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资产产生的原因是什么

2024-05-14

1. 不良资产产生的原因是什么

不良资产产生的原因
  一、资金体制变革的影响
  二、投融资体制约束了银行自主经营
  三、商业银行业务与政策性银行业务仍有混同不清
  四、会计核算处理上的弊漏
  五、通货膨胀造成企业虚盈实税,影响资金周转
  六、囿于财务制度的限定,使积聚的不良贷款未能及时冲销
  七、经济转制、结构变化,企业经营风险增大,带来贷款风险
  八、社会信用环境恶化,借机逃废银行债务
  九、银行经营管理不善,风险意识和防范措施不强,人员素质不高
  十、利率调整,利差缩小,商业银行利率风险增大

不良资产产生的原因是什么

2. 不良资产产生的原因有哪些?

企业不良资造成损失的主要原因:因企业未建立完善的信用评价体系,盲目进行赊销。购货单位拿到货物后迟迟不付款,而企业财务人员责任心缺失及人员更换等原因,对货物催款不及时,导致欠款时间过长;有的连对方的联系方式和地址都搞不清楚,对方故意不认账或无力支付。成本利润不配比,存货积压或短缺。有的企业财务不掌握企业的实际发生成本,企业各部门对已发生的实际成本瞒报或缓报,对已入库的物资,在领用时不办理出库手续,致使无对应成本结转,造成库存材料盘亏,企业潜在亏损已存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3. 我国不良资产产生的原因

一、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现状、特点、及成因分析� 
1.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现状�
众所周知,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数额巨大,现实状况不容乐观: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总资产占全国银行业的80%,但由于计划经济时期和改革之初背上的沉重包袱难以下卸,信贷资金大量沉淀和死滞,1998年的资产回报率不到0.2%,1999年帐面需核销的呆滞贷款占其贷款总额的2.7%,但加上需核销的逾期和呆滞贷款,全部坏帐比率为8%-9%(该坏帐比率并不包括已剥离的资产和债转股在内)。按国有四大商业银行贷款总余额占全部金融机构总余额超过六成,8%-9%的坏帐率即达5000-6000亿元,四大商业银行1999年有3500亿元的不良资产被剥离,经独立评估后与企业签定债转股协议的也近1000亿元。此外,几十家股份制小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问题也相当严重(5万多家农村信用社,二千家左右的城市信用社及地方性信托投资公司等非银行性金融不良资产的增量和存量更是突出。)。从此可以看出,尽管中央从1995年全国金融工作管理会议以来,要求各商业银行要将不良资产比率每年下降一定的比率,最近两三年银行的贷款质量虽有所提高,但是不良资产比率仍然较高,信贷资产风险依然较大。�
2.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特点
(一)不良资产数额巨大,不良贷款比重相对较高。�
(二)我国银行不良资产产生的原因复杂。我国银行不良资产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其中既有历史的原因,也有体制的原因(如政企不分以及国有企业和国有银行经营管理不善等),还有政策和法律变化的影响等等。�
(三)利益关系特殊。在国外,企业和银行是独立的市场经济主体,银企关系比较清楚;我国国有企业和银行都是国有的,银企关系相对模糊。由于国有商业银行和国有企业都是国有的,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债权和国有企业的债务问题是同一问题的两个方面。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问题(当然国有商业银行和政府也有一定责任)的实质是国有企业的债务问题,是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不善、效益低下、缺乏竞争力等的综合表现。�
(四)不良资产类型特殊。在国外,银行不良资产大多表现为房地产贷款或股票等资产,本身具有较高的价值,而我国银行的不良贷款则主要是信用贷款,比如大量对外贸企业的不良贷款等。简言之,清理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近期目的是消除金融隐患,帮助国有企业脱困,而最终目标是使国有银行和国有企业轻装上阵,实现国有银行和国有企业经营机制的战略性转换,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
3.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成因分析�
不良资产形成原因是复杂的:既有体制政策上的,也有经营管理方面的;既有外部的,也有内部的;既有历史的,也有现实的。�
(一)从体制方面看,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资金供给制和财税改革后的“拔改贷”所形成的银企依赖机制,使国有银行的大量贷款在国有企业中沉淀、呆滞,是不良资产产生的历史原因。�
(二)从政府方面看,政府行为边界过大,特别是地方政府的过度干预,使国有商业银行的自主经营机制名存实亡,造成信贷资金财政化、资本化,是不良资产形成的外部原因。�
(三)从企业方面看,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尚未真正建立。大部分国企的经济效益低下,是不良资产产生的根本原因。�
(四)从银行方面看,国有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非市场化及缺少健全的信贷约束机制,是不良资产产生的直接原因。�
首先,商业银行在资产管理方面存在很大缺陷,贷款“三查”制度未真正落实,授信不统一。�
其次,由于目前许多机构现有信贷人员业务素质不高,且个别人员法制观念极差,违章违规现象时有发生,人为造成信贷风险损失,严重威胁信贷资产的安全运营。�
最后,缺乏一套严密的监督机制,也是造成不良贷款增加的一个重要因素。�
(五)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成因的法律分析。�
(1)法律体系不健全。一方面,我国的主要金融法律直到1995年才颁布实施,另一方面,一系列与信贷制度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至今仍未出台,金融市倡不完善和极不规范,增加了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
(2)法律法规未真正得到执行。由于行政干预的原因,许多法律法规现并未得到切实贯彻。
(3)法律意识淡薄。地方政府出于地方保护主义直接干预银行依法收发贷款;银行自身依法信贷意识也不强,贷款担保不规范,重复抵押、无效抵押大量存在,都为不良资产的产生打开了方便之门。� 
二、化解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基本原则及对策。� 
1.我国在化解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不良资产技术上的剥离与自我清收相结合的原则。必须把不良资产从国有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上分离出去,从而使商业银行立即获得一个健康的资产负债表;但商业银行绝不能对分离出去的不良资产撤手不管,而应尽可能协助清收。�
(二)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解决与国有企业脱困相结合的原则。我国在处理不良资产时不能单纯从银行出发,而要重点考虑如何处理国有企业债务以及可能引起的人员下岗对社会稳定冲击的社会安定问题,而不单纯考虑银行的金融风险问题。同时,也只有把清理不良资产和实现国有企业战略性重组结合起来,使得国有企业竞争力大大提高,国有银行的经营环境才能根本改观,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问题才能真正解决,银行的金融风险才能真正化解。
(三)国有银行不良资产清理与国有银行机制转变相结合的原则。我国进行的改革所带来的是游戏规则的重大改变。只有在解决历史形成的不良资产的同时,转变国有商业银行经营机制,才能根除不良资产产生的根源,否则旧的不良资产解决了,新的不良资产又形成了。建立国有商业银行新的机制,从内部来看,首要的是树立“质量、风险、效益”的新的经营理念,切实摒弃过去那种不讲效益,不防范风险,盲目追求扩张机构的粗放型经营模式;从外部来看,必须依法维护商业银行经营自主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银行业务。这样就从内外两个方面确保商业银行建立以“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为核心的新的经营机制。�
2.处理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对策
(一)针对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产生在体制方面的原因,我们必须彻底清除不良资产产生的根源,需要推行一系列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以及加强市赤控和市场约束为中心的改革,关键是要建立起一系列新的机制:企业的经营管理机制,银行的风险控制机制,市场的优胜劣汰机制以及结构的合理调整机制。�
(二)针对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产生在政府方面的原因,国家应实行财政注资和税收优惠政策。财政注资的数量和形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资产处理方式的选择和资产处理的效果。从我国的情况来看,国有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有相当一部分是政策性因素形成的,而且国家对于金融体系的稳定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国家财政应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该注资的注资,该担保的担保,积极配合资产处理和资产证券化工作,为其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也可考虑给予贷款和资产证券的购买人一定的税收优惠,如在所得税和印花税上给予一定的优惠等,以提高投资者对资产债券的购买兴趣,促进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发展等。�
(三)银行本身应加强信贷资产风险管理,做好银行体系不良资产的处理。首先,要重点落实贷款“三查”制度和统一“授信”制度,强化贷款风险的事前、事中和事后控制。各商业银行应及时准确地分析客观环境的变化,使信贷资金的投向、投量随着客观情况的变化而变化。要综合企业领导素质、经济实力、信誉状况等各种指标确定企业的信用等级。在贷款发放前通过对货款企业进行信用等级的评估并对有关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分析和判断,通过量化方式测算企业信用对贷款风险的影响,尽量避免对信用等级低于贷款标准的企业给予贷款,而且要根据资信等级对贷款企业进行统一授信,将贷款总额确定在可控范围之内。同时要做好贷时审查工作,落实审贷分离制度,对贷款风险度进行验证,以确定贷款方式、额度等具体事项,审查贷款的基本情况,最后由决策部门审批。定期对其进行测算和分析,可借助电子计算机系统对贷款全过程实行风险预警,确定风险度。其次,建立贷款风险分散机制和风险救助机制也是防范风险、减少损失的关键所在。根据风险分散的原理,实行贷款方式多样化,合理控制信用贷款的范围、数量,扩大贴现、抵押、担保贷款和其他风险相对较小的贷款种类。限制贷款的集中程度,控制同一主体贷款比重,对于大额的贷款可通过银团贷款等方
式,以达到分散贷款风险的目的。此外,还可以与企业进行协商,要求其办理财产保险,以便转嫁风险。最后,商业银行应加强内部审计与监督,强化稽核内控制度,加强信贷队伍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的建设,进一步提高现有信贷人员思想觉悟并严把人员关,杜绝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失。加强金融监管体系的建设,推行金融监管手段法制化,尽可能降低金融风险。�
(四)从企业方面来说。以现状分析,大企业正日益通过证券市厨行直接融资,对银行信贷的需求下降,而以往商业银行的主要利润来源于大企业。因此,面对这一状况,商业银行应转变经营观念。加强对“三农”的有效信贷投入,尤其要加强对农户的贷款投入;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有效信贷投入,尤其是要加强对小企业的信贷投入;还可加强对中小城镇、基础设施的信贷投入;进一步大力发展消费信贷业务,努力开拓农村消费信贷市场。�
(五)完善商业银行信贷制度需从商业银行外部、内部两个方面考虑。
首先,从外部来说:一是银企机制市场化。银企机制市场化就是指银企之间信贷契约市场化和信用关系正常化,其实质是指通过资金连接,产生宏、微经济效益,以实现银企双方各自效益的最大化。二是发展金融市场,完善金融市场法律体系,一方面使政策性贷款从商业银行的业务中彻底分离出来,确保商业银行信贷资产的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降低信贷风险;另一方面可加大直接融资比例,给企业提供获取资金的另一条途径。三是健全社会保障机制,深化社会保障体制改革,加快和完善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使政府在企业、银行改革中无后顾之忧。
其次,从内部来看,一是建立规范的信贷评审、决策机制。规范的信贷评审、决策机制包括借款企业的信用等级评估制度、审贷分离制度,分级审批制定和大额贷款的审贷委员会集体审议制度,以减少信贷投向失误。二是完善信贷的监控、预警机制。三是建立信贷风险的转移补偿机制。信贷风险的转移机制应严格按照《担保法》进行担保,而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应包括逐步提高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以达到《巴塞尔协议》和我国《商业银行法》的要求。四是完善银行内部稽核机制。五是健全信贷风险责任机制。

我国不良资产产生的原因

4. 企业不良资产产生的原因有哪些

目前不少企业都存在不良资产,不良资产会导致很多企业资金周转困难,从而导致企业面临破产。但因为很多企业都不知道不良资产产生的原因有哪些,所以在平时生产经营中才不知道该如何避免不良资产的产生。以下是对企业不良资产产生的原因有哪些的具体介绍,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往来款项管理制度缺位
往来款项主要包括应收、应付、预收、预付等。造成损失的主要原因:
1、因企业未建立完善的信用评价体系,盲目进行赊销。购货单位拿到货物后迟迟不付款,而企业财务人员责任心缺失及人员更换等原因,对货物催款不及时,导致欠款时间过长;有的连对方的联系方式和地址都搞不清楚,对方故意不认账或无力支付。
2、部分企业为完成业务考核指标,通过往来款做虚假收入,达到企业虚假盈利目的,这种为完成指标而存在的往来款自然是无法收回的。
3、企业领导或财务人员因缺乏监督机制而随意出借资金,结果使资金流入他人囊中,给企业带来了资金损失。
4、大部分企业重销售、轻管理,有的销售人员甚至从中拿回扣,当这些销售人员离岗,或因失职而被解聘后,企业也无有效对策和制度加以约束,给企业造成了损失,而责任人却未受到应有的处罚。
(二)成本利润不配比,存货积压或短缺
且前,有的企业财务不掌握企业的实际发生成本,企业各部门对已发生的实际成本瞒报或缓报,对已入库的物资,在领用时不办理出库手续,致使无对应成本结转,造成库存材料盘亏,企业潜在亏损已存在;有的企业存货实际已发出销售,但成本结转不及时,造成企业库存材料和利润的虚增;有的企业因管理制度、风险意识不强等因素,在物资采购中存在盲目性,造成企业存货大量积压;还有的企业因生产工艺、技术等问题。生产的产品存在残次品,或物资已毁损、报废,但仍积压在仓库而未作技术评估计价,同样虚增了物资价值,企业存在潜在亏损。
(三)投资管理制度不健全,投资无效益
投资环节中的不良资产在整个企业不良资产中所占比例最大,决策失误是产生问题的根本原因:
1、投资盲目决策。决策制度不健全,往往由一个人或几个人决策,没有专职部门或人员负责投资管理;有些项目投资前不搞前期调查和可行性论证就匆匆上马,而一旦发现决策失误,已不能及时挽回,造成投资损失。
2、企业一旦发生投资,就无人再去关心投资事宜。
如有的企业对外投资已多年,以何种形式投资、被投资单位是否分配过投资收益都不清楚,有的甚至已与被投资单位失去联系,对方单位已关停,或已被吊销营业执照已进入清算阶段也不清楚;还有某些企业投资形成损失后不及时进行账务处理,长期挂账:如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由于债转股等原因,对各股东所持股权进行缩减而造成投资损失长期挂账,未进行账务处理。目前,还有很多企业为在短期获得收益,将部分资金投八股市,但由于近期股市持续低迷,使得股票占用了许多流动资金而不能变现,不但失去了资金效益,还在客观上形成了企业的潜在亏损。
(四)企业法人、经营管理层的短期行为形成的不良资产
有些企业经营者为完成考核指标,对已发生的资产损失不予涉及,将形成的亏损长期挂账:如有的企业没有将产品成本全部结转到产成品,一直挂在在产品科目中;有的企业甚至将当期的经营亏损转入递延资产,将管理费用转入待摊费用,长期不予摊销,人为造成不良资产;还有的企业因法人调动,新任法人对前任遗留的不良资产采取消极态度,不能有效避免资产损失的扩大,最终导致资产损失有增无减。对此,有关部门却对责任人难以划清责任,给不良资产的处置带来了难度。
(五)企业改制过程中形成的不良资产
前一时期和现阶段,部分企业集团公司或公有企业为适应现代企业管理要求,进行了企业改制。为顺利推行企业改制,大部分集团公司和企业在资产清理中,经国资审批备案。将不良资产进行了剥离。剥离的不良资产有的划归国资经营公司管理,有的仍归原公司、企业管理。这些资产涉及到企业资产的方方面面,并且具有相当的规模和数量。但从近几年的管理现状来看,因管理模式不统一,部分地区、部门还未形成有效的管理制度,管理责任不明,资产损失仍在发生,资产收益低微。
各个企业产生不良资产的原因都可能不同,小编为大家整理出了几种比较常见的产生不良资产的原因,现在大家应该知道企业不良资产产生的原因有哪些了吧。企业的不良资产可能会给企业带来致命的打击,所以在经营企业的过程中一定要小心,尽可能的避免不良资产的存在

5. 企业不良资产产生的原因有哪些

企业不良资造成损失的主要原因:因企业未建立完善的信用评价体系,盲目进行赊销。购货单位拿到货物后迟迟不付款,而企业财务人员责任心缺失及人员更换等原因,对货物催款不及时,导致欠款时间过长;有的连对方的联系方式和地址都搞不清楚,对方故意不认账或无力支付。成本利润不配比,存货积压或短缺。有的企业财务不掌握企业的实际发生成本,企业各部门对已发生的实际成本瞒报或缓报,对已入库的物资,在领用时不办理出库手续,致使无对应成本结转,造成库存材料盘亏,企业潜在亏损已存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企业不良资产产生的原因有哪些

6. 企业不良资产产生的原因有哪些

法律分析:企业不良资造成损失的主要原因:
因企业未建立完善的信用评价体系,盲目进行赊销。购货单位拿到货物后迟迟不付款,而企业财务人员责任心缺失及人员更换等原因,对货物催款不及时,导致欠款时间过长;有的连对方的联系方式和地址都搞不清楚,对方故意不认账或无力支付。
成本利润不配比,存货积压或短缺。有的企业财务不掌握企业的实际发生成本,企业各部门对已发生的实际成本瞒报或缓报,对已入库的物资,在领用时不办理出库手续,致使无对应成本结转,造成库存材料盘亏,企业潜在亏损已存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7. 不良资产的影响都有哪些

影响不良资产回收率的因素我们大体可以分为五大方面,为不良资产自身,银行自身,资产管理公司自身、贷款企业自身和处置环境,首先,不良资产自身主要从贷款时间、违约时间和贷款方式出发,理论上来说,不良贷款发生的时间越早,逾期时间也就越长,这样回收率一般也较低;当然,违约时间同样是这个道理,违约时间越长,回收难度就越大,回收率就越低;贷款形式一般分为信用、担保、抵押和质押四种,这几种方式债权人的利益保障程度不同,质押大于抵押大于担保大于信用,而又较高保障程度的借款更容易收回,回收率更高。
其次银行自身主要在于对贷款的谨慎程度,对于贷款企业的选择,企业贷款的数量和后续的监督管理,银行都需要严格控制,银行的谨慎程度越高,发生不良贷款的概率越低,即使发生,损失也会较小,从侧面表现出,不良贷款回收率的提高。
再次,资产管理公司自身,主要是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的水平和效率,现阶段不良资产的处置方式多种多样,但要根据不同的情况确定不同的处置方式,结果也会大大的不同,如果处置得当,那么回收率必然提高。
然后是企业自身,企业的规模、企业所处行业、企业所在地区、企业所有制性质和企业的运营状态都影响着不良资产回收率,而且企业能不能真正还款,企业有没有能力还款是一个方面还有很重要的是企业是否愿意还款,不良资产回收过程中,企业的意愿占有相当大的比重。
最后是处置环境,这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处置环境主要是政府和法律两个因素,在现有的处置环境下,政府的干预是经常性的,而且处置的过程中,经常受到法律约束,而不能回收贷款,这对于不良资产回收率有很大的影响,目前,我国这一方面急需加强,应该减少约束,宽松政策,来创造更好的处置环境。
一、企业不良资产主要指的是哪些
1、实物类不良资产。实物类不良资产主要是指因市价持续下跌、技术陈旧、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设备、房屋建筑物以及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存货、在建工程等具有实物形态的不良资产。
2、债权类不良资产。债权类不良资产是指长期难以回收的、预计可能产生坏账损失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担保损失及其他不良债权。
3、股权类不良资产。股权类不良资产是指长期投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长期股权投资损失。

不良资产的影响都有哪些

8. 不良资产指的是什么

1、不良资产是一个泛概念,它是针对会计科目里的坏账科目来讲的,主要但不限于包括银行的不良资产,政府的不良资产,证券、保险、资金的不良资产,企业的不良资产。金融企业是不良资产的源头。
2、银行的不良资产严格意义来讲也称为不良债权,其中最主要的是不良贷款,是指借款人不能按期、按量归还本息的贷款。也就是说,银行发放的贷款不能按预先约定的期限、利率收回本金和利息,银行的不良资产主要是指不良贷款。银行的不良资产也可以变通的参与到企业的股权以及生产经营中,并赋予监事职能。
3、政府的不良资产,证券、保险、基金、信托的不良资产,非金融企业的不良资产适用统一会计准则,该类不良资产是指企业尚未处理的资产净损失和潜亏(资金)挂帐,以及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应提未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各类有问题资产预计损失金额。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二条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第三人可以直接请求债务人向其履行债务,第三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第三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第三人主张。第五百二十三条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二十四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除外。债权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债务人和第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