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联储和美国国会哪个权利大

2024-05-14

1. 美联储和美国国会哪个权利大

美国联邦储备系统(英语:The Federal Reserve System或者Federal Reserve,非正式称为The Fed),简称美联储,负责履行美国的中央银行的职责。这个系统是根据《联邦储备法》(Federal Reserve Act)于1913年成立的。
联邦储备系统由位于华盛顿特区的联邦储备委员会和12家分布全国主要城市的地区性的联邦储备银行组成。珍妮特·耶伦为现任美联储最高长官。作为美国的中央银行,美联储从美国国会获得权利,行使制定货币政策和对美国金融机构进行监管等职责。
它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并负责实施有关的货币政策;对银行机构实行监管,并保护消费者合法的信贷权利;维持金融系统的稳定;向美国政府、公众、金融机构、外国机构等提供可靠的金融服务。
作为美国的中央银行,美联储从美国国会获得权利。它被看作是独立的中央银行因其决议无需获得美国总统或者立法机关的任何高层的批准,它不接受美国国会的拨款,其成员任期也跨越多届总统及国会任期。其财政独立是由其巨大的赢利性保证的,主要归功于其对政府公债的所有权。它每年向政府返还几十亿元。当然,美联储服从于美国国会的监督,后者定期观察其活动并通过法令来改变其职能。同时,美联储必须在政府建立的经济和金融政策的总体框架下工作。
   美国国会(Congress,United States)行使立法权(legislative authority)。议案(bill)一般经过提出、委员会审议、全院大会审议等程序。一院通过后,送交另一院,依次经过同样的程序。法案经两院通过后交总统签署;若总统不否决,或虽否决但经两院2/3议员重新通过,即正式成为法律。
国会两院在各自议长(speaker)主持下工作。众议院议长由全院大会选举产生,副总统是参议院的当任议长。两院都设有许多委员会,还设有由两院议员共同组成的联席委员会,国会工作大多在各委员会中进行。
美国国会的主要和最明显的任务是立法,制定影响每一个美国人的法律,立法经常需要在一些有争议的问题上作出决定,例如医疗保险改革、战争、贸易汇率等,法案经过一系列的审议程序后才能成为法律。
根据美国宪法,美国为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的联邦制国家,国会行使立法权,以总统为首的政府行使行政权,法院行使司法权。国会是联邦最高立法机构,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每两年为一届。首届国会于1789年召开,如今是第111届国会。美国会享有以下职权:
立法权
国会通过立法,批准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并进行拨款,批准其赋税、贸易
美国众议长约翰·博纳
、征兵、财政等重要内外政策,批准政府及总统与外国政府和国际机构缔结的条约、协定,决定战争与和平。
国会须经众、参两院三分之二以上议员提议,方能修改宪法,宪法修正案须经四分之三以上州议会批准后予以实施。
国会还有权提出、审议和通过大量无须总统签署的各类决议案。
监督权
国会依法监督联邦政府内政、外交和人事等方面的工作;定期或不定期举行听证会,传唤联邦政府各部门官员出席作证、介绍情况或回答议员质询,提供国会所需报告;就行政、司法部门违法、渎职等行为进行调查,并提出惩处建议。
人事权
总统对大法官、法官、内阁成员等政府主要官员、驻外使节的任命须经国会参议院批准。参议院相关委员会对总统的提名举行听证会,辩论,表决,通过后,提请参院全院大会表决,批准。
每届总统大选后,如总统、副总统的选举人票数未过半,应由国会众参两院议员选举产生总统和副总统。如总统、副总统均被免职、死亡、辞职或丧失履职能力,国会通过立法决定代总统,直至总统恢复履职能力或新总统选出为止。如副总统职位空缺,由总统提名人选,经国会、众参两院以过半数表决票批准。
弹劾权
总统、副总统、高级行政官员、联邦法院法官,如被控犯有叛国罪、行贿受贿罪或其他重罪,国会可予以弹劾;由众院起诉,参院审判,并经参院出席议员的三分之二多数表决定罪,即予以免职。
国会还可就上述官员犯有轻罪、渎职、行为不当等给予斥责和申饬等处分。
综上不难发现,美国国会不能直接管理干涉美联储的运作,只能对其进行监督,美联储的运作也不收联邦政府约束,他是相对独立的一个机构,所以也有言论称,美联储是世界最具有权利的机构。来自fx678财经频道。

美联储和美国国会哪个权利大

2. 美国总统都有哪些权力

美国总统的职权依美国宪法第二条规定,在行政方面,总统有权处理国家事务和联邦政府的各种工作。他可以发出对联邦机关有法律约束力的政令。经参议院认可,有权选任所有行政部、院、局等机关首长,以及其它数百名联邦政府高级官员。在立法方面,总统可以否决国会通过的任何法案,除非两院中各有三分之二多数票推翻他的否决,否则该法案就不能成为法律。

3. 美国总统为什么没有权力管束美联储主联?

美联储是为了防止美国权力集中而设立的,虽说美联储是美国的中央银行,但是它不受美国总统的管理,反而总统颁布的各项财政政策需要美联储的授意。
美国是一个总统共和制国家,它奉行的是三权分立,即立法权归国会,行政权归总统,司法权归最高法院,三个部门互相监督其权力的行使。但是有一个部门却又独立在它们之外,那便是美联储,全称为美国联邦储备银行,也就是美国的中央银行。虽然它是从国会立法中获得的独立权,但是它却可以监管美国的财政,美国总统也无权对其进行管束。

美联储的主要权力掌握在联邦储备理事会,由七个人组成,包括一个主席,六个理事,基本上所有美国的财政事务都由他们举手表决。理事会的成员都是由总统推荐,再经过国会审议才能够确立的,但是理事会的成员却不对总统和国会负责,具有很强的权力独立性。

美联储所需要做的就是掌管好美国的财政大权,做好各项财政决议,保证美国处于盈利状态;同时给国会以及总统所做的各项财政决议进行拨款或者否决。通俗点来说就是美联储把握着美国的经济命脉,美国最高权力机关所做的各项决定,如果没有经济的支持,那么都是空谈,所以他们都还得看美联储的脸色办事。

美国的三权分立解决了权力集中的问题,而美联储的建立解决了权力和经济之间的各种问题。

美国总统为什么没有权力管束美联储主联?

4. 美国总统权力

美国总统是全世界最有权力的职位之一,他的权力由宪法赋予,归结起来为:"保卫美国联邦宪法及执行国会制定的法律。" 美国的国家元首是总统,由选举产生,有任期,掌握国家的行政权和军权。... 美国宪法规定:"行政权属于美利坚合众国总统。"为了执行这一职责,美国总统主管联邦政府的行政部门——一个有几百万人的庞大组织。 而且,美国总统在立法和司法事务方面也有很大权力。 的几个方面 在行政方面,总统有权处理国家事务和联邦政府的各种工作。他可以发出对联邦机关有法律约束力的政令,有权选任所有行政部、院、署、局等机关首长(须经参议院认可),以及其他数百名联邦政府高级官员。总统是美国武装部队的总司令,可召集各州的国民警卫队为联邦服务。宣战权虽属国会,但在一些情况下总统往往越过国会不宣而战。在战争和紧急情况下,经国会授权,总统还可拥有更大的权力。 在立法方面,总统可以否决国会通过的任何法案,除非两院中各有2/3多数票推翻他的否决,否则该法案就不能成为法律。总统可以向国会提出各种咨文,包括国情咨文、预算咨文、经济咨文、特别咨文等,建议他认为必须的立法。这是总统影响立法的一个重要手段。此外,总统还享有委托立法权。据此,总统不仅有权在原有的行政体系内进行某些改组,而且有权设立新机构。 在司法方面,总统有权任命联邦最高司法官员。他可提名任命联邦法官,包括最高法院法官在内,但须获得参议院的认可。总统还可以对任何被判处破坏联邦法律的人(被弹劾的人除外)作完全或有条件的赦免。 在外交事务方面,总统是负责处理对外关系的主要官员。他任命驻外大使、公使和领事(须经参议院认可),接见外国大使及公务人员。总统有权与外国缔结条约,但须经参议院2/3多数票的批准;而总统与外国签订的一切行政协定,却不需经参议院的同意。所以,总统往往以签定行政协定来代替缔结条约。 6回 补充: 美国副总统(Vice President)是美利坚合众国地位仅次于总统的国家行政长官,有协助总统管理各种国家事物的权力和义务,可以参与国家的各种重大决策,并为其负责。该国内阁中的两位重要官员——国务卿和国家安全事务助理也都受到副总统的管辖。 在四年一度的美国总统竞选中,副总统候选人一般和总统候选人组成竞选搭档,进行各方面的组织和拉票活动,也将参与和其他副总统候选人的辩论等活动。在上任后,副总统也必须对国会和宪法宣誓效忠,并在任期内有义务接受最高法院的传唤。 美国宪法还规定,副总统应同时兼任国会参议院院长一职,但又由于宪法遵从权力制衡原则,参议院院长,也就是副总统,在平时的参议院投票中不具投票权,只有当投票双方票数相等(如50票支持,50票反对)时,副总统才可以投下关键一票,以打破僵局。但这种情况在美国历史上是鲜有的。 另外,同样根据宪法,当美国总统因故不能执行其权力时,副总统可以暂时代行总统的权力,直到进行临时大选。

5. 美国国务卿和副总统谁的权力大

美国国务卿是美国国务院的首长。美国国务院(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State,有时亦用State Department),美国联邦政府主管外交并兼管部分内政事务的行政部门,直属美国政府管理的外事机构,相当于外交部。
美国副总统(Vice President)是美利坚合众国地位仅次于总统的国家行政长官,有协助总统管理各种国家事物的权力和义务,可以参与国家的各种重大决策,并为其负责。该国内阁中的两位重要官员——国务卿和国家安全事务助理也都受到副总统的管辖。 在四年一度的美国总统竞选中,副总统候选人一般和总统候选人组成竞选搭档,进行各方面的组织和拉票活动,也将参与和其他副总统候选人的辩论等活动。在上任后,副总统也必须对国会和宪法宣誓效忠,并在任期内有义务接受最高法院的传唤。 美国宪法还规定,副总统应同时兼任国会参议院院长一职,但又由于宪法遵从权力制衡原则,参议院院长,也就是副总统,在平时的参议院投票中不具投票权,只有当投票双方票数相等(如50票支持,50票反对)时,副总统才可以投下关键一票,以打破僵局。但这种情况在美国历史上是鲜有的。 另外,同样根据宪法,当美国总统因故不能执行其权力时,副总统可以暂时代行总统的权力,直到进行临时大选。 宪法规定,担任美国副总统最基本的条件是必定要在美国出生的美国公民,而且至少35岁以上以及居住在美国14年。
这就是美国国务卿和副总统的定义和职责,按照字面上的解释当然是副总统的权利更大。但众所周知总统的诸多权利都是不会下放的,他们只是名义上的领导,而国务卿更多的是对总统直接负责,从而绕过副总统。所以这个名义上的二把手只能盼着总统出现意外甚至是直接挂掉,才能成为暂时的第一人。
所以这个问题不只是涉及到总统和国务卿的问题,而是历任国务卿和副总统的共通性。

美国国务卿和副总统谁的权力大

6. 美国总统权力有多大

总统职权


行政
美国是总统制的国家。美国总统的职权依美国宪法第二条规定。在行政方面,总统有权处理国家事务和联邦政府的各种工作。他可以发出对联邦机关有法律约束力的政令,有权选任所有行政部、院、署、局等机关首长(须经参议院认可),以及其它数百名联邦政府高级官员。

立法
在立法方面,总统可以否决国会通过的任何法案,除非两院中各有2/3多数票推翻他的否决,否则该法案就不能成为法律。总统可以向国会提出各种咨文,包括国情咨文、预算咨文、经济咨文、特别咨文等,建议他认为必须的立法。这是总统影响立法的一个重要手段。此外,总统还享有委托立法权。据此,总统不仅有权在原有的行政体系内进行某些改组,而且有权设立新机构。

司法
在司法方面,总统有权任命联邦最高司法官员。他可提名任命联邦法官,包括最高法院法官在内,但须获得参议院的认可。总统还可以对任何被判处破坏联邦法律的人(被弹劾的人除外)作完全或有条件的赦免。

军事
总统是美国武装部队的总司令,可召集各州的国民警卫队为联邦服务。宣战权虽属国会,但在一些情况下总统往往越过国会不宣而战。在战争和紧急情况下,经国会授权,总统还可拥有更大的权力。

外交
在外交事务方面,总统是负责处理对外关系的主要官员。他任命驻外大使、公使和领事(须经参议院认可),接见外国大使及公务人员。总统有权与外国缔结条约,但须经参议院2/3多数票的批准;而总统与外国签订的一切行政协定,却不需经参议院的同意。所以,总统往往以签定行政协定来代替缔结条约。

7. 美国副总统的权力

职责

 代行总统职权

根据美国宪法,当美国总统因故不能执行其权力时,副总统可以暂时代行总统的权力,直到进行临时大选。

参议院议长

根据美国宪法,副总统是参议院议长。但是副总统在议会内管理规程事务,而不能提出议案或参与辩论。而且,副总统只能于参议院表决中支持反对票数相同时才可投下关键性的一票。

另一方面,副总统亦都于总统大选中,点算选举人票的主持人。2001年,兼任副总统及民主党总统候选人的戈尔就需要宣布自己于选举落败。

继任美国总统

美国副总统是总统的第一继任人选,一旦总统于任内死亡、辞职或被撤职,副总统会立刻继任。所以,副总统经常被指与总统“只有一个心跳的距离”。副总统继任总统的先例于1844年由约翰·泰勒成立,并于1967年通过的美国宪法第25条修正案列明。

在美国史上共有8位副总统因总统死于任内而继任,只有杰拉尔德·福特是因为总统理查德·尼克松辞职而继任。因为没有总统被撤职(尼克松是自己辞职的),所以没有副总统因撤职而继任总统。

其他

副总统会视乎不同总统的需要,担任一些并非在宪法列出的职责,例如政策发言人或某事务的顾问等。

美国副总统的权力

8. 美国总统的权力有多大?

美国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其行使的权利如下:
行政
  美国是总统制的国家。美国总统的职权依美国宪法第二条规定。 
在行政方面,总统有权处理国家事务和联邦政府的各种工作。他可以发出对联邦机关有法律约束力的政令,有权选任所有行政部、院、署、局等机关首长(须经参议院认可),以及其它数百名联邦政府高级官员。总统是美国武装部队的总司令,可召集各州的国民警卫队为联邦服务。宣战权虽属国会,但在一些情况下总统往往越过国会不宣而战。在战争和紧急情况下,经国会授权,总统还可拥有更大的权力。
立法
  在立法方面,总统可以否决国会通过的任何法案,除非两院中各有2/3多数票推翻他的否决,否则该法案就不能成为法律。总统可以向国会提出各种咨文,包括国情咨文、预算咨文、经济咨文、特别咨文等,建议他认为必须的立法。这是总统影响立法的一个重要手段。此外,总统还享有委托立法权。据此,总统不仅有权在原有的行政体系内进行某些改组,而且有权设立新机构。
司法
  在司法方面,总统有权任命联邦最高司法官员。他可提名任命联邦法官,包括最高法院法官在内,但须获得参议院的认可。总统还可以对任何被判处破坏联邦法律的人(被弹劾的人除外)作完全或有条件的赦免。
外交
  在外交事务方面,总统是负责处理对外关系的主要官员。他任命驻外大使、公使和领事(须经参议院认可),接见外国大使及公务人员。总统有权与外国缔结条约,但须经参议院2/3多数票的批准;而总统与外国签订的一切行政协定,却不需经参议院的同意。所以,总统往往以签定行政协定来代替缔结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