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能动用房屋维修基金

2024-05-14

1. 什么情况下能动用房屋维修基金

房屋维修基金该怎么用?看完这4点你就知道了,第4点一定要清楚

什么情况下能动用房屋维修基金

2. 怎么动用房屋维修基金

房屋维修基金不得私自挪用。房屋维修基金属于全部业主共同所有,任何人不得私自挪用,一经发现,将以警告、罚款或刑事拘留处置。申请房屋维修基金有一定条件:房屋维修基金必须用于住宅公共部位和公用设施设备;是在超过保修期限后使用;得到2/3以上相关收益业主的同意。
一、物业法对屋顶漏水规定
物业方面的法规、条文没有此类具体的规定。如果是在房屋保修期内,只要不是业主个人行为导致的漏水,原则上由建设开发单位负责维修。超过保修期,业主专有建筑面积由业主个人自负,业主共有部位可以使用房屋维修基金。
二、房屋维修基金缴纳标准最新
2021年最新房屋维修基金缴纳标准: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者应当签订有关房屋维修基金缴纳标准的约定,即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的2%到5.2%的比例向售房者缴纳维修基金。该维修基金属于全体房屋业主共同所有,不能算入房屋销售的收入。维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三、楼上漏水谁负责
(一)楼上邻居漏水原因——找楼上邻居协助处理
1.楼上住户装修房屋、改造管道、不当用水等行为,破坏了地面的防水设施;
2.楼上住户地板、水管等防水材料使用年限过长导致自然老化,超过质量保质期,在正常情况下的用水造成的房屋漏水。
(二)开发商漏水原因——保质期内要求开发商尽快修复
房屋漏水是因为房屋质量问题,如房屋在防水保修期内或房屋本身设计不合理造成的漏水。
(法律规定商品房是有5年的保质期的,房屋的质保期是从房子竣工验收之日起算的。)
(三)物业公司漏水原因——向物业申请房屋维修基金予以修复
因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部位以及公共设施设备损坏而漏水需要大中修及公共改造工程才能修复的,可向物业申请房屋维修基金予以修复。

3. 房屋维修基金能用上吗

能。
维修基金使用条件:
1、维修基金只有在保修期满后,对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大修、更新、改造时才能使用。具体业主按照投票权的确定标准分摊费用比例。
2、维修基金闲置时,除用于购买国债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基金范围外,禁止挪作他用。
3、特殊使用:
(1)物业管理公司可从维修基金中暂借相当于一个月的物业日常维修、更新费用的备用金;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住宅需要大修或者专项维修、更新的,可支取施工承包合同中约定的预付款,但预付款最高不得超过工程款总额的30%。
(3)业主委员会可以在物业管理企业的帐户上留有相当于一个月活动经费的备用金,业主大会另有决定的除外。

房屋维修基金能用上吗

4. 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房屋维修基金

可以使用房屋维修基金的具体情况如下:1、屋面防水层破损,顶层房间渗漏的;2、楼房外墙出现雨水渗漏,引起外墙内表面浸湿;3、楼房外墙外装饰层出现裂缝、脱落或者空鼓率超过国家相应标准、规范的规定值;4、建筑保温层出现破损或者脱落,或者建筑保温不良引起外墙内表面出现潮湿、结露、结霜或者霉变;5、外墙及楼梯间、公共走廊涂饰层出现开裂、锈渍、起泡、翘皮、脱落、污染;6、公共区域窗台、门廊挑檐、楼梯踏步及扶手、维护墙、院门等出现破损的;7、公共区域门窗或者窗纱破损的;8、住宅共用部位需要维修和更新、改造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本办法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5. 怎样才能动用房屋维修基金,

房屋维修基金属于全部业主共同所有,任何人不得私自挪用,一经发现,将以警告、罚款或刑事拘留处置。申请房屋维修基金有一定条件:房屋维修基金必须用于住宅公共部位和公用设施设备;是在超过保修期限后使用;得到2/3以上相关收益业主的同意。

维修基金又称"公共维修基金""专项维修基金",是指住宅物业的业主为了本物业区域内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事项而缴纳一定标准的钱款至专项帐户,并授权业主委员会统一管理和使用的基金。维修基金由该物业内的业主共同筹集,业主按照缴纳比例享有维修基金的所有权,但使用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单个业主不得向银行提取自己所有的维修基金部分。维修基金与具体房屋相结合,随房屋存在而存在、灭失而灭失,不因具体业主的变更而变化,因房屋产权变更成为新业主时,维修基金也应经旧业主更名为新业主名下。

怎样才能动用房屋维修基金,

6. 怎么使用房屋维修基金?

买房入住后,大家关心的就是房屋质量问题了。如果出现漏雨漏水等房屋质量问题,房屋就需要维修了,这个时候大家会想到买房时缴纳的房屋维修基金。那么什么是房屋维修基金?房屋维修基金怎么用?
一、含义:
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1)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专用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所有人。
中国的房屋维修金制度始于1998年,2004年,房屋维修金演变为房屋办理产权证时必须缴纳的费用。其缴纳标准也由最初的"按购房款2%-3%的比例缴交"变为2008年的"按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米造价的5%-8%缴交"。按照2007年重新修订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共维修基金专门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的维修,归全体业主共有。但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该资金一般情况下由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来代管。
二、使用办法:
1.2007年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适用于承重墙、屋顶、楼梯间以及电梯等等。然而,《办法》规定,若要支出维修基金,需遵循"双2/3特别多数原则",即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2)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最终都要得到房产行政部门或相应管理部门的备案与审核同意才能成行。业主要先后到相关的房管局、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审计局、专户银行等多个部门办理房屋安全专业鉴定申请、维修方案预决算审计、聘请施工单位进行维修施工、申请专户银行划拨款项等九大事项。
2.共三种支取程序:业委会成立前后以及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需要立即对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的三种情况。
第二十二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提出使用建议;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
(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
(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组织实施使用方案;
(四)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持有关材料,向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列支;其中,动用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向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申请列支;
(五)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审核同意后,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
(六)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第二十三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后,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使用方案,使用方案应当包括拟维修和更新、改造的项目、费用预算、列支范围、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以及其他需临时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情况的处置办法等;
(二)业主大会依法通过使用方案;
(三)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实施使用方案;
(四)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持有关材料,向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列支;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向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申请列支;
(五)业主委员会依据使用方案审核同意,并报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动用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经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审核同意;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发现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使用方案的,应当责令改正;
(六)业主委员会、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
(七)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
第二十四条 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需要立即对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的,按照以下规定列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的规定办理;
(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后,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和第七项的规定办理。
发生前款情况后,未按规定实施维修和更新、改造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可以组织代修,维修费用从相关业主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分户账中列支;其中,涉及已售公有住房的,还应当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三、使用范围:
建设部的管理办法规定:维修基金闲置时,除可用于购买国债或者用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范围外,严禁挪作他用。令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专项维修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挪用数额2倍以下的罚款;物业管理企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情节严重的,并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不得支取的范围:
第二十五条 下列费用不得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一)依法应当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
(二)依法应当由相关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
(三)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因人为损坏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需的修复费用;
(四)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费用。
引用资料
房屋维修基金百度百科.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三章第二十二条.

7. 住房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动用维修基金?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用于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中修、更新、改造工程。公共部位是指物业主体承重结构部分(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公共设施设备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由业主共同拥有并使用的上下水管道、水箱、加压、电梯、天线、供电线路、公用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方便快捷、公开透明、受益人和负担人相一致的原则。

住房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动用维修基金?

8. 房屋维修基金合理吗

也不知道为什么,现在购置新房或者旧房,要交纳一笔不小数字的房屋维修基金。这对许多不富裕的普通老百姓来说,确确实实是一笔不小的金额啊!    该“基金”既不是行政收费,也不是国家税收,却可以和“契税”等国家税收平起平坐。如果你不交纳所谓房屋维修基金,房管部门就不给你办理房产证!现在工商局的工商管理费,国家“以人为本”也都取消了,而现在不阴不阳的“房屋维修基金”却依然坚挺的压在普通购房者身上!那么房屋维修基金到底是何物?有没有存在的必要?是不是合理也合法呢?   所谓《房屋维修基金管理条例》出台后,对房产公共部门的修缮,由房产管理部门按房价一定的比例或购房面积向购房消费者收取房屋维修基金,该基金专款专用,由房产部门代管,或由经批准的物业部门代管。    这里,我想提出几点疑问:    一是,房屋维修基金,为什么要向购房消费者收取?作为房屋,本来就是和家电、食品、汽车等一样,都属于消费品,只是所谓特殊,特殊,就是因为房屋建设质量要求要更高,标准更高,是国计民生的大件商品,但,房屋毕竟还是商品,可为什么要向购房消费者收取房屋维修基金?是不是所有购买汽车的消费者,都要交纳所谓汽车维修基金呢?彩电维修基金呢?这本应该由建设方承担的责任,莫名其妙地转嫁了一大部分给房屋购买者(消费者),请问,这种做法合理吗?房屋和其他商品一样,也应该有保质期和维修期,作为房屋这种商品,其期限应该设定为50年以上,如果确实过了维修期,也应该由业主自主选择修缮方式方法,事前收取这么一大笔所谓“房屋维修基金”,是不是表明,开发商(建设单位)你质量马马虎虎就可以了,反正,以后收取了房屋维修基金,由那些消费者自己扛着呢?    二是,所谓“房屋维修基金”管理的问题。有许多购房者反映,有相当一部分购房者交纳的房屋维修基金,被房管部门挪用甚至政府挪用!还有的房屋管理部门与物业公司狼狈为奸,任意地挪用或骗取购房者的房屋维修基金。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失去了本该有的功能。    三是,“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根本没有消费者的监督和管理,已经成为房产管理部门视同“行政收费”对待。房产管理部门缺乏宣传力度,很多消费者都不知道房屋维修基金到底是什么,用在哪里?    四是,一套房产存在重复收取房屋维修基金的不合理现象。业主在购房时,已经按比例或者面积交纳了房屋维修基金,可转让后,该房产又要受让方再一次按同样方式交纳房屋维修基金,同一套房产,如果转让多次,就收取多次房屋维修基金,请问,这是什么逻辑?    五是,房屋维修基金年限跨度那么大,管理上根本跟不上,甚至不规范,除了给购房者带来经济负担外,对购房者没有什么太多益处。不可能房子公摊部分一买下来,就要维修吧?公摊部分,也是开发商应该保质保量的部分,是消费者房产组成部分,摊入了购房者个人房屋面积里面的。作为房产开发商或生产者,保证房产质量是义不容辞的职责和义务。所以,让消费者承担所谓房屋维修基金,没有什么道理。就算遇见天灾人祸什么的,房屋公摊部分维修费用,也有业主们共同协商处理。莫名其妙地收取“房屋维修基金”,到底起到什么作用?值得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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