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的介绍

2024-05-14

1. 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的介绍

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简称天津市科协)是全市科技工作者的群众组织,是中共天津市委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本市推动科技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天津市科协由全市性自然科学学会、协会、研究会和区、县、局(集团公司)科协组成,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地方组织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天津市委员会的组成单位。

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的介绍

2.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的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科技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二)负责编制本市科技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确定本市科技发展布局和优先发展领域;研究分析科技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牵头组织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与攻关。(三)组织制定本市应用基础研究、高新技术发展以及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研究的政策措施;负责统筹协调应用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重大公益性技术研究及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承担科技部下放的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课题、科技成果推广、技术市场的有关管理职责。(四)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自主创新产业化重大项目实施中的方案论证、综合平衡、评估验收和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推动科技部认定的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建设工作。(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科技资源共享的政策措施,推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推动科技创新体系和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六)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制定科技成果推广政策,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动现代生物与医药产业发展和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七)组织拟定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促进以改善民主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指导可持续发展综合实验区的建设。(八)研究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提出相关科研机构组建和调整的意见,优化科研机构布局。(九)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负责归口管理的科技经费预决算及使用的监督管理。(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科技人才的培养、选拔和两院院士候选人的提名、遴选工作。(十一)制定科普工作规划和政策;制定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技术市场、科技保密管理工作和科技奖励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科技信息、科技统计和科技期刊管理工作。(十二)研究拟定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政策;负责科技外事和国际科技合作工作;负责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科技事务工作。(十三)指导协调区县科技工作;做好中央在津科研机构有关业务工作的协调、服务;负责国防科技信息动员工作。(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3.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的机构设置

办公室(科技信息动员办公室)发展计划处(重大项目办公室)高新技术及产业化处生物医药处农村科技处社会发展科技处基础研究处政策法规处(研究室)创新体系建设与管理处体制改革处(保卫处)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国际科技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条件财务处(审计处)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的机构设置

4.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的机构领导

赵海山 主持全面工作;分管两委办公室、干部人事处、发展计划处、条件财务处和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邵 毅 分管宣传处和两委纪检组;协管干部人事处。陈巧林 分管组织处(统战处)、老干部处、科技工会和科技团工委。李宝纯分管生物医药处和创新体系建设与管理处;牵头负责与中科院院市合作工作。张勇勤分管基础研究处和体制改革处(保卫处);牵头负责系统的安全稳定工作。齐成喜 协管发展计划处(重大项目办公室)和条件财务处(审计处)。贾 堤 分管社会发展处和政策法规处(研究室)。李彭越 分管高新技术及产业化处。牵头负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宋广平 分管农村科技处;协管两委办公室(科技动员办公室);负责机关党委工作。范英姿 分管国际合作处;协管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

5. 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的理事成员

主席、副主席主席:王静康常务副主席:杨鑫传专职副主席:姜 沂 王运洪 白景美 刘惠通兼职副主席:(以姓氏笔划为序) 邓中翰 龙以明 何志敏 李朝兴 姚建铨 郝希山 葛墨林常务委员会委员(49人以姓氏笔划为序)于兴敏  马魁君 孔祥瑞 尹耀光 毛玉虎 王运洪 王祖强王静康 邓中翰 白景美 艾亚民 龙以明 刘 力 刘昌孝刘维跃 刘惠通 孙开明 米和太 许京军 邢振民 齐二石何志敏 张大宁 张玉民 张旭光 张连选 李玉明 李朝兴杨鑫传 沈 欣 辛志伟 陆文龙 陆丽珍 郁道银 姚建铨姜 沂 段玉奎 洪剑桥 洪解亮 赵 鹏 赵海山 郝希山秦兴才 贾 泓 高玉葆 曹文媚 黄力军 黄淑玲 葛墨林全委会委员(220人以姓氏笔划为序)丁伯良 丁国辉 卜文俊 于 浩 于传利 于兴敏 马 剑马一太 马永强 马建标 马魁君 公冶庆和 孔祥瑞 尹耀光方 健 毛玉虎 王 萍 王云亮 王世斌 王东江 王以真王生田 王兆军 王宏江 王运洪 王学魁 王明浩 王祖强王淑荣 王嘉惠 王静康 王撷秀 王遵来 邓中翰 丛培金付金如 只达石 叶缘民 田先钰 申志丰 白长虹 白景美石学敏 艾 群 艾玉田 艾亚民 龙以明 关乃佳 刘 力刘 方 刘 宁 刘 喆 刘友林 刘宏伟 刘昌孝 刘振军刘真岩 刘维跃 刘惠通 吕 勋 吕少文 吕增仁 孙 云孙 景 孙 瑞 孙大泽 孙开明 孙学力 孙树礼 安学芬权循刚 江 莎 米和太 许 建 许京军 许遵武 邢昌琪邢振民 闫学军 阴国恩 齐 欣 齐二石 何志华 何志敏何绍书 余占海 吴 樾 吴永平 宋兴良 宋连生 张 建张 维 张 勤 张 楠 张大宁 张中夫 张玉民 张庆华张旭光 张连选 张国华 张国庆 张宝利 张其清 张明路张诗华 张金利 张金钟 张润楚 张智超 张德强 时圣有李 昌 李 强 李 群 李正华 李玉明 李兆江 李宏伟李宝梁 李俊建 李振海 李继会 李朝兴 李耀荣 杜 智杨小玲 杨庆新 杨鑫传 沈 欣 肖长发 苏 华 辛志伟邱明才 陆文龙 陆行素 陆丽珍 陈 娟 陈 莉 陈永川陈光星 陈志华 陈德富 孟凡章 尚天成 郁东键 郁道银郎天佩 郎家红 姚建铨 姚胜利 姜 沂 宣栋生 段玉奎洪剑桥 洪解亮 胡 伟 胡 珂 胡小唐 赵 力 赵 元赵 鹏 赵乃勤 赵光普 赵克正 赵国敏 赵建国 赵海山赵黎明 郝希山 郝淑英 倪会兰 唐卫东 唐致远 夏庆龙展金跃 徐淑梅 秦兴才 秦鸣放 袁东升 袁玉华 贾 军贾 泓 郭 健 郭立久 郭全保 郭齐江 郭 明 钱令嘉顾 清 高 平 高玉葆 高志贤 高学虎 崔文学 崔以泰崔淑霞 曹文媚 曹常在 梁 萌 梁金生 阎耀军 黄 炎黄力军 黄国伟 黄淑玲 傅 弘 彭语冰 程 奕 葛墨林董玉琴 董志国 董培蓓 谢树俊 韩金玉 阚永才 滕绍华穆 林 戴居丰 魏宏云

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的理事成员

6. 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的主要职责

天津市科协的主要任务是:开展学术交流,组织学术研讨,活跃学术思想;组织开展群众性科普活动,开展青少年科技教育;反映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在管理国家和社会事物中发挥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作用;表彰奖励优秀科技工作者,举荐人才;开展战略研究、科学论证、咨询服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开展民间国际科技交流、友好交往;开展继续教育和培训;促进自然科学界和社会科学界的合作。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 是全市科技工作者的群众组织,是中共天津市委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地方人民政协的组成单位,是中国科协的成员,业务工作受中国科协指导。是国家和本市发展科学技术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天津市科协机关的主要工作任务是:1、开展学术交流,组织学术研讨,评审优秀论文,活跃学术思想,促进学科发展和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2、组织开展群众性科普活动, 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捍卫科学尊严,传播科学思想和方法,反对迷信愚昧和一切伪科学、反科学的活动,开展青少年科学技术教育活动,促进全民族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的提高。3、反映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竭诚为他们服务;维护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努力把科协建成为“科技工作者之家”。组织科学技术工作者参与科技政策与法规制定和国家事务的政治协商、科学决策、民主监督工作。4、表彰奖励优秀科学技术工作者,弘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风尚,举荐人才。5、开展战略研究、科学论证、咨询服务,提出政策建议,促进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推动高新技术商品化、产业化,接受委托承担项目评估、成果鉴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等任务。6、开展民间国际科学技术交流活动,发展同国外的科学技术团体和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友好交往。7、开展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促进终生学习的发展。依靠科技创新,实现生产力发展的跨越。8、促进自然科学界和社会科学界的合作。9、兴办符合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宗旨的社会公益性企、事业。10、对所属自然科学学会、协会、研究会以及所属企事业单位进行管理,对区、县、局科协和企业科协进行业务指导。11、承办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有关事项。

7. 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的组织章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是全市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群众组织,是中国共产党天津市委员会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推动科学技术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第二条 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的宗旨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团结和动员科学技术工作者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实施科教兴国、科教兴市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促进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科学技术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促进科学技术与经济、社会的结合,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反映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意见,维护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科学技术工作者和科学技术团体服务。第三条 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地方组织,接受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业务指导。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由全市性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简称学会)和区、县、局(公司)科学技术协会组成。第四条 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贯彻国家科学技术工作基本方针,弘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风尚,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坚持独立自主、民主办会的原则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第五条 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高举爱国主义旗帜,维护民族团结,促进祖国统一。第二章 任 务第六条 开展学术交流,组织学术研讨,活跃学术思想,推动学科发展,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第七条 组织开展群众性、社会性、经常性的科普活动,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捍卫科学尊严,推广先进技术,开展青少年科学技术教育活动,提高全民族科学文化素质。支持有关社会组织和企业事业单位开展科普活动,协助政府制定科普工作规划,为政府科普工作决策提供建议。第八条 反映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组织科学技术工作者参与战略研究、规划编制、科技政策与法规制定和国家事务的政治协商、科学决策、民主监督工作。第九条 表彰奖励优秀科学技术工作者,举荐人才。第十条 开展科学论证、咨询服务,提出政策建议,促进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推动高新技术商品化、产业化,接受委托承担项目评估、技术鉴定、成果鉴定、标准制定、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等任务。第十一条 开展民间国际科学技术交流活动,发展同国外的科学技术团体和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友好交往与合作。第十二条 开展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促进终生学习的发展。第十三条 促进自然科学界和社会科学界的合作。第十四条 兴办符合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宗旨的社会公益性企业事业。第三章 领导机构第十五条 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代表大会和它选举产生的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委员会,是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的领导机构。第十六条 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委员会召集。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和选举办法由常务委员会决定。第十七条 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二、审议和批准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三、制定和修改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章程;四、选举产生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委员会;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八条 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其委员会领导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的工作。委员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常务委员会召集。第十九条 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一、执行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协会工作,对外代表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二、选举主席、副主席和常务委员;三、审议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年度工作报告;四、决定授予荣誉职务;五、批准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委员会委员的变更和增补;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二十条 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常务委员会行使科协委员会的职权领导协会工作。主席主持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常务委员会会议每季度举行一次,由主席(或委托副主席)召集,必要时可临时举行。第二十一条 常务委员会根据主席提名,通过秘书长、副秘书长人选,秘书长协助正、副主席处理日常工作,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第二十二条 常务委员会设置若干工作委员会和专门委员会,协助审议需经常务委员会审定的有关事项。第二十三条 常务委员会根据需要,聘请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顾问。第四章 全市性学会第二十四条 全市性学会是按自然科学中的基础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及其相关学科组建或以促进科学技术发展和普及为宗旨的学术性、科普性社会团体。第二十五条 加入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的全市性学会基本条件:一、承认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章程;二、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依法登记的全市性学会;三、有学术带头人和相当数量的会员;四、不与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所属学会重复;五、能独立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及科普活动,编辑出版科学技术或科学普及刊物;六、有健全的办事机构、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稳定的经费来源。第二十六条 符合本章程第二十五条 规定的全市性学会,向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提出申请,经常务委员会批准,即为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的组成部分。第二十七条 加入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的学会,接受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的领导,执行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的决议,承担并完成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委托的任务,选举代表参加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代表大会。全市性学会在业务上接受相应的全国性学会的指导。全市性学会申请退出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须经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第二十八条 全市性学会会员代表大会每三至五年举行一次,决定学会的方针和任务,审议和批准学会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制定、修改会章,选举新的理事会。第二十九条 全市性学会的办事机构在理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由挂靠单位配备的工作人员,行政上受挂靠单位的领导。第三十条 全市性学会凡严重违反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章程或国家法律、法规的,经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给予警告、限期整顿、除名等处罚。第五章 区、县、局(总公司)科学技术协会第三十一条 区、县科学技术协会是区、县党委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的组成部分。第三十二条 区、县科学技术协会坚持民主办会原则,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依照科协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管理内部事务。第三十三条 区、县科学技术协会由区、县学会和乡、镇、街道、企业事业单位科学技术协会组成。第三十四条 区、县科学技术协会接受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的业务指导,执行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的决议,承担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委托的任务,选举代表参加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代表大会。第三十五条 区、县科学技术协会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决定本区、县科学技术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审议和批准其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依据《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章程》制定、修改本区、县科学技术协会章程,选举本区、县科学技术协会委员会。第三十六条 区、县学会接受区、县科学技术协会的领导,业务上受相应的全市性学会的指导。乡、镇、街道、企业事业单位科学技术协会,接受同级党委领导,业务上接受区、县科学技术协会指导。乡、镇科学技术协会联系、指导农村专业技术研究会(协会)和其他村级科普组织。第六章 局(公司)科学技术协会第三十七条 局(公司)建立科学技术协会。局(公司)科学技术协会是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的组成部分,由同级党委领导,接受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的业务指导。第三十八条 加入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的局(公司)科学技术协会,承认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章程,有相当数量的会员,能独立开展工作,配备相应的专职工作人员,有办事机构和稳定的经济来源,向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即为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的组成部分。第三十九条 局(公司)科学技术协会执行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的决议,承担并完成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委托的任务,选举代表参加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代表大会。第四十条 局(公司)科学技术协会由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科学技术协会组成。第四十一条 局(公司)科学技术协会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讨论并决定本单位科学技术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审议和批准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制定、修改章程,选举新一届委员会。第四十二条 企业事业单位科学技术协会由本单位党委领导,接受上级科学技术协会业务指导。企业科学技术协会按《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企业科学技术协会组织通则》和《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企业科学技术协会组织实施细则》开展工作,事业单位科协可参照有关规定开展工作。第四十三条 局(公司)科学技术协会凡严重违反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章程或国家法律、法规的,经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给予警告、限期整顿、除名等处罚。第七章 工作人员第四十四条 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和区、县科学技术协会机关工作人员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进行管理。局(公司)科学技术协会对其工作人员,根据本单位的性质和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各级科学技术协会所属企业事业单位对其工作人员按国家对企业事业单位的管理规定进行管理。第四十五条 学会的工作人员按照挂靠单位的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学会对其兴办的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国家对企业事业单位的管理规定进行管理。第四十六条 工作人员应热爱科学技术协会的事业,树立为科学技术工作者服务的思想,具有与其工作相适应的政策水平和专业知识、组织协调和社会活动能力。第四十七条 各级科学技术协会及其所属团体,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养和教育,提高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关心工作人员的政治和生活等方面的待遇,表彰、奖励优秀工作人员。第八章 经费及资产管理第四十八条 经费来源:一、财政拨款;二、资助;三、捐赠;四、会费;五、企业事业收入;六、其他收入。第四十九条 建立学术交流、科学技术普及、科技专家事业发展和奖励等项基金。第五十条 各级科学技术协会及其所属学会要建立常务委员(理事)会或委员(理事)会领导下的民主理财管理体制及年度财务报告制度。第五十一条 各级科学技术协会及其所属学会的经费、资产及国家和地方拨给的不动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各级科学技术协会及其所属学会兴办的企业事业的资产受法律保护,其隶属关系不得随意改变。第九章 附 则第五十二条 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简称天津市科协。其英文全称为:TIANJIN ASSOCIATION FOR SCIENCE AND TECHNOLOGY,缩写为:TAST。第五十三条 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委员会依照本章程制定全市性学会组织管理通则。第五十四条 全市性学会可根据本章程和全市性学会组织管理通则制定章程。各级科学技术协会可根据本章程制定各自的章程或实施细则。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经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代表大会通过实施,解释权属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

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的组织章程

8. 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的发展历史

20世纪初,随着现代工业的兴起,天津就开始出现了自然科学学术团体。1949年6月,全市工程技术界人士集会,纪念天津解放后首届工程师节,9月成立天津市工程师学会。1951年4月成立天津市自然科学专门学会联合会(“天津科联”),7月成立天津市科学技术普及协会(“天津科普”)。1959年1月,“天津科联”和“天津科普”合并,建立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 天津市科协一贯致力于:团结和动员科技工作者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促进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促进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科学技术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促进科学技术与经济的结合,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反映科技工作者的意见,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科技工作者服务。天津市科协历届代表大会主席、名誉主席1959年1月天津市科协第一次代表大会,张国藩(1959年1月)、杨石先(1977年12月)任主席。1981年3月天津市科协第二次代表大会,史绍熙任主席,杨石先任名誉主席。1987年6月天津市科协第三次代表大会,胡国定任主席,史绍熙、吴大任任名誉主席。1992年10月天津市科协第四次代表大会,吴咏诗任主席,胡国定、陈茹玉任名誉主席。1997年11月天津市科协第五次代表大会,母国光任主席,吴咏诗、吴咸中任名誉主席。2002年12月天津市科协第六次代表大会,母国光任主席,黄其兴 刘广均任名誉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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