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机构提取的担保赔偿准备金

2024-05-15

1. 担保机构提取的担保赔偿准备金

一、担保公司提取的担保赔偿准备金,如果这笔业务结束,以前计提的到期冲回,未到期的保留。二、企业提取担保赔偿准备时,借记“销售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担保代偿时,根据其收回的可能性分别借记“应收代偿款”科目或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三、收到被担保人延期归还的代偿款本息和赔偿损失等时,分别情况处理:(一)收到的款项等于原代偿款的,应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收代偿款”科目、本科目。(二)收到的款项大于原代偿款的,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原代偿的款项分别贷记本科目和“应收代偿款”科目,实际收到的款项大于原代偿款的差额,贷记“追偿收入”科目。(三)收到的款项小于原代偿款的,如果原代偿的款项全部确认为应收代偿款的,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原确认的代偿款金额,贷记“应收代偿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本科目(计提的担保赔偿准备余额不足的,应借记“担保赔偿支出”科目);如果原代偿的款项已全部冲减了担保赔偿准备的,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如果原代偿的款项部分确认为应收代偿款,部分冲减了担保赔偿准备的,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已确认的应收代偿款金额部分,贷记“应收代偿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本科目(计提的担保赔偿准备余额不足的,应借记“担保赔偿支出”科目)或贷记本科目。

担保机构提取的担保赔偿准备金

2. 担保行业提取的担保赔偿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一般担保担保赔偿准备是不是每个月都得提取?

按照《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按照当年担保费收入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并按不低于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提取担保赔偿准备金。担保赔偿准备金累计达到当年担保责任余额10%的,实行差额提取。差额提取办法和担保赔偿准备金的使用管理办法由监管部门另行制定。

监管部门可以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责任风险状况和审慎监管的需要,提出调高担保赔偿准备金比例的要求。

在此基础上各地出台的当地的细则,应该是每个地方按照当地实际情况,提取的时限要求的规定不一样。

3. 担保公司担保赔偿准备金计提比例

担保赔偿准备金是按当月的担保责任余额的千分之一计提,当月计提,即以月末在保余额计提,月末要列出在保单位和对应担保余额,作为计提依据。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列入营业费用,担保赔偿准备金累计到达担保责任余额的10%后,实行差额提取。差额提取就是只对相差的金额进行提取。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第3号令)关于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第3号令)中第三十一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按照当年担保费收入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并按不低于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提取担保赔偿准备金。担保赔偿准备金累计达到当年担保责任余额10%的,实行差额提取。差额提取办法和担保赔偿准备金的使用管理办法由监管部门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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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公司担保赔偿准备金计提比例

4. 金融担保公司计提的担保保证金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需要看担保的保证金金额 是多少,不能超过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计提担保赔偿准备

一、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可按照不超过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计提担保赔偿准备,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
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可按照不超过当年担保费收入50%的比例计提未到期责任准备,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同时将上年度计提的未到期责任准备余额转为当期收入。* A5 n/ j* Q0 C/ x, S! A  s2 Z
三、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实际发生的代偿损失,应依次冲减已在税前扣除的担保赔偿准备和在税后利润中提取的一般风险准备,不足冲减部分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5. 担保公司的风险准备金与责任准备金在所得税前还是在税后计提的.

1、担保机构可按不超过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指年末在保余额,年末时要列出在保单位及对应担保金额,作为计提依据)1%比例以及所得税后利润一定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用于担保赔付。“风险准备金”累计达到担保余额10%后,实行差额提取。因此,责任准备金在税前计提;风险准备金按税后利润提取。
风险准备金提取时会计分录:
(1)按年末在保余额1%计提
借:营业费用-未到期责任准备
贷:未到期责任准备
(2)按年末净利润计提
借:利润分配--风险准备金
贷:一般风险准备
2、新税法
第四十三条,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对于(营业)收入的确定,《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明确,生产、经营收入,是指纳税人从事主营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劳务服务收入、营运收入、工程价款结算收入、工业性作业收入以及其他业务收入。
因此,担保业公司的营业收入包括:担保费用收入、手续费收入、评审费收入、追偿收入。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时要以营业收入为依据。

担保公司的风险准备金与责任准备金在所得税前还是在税后计提的.

6. 担保公司的风险准备金与责任准备金在所得税前还是在税后计提的.

1、担保机构可按不超过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指年末在保余额,年末时要列出在保单位及对应
担保金额
,作为计提依据)1%比例以及
所得
税后利润一定比例提取“风险
准备金
”,用于担保赔付。“风险准备金”累计达到担保余额10%后,实行
差额
提取。因此,
责任
准备金在税前计提;风险准备金按税后利润提取。
风险准备金提取时会计分录:
(1)按年末在保余额1%计提
借:营业费用-未到期责任准备
贷:未到期责任准备
(2)按年末净利润计提
借:利润分配--风险准备金
贷:一般风险准备
2、新税法
第四十三条,企业发生的与
生产经营活动
有关的
业务招待费
支出
,按照
发生额
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对于(营业)收入的确定,《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实施细则》明确,生产、经营收入,是指
纳税人
从事
主营业务
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劳务服务收入、
营运收入
、
工程价款
结算收入、工业性作业收入以及
其他业务收入
。
因此,担保业公司的营业收入包括:担保费用收入、
手续费收入
、评审费收入、追偿收入。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时要以营业收入为依据。

7. 中小企业担保业务的企业计提担保赔偿准备能否税前扣除

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关税前扣除政策问题通知如下:一、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按照不超过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计提的担保赔偿准备,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同时将上年度计提的担保赔偿准备余额转为当期收入。二、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按照不超过当年担保费收入50%的比例计提的未到期责任准备,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同时将上年度计提的未到期责任准备余额转为当期收入。三、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实际发生的代偿损失,符合税收法律法规关于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规定的,应冲减已在税前扣除的担保赔偿准备,不足冲减部分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四、本通知所称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符合《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等七部委令2010年第3号)相关规定,并具有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二)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当年新增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和再担保业务收入占新增担保业务收入总额的70%以上(上述收入不包括信用评级、咨询、培训等收入);(三)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的平均年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四)财政、税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五、申请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在汇算清缴时,需报送法人执照副本复印件、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年度会计报表和担保业务情况(包括担保业务明细和风险准备金提取等),以及财政、税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六、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二○一二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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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担保业务的企业计提担保赔偿准备能否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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