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文钊的介绍

2024-05-14

1. 熊文钊的介绍

熊文钊,男,汉族,1962年3月出生于湖北黄冈。1987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分别获得法学学士学位和法学硕士学位。2003年获法学博士学位。系中国宪法研究会理事、中国行政法研究会理事、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国家行政学院行政法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现供职于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任宪法与行政法硕士研究生导师组组长、法治政府与地方制度研究中心主任。

熊文钊的介绍

2. 熊文钊的其人其事

从小喜欢“填表格”与熊文钊教授接触多了,发现他是一个非常风趣、头脑极为敏锐的人。这与他早年的音乐修养有关。他1962年生于湖北黄冈,自幼喜欢音乐,在黄冈中学就读期间上的是文艺班,1974年进入湖北省黄梅戏剧院乐团,演奏萨克斯和黑管,转眼就是七年。朋友们开玩笑这样评价熊文钊,说他是法律界音乐玩得最好的人,又是音乐界最懂法律的人。1977年恢复高考,已经拿了几年工资工作稳定的熊文钊,决定弃艺从学,参加高考,并且报考法律专业。熊文钊说:“这与我的童年经历有关,我从小就对政治有一种敏感。”上小学的时候,熊文钊就喜欢看报纸,并且对有官员出席的会议看得非常仔细。那是在“文革”期间,他特别关注哪个省的“革委会主任”是谁,副主任是谁,省军区司令、政委是谁,并且自己制作了表格,在报纸上看到一个,就在表上填一个,渐渐就把这些官员的名单填满了。时间长了,连驻外使节、外国元首他都分别制作了表格进行填写。填表的同时,他开始了分析。他发现,五一、国庆等重大庆典和接待外宾的场合,如果某人的名字突然出现了,那就预示着他又重新登上了政治舞台,如果某人的名字突然消失了,那他就很可能要“下台”。预测一次次应验,让他很有成就感,渐渐成为一种爱好。时至今日,他在这方面的敏感非常人所及,预测常常神准,令朋友们总以为他有什么特殊“渠道”,其实呢,他的渠道就是报纸杂志、广播电视。功夫不负有心人,1981年熊文钊如愿考入北京政法学院(现中国政法大学)法律专业本科学习。他自己都不曾料到,正好赶上了中国行政法学的起步与发展阶段,他与中国的行政法治从此结下了不解之缘。给应松年送炉子当时北京政法学院建立了“行政法学教研室”,负责人是方彦。方彦是延安时期的老报人,对推动中国行政法学贡献很大,近些年来却少有人提及。熊文钊说,改革开放后中国行政法学的第一批人才,都是方老网罗到北京政法学院的。像行政法学界泰斗王名扬,还有当时在西北政法学院的应松年,都是方老想尽办法调到学院的。当时选修课表上有一门名叫“行政法学”的课程,熊文钊很感兴趣,进行选修,这样与方彦的接触多了起来,渐渐成为方彦的亲密弟子,方彦有什么事儿,都喜欢叫上他,他成为教研室的一个主要劳动力。记得应松年刚到政法学院的时候,被分在6号楼4楼朝东的一个小房间里,居住条件十分艰苦。尤其是冬天,房子里漏风严重,又没有暖气,住在里面不得病才怪。方彦有一天叫上熊文钊,说是要给应老师弄个炉子生火,否则冬天过不下去。熊文钊说,我再去叫个同学。方彦说,叫什么叫,我们两个不就行了。方彦领着他从学院事务科领来一个烧蜂窝煤的炉子,然后两人一起抬到应松年的房子里去。当时方老已经是六七十岁的人了,把应松年感动得不得了。现在回想起来,熊文钊说,延安时期老干部的作风,真是感人啊,有这样的榜样,自己不努力学习对得起谁?如果没有方老,中国的行政法学不可能在短短几年时间就出现那么蓬勃发展的局面。“接力”翻译当时行政法学的这帮老师和学生,对行政法学知识的渴求,真是像饥饿的人扑到面包上。1984年3月,司法部委托北京政法学院举办行政法研究班,邀请中外知名学者讲授行政法理论,这是全国首期行政法学理论培训班,荟萃了一大批后来行政法学界的骨干。熊文钊当时还在读本科,但他硬是争取机会进入研究班去听课,而且节节不落、风雨无阻。研究班聘请的比利时专家麦耶尔用法语讲授行政法专题,翻译遇到一些行政法学方面的专业术语,时常“卡壳”,要请教坐在讲台下的王名扬先生。王名扬先生早年留学法国并获得法国巴黎第一大学法学博士学位(行政法学专业),精通法语。可操着浓重湖南衡阳口音的王名扬先生所做的解释仍然无法让大家听明白。姜明安是湖南汨罗人,听得懂王名扬的湖南话,而他的普通话并不比王老好多少,他用湖南汨罗话转述王老的湖南衡阳话,大家还是弄不明白。在北京长大的朱维究性子急,有时没等姜明安说完,她就把自己的猜测抢先“翻译”出来,“翻译”得不对,王名扬就急忙摆手说“不地(对)不地(对)”。熊文钊是湖北人,听湖南话有点优势。于是熊文钊就斗胆接过来“翻译”普通话。由于从小就从事艺术工作,熊文钊的普通话可算得上湖北人中讲得最好的了,经过这样的“接力翻译”才能让大家明白这些专业术语。大家笑成一团的时候,麦耶尔教授就睁大眼睛迷茫地看着。初生牛犊进入 国家立法殿堂1985年,熊文钊考入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师从王名扬、龚祥瑞、应松年等著名的宪法与行政法学者,继续研习宪法与行政法。时值《民法通则》颁布后不久,全国人大法工委资深顾问陶希晋先生提出,废除了旧中国的旧六法,应当制定新中国的新六法,并明确提出要制定《行政法通则》。陶希晋先生早年长期担任董必武的秘书,资格非常老,在建国初就是政务院副秘书长,在全国人大说话有分量,他对我国行政立法的推动功绩,彪炳史册。1986年10月,全国人大法工委成立了行政立法研究组,陶老提议由《民法通则》起草组组长江平教授任行政立法研究组组长,研究组由罗豪才、应松年、张焕光、皮纯协、朱维究、姜明安等组成,王名扬、方彦等任顾问。熊文钊有幸参加了行政立法研究组主持的《行政法通则》的起草工作,并参与撰写了若干份试拟稿。这一年,熊文钊才24岁,就能进入全国人大的行政立法研究组起草法律文件,历史给予他的机遇真是千载难逢。行政立法研究组成立以后,通过起草《行政法通则(试拟稿)》,编发《行政立法研究资料》和《行政立法研究动态》,为全国行政法学者提供了国内外行政法研究的最新资料和动态,极大地激发了青年学者的求知欲望。1986年底,第二届行政法年会在山城重庆召开,陶希晋抱病从桂林赶到重庆。他感觉当时国内行政法学界的思想还偏于“保守”,希望有年轻人能出来“放几炮”。他通过秘书约请了包括姜明安、熊文钊在内的几位年轻人到他的住所汇报《行政法通则》框架的起草情况。陶老提出,能否让年轻人到会上去讲一讲《行政法通则》的立法框架设想?在前辈的支持和鼓励下,熊文钊这个“初生牛犊”,在会上突破了原定议题,以自由发言的方式介绍了《行政法通则》的“行政法基本原则、行政主体、行政行为、行政法制监督、行政诉讼”的立法框架,引起了与会学者的广泛关注。现在许多行政法学界的权威专家都很怀念那次会议,认为那次会议为行政法学开拓了一个新境界。相对人、听证会与 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当时年轻的熊文钊思想大胆,敢说敢为,常常冒出一些非常新颖的说法。熊文钊是1985级的研究生,现在担任浙江工商大学校长的胡建淼当时是1986级的研究生。熊文钊当时没恋爱,胡建淼来自上海,到北京后也是“单身汉”,两人一见如故,晚上经常在一起整几瓶啤酒一袋花生米,在宿舍里闲吹胡侃。两人都觉得,当时行政法学的专业术语太少,大白话太多,应该创造一些术语。有一次,胡建淼提出“行政主体相对的一方”应该怎么说,熊文钊说:“那就叫相对人吧。”从此,两人的学术论文中开始出现“相对人”这个概念,渐渐被通用。“后来从外国的翻译资料中也发现了‘相对人’的术语,但当时国内是我们提出来的,提出时也没看到外国的翻译资料。”后来,全国人大行政立法研究组在罗豪才、应松年的领导下,先后为《行政诉讼法》《行政监察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的制定提出了重要的立法框架及专家试拟稿,熊文钊都进入了专家咨询组。1989年4月,在北京平谷金海湖畔的一个宾馆召开了关于《行政处罚法》草案的专家研讨会。研讨会的一个焦点是,要不要把“听证制度”写入《行政处罚法》,如何写。当时“听证制度”在中国完全是个新鲜事物,从没写进过法律条文。写是应该写,但如果写得太多,许多专家担心在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时会引起较大的争议,反而延缓了这一制度的立法。包括熊文钊在内的一些专家提出,在中国建立听证制度非常必要,与其写得太多引起争议被搁置,不如就先将听证制度确立下来,待以后再进一步完善。人大法工委最后采纳了这一建议,就在第42条、第43条写了几行字,送到常委会讨论,果然顺利通过了。从此,“听证制度”在中国落地生根。在1988年太原召开的行政法学年会上,熊文钊还提出,我们国家有“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其实行政法学也应该有“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一个中心”就是“国家核心价值赋予的行政职能”,“两个基本点”,一是“授予政府权力”,一是“控制权力滥用”。当时不少专家认为行政法学就是研究“控制政府权力”,不包括“授予政府权力”。但后来越来越多的专家接受了熊文钊的观点,并提出“平衡理论”。熊文钊的“两个基本点”,其实就是讲行政权力的平衡问题,权力的授予和控制必须平衡,才能保证行政的安全、有效,减少行政风险,提高行政效率。减少“副职”观点 屡遭“封杀”2006、2007年来,熊文钊对“大部门制”的研究成果屡见报端,但有一个耐人寻味的现象,就是他在《望》新闻周刊上提出减少“副职”的问题之后,有多家中央和地方的报纸杂志记者和编辑来采访或来约稿,熊文钊总要提到行政机关应减少“副职”。他说,根据1982年颁布的《国务院组织法》的规定,国务院各部应设正职一人,副职二至四人;各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二至四人,委员五至十人。可实际情况是,副职大大超编,例如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达到12个,严重超过法定职数。当时编辑记者们都觉得这个观点很重要,可最后发表出来的文章,这一观点总是被删掉。编辑记者们解释说,老总说这个观点太敏感,红笔“框”下去了。熊文钊很执着,坚称:国家有法律规定,政府要依法行政,这有什么敏感的?后来在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减少领导职数”,熊文钊笑着对那些编辑记者说:“你看,你们当初要是报道了多好!”遏制部门利益膨胀的“最佳”办法近年来,熊文钊对国家行政机关部门利益膨胀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他提出:“大部门制”改革是遏制部门利益膨胀的“最佳”办法。2005年,国家经贸委研究撤销审批项目,在各部门研究来研究去,结果谁都不愿意撤销自己部门的审批项目。后来向熊文钊等专家咨询,专家们提出撤销方案,然后在经贸委的办公会上通过,这一工作才得以顺利进行。还有一年,科技部在各部门征求立法草案的意见,也是争论来争论去,最后也是按专家意见通过。这其实都是部门利益在作祟。我国的部门利益膨胀,首先表现在“部门立法”上。许多国家法律法规是由相关部门起草,在起草时往往追求部门利益最大化,将部门权力扩张法定化,而偏离了整体的国家政策方针和公共利益,例如政府专营、行政准入限制、计划配置资源、部门保护等方面。其次,部门利益集团化、个人化、违法化。郑筱萸案件中反映出行政腐败、官商勾结、利益同盟等现象,而这些现象并非个别。有些为了部门利益公然违法,例如交通部门居然让2004年通过的《公路法》中开征燃油税的规定搁浅至今。再次,对公共财政奢侈浪费。我国每年用于公车、公款吃喝以及公务出国的费用已高达几千亿元。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在2004年度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报告中就指出,1999年以来,国家体育总局动用中国奥委会专项资金1.31亿元,其中用于建设职工住宅小区1.09亿元,用于发放总局机关工作人员职务补贴和借给下属单位投资办企业2204万元……部门利益膨胀是权力的属性使然。阿克顿说:“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孟德斯鸠也曾说过,行使权力的人总是会行使到法律的边界为止。我们总是对于权力保持良好的预期和渴望,以为掌权者一定会奉公执法、一心为民。事实上,我们不能对权力抱有一丝一毫的幻想,特别是在制度的设计和规范的建构上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权力的腐化性、自私自利性。而“大部门制”改革,是将许多部门“连锅端”,可能是遏制部门利益膨胀的“最佳”办法。在熊文钊的“大部门制”前瞻中,提出了“大部门制”的通盘规划和分步实施的整体方案,国土建设部=区划+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等;大农业部=农业+粮食+林业;大交通部=交通+铁道+航空+公路+水运+邮政等。对于现在的调整方案,将公务员当作人力资源要素、社会保障职能仍然没能整合以及铁道部没有被合并到交通部等问题,熊文钊说,这还是部门利益在作怪,但他相信,迟早会有整合的那一天。