程如下:1、中国公民和外籍人士在中国境内自愿结婚的,必须一起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申请;2、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外籍华人要分别带着:中国公民带户口簿、身份证和结婚证明。外国人、外籍华人要带护照或身份国籍证明、外国人居留证件或身份证、居留证件、婚姻状况证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向中国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其公司章程、所属国的公司登记证书等有关文件,经批准后,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审批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第一百九十三条
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在中国境内指定负责该分支机构的代表人或者代理人,并向该分支机构拨付与其所从事的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对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经营资金需要规定最低限额的,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第一百九十四条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应当在其名称中标明该外国公司的国籍及责任形式。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应当在本机构中置备该外国公司章程。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设立有哪些规定

4.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规定

第十一章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本法所称外国公司是指依照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外设立的公司。
第一百九十三条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向中国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其公司章程、所属国的公司登记证书等有关文件,经批准后,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审批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第一百九十四条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在中国境内指定负责该分支机构的代表人或者代理人,并向该分支机构拨付与其所从事的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
对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经营资金需要规定最低限额的,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第一百九十五条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应当在其名称中标明该外国公司的国籍及责任形式。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应当在本机构中置备该外国公司章程。
第一百九十六条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具有中国法人资格。
外国公司对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进行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九十七条经批准设立的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业务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其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保护。
第一百九十八条外国公司撤销其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时,必须依法清偿债务,依照本法有关公司清算程序的规定进行清算。未清偿债务之前,不得将其分支机构的财产移至中国境外。
一、分公司可以独立经营吗?
分公司是指一个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虽有公司字样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司,无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作为法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在公司内部按照经营业务的分类及地域范围,釆取设置分支机构的管理方式,进行合理分工。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该总公司承担。

5.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有什么规定?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设立有的规定:依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设立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必须在中国境内指定负责该分支机构的代表人或者代理人,并向该分支机构拨付与其所从事的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在中国境内指定负责该分支机构的代表人或者代理人,并向该分支机构拨付与其所从事的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对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经营资金需要规定最低限额的,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有什么规定?

6.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设立有什么要求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设立的规定有,要向中国的主管机关提出申请;要在中国境内指定分支机构的负责人或代理人;以及要在其名称中标明国籍和责任形式等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向中国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其公司章程、所属国的公司登记证书等有关文件,经批准后,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审批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第一百九十三条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在中国境内指定负责该分支机构的代表人或者代理人,并向该分支机构拨付与其所从事的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对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经营资金需要规定最低限额的,由国务院另行规定。第一百九十四条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应当在其名称中标明该外国公司的国籍及责任形式。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应当在本机构中置备该外国公司章程。

7. 外国公司设立的分支机构一般都有哪些规定

外国分支机构设立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必须在中国境内指定负责该分支机构的代表人或者代理人,并向该分支机构拨付与其所从事的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在中国境内指定负责该分支机构的代表人或者代理人,并向该分支机构拨付与其所从事的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对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经营资金需要规定最低限额的,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外国公司设立的分支机构一般都有哪些规定

8. 外国公司如何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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