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绿化基金会的组织活动

2024-05-14

1. 中国绿化基金会的组织活动

手机短信捐款植树平台启动2011年4月13日,由中国绿化基金会主办的“中国绿色公民行动——10699969手机短信捐款植树启动仪式暨绿色公益盛典”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全国政协副主席、台盟中央主席、中国绿化基金会顾问林文漪,全国绿化文员会副主任、国家林业局局长贾治邦,国家林业局副局长祝列克,中国绿化基金会主席王志宝、副主席杨继平,中国绿化基金会副主席兼秘书长卓榕生,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驻华代表张世刚,《世界知识》出版社总编辑、外交部原发言人沈国放,重庆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马正其,大连市副市长孙广田等领导和各界代表400余人出席启动仪式。 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林业局等部门的支持下,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三大电信公司已成功开通10699969手机绿化公益短信捐款代码。全国6亿多手机用户,均可通过10699969短信代码随时直接为绿化祖国进行公益捐款。中国绿化基金会特聘请著名歌星张靓颖为手机短信捐款植树的推广形象大使,以“中国绿色公民行动”为品牌平台,以“人认为绿化尽责”为推广理念,深入开展公民短信捐款植树计划。

中国绿化基金会的组织活动

2. 中国植物学会的组织章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是: 中国植物学会, 英文名称:Botanical Society of China ,缩写:BSC。第二条 本团体是全国植物学科技工作者(其中必须载明:组成的人员或单位)自愿结成的学术性 (学术性、联合性、专业性、行业性)的全国性的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活动地域是。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团结和组织广大植物学工作者,实施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植物学科学技术的普及、繁荣与发展,促进植物学人才的成长与提高,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维护植物学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会员和植物学工作者服务。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主义道德风尚。贯彻国家科学技术工作基本方针,弘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和“奉献、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 坚持民主办会原则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工作方针。第四条 本团体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和业务主管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五条 本团体的住所 北京市。第二章 业务范围第六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必须具体、明确)(一)积极开展植物科学的学术交流,有重点地组织科研、教学的学术讨论和科学考察,促进科学发展,推动自主创新;(二)依照有关规定组织编辑出版发行植物科学的学术书刊;(三)弘扬科学精神,普及植物学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推广先进植物科学技术,向社会提供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开展青少年科普及教育活动;(四)组织植物学科技工作者参与国家有关植物科技政策、科技发展战略的科学决策,对国家经济建设中有关植物科技的重大决策进行科学论证和科技咨询;(五)发现并推荐人才,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表彰鼓励在植物科技活动中取得优秀成绩的会员和科技工作者;弘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社会风尚;(六)经常向有关部门反映植物学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和正当呼声,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七)积极开展植物学国际学术交流活动,加强同国外的植物学学术团体和植物学工作者的友好联系;(八)举办各种培训班、讲习班或进修班,传播植物学知识和先进技术,努力提高会员的学术水平;(九)举办为植物学工作者服务的各种事业活动。第三章 会 员第七条 本团体的会员种类:个人会员,本团体会员分为普通会员、高级会员、荣誉会员。凡在学术上有较高成绩,对我国友好,并愿意与本团体交流和合作的外籍专家、学者,经本团体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备案后可吸收为外籍会员。外籍会员可优惠获得本团体出版的学术刊物和有关资料,可应邀参加本团体在国内主办的学术会议并获得相关的其他服务。本章程以下规定不含外籍会员。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三)在本团体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四)普通会员须具有中级职称及以上水平,或已取得硕士学位或以上的相关学科的科研、教学和管理工作者;(五)高级会员(除以上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高级技术职称者、或已取得博士学位者;2.具有中级技术职称并成绩突出者(指获得省市级以上奖励以及有重大科研成果等);3.本团体理事、各分支机构委员;4.省、自治区、直辖市植物学会(简称地方学会)理事;5.热心、积极支持学会工作,并从事相关学科的中层以上组织管理工作者。(六)从事植物学及其相关领域研究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70岁以上,对中国植物科学技术发展和学会工作有重大贡献、历任本团体专业委员会主任、理事以上职务者可授予荣誉会员称号。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三)会员入会须由本人申请,本会会员两人或所在单位介绍;(四)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六)会员(本团体直接发展)、高级会员、荣誉会员(除享有上述权利,尚有以下权利)(1)优先优惠参加本团体主办的国际、国内学术活动;(2)优先优惠取得本团体编辑的学术资料和期刊;(3)优先获得国际、国内相关会议信息。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二)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四)按规定交纳会费;(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六)积极参加本团体组织的各项学术和科普活动,支持本团体主办的各种出版物;(七)弘扬科学精神,遵守科学道德,不断更新知识。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2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四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 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制定并修改会费标准;(五)决定终止事宜;(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 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 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 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 每届 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第十七条 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 的决议;(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四)向会员代表大会 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筹集本团体活动基金,并监督执行;(十一)进行奖励和表彰活动;(十二)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一条 本团体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四条 本团体的理事长 、副理事长 、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三)理事长、副理事长 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四)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2周岁,秘书长为专职;(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六)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七)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八)在秘书长兼职的情况下,本团体办事机构设专职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第二十五条 本团体理事长 、副理事长 、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二十六条 本团体理事长 、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5年,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二十七条 本团体理事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理事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八条 本团体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 、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第二十九条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实体机构开展工作;(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三十条 本团体经费来源:(一)会费;(二)捐赠;(三)政府资助;(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五)利息;(六)挂靠单位资助;(七)本团体基金;(八)其他合法收入。第三十一条 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第三十二条 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第三十三条 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资产来源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三十四条 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三十五条 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 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第三十六条 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第三十七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三十八条 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第三十九条 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 审议。第四十条 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 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四十一条 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第四十二条 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 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第四十三条 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四十四条 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第四十五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第八章 附则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2008 年7 月13 日第十四届(注明届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3. 中国绿化基金会的建设宗旨

推进国土绿化,维护生态平衡,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依法募集、管理、使用绿化基金;满足捐赠者的意愿和合理要求;广泛发动全社会参与林业生态保护和建设;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中国绿化基金会的建设宗旨

4. 中国绿化基金会的理事成员

第五届理事会名誉主席、顾问名单名誉主席 贾庆林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顾 问 王丙乾 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中国绿化基金会第四届理事会主席布 赫 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张思卿 全国政协副主席赵南起 全国政协原副主席高德占 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原主任委员、原林业部部长、中共天津市委原书记徐有芳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原林业部部长、中共黑龙江省委原书记蔡延松 中国绿化基金会第四届理事会常务副主席、原林业部副部长第五届理事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名单理 事 长 王志宝 全国政协委员、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副主任、国家林业局原局长副理事长 陈邦柱 全国政协常委、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主任王昌义 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政协外事委员会委员、外交部原部长助理谢伯阳 全国工商联副主席郑 虎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绿化委员会主任关松林 国家林业局人事教育司原司长秘 书 长 关松林 (兼)第五届理事会理事名单(按姓氏笔画排序,18名)王 涛(女)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林业局社会林业发展中心主任王志宝 全国政协委员、国家林业局原局长王昌义 全国政协委员、外事委员会委员、外交部原部长助理关松林 国家林业局人事教育司原司长李法兰(女)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绿化委员会副主任刘艺良 澳门创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刘金富 国家林业局发展计划与资金管理司副局长陈永昌 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副会长陈邦柱 全国政协常委、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主任张文宏 国务院国资委管理局副局长张修连 国家烟草专卖局机关服务局局长张樟德 中国林业国际合作集团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金普春 国家林业局对外合作项目中心常务副主任郑 虎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柳 地(女) 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水库司司长赵学敏 国家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谢伯阳 全国工商联副主席魏殿生 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综合组组长、国家林业局造林司司长第五届理事会监事名单(2名)刘双来 中纪委监察部驻国家林业局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局局长刘雪平(女) 国家林业局审计中心主任

5. 中国绿化基金会的业务范围

1、依法接收国内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绿化捐赠和政府资助,根据中国绿化基金会宗旨和捐赠者意 愿,组织实施绿化公益项目及其相关活动;2、依法组织各种绿化公益募捐活动;3、开展社会绿化公益活动,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绿化事业和生态建设;4、依照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组织实施绿化基金保值增值的经营和投资活动。5、开展国际绿化公益事业的交流与合作,争取国际捐赠和资助。

中国绿化基金会的业务范围

6. 中国花卉协会的组织章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中国花卉协会。英文名称:CHINA FLOWER ASSOCIATION(缩写CFA)。第二条 本团体是由花卉及相关行业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为达到共同目标而自愿组成的全国性非营利行业组织。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略第四条 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国家林业局、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五条 本团体的住所在北京市。第二章 业务范围第六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略第三章 会 员第七条 本团体吸收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名誉会员。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团体章程;(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1.单位会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省会城市花卉协会;(2)经济特区花卉协会;(3)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建立的花卉社团;(4)花卉及相关的科研、教学等事业单位;(5)花卉及相关的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花卉协会,为当然单位会员。2.个人会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在花卉界享有较高声誉的专家、知名人士;(2)热爱并支持花卉事业的有关部门领导;(3)从事花卉及相关工作的生产、经营、管理、科研、教学等人员;(4)对花卉业做出贡献的社会各界人士。3.名誉会员应具备的条件:热心帮助我国花卉事业发展,并对我国花卉事业有较大贡献的海外侨胞、外籍华人和外国人。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团体举办的各类展览、培训和考察等活动的优先权,并享受一定的优惠待遇;(三)获得本团体的有关资料、信息和享受各项服务的优先权;(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二)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四)按规定及时交纳会费;(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四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决定终止事宜;(五)研究并确定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请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年。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七)决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如遇特殊情况,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第二十一条 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如遇特殊情况,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第二十四条 本团体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本团体名誉会长、名誉副会长由热爱花卉事业的党和国家领导人或在花卉界享有崇高威望的同志出任。第二十五条 本团体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由业务主管部门提名,副会长由有关部门提名。第二十六条 本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请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二十七条 本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4年,最长不超过8年(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并报请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二十八条 本团体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九条 本团体会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常务理事会;(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四)决定本团体的重大活动。第三十条 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三)提名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人选,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第三十一条 本团体办事机构为秘书处,内设若干部(室)。第三十二条 视工作需要,本团体可成立若干专业分会和专业委员会。专业分会和专业委员会为协会直属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管理办法另行制定。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三十三条 本团体经费来源:(一)会费;(二)捐赠;(三)政府资助;(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各项活动或服务的收入;(五)利息;(六)其他合法收入。第三十四条 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第三十五条 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第三十六条 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三十七条 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三十八条 本团体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第三十九条 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第四十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四十一条 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第四十二条 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请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第四十三条 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报请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四条 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第四十五条 本团体终止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请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第四十六条 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四十七条 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第四十八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第八章 附 则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经2005年12月22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第五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理事会。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7. 绿化公司章程

 绿化公司章程范本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我们可以接触到章程的地方越来越多,章程一经规定,就具有长期的稳定性,不能朝令夕改。章程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下面是我整理的绿化公司章程范本,欢迎阅读与收藏。
    
     总则 
    第1条 为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条 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一章员工守则 
    第1条 工作时间
    1、每天上班时间为八点整,中午下班时间为十二点整,下午上班时间是两点整,下班时间是六点整,工地下午下班时间五点半。
    2、上班15分钟以后到达,视为迟到,下班15分钟以前离开,视为早退。以月为计算单位,第一次迟到早退扣款 元,第二次迟到早退扣款xx元;第三次迟到早退扣款xx元,累计增加。
    3、迟到早退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将给予通报批评、扣除绩效工资、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4、遇到恶劣天气、交通事故等特殊情况,属实的,经公司领导批准可不按迟到早退处理。
    第2条 请假
    1、病假:员工本人确实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须经经理批准后方可休假,需要超过两个工作日以上的休假需要出示医院开据的休假证明。
    2、事假:
    ①员工因合理原因须要本人请假处理,并按规定时间申请,经公司领导批准的休假。
    ②请事假的员工必须提前三天申请(如遇不可预测的紧急情况,必须由本人在早晨九点以前请示经理),如实说明原因,经公司同意后,方可休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③事假按照日工资标准扣除。
    ④事假可以用加班加点时间调休,但必须经过公司的批准,经批准的调休事假可不扣发。
    第3条 工作时间禁止打牌、下棋、串岗聊天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4条 办公用品使用
    1、对于办公用品必须用好放好,珍惜办公用品,用完以后需要增加用品的到出纳处领出并做好登记。
    2、所有员工要勤俭节约,杜绝浪费,努力降低消耗和办公费用。
    3、办公用品只能用于办公,不得移作他用或私用。
    4、对于办公室的设备要小心使用,如若不会使用者不能私自使用,要让其他会使用的'人处理,如因操作原因损坏了设备,损坏者需赔偿设备原价的100%.
    第5条 档案处理
    1、档案必须按类别分好,看完以后要收拾好,不能随便放置。
    2、废弃的纸张务必盖上作废的图章,并放在废纸中以便以后重复利用。
    3、凡是带有公司机密、报价等档案,废弃时务必要用碎纸机处理,不得随意摆放,凡发现不按上述处理者,作扣除绩效处理。
    第6条 文印管理规定
    1、所有文印人员应遵守公司的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工作中接触的公司保密事项。
    2、打印正式文件,必须按文件签发规定由总经理签署意见。各部门草拟的文件、合同、资料等,由各部门自行打印。打印文件、发传真均需逐项登记,以备查验。
    3、文印人员必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项打字、传真、复印任务,不得积压延误。工作任务繁忙时,应加班完成。办理中如遇不清楚的地方,应及时与有关人员校对清楚。
    4、文件、传真等应及时发送给有关人员。因积压延误而致工作失误或造成损失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5、严禁擅自为私人打印、复印材料。
    第7条 每天下班时,务必把所有设备电源、开关关掉,把门锁好,确保一切无误方能离开。
     第二章苗圃管理 
    第1条 园地植被的合理规划,根据各苗圃的土质,水源条件,市场行情,以及对未来市场需求的预测,合理安排苗木品种的种植。
    第2条 植入的苗木,不管是购入的,还是圃内移植的,在种植季节内,带土球树苗成活率必须达到95%以上,裸根树苗成活率必须达到85%以上。
    第3条 圃内的树苗(新栽植的除外)必须达到苗全、苗旺、苗壮,期间无杂草,定期修剪和喷洒农药,不出现疫情及病虫害现象。
    第4条 各苗圃所有苗木要登记造册入账,购进和售出要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对自然生长增值部分,由公司相关人员每年底评估一次,并计入帐内。
    第5条 外销苗木或公司工程需用苗木,需要从苗圃出苗时,明确苗木的数量,规格,标准等事宜,做好记录。
    第6条 易耗品(农药,化肥等)的购入使用。化肥和农药由公司一次购入后入账,使用时经苗圃的主要负责人批准,开具出库单,并由出库人和经办人签字。
     第三章车辆的使用管理规定 
    第1条 司机必须热爱本职位工作,听从指挥,服从调度,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和本岗位的各项管理制度。
    第2条 司机出车要带齐证件,做到安全驾驶,严禁公车私用和酒后驾驶,未经允许,不准将车辆交与他人驾驶,否则出现违章违纪交通事故车辆损坏等问题,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3条 司机出车前和收车后,要对车辆进行检查保养,保持车辆的技术状态良好,确保可以随时接受任务。
    第4条 车辆的维修必须按照申请、签定、预算、审批、维修的程序进行,出车途中出现故障,需要找厂家维修的,须向主管领导电话汇报,待批准方可维修。
     第四章园林绿化工程管理规定 
    第1条 按照规范和要求做好开工前的图纸会审及技术交底工作,根据工期编制施工计划,制定施工方案,确保安全有序施工。
    第2条 根据栽植的先后顺序,适时调度绿化苗木的进场时间,做到随到随栽,确保苗木不脱水,不过夜。
    第3条 新建绿化工程,在种植季节内种植苗木,带土球树苗成活率不低于95%,裸根树苗成活率8不低于5%,名贵品种树木成活率不低于90%,满圃草坪一个月,块植、籽播草坪三个月应达到95%,无0.1平方米以上块状空缺。反季节栽植苗木,成活率比常规栽植苗木成活率标准下降10个百分点。
    第4条 对在建工程苗木,草坪,花卉要及时修剪,支撑,扶正,浇水,灭荒,以及病虫害防治,等养护工作。
    第5条 施工现场要整洁美观,无杂草,无垃圾杂物,园路广场、园林小品美观完好。
    第6条 工程施工完成后,要组织内部验收,待施工管理期满(对外承包工程12个月,集团内部房产小区工程3个月),在内部竣工验收合格的基础上,与相关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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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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