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向银行贷款100万元,银行要求其提供担保,甲公司便以一套设备(价值180万元)为该贷款作担保,并办

2024-05-16

1. 甲公司向银行贷款100万元,银行要求其提供担保,甲公司便以一套设备(价值180万元)为该贷款作担保,并办

     (1)担保物权。(2)银行可以对抵押的设备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本题考查的是担保物权的相关知识。此题较简单,关键是记熟基础知识,就容易组织答案了。    

甲公司向银行贷款100万元,银行要求其提供担保,甲公司便以一套设备(价值180万元)为该贷款作担保,并办

2. 甲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100万元,除用本单位价值50万元的轿车抵押外,还请乙公司为此笔贷款提供担保。银行

《物权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3. 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50万,甲不仅以自己厂房为抵押担保,而且还有丙为其提供保证。

1、保证权利无约定时,按一般保证。
债权人对保证人享有请求承担保证责任(履行保证债务)的权利。该权利的行使以主债务不履行为前提,以保证责任已屉承担期为必要。
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有权主张先诉抗辩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在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责任已届承担期,债权人请求保证人实际承担保证责任时,保证人无先诉抗辩权,但有主债务已适当履行或相应责任已经承担的抗辩权。
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有约定时依约定;
无约定时应自主债务履行期届至或届满之日始,至6个月届满时止。但在保证人有权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情况下,保证人不负迟延责任。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故丙并不应当偿还。

2、可以和抵押人协商处理、如协商不成可诉诸法院。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抵押物时,应当订立书面合同或者在原债权文书中写明。没有书面合同,但有其他证据证明抵押物或者其权利证书已交给抵押权人的,可以认定抵押关系成立。

《担保法》第33条的规定:“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34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在设定了抵押权的债务中,当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而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权人有权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
“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50万,甲不仅以自己厂房为抵押担保,而且还有丙为其提供保证。

4. 甲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100万元,除用本单位价值50万元的轿车抵押外,还请乙公司为此笔贷款提供担保。

根据您提供的材料,:“甲公司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依据担保法17条,此种担保方式 是一般保证,再根据17条及担保法解释125条,必须是法院对甲的财产强制执行后仍然不能清偿的,才可以向乙追偿。仅供您参考。

5. 黄河公司以其房屋作抵押,先后向甲银行借款100万元,乙银行借款300万元,丙银行借款500万元,并

答案为c甲银行得不到清偿、乙银行300万元、丙银行300万元。根据规定,抵押权人可以协议修改抵押权的实现顺序以及担保金额,但是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不得损害其权利。也就是说乙银行未书面同意甲丙之间的抵押权实现顺序,根据原受偿顺序乙可以取得优先受偿金额为300万元,不会发生改变,而甲丙之间的内部协议仅对甲丙有效,所以丙可以受偿300万元,乙可以受偿300万元,甲的抵押权因抵押物拍卖对乙丙清偿后没有剩余而直接消灭。拓展资料:1、 抵押特征,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担保法》第38条:“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_盅翰蛔移抵押财产的占有。《担保法》第33条:“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2、抵押种类,不动产抵押,是指以不动产为抵押物而设置的抵押。所谓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移动后会丧失其原有价值或失去其使用价值的财产,如土地(在中国仅限于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可以抵押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如房屋等)等。动产抵押是指以动产作为抵押物而设置的抵押。动产是指可以移动并且移动后不影响其使用价值,不降低其价值的财产(在中国仅限于交通工具等特殊的动产)。3、权利抵押是指以法律规定的各种财产权利作为抵押物客体的抵押,依据现行的中国法律,权利仅可用于质押。财团抵押又称企业抵押,是指抵押人(企业)以其所有的动产、不动产及权利的集合体作为抵押权客体而进行的抵押;此类型实为各种担保类型的集合,并不是法定的抵押方式。共同抵押又称总括抵押,是指为了同一债权的担保,而在数个不同的财产上设定的抵押,此类型实为各种担保类型的集合,并不是法定的抵押方式。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额限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

黄河公司以其房屋作抵押,先后向甲银行借款100万元,乙银行借款300万元,丙银行借款500万元,并

6. 李某以价值35万元的房屋作抵押向银行贷款25万元,银行将抵押的房屋投保。保险期内,李某偿还了贷款10万元

银行做为这套房产的他相权利人并投保,就确定了保险公司保障的是银行的利益。所以保险公司应该赔付银行15万加利息。选C

7. 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100万元,以自己所有

【答案】C
【答案解析】
既有物保,又有人保的,属于共同担保。关键看清物保由谁提供,债务人自己提供物保时,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在本题中,物保由债务人甲公司自己提供,乙银行只能先就甲公司的机器设备行使抵押权,不足清偿部分才能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100万元,以自己所有

8. 4甲以其价值240万元的望到作抵押,分别从乙银行和丙银行贷款100万元。甲与乙银行于2003年7月9日签订了抵押

哪找来这么一道错漏百出的题。

同一个抵押物可以分拆来向2个不同的银行贷出款来?

银行计算利息是从放款日开始计算的,题里又没有放款日,抵押登记日期顶什么用;

那个甲有没有每月还利息?还是还一家不还一家?拍卖抵押物偿还贷款是要看剩余欠款的,如果每月有还利息的,利息不算进负债里的,每月不还利息的,负债里要算上的。

关键要素缺一大半。不过按照出题人的理想化思路,估计是选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