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道路救援基金在哪里可以申请

2024-05-15

1. 交通事故道路救援基金在哪里可以申请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的规定,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实行统一政策、地方筹集、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由省级人民政府设立。在符合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申请条件时,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申请该项基金。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一)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申请救助基金的,可以向公安交管部门提出救助申请,也可以委托医疗机构、殡葬服务机构提出救助申请。

        而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申请救助基金的,应当视具体情况提供下列材料:交通事故索赔
http://www.peichang.cn/detail/id1772.html

        1、申请表格;

        2、受害人身份证明或者身份无法确认的证明;

        3、受害人住院病历复印件;

        4、受害人入院证明;

        5、受害人近亲属本人身份证明、近亲属证明及其公证书;

        6、抢救费用证明;

        7、受害人死亡证明;

        8、火化通知书。

        公安交管部门在受理申请后,应当分情况及时作出处理。对不符合申请要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交通事故道路救援基金在哪里可以申请

2. 交通事故道路救援基金在哪里可以申请?

当地的交警部门。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一)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垫付程序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用的基本程序:需要救助基金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垫付通知和医疗机构垫付尚未结算抢救费用的申请及相关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垫付要求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将相关费用划入医疗机构账户。需要强调的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5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的基本程序:需要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的,由受害人亲属凭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尸体处理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明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垫付申请。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收到丧葬费用垫付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后,对符合垫付要求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标准垫付丧葬费用,并书面告知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无主或者无法确认身份的遗体,由公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3. 在哪里可以申请交通事故道路救援基金?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的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救助费用的专项社会救助基金。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受害人有期限的救助费用,救助基金一般在接受救助后72小时内垫付救助费用,特殊情况下超过72小时的救助费用由医疗机构书面说明原因。收费标准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物价部门批准地标准计算。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资金的来源包括: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通强制保险”)保费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按照保险公司缴纳的强制交通保险经营营业税金额给予地方政府财政补贴的;未按照规定参加强制保险的机动车所有人、经营人的罚款;救助基金利息;救助基金管理机关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回的资金;社会的贡献;其他基金。

申请交通事故道路救援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道路交通事故受难者的丧葬费、伤亡救助费用的部分或者全部,依法由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救助基金管理机构预先支付:救助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造成事故的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在发生机动车事故后逃跑。名义上,根据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以外的地方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可根据比较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救助费用预支程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救援资金管理机构,包括医疗机构预付款通知书、医疗机构预付款申请和有关材料;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审查:收到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法律法规和当地价格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进行审查如下内容:并将审计结果通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医疗机构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一)是否属于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情况;(二)救助费用是否真实、合理;(三)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认为需要审查的其他内容。救助资金管理机构作出结论:符合预付款要求的,救助资金管理机构应当将有关费用转入医疗机构账户;对不符合预付款要求的,不予预付款,并向医疗机构说明原因。

申请交通事故道路救援基金基本程序:受害人家属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交预付款申请书,并提交: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尸体处理通知书;身份证明。救助资金管理部门得出结论:符合预付条件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标准提前支付丧葬费,并书面通知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符合预付款要求的,不予预付款,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在哪里可以申请交通事故道路救援基金?

4.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交通事故救助基金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申请程序如下:
1、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并提交相关材料。
2、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接收到相关材料以后进行审核。
3、其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作出结论:对于符合要求的进行拨款;不符合的不进行垫付,但是需要说明理由。
一、道路救助金申请了几天下来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救助基金应该垫付受害人受伤的部分费用或者是全部抢救费用,还有死亡的丧葬费用的,这个是由该起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地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及时的进行垫付,救助基金一般垫付的是受害人从接受抢救的时间开始起72个小时之内的抢救费用,如果遇到特殊情况的话,72小时的抢救费用是由医疗机构以书面的形式说明缘由。
二、开车撞人要不要垫付医药费?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般情况下,在交通事故中,车主可以不垫付医药费,没有相关法定义务,可以在处理后向法院提起对车主和保险公司的诉讼赔偿,但是如果是抢救费用的,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三、交通事故中医疗费怎么垫付
出了车祸医药费可以本人垫付,也可以由对方垫付。如果无人垫付的,保险公司以及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收到交通管理部门的通知后,应当及时垫付抢救费用。此外医院也不得因为没有支付抢救费用而拒绝治疗。
垫付方式:
肇事方向交警部门申请向保险公司开具《道路交通事故抢救费用支付《垫付》通知书》,保险公司在接到书面通知书和相关费用清单后,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保险公司会在责任限额内进行垫付或者支付,垫付或支付费用一般直接打入医院账户,以避免被肇事方截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第二条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
第十三条
发生本办法第十二条所列情形之一需要救助基金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第十四条
医疗机构在抢救受害人结束后,对尚未结算的抢救费用,可以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垫付申请,并提供有关抢救费用的证明材料。
第十五条
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垫付通知和医疗机构垫付尚未结算抢救费用的申请及相关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和当地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书面告知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医疗机构:(一)是否属于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救助基金垫付情形;(二)抢救费用是否真实、合理;(三)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认为需要审核的其他内容。对符合垫付要求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将相关费用划入医疗机构账户。对不符合垫付要求的,不予垫付,并向医疗机构说明理由。

5. 交通事故救助基金还能申请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申请程序如下:
1、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并提交相关材料。
2、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接收到相关材料以后进行审核。
3、其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作出结论:对于符合要求的进行拨款;不符合的不进行垫付,但是需要说明理由。
一、肇事逃逸应由谁来赔偿
肇事逃逸应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或者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二、肇事者不垫付医药费应该怎么处理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肇事者不垫付医药费最有效方法,其当事人可以自己先垫付医疗费,在医疗终结后,其当事人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药费等相关费用。对于机动车有保险的情形,是可以让保险公司进行支付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三、交通事故救助金几天下来
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的基本程序:需要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的,由受害人亲属凭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尸体处理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明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垫付申请。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收到丧葬费用垫付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后,对符合垫付要求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标准垫付丧葬费用,并书面告知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无主或者无法确认身份的遗体,由公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第二条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
第十三条
发生本办法第十二条所列情形之一需要救助基金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第十四条
医疗机构在抢救受害人结束后,对尚未结算的抢救费用,可以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垫付申请,并提供有关抢救费用的证明材料。
第十五条
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垫付通知和医疗机构垫付尚未结算抢救费用的申请及相关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和当地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书面告知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医疗机构:(一)是否属于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救助基金垫付情形;(二)抢救费用是否真实、合理;(三)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认为需要审核的其他内容。对符合垫付要求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将相关费用划入医疗机构账户。对不符合垫付要求的,不予垫付,并向医疗机构说明理由。

交通事故救助基金还能申请吗

6. 交通事故可以申请救助基金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申请程序如下:
1、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并提交相关材料。
2、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接收到相关材料以后进行审核。
3、其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作出结论:对于符合要求的进行拨款;不符合的不进行垫付,但是需要说明理由。
一、车辆交强险的理赔规定是怎样的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应当立即给予答复,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第二十八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第二十九条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第三十条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对赔偿有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十一条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垫付抢救费用。总的来说,保险理赔期限其实还是要根据交通事故案件的详细情况分析的,在拿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医院收费凭证,误工时间和工资收入等一系列证明材料以后,才能向保险公司索赔。
二、道路基金救助要不要还
需要还。道路救助基金的设立,就是为了保证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获得及时抢救或者适当补偿。通俗些说,道路救助基金在关键时刻可谓是“救命钱”。按照相关制度规定,作为一种应急性救助基金,当紧急情况消失或伤者已得到相关赔偿后,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三、道路救助基金是谁签字谁还吗
道路救助基金是谁签字谁还。道路救助基金中的承诺书由谁申请就由谁签,也就是说受害者申请的就由受害者签字并负责偿还,肇事者申请的由肇事者签字并负责偿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不需要受害人偿还,但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进行追偿。有关单位、受害人或者其继承人有义务协助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进行追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第二条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
第十三条
发生本办法第十二条所列情形之一需要救助基金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第十四条
医疗机构在抢救受害人结束后,对尚未结算的抢救费用,可以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垫付申请,并提供有关抢救费用的证明材料。
第十五条
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垫付通知和医疗机构垫付尚未结算抢救费用的申请及相关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和当地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书面告知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医疗机构:(一)是否属于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救助基金垫付情形;(二)抢救费用是否真实、合理;(三)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认为需要审核的其他内容。对符合垫付要求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将相关费用划入医疗机构账户。对不符合垫付要求的,不予垫付,并向医疗机构说明理由。

7. 哪些情形可以申请交通事故救助基金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一)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依法应当由救助基金垫付受害人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及时垫付。
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由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具体应当按照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核算。
一、出了交通事故对方不肯出来处理怎么办
可以起诉解决。交通事故对方不来处理可以找负责这起交通事故的交警处理,不愿意处理的,可以要起诉到法院。
1、先找交警,让他们出交警事故事及相关证明。
2、到法院进行民事起诉。要提供对方就医的证明,给对方及交警的收据。再就是交警提供的资料。
3、如果收到传票不上法院,可以要求在规定时间强制执行,法院会根据身份证号控制银行帐号,可以全部冻结。
交通事故救助资金全称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可以保证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不能按照交强险制度和侵权人得到赔偿时,可以通过救助基金的救助,获得及时抢救或者适当补偿。一般需要救助基金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该机构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垫付通知和医疗机构垫付尚未结算抢救费用的申请及相关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垫付要求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将相关费用划入医疗机构账户。

哪些情形可以申请交通事故救助基金

8. 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可以申请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申请程序如下:
1、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并提交相关材料。
2、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接收到相关材料以后进行审核。
3、其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作出结论:对于符合要求的进行拨款;不符合的不进行垫付,但是需要说明理由。
一、逃逸事故保险公司赔偿吗
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或者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二、肇事逃逸后自首保险公司赔偿吗?
交通肇事逃逸的保险公司仍然需要理赔。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交通肇事逃逸后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三、交通事故医疗费如何垫付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垫付抢救费用。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第三十一条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垫付抢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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