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社保局电话人工服务电话?

2024-05-13

1. 苏州社保局电话人工服务电话?

苏州社保局电话:0512-12333。地址:苏州市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A座。邮编:215031。E-mail:web@rsj.suzhou.gov.cn。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413号)和《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发〔2009〕56号),设立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建制。

机构职责:
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全市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全市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外国人来本市工作政策。
统筹推进覆盖全市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实施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办法和国家、省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
拟订养老保险市区统筹意见。组织拟订全市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以上内容参考: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首页

苏州社保局电话人工服务电话?

2. 苏州社保人工咨询电话号码

亲您好,
苏州市社保局 人工咨询电话号码:0512-12333 办公地址:苏州市姑苏区体育场路4号 官方网站:http://hrss.suzhou.gov.cn/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摘要】
苏州社保人工咨询电话号码【提问】
亲您好,
苏州市社保局 人工咨询电话号码:0512-12333 办公地址:苏州市姑苏区体育场路4号 官方网站:http://hrss.suzhou.gov.cn/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回答】
苏州市参保,退休年龄己到,但交社保时间12年,现在可以补交3年吗?【提问】
亲您好,可以补交的【回答】
怎么交呀?【提问】
我是灵活就业人员【提问】
亲您好,可以告知您的省市,为您找到最近的社保局【回答】
苏州【提问】
亲您好,看您是哪个地区的,
A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 :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
B
苏州市吴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 : 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越溪苏街198号商务中心B楼6-7楼
C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处
地址 : 苏州市姑苏区桐泾北路11号【回答】
吴中区【提问】
地址 : 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越溪苏街198号商务中心B楼6-7楼【回答】
联系电话号码【提问】
苏州市吴中区电话是:0512-65010551【回答】

3. 苏州社保咨询电话12333人工服务时间

您好,亲,很高兴能为您解答这个问题,服务时间是24小时的,正常情况下直接拨打12333,然后听语音播报,按0键转人工服务,但一般不容易打通,都是在占线,或者接通就被挂断,可能是接线员太少,忙不过来,建议最好是通过该城市的人社局官方app或公众号留言,一般都会及时回复的。

目前,全国各地的12333社保热线,都是24小时服务的。但人工服务的话,一般是早上9点到12点,下午13点到17点,节假日的话,一般都是停止服务的。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感谢,【摘要】
苏州社保咨询电话12333人工服务时间【提问】
您好,亲,我是职场答主《小于》有多年从业经历,同时熟知各项法律法规,您的这个问题我来回答,打字需要一些时间,我将在五分钟内给您提供详细的解答,不会不回复您的,请稍等,亲,【回答】
您好,亲,很高兴能为您解答这个问题,服务时间是24小时的,正常情况下直接拨打12333,然后听语音播报,按0键转人工服务,但一般不容易打通,都是在占线,或者接通就被挂断,可能是接线员太少,忙不过来,建议最好是通过该城市的人社局官方app或公众号留言,一般都会及时回复的。

目前,全国各地的12333社保热线,都是24小时服务的。但人工服务的话,一般是早上9点到12点,下午13点到17点,节假日的话,一般都是停止服务的。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感谢,【回答】

苏州社保咨询电话12333人工服务时间

4. 苏州社保局的咨询电话?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0512-65218827/0512-65238469;地址:苏州市体育场路4号   邮编:215006  E-mail:web@mail.jsszhrss.gov.cn
参考资料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引用时间2018-4-20]

5. 苏州社保局电话

苏州社保局电话:0512-12333。地址:苏州市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A座。邮编:215031。E-mail:web@rsj.suzhou.gov.cn。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413号)和《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发〔2009〕56号),设立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建制。

机构职责:
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全市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全市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外国人来本市工作政策。
统筹推进覆盖全市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实施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办法和国家、省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
拟订养老保险市区统筹意见。组织拟订全市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以上内容参考: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首页

苏州社保局电话

6. 苏州社保中心咨询热线

苏州社保中心咨询热线为0512-57938739。社会保险是指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主要是通过筹集社会保险基金,并在一定范围内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统筹调剂至劳动者遭遇劳动风险时给予必要的帮助,社会保险对劳动者提供的是基本生活保障,只要劳动者符合享受社会保险的条件,即或者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或者已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即可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中的核心内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7. 苏州社保局电话

苏州社保局电话为051212333,社保局的简介如下:
1、社保局的全称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其中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等。
2、然后了解人力资源的含义,指在一个国家或地区中,处于劳动年龄、未到劳动年龄和超过劳动年龄但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口之和。或者表述为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总人口中减去,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口之后的人口。
3、社保局的主要职责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上述规划和政策。

买社保的必要性

1、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的,必须缴纳。如果员工和单位建立劳动关系,那么社保就是必须缴纳的,如果员工没有工作,就不是必须的,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具有强制要求的。
2、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
3、未按时足额缴纳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苏州社保局电话

8. 苏州社保电话

苏州社保局电话:0512-12333。地址:苏州市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A座。邮编:215031。E-mail:web@rsj.suzhou.gov.cn。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413号)和《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发〔2009〕56号),设立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建制。

机构职责:
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全市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全市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外国人来本市工作政策。
统筹推进覆盖全市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实施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办法和国家、省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
拟订养老保险市区统筹意见。组织拟订全市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以上内容参考: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首页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