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股份公司应有5人以上为发起人,是否正

2024-05-14

1. 设立股份公司应有5人以上为发起人,是否正

不正确。
股份公司的发起人为2-200人。
公司法第七十八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设立股份公司应有5人以上为发起人,是否正

2. 公司法股东人数对于有限公司有哪些要求?

一、 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人数的要求: 公司法 明确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之所以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作出限制,考虑的主要因素是: 1、有限责任公司是以资本联合为基础组成的,股东人数不应少于二人; 2、有限责任公司有资本联合的因素,同时还有在相互了解、相互信任基础上人与人之间结合的因素,也就是通常所称的人合因素,这就要求股东人数不宜过多; 3、有限责任公司不公开募集股份,管理上是较为封闭的,在股东人数上需有一定限制;有限责任公司一般是规模不大,有股东人数限制,适宜于公司决策和经营。 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的限制,既包括参与 公司设立 的最初股东,也包括在公司设立后由于新增出资、转让出资、公司合并等原因新增加的股东,也就是股东总数不能突破最高限额。 对于股东人数最低限额的要求,不包括对 国有独资公司 的要求,因为对国有独资公司在法律上作出了特别规定。 二、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具备的条件: 根据最新的《公司法》的要求: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有符合 公司章程 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 公司名称 ,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按照法律规定,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交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三、 股东变更 程序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 公司变更 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提交原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转让双方当事人、转让标的、数额,其他股东优先受让权力的行使情况等,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国有独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出资人提交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构、部门转让出资的文件。 4、转让双方签署的 股权转让协议 ; 5、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提交新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新的股东会成立,修改公司章程,决定是否调整经营管理机构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股东提交新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新的股东会成立,修改公司章程,决定是否调整经营管理机构,由发起人盖章或者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 6、章程修正案: 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由发起人盖章或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由投资人盖章。 7、新股东或发起人股受让人或者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 身份证 明; 企业法人提交 营业执照 复印件;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民办非企业提交民办非企业证书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变更后的股东或发起人股受让人是外商投资企业的,如公司的 经营范围 属于鼓励或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的,外商投资企业股东或发起人股受让人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关于投资一致通过的董事会决议;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已经缴足的验资报告;外商投资企业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外商投资企业缴纳所得税或减免所得税的证明;法律、行政 法规 及规章规定的其它材料。 变更后的股东或发起人股受让人是外商投资企业的,如公司的经营范围属于限制外商投资的领域的,除外商投资企业股东或发起人股受让人应提交上述规定提交材料外:公司还应提交省级以上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司变更股东或发起人应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9、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股东、发起人变更或者股份转让的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由于股东或发起人的变更而使公司登记事项、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变更登记的规定提交相应的文件。 现如今我国的有限公司不断发展,再注册有限公司时必须符合我国对于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比如公司的资本,股东人数等,符合这些要求才能注册成功,当出现股东人数过多,或者出现公司需要进行股东变更时,也要依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进行相应的法律程序进行操作。

3. 四人入股创办公司,其中一人严重违规,给公司和其他股东造成重大损失,其他三

您好!您是想咨询什么呢【摘要】
四人入股创办公司,其中一人严重违规,给公司和其他股东造成重大损失,其他三【提问】
您好!您是想咨询什么呢【回答】
能把问题描述详细一点以便我们能够帮助到您【回答】
好的,【提问】
嗯,具体是什么情况呢?【回答】
四人每人5万元创办公司,发起创办人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挪用资金给自己买房买车,而且账务混乱,在年终红利结算时未能及时将所有资金归还公司,给公司和其他三位股东造成严重经济损失,三位股东有没有权利除名其股东权,这份协议如何正确起草【提问】
有的【回答】
而且他这个已经涉嫌违法【回答】
您们可以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话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回答】
他这个属于职务犯罪,挪用公款。如果您们真的要追究的话,他有坐牢的风险。【回答】
先除名然后看他表现,后期可以起诉法院吗,如果被除名后不服也不履行怎么办【提问】
请问这份除名决议如何正确起草,谢谢指导【提问】
您好!因为我们不清楚您们从事的具体行业。以及经营分工。【回答】
您可以去当地法院咨询【回答】

四人入股创办公司,其中一人严重违规,给公司和其他股东造成重大损失,其他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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