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家属大病单位工会会有补助吗

2024-05-15

1. 职工家属大病单位工会会有补助吗

【法律分析】只要农民工取得的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且收入达到纳税标准的,其与城镇居民一样,都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国内公民,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国务院可以规定其他减税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职工家属大病单位工会会有补助吗

2. 职工家属大病单位工会会有补助吗

法律分析:建立工会组织、依法按时足额向市总缴纳工会经费的单位在职职工、农民工;本人是工会会员、按时足额缴纳工会会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困难职工及其家庭成员:1.持《困难职工帮扶证》的职工及其家庭成员(以下简称持证职工);2.所在单位开展医疗互助互济活动,年度内经单位报销后自付医药费在5000元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000元(含2000元)的困难职工及其家庭成员(以下简称互助互济职工);3.年度内自付医药费在15000元以上、且家庭实际人均月收入在所在县市低保线1.5倍(含)以内的困难职工及其家庭成员(以下简称因病致困职工)。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3. 职工家属大病单位工会会有补助嘛

法律分析:建立工会组织、依法按时足额向市总缴纳工会经费的单位在职职工、农民工;本人是工会会员、按时足额缴纳工会会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困难职工及其家庭成员:
1.持《困难职工帮扶证》的职工及其家庭成员(以下简称持证职工);
2.所在单位开展医疗互助互济活动,年度内经单位报销后自付医药费在5000元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000元(含2000元)的困难职工及其家庭成员(以下简称互助互济职工);
3.年度内自付医药费在15000元以上、且家庭实际人均月收入在所在县市低保线1.5倍(含)以内的困难职工及其家庭成员(以下简称因病致困职工)。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职工家属大病单位工会会有补助嘛

4. 职工家属大病单位工会会有补助吗

亲亲您好,您咨询问题回答如下:      工会对职工亲属大病是有补贴的。建立工会组织、依法按时足额向市总缴纳工会经费的单位在职职工、农民工;本人是工会会员、按时足额缴纳工会会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困难职工及其家庭成员:      1.持《困难职工帮扶证》的职工及其家庭成员(以下简称持证职工);      2.所在单位开展医疗互助互济活动,年度内经单位报销后自付医药费在5000元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000元(含2000元)的困难职工及其家庭成员(以下简称互助互济职工);      3.年度内自付医药费在15000元以上、且家庭实际人均月收入在所在县市低保线倍(含)以内的困难职工及其家庭成员(以下简称因病致困职工)。      真诚的希望能帮到您,祝您生活愉快!如果您觉得对您有帮助的话,请辛苦点一下赞哦,谢谢!

5. 员工家属重病工会是否有补助

法律分析:凡会员关系隶属于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直属机关工会的在职职工;
夫妻双方均在中央国家机关工作的,只一方享受补助。
法律依据:《全国总工会关于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暂行)》 第五条 帮扶资金帮扶对象包括:
(一)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经政府救助后生活仍然困难的职工。
(二)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但由于疾病、子女教育或意外灾难等原因,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困难职工。
(三)因各类自然灾害或重大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困难职工。
(四)因劳动经济等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需要援助的困难职工。

员工家属重病工会是否有补助

6. 员工家属重病工会是否有补助

凡会员关系隶属于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直属机关工会的在职职工;夫妻双方均在中央国家机关工作的,只一方享受补助。《全国总工会关于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暂行)》 第五条 帮扶资金帮扶对象包括:(一)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经政府救助后生活仍然困难的职工。(二)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但由于疾病、子女教育或意外灾难等原因,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困难职工。

7. 员工家属重病工会是否有补助

亲亲您好,您咨询问题回答如下:      工会对职工亲属大病是有补贴的。建立工会组织、依法按时足额向市总缴纳工会经费的单位在职职工、农民工;本人是工会会员、按时足额缴纳工会会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困难职工及其家庭成员:      1.持《困难职工帮扶证》的职工及其家庭成员(以下简称持证职工);      2.所在单位开展医疗互助互济活动,年度内经单位报销后自付医药费在5000元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000元(含2000元)的困难职工及其家庭成员(以下简称互助互济职工);      3.年度内自付医药费在15000元以上、且家庭实际人均月收入在所在县市低保线倍(含)以内的困难职工及其家庭成员(以下简称因病致困职工)。      真诚的希望能帮到您,祝您生活愉快!如果您觉得对您有帮助的话,请辛苦点一下赞哦,谢谢!

员工家属重病工会是否有补助

8. 工会大病补助

保障+1工会大病补助01哪些人能够申请工会大病医疗补助?      1、全区已建立工会组织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中的在职在册且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      2、凡不缴纳工会经费的单位,其职工不享受区总工会大病医疗补助待遇。      3、在册职工是指现在与本单位存在人事或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职工或农民工,不包括离退休职工、退职人员。02补助期限是多久?      1、保障期限在上期基础上延长两个保障期,即自2021年12月1日0时至2023年11月30日24时止。      2、同一患病职工在一个保障期内可享受一次医疗补助金。      3、同一保障期内保障金用完后该保障期自动结束。03补助病种有哪些?      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范围内的重大疾病以及其它医疗费支付额较大的疾病均可纳入补助范围。04补助标准和金额是什么?      1、补助范围内的职工,在一个保障期内每年因病住院治疗、门诊治疗所花医药费,经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救助基金(参照医疗保障部门医疗结算单)报销后:      (1)已录入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的困难职工视自费额一次性给予大病医疗补助金。在享受建档立卡医疗救助后,医疗费用个人自费额超过万元的按20%补助,最高补助2万元,但所有实报总数不超过实际自费数额。      (2)除困难职工外补助范围内的职工个人自费额累计超过万元的视自费数额一次性给予大病医疗补助金。按医疗费用个人自费额20%补助,最高补助3万元。      2、符合补助条件的职工,原则上在本保障期内申请办理补助金。若有特殊情况未能按时办理的,如果资金有结余或下一年度继续实行职工大病医疗补助,可转下一保障期的第一季度申请补助,逾期不再予以补助。      3、因单位欠交医疗保险金,超期未报的,在社保报销后半年内申请补助,逾期不再予以补助。      4、本年度内大病医疗补助金,如中途使用完毕,大病医疗补助随即停止。如下一年度继续实行大病医疗补助,可转下一保障期的第一季度申请补助,逾期不再予以补助。05申报大病医疗补助需要什么材料?      患病职工申请大病医疗补助金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经所在单位工会和上级主管工会盖章的《济宁市职工大病医疗补助金申请表》一式三份;      2、患病职工本人的身份证、职工银行卡复印件(本人在复印件上签名确认);      3、当地医保部门或医疗机构出具的费用结算凭证、住院病历首页复印件等相关申报材料需申请者本人签名确认。      4、与申请事项有关的其它证明材料。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